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5 10:34:0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通用2篇)

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1

  一、指导思想

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通用2篇)

  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评选管理办法,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加强优秀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适应学校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1、学校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龄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学校学科(学科教学类)带头人:原则上为在我校参加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教师和行政人员。

  3、学校学科(德育类)带头人:原则上为在我校参加工作5年以上(含5年)现任班主任和学校德育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1、校教坛新秀:

  A、热爱教育事业,高标准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B、至少完成一轮教学循环,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学科平均成绩连续2年超过z市平均成绩或在年级内处于平均水平以上。

  C、近3年,在z市级及以上评优课中获奖,或承担达z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并获好评,或在z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含说课、解题、命题等)获三等奖及以上。

  D、近3年来,在z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总字数不少于20xx字),其中必须有本学科的教学论文。

  E、近3年来,在z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博客或教学随笔。

  2、校学科带头人:

  ①学科教学类

  A、热爱教育事业,高标准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B、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学科平均成绩连续2在年级内名列前茅或在近三年中的中考成绩超过市平均。

  C、近5年来,在z市级评优课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获z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说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承担过z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并获得优秀等第。

  D、近5年来,在z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科教学论文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论文2篇。

  E、能熟练运用先进的教育技术,有自己的'个人主页或教师博客。近5年来,在z市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3篇及以上。

  ②德育类

  A、在班主任管理工作有特色,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教师好评的在职班主任老师。

  B、受到校级及以上的德育类表彰,或在校级及以上开设德育公开教育教学观摩活动并获得好评,或在z市级及以上德育类优质课评比、主题活动评比、班会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

  C、围绕德育工作,主持或参与z市级或z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近5年在z市级及以上刊物围绕德育工作发表论文,或近5年在z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德育方面)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个人申报与教研组、德育办推荐相结合。

  每年的12月,教师对照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要求,认为初步具备条件的,可填写《学校教坛新秀申报表》、《学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附近3~5年来的主要业绩、论文等复印件、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材料等。

  2、组织考核、评议。

  先由教科室会同其它处室对申报对象及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交由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对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的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的考核,都要进行“学生满意率”和“教师满意率”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所教学生总数和教师总数的50%,“学生满意率”和“教师满意率”低于2/3的不得入选。

  3、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择优确定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初步入选名单,提交校长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公示、充分征求意见后,由学校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校级教坛新秀,校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职责与义务

  校级骨干教师须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1、在师德修养方面,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积极主动地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

  2、在教育教学方面,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课(或研究),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每学期至少要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的公开教学任务(包括公开课、示范课等);另外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德育类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开设1节校级及以上的公开班会课。

  3、在教育科研方面,能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带头参加各级论文评比活动,每学年在z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每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所作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4、承担或参与z市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任务。

  六、考核与奖励

  1、考核程序

  (1)每年的5月,由校级骨干教师本人根据《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进行自评,填写《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校级骨干教师的《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和证明材料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上报校长室。

  (3)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学生满意率”和“同行满意率”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4)下学年开学初,由校长室公布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对于在师生满意率测评中满意率低于70%的校级骨干教师,学校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2、几点说明

  (1)年满55周岁的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加考核,称号自动取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自动取消:

  ①校级教坛新秀年龄超过35周岁的。

  ②在学校工作,但不在教学第一线任本专业(和称号一致)课的(有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

  ③不按时提供学年度考核材料或不参加骨干教师考核的。

  ④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自动取消德育类校级学科带头人。

  3、奖励措施

  (1)学校给予校级教坛新秀、校级学科带头人,300元/人学年的奖励(享受教育局津贴的z市级骨干教师不重复奖励)。

  (2)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校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3)学校的年度评优、评先工作,优先考虑校级骨干教师。

  (4)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培训。

  (5)参评z市市级骨干教师必须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七、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首的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骨干教师的常规工作由教科室具体组织实施,骨干教师阶段性的评选和考核,由各行政部门分条线实施,即教科室负责材料受理、审核和向上级推荐等工作,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考核,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考核,德育处负责教育质量考核。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学校“名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为“名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创建学习型学校,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树立“德育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热情高,得到师生的好评。

  1、个人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灵活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能自觉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勤于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注重教学实践的升华和与教育教学理论的结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学校老师的公认。

  3、能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5、教龄满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评选对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校在职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选程序

  1、教师申请,填写z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公示。

  四、评选量化表

  五、校级骨干教师待遇

  1、优先外派学习考察。

  2、每学年享受校级教学新秀补贴800元,能手1000元。

  六、校级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人选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2、校级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年方可享受“校级骨干教师补贴”。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和一名教师“合作结对”,积极引导培养对象树立起超前意识、示范意识,指导交流次数多,记录齐全且所培养的教师教学质量较高。

  (3)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每学年达到四个一:一次公开课(校级或校级以上);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一个专题研究(含学校课题);组织一次校级教研活动(形式不限)。

  (5)每学期至少读一本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书籍;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有明确的研究专题和研究方向,有相应的读书笔记或资料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八、本“方案”和“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学校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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