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07 09:10:4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精)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

  公司为了业务快速发展,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而降低人力固定成本,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业务员的标准:

  1.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关系网络;

  2.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在原单位有一定的业绩;

  3.自己的客户并且有意愿作兼职业务员的;

  4.曾作过或现在正在同类公司作业务的;

  5.满足上面任何一条的且愿意接受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

  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5.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流程:

  1.业务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服务产品以及企业文化

  2.确认客户需要该项服务后,与公司销售内勤联络,将业务信息通报到公司,通报内容有客户的联系方式及客户的要求,客户的进展情况,由销售内勤做成文档形式。

  3.销售内勤统一安排工程人员与客户联络,如有需要,兼职业务人员需陪同工程人员共同处理后续事项。

  4.当工程验收后,兼职业务人员需主动与客户联络,看客户还有什么需求,并及时反馈到销售内勤。

  5.当该工程收款完全结束后,在当月相应酬劳会拔付到兼职业务人员的帐户上。

  四、薪酬的体系:

  1.拔付薪酬是在收款后的当支付;

  2.兼职业务人员的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6%,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1%。如李先生是公司客户,经过宣导很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愿意作为公司兼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他介绍张先生做了3万元的地暖工程,他得到提成是6%,即1800元,张先生也成了公司兼职业务人员,他介绍黄先生安装了本公司的地暖工程5万元,这样,张先生的业务提成是3000元,李先生还可以拿业务提成500元。

  3.如果没有成为公司的正式兼职业务人员,以上提成没有; 4.因部份业务承接时遇到阻力,经与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协商,可以调整相关提成比例,拔付薪酬时按协商比例支付。

  五、兼职业务人员面对客户时须一站式解决问题。当用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兼职业务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已解决,不能自已解决也要自已联络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并且在联络确认完成事项后,向用户询问事情的解决进展,客户对事项的满意情况。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

  六、内部人员管理也必须是一站式解决问题。如兼职业务人员找到技术人员要求设计及施工完成日期,技术人员作为主要人员负责制,需与相关人员联络,完整的回复业务人员,一旦发现有推卸责任或推拖现象,必须马上上报,作严肃处理。

  七、在拜访客户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有礼有节,充分体现公司形象;

  八、兼职业务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业务技能,每天总结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不管是技术上还是商务上,把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及时与公司销售内勤及工程部门沟通,达到每天都有进步的效果。于公司提供的培训学习机会,要积极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营销知识,提高个人软实力。

  九、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十、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其他兼职工作;

  2 .因兼职影响有损本公司形象;

  十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商业竞争对手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行为的;

  十二、兼职业务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三、公司对兼职业务人员一年进行审查一次,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业务人员给于取消兼职,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四、被取消兼职的业务人员不再享有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

  十五、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尽量提供帮助。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2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3

  1、医务人员准时上班,不能随意换班,上班时穿整洁的工作服,上班期间不准玩电脑,听音乐,少接打私人电话,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2、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人员,接诊程序包括询问病情(病因、用药情况、有无药物过敏史)——诊断疾病(区分常见病与传染病)——开具处方(发热、腹泻病人做好详细病历记录)——发放药物(三查七对)——医嘱(服药时间、饮食注意、疾病卫生宣传)。

  3、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应做好预防保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对诊疗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应处理到位,不能擅自推脱,对诊疗范围以外的疾病或急重症疾病应及时向正规医院转诊。

  4、医务人员对需要去医院治疗的患病学生,应做好详细的登记如姓名、班级、发病病因、疾病诊断,医嘱、联系方式。同时告知其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

  5、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制度,加强传染病知识的学习,对发热、腹泻病人应进行传染病筛查,对疑似传染病,应送县卫生防疫站或市八医院确诊。任何个人不能瞒报或漏报。

  6、静脉给药应严格执行注射制度,以防发生医疗事故。对不在规定的输液时间和携带青霉素等皮试药物要求输液的患者应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7、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处置制度,高压消毒制度,无菌操作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4

  公司为了业务快速发展,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而降低人力固定成本,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业务员的标准:

  1.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关系网络;

  2.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在原单位有一定的业绩;

  3.自己的客户并且有意愿作兼职业务员的;

  4.曾作过或现在正在同类公司作业务的;

  5.满足上面任何一条的且愿意接受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

  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5.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流程:

  1.业务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服务产品以及企业文化

  2.确认客户需要该项服务后,与公司销售内勤联络,将业务信息通报到公司,通报内容有客户的联系方式及客户的要求,客户的进展情况,由销售内勤做成文档形式。

  3.销售内勤统一安排工程人员与客户联络,如有需要,兼职业务人员需陪同工程人员共同处理后续事项。

  4.当工程验收后,兼职业务人员需主动与客户联络,看客户还有什么需求,并及时反馈到销售内勤。

  5.当该工程收款完全结束后,在当月相应酬劳会拔付到兼职业务人员的帐户上。

  四、薪酬的体系:

  1.拔付薪酬是在收款后的当支付;

  2.兼职业务人员的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6%,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1%。如李先生是公司客户,经过宣导很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愿意作为公司兼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他介绍张先生做了3万元的地暖工程,他得到提成是6%,即1800元,张先生也成了公司兼职业务人员,他介绍黄先生安装了本公司的地暖工程5万元,这样,张先生的业务提成是3000元,李先生还可以拿业务提成500元。

  3.如果没有成为公司的正式兼职业务人员,以上提成没有;

  4.因部份业务承接时遇到阻力,经与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协商,可以调整相关提成比例,拔付薪酬时按协商比例支付。

  五、兼职业务人员面对客户时须一站式解决问题。

  当用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兼职业务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已解决,不能自已解决也要自已联络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并且在联络确认完成事项后,向用户询问事情的解决进展,客户对事项的满意情况。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

  六、内部人员管理也必须是一站式解决问题。如兼职业务人员找到技术人员要求设计及施工完成日期,技术人员作为主要人员负责制,需与相关人员联络,完整的回复业务人员,一旦发现有推卸责任或推拖现象,必须马上上报,作严肃处理。

  七、在拜访客户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有礼有节,充分体现公司形象;

  八、兼职业务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业务技能,每天总结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不管是技术上还是商务上,把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及时与公司销售内勤及工程部门沟通,达到每天都有进步的效果。于公司提供的培训学习机会,要积极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营销知识,提高个人软实力。

  九、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十、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其他兼职工作;

  2 .因兼职影响有损本公司形象;

  十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商业竞争对手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行为的;

  十二、兼职业务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三、公司对兼职业务人员一年进行审查一次,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业务人员给于取消兼职,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四、被取消兼职的业务人员不再享有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

  十五、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尽量提供帮助。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5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本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区考核委员会与我院共同负责考核。

  第八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务人员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第十二条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务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医务人员培训

  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院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上报区考核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院外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务人员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务人员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十七条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6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科技兴队,人才强队战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职称津贴和技师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在岗在编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工勤类技师岗位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

  (2)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并从事技术岗位的合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见习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专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实体推荐、专业

  考评的程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1、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从事本职工作的上岗情况等。

  (2)“业务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情况;完成工作量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情况、反映专业技能水平的其它情况等。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取得新的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情况等。

  2、考核基本条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在自己从事的工作领域独挡一面,能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群众威信高。

  ②对本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扎实;能不断提出对本岗位工作卓有成效的见解;能掌握和运用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能很好地掌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④有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积极发表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积极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不低于两项。

  (2)良好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较好地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对本岗位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扎实;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能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④按规定完成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等;能够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科技成果不低于一项。 (3)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有一定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扎实,能操作使用计算机。

  ③胜任本职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4)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热情。

  ②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不扎实。

  ③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知识不熟练,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3、考核具体条件

  各实体部门可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及基本条件,结合本部门、本专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比例推荐相关人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实体。

  (2)各实体根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等,每年负责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专项考核,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分别按照10%、40%、50%的比例要求,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人员。确有达不到合格等次条件的人员,可评出适当比例的“不合格”等次人员。实体写出推荐意见,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党群和人力资源部。

  (3)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将各实体推荐名单汇总后,经专业技

  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交队行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最终结果。

  四、相关待遇

  (1)对在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执行津贴待遇,按照高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中级给予4000元、2200元、1500元;初级给予3000元、1000元、6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技师按照3000元、2000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当年奖励金额存入单位人才奖励基金账户,5年后连本带息全额发放,局内部调动人员调出后当月发放基金账户内余额,个人自动辞职人员不发放专项奖励。

  (2)加强由我队和省局统一招聘的全日制毕业生的见习期考核,并对见习期的应届毕业生发放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享受2400元/年,大专学历人员享受1800元/年,期限为一年。中途辞职或因考核不合格未转正人员不享受见习期补贴。

  (3)单位内部变动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参加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终止考核,待取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参加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足一年的,专项奖励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不再享受专项奖励。 (4)参加专项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停发职称津贴,野外增

  发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参加考核的单位内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处在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执行原职称津贴不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考核工作,队每年将抽调相关负责人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考核工作。专项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六、附则

  (1)我队现行有关人才工作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队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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