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15 06:58:1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校车管理办法【优】

校车管理办法1

  校车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校的校车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 开学初,车队老师跟车,核对学生信息(姓名、站点和接送情况),名单上要接送的学生若要改不接送,车队老师须交家长的说明字条给校车管理员。

  2、 车队老师必须在下课铃后5分钟内(值勤老师在20分钟内)到达集合地点管理车队学生,维持车队纪律,严禁学生在车队内讲话、随意跑动,确保车队安静有序。

  3、 车队老师每天要认真清点车队人数,对于缺勤学生必须询问班主任、或查看当天缺勤学生表,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离校,追究其责任。

  4、 车队老师要求学生戴好车牌上车,做好每天有检查、有登记。

  5、 严禁车队老师在放车时间段随意离开本车队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车队学生,防止学生在车队打架、推拉等现象。学生上车安全有序,禁止疯跑上车。

  6、 车队老师不得擅自给学生调车,车队有要调车的学生及时上报校车负责人。

  7、 车队老师有事不能送车队,本人及时告知校车负责人,严禁私自找人代送车队。

  8、 当车队出现人数与学校所发的名单不一致时,送车老师必须及时上报黎必。

  9、 车队老师必须每天询问车队情况,并将车队情况在学校网站上如实填写。遇上需要跟车解决的问题,送车老师必须跟车去解决问题。

  10、 班主任每天询问班级学生乘车情况,配合车队老师处理班级学生车队问题。

  11、 班主任每天提醒学生佩戴车牌上车,并随时检查学生车牌佩戴情况。

  12、 班主任不得留车队学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导致学生未上校车责任自负。

  13、 因特殊情况学校需要车队老师跟车的`时候,车队老师服从学校安排。

  14、 A号车学生离开等车教室后,必须关好所在教室窗、灯、风扇、门,整理好班级桌椅。

  15、 送车老师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晴天方案” 、“雨天方案” 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说明:对违犯上述要求的教师,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提出书面警告;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教师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予以公开批评;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予以辞退。

校长办公室

  xx-8-30

校车管理办法2

  为了学校校车管理有条不紊、规范、强化职能,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一、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首先学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

  (一)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车主、家长“三位一体”的责任网络和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乘车学生管理网络。

  (二)把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学生安全。

  二、履行职能,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校车、驾驶员档案,详细掌握本校乘车学生情况以及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每个站点乘车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组织学生上下车,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

  (三)(镇)政府、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组织本辖区乘车学生按时,有序上、下车,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四)学校与镇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与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注意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一)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厨窗、板报、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二)教育家长和小学生、儿童不乘坐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货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学校与校车签订校车安全教育责任状,学校与车主签订责任状。

  (一)建立校车及乘车学生档案。

  (二)运营校车,必须有座位险,有消防等安全设施,有接送学生记录。

  (三)有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乘车家长、乘车日记。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站点、定线路。

  (四)车主及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及疲劳驾车,严格按照校定载客人数载客,保证营运车安全,技术状况等合国家标准。

  (五)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有专人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规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六)制止车主及驾驶员不准载学生进入加油站,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其他人员。

  (七)对校车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实,切实把校车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校车管理办法3

  1、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日或次日到车队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周的原则。

  2、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机关车队副队长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3、各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车队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凡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每日补助标准按3元计发,凡超过10日者,(非特殊情况)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5、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6、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公司负责核报每人每月50元手机接听费)

  7、驾驶员无故违法、违章或随车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外聘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下超时工作的补助办法另行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由车队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9、任何个人未经车队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私自用车,不得假公济私,否则视情节轻重,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二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情节特别恶劣的,发现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劳务派遣中心。

  10、用车部室不得强迫驾驶员随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车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用车意图,更不得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车队同意,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者由用车部室负责人承担70%的责任,驾驶员承担30%的责任;后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在出车前和返程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立即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

校车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校车管理办法5

  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且属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认同白云文化,热爱职教事业;

  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经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急需专业也可考虑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

  5、兼职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另有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专业教研活动、参加听课评教等,每月总计8-10课时,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

  1、招聘 系(部、中心)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外聘教师可由人事处招聘。

  2、考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系(部、中心)进行面试,教务处会同系(部、中心)进行业务考核。

  3、聘用 面试、考核合格,经批准后聘用。兼职教师聘期1--3年,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0.5xx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学院“532”结构要求自行聘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待遇

  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

  (1)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

  ①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另加课时费;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 ②固定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③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挂钩,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其它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2)课酬及其它待遇

  ①课时费:教授120元/课时;副教授100元/课时;博士生(讲师)80元/课时;硕士生65元/课时,其他职称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课时费一般按原始课时计算,只考虑实验(训)教学授课系数,不考虑班级人数系数、重复(多头)课系数、职称系数等因素。

  ②享受有薪假(以固定工资为基数,兼课教师不享受此项待遇)、商业医疗保险、旅游补助(兼课教师不享受)、免费体检(一年一次); ③免费提供住宿(广州市区教师免费安排交通车及午休床位); ④和专职教师一样,享受节日慰问金(品)及年度(学期)表彰奖励。

  六、工资及课时费发放办法

  固定工资:考勤由系(部、中心)月底报人事处,兼职教师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具体管理并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次月发放;

  课时费:兼职、兼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人事处按标准课时单价计算的课时费学院分配后由董事会统一回收;人事处再根据批准的课时费标准和教务处提供的课时(工作量),计算课时费报财务部于次月予以发放。

校车管理办法6

  为加强公司办公楼停车场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现有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公司员工利益及车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楼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客户车辆及内部员工车辆,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及班车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随意摆放。

  5、停车场优先停放公司所属车辆,除专用停车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在停车位饱和情况下,有车员工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无车位车辆禁止在公司院内除停车位标线以外地方停车。

  6、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除公所属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加油、清洗。

  8、办公楼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办公室将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超过二次违反规定者,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处以30元罚款,第四次违反规定处以60元罚款,以此类推。

  10、对于一个月内多次经提醒,屡教不改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将视情节严重处以相关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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