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07 20:16:46 志彬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5篇)

  车辆管理办法 1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归综合办管理,所有部门的用车由综合办统一调派使用,司机的工资、补助、奖金由综合办统一考核。

  2、所有车辆每天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台账,并每月对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进行汇总核实,如发现记载不全、不实。应呈报主管领导,按《车辆管理办法》予以严格考核。

  3、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油料发放登记表、材料消耗申请单。以了解各车辆的运行状况,月终一并由综合办主任审核上报。

  二、车辆使用

  1、各驾驶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换车,更不准将车交给他人和无证人驾驶,一经发现停职处理。

  2、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础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申请,处理后方可出车。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办法》。

  4、凡属综合办公室派遣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里过夜,或者私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完全负责。

  5、车辆归队后,应依次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查,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将车辆清洗干净,同时清理洗车场地的污水杂物,保持环境清洁。

  7、在公司为驾驶员提供通讯费后,必须经常开通通讯工具,以便取得联系,及时保证按时出车不得延误。

  三、油材料使用及车辆保养办法

  1、油料:所有车辆的加油统一在综合办领取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以里程和百公里耗油核算进行考核。

  2、附属油及材料使用:各司机到指定营业点取油,统一结算,不得乱购,否则不予报销。

  4、车辆维修由车管专人指定厂商或特约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否则修理费一律不准报销。

  车辆如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更换零件时,经车管负责人批准后,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

  四、违章与事故处理

  1、有下列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情形之一,全部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1)无驾驶证;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4)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后,负全部责任;

  2、如因其他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善后处理费用,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1)费用在5000—10000元以内,驾驶员承担20—30%;

  2)费用在10000—30000元以内,驾驶员承担15—20%;

  3)费用在30000—50000元以内,驾驶员承担10—15%;

  4)费用在50000元以上,驾驶员承担5—10%;

  5、奖励办法

  专业驾驶员

  安全行驶1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300元; 安全行驶2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500元; 安全行驶3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1000元; 安全行驶4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2000元; 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无事故的,年终奖励3000元;

  车辆管理办法 2

  1、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2、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3、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4、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5、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6、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7、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车辆管理办法 3

  1.目的

  为使工作用车之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凡公务用车之使用、保养、维护、事故处理、费用报销等各项作业皆适用之。

  3.管理办法

  3.1车辆管理

  本公司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实行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司机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司机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办理修缮事宜,并上报领导;

  司机外出行车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返回校内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主任,以利调度;

  司机于每日使用车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

  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司机本人负担。

  外单位或私人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交纳用车费用。

  为便于车辆之维修与保养,经办公室核准后,每年选定一至二家特约修车厂负责车辆维修与定期保养工作;

  司机出车的线路、始发时间、目的地点、交办事宜等,报请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实施;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始发时间、目的地点等有关要求;

  3.2公务用车之调度程序

  各部或个人因公务需要用车时,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用车申请单须经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办公室派车;

  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与办公室直接联系,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车辆调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3.3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所有司机上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等通讯工具。

  出车前后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司机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拟定应对方案,尽最大可能完成公务用车之任务。

  司机接到突发事件应对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

  3.4费用之报批

  所有司机在用车时,需将实际出车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费等详细记载于“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每次出车后将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付款凭单,并交办公室审核,最后向财务处报销,及时销帐

  每位驾驶员的每月出车公里补贴按实际行车里程计算,若驾驶他人车辆,则要在他人“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注明,以便统计。

  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络维修厂维护,如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应于返回公司后交验修理凭证,若有换装零件应将原废旧零件交公司处理。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送办公室审核后,向财务处报销。

  办公室应于每月五日前将上个月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予以统计,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与该车之前几个月耗油情形逐一比较,作为控制耗油量及车辆保养之参考。

  3.5车辆资料建立及管理

  办公室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规费等事宜。

  车辆之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并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办公室妥为保管。

  3.7违规肇事处理

  本公司司机违规或肇事时,得由办公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有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罚款或赔偿、涉及到刑事责任,应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如果司机违规而肇事,其情节重大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事者),得依公司有关规定议处;

  各项违规肇事责任归属按交通管理局判定为准。

  4.本《车辆管理办法》自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

  车辆管理办法 4

  1、对小区所有车辆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发放车辆通证,采取车牌号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写样式通行证。采取卡片式还是像车辆年审粘贴样式的通行证待定。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如遗失补办必须缴费。

  2、通行证实行分色制度。小区有车库的一个颜色,三个月临停的一个颜色,长期年卡停放的一个颜色。

  3、针对车辆违规乱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绿化带内和停车费到期、的实行张贴《车辆温馨提示》单样式通知车主(第一次催缴(乱停),第二次…),针对乱停车辆和催费张贴提示单三次无效情况下,可直接用车轮锁进行强制管理,同时每次对车辆张贴提示单进行详细登记年月日时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车辆乱停现象和张贴第几次催费单)

  4、车辆收费实行专职专人管理,队员相互监督制度,对车辆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和违反公司收费制度的队员可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5、对小区办理年卡停放的车辆和临时三个月和有车库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制作书面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并交公司财务一份便于缴费人员核对和存档。每日并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记录表》上登记进、出时间,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登记表》上注明,注明进、出时间和收费金额。

  6、每周应向总公司财务呈报一份小区车辆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1)每月临停车辆收费总额多少元,平均临停每日合计多少元,并后附本月临停车辆车牌号码及车辆数量。

  (2)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的.车辆进行每月进行报表,并注明每月一期和三期有车辆总数是多少辆及本月收费总额是多少元。对每月新增加的车辆在表格内注明。以便对每月临时和年卡、月卡车辆总数和缴费总额进行对比。

  7、公司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的大门岗录像进行回放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对车辆临停的车辆有无收费,对外来车辆查阅门岗《车辆进出闸登记表》有无登记记录。

  8、对违规人员的罚款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对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奖励。

  车辆管理办法 5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车辆保养和维修,降低车辆运营和管理成本,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在xx市辖区内的用车由车队长调度,离开市辖区的用车需报知院办公室主任。

  二、遇有重要接待、外事活动,车队可以根据需要对全院所有车辆(含院领导公务用车)进行统一调度。

  三、学院车辆主要保障教学、科研、业务交流等的顺利进行,严禁公车私用。

  四、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一)公务用车

  1. 院领导一律不配备专职司机。院领导因故需接送的由车队用其配备的车辆接送。

  2. 各部门公务用车,如交通比较便利或单人尽可能自己乘坐公共汽车,返校后按实际票据报销车费和误餐补助(仅限于公交车辆);如果同行三人以上,且交通又不便利,可以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17点前提交车队办进行统筹安排用车,逾期不予办理。(特殊任务除外)

  3. 中层干部参加会议或出差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附会议通知),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车队办进行统筹安排。

  4. 车队长接到申请用车单后,首先进行审核统筹并签意见,再提交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车辆。

  5. 车辆调度原则上按《用车申请》提交送达先后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

  6. 特殊情况(如学生及教职工急病、工伤等突发事件)可由当事人直接通知车队长安排出车,事后再补办用车手续。

  7. 用车部门必须准确地在申请单上填写清楚事务、人数、时间、地点、电话、返回时间等。

  (二)私人用车

  1. 教职工因私人需要用车,须填写申请单(注明公车私用),经车队长统筹协调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2. 用车人使用结束后第二天须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费用按实际公里计算,小车每公里收费1.5元,面包车每公里收费2.5元,中巴每公里收费3元,路桥费由用车人自行缴纳,车辆需要在外过夜者按每天另行收取耽误费200元),逾期不办理者每天按3%收取滞纳金。(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 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学生需要用车就医者,出车费由当事人支付,按医院120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上交财务处。

  五、其他参赛、培训、实践用车

  (一)参加广东省高校联赛,可按程序申请用车。

  (二)行政人员或教师经批准参加的培训和学生实践,可根据人数的多少按程序申请用车。

  (三)如有经费来源的比赛、培训、实践等,由部门自行租车解决,学院车队不再安排车辆;若需要学院车辆,按相关规定划转费用。

  六、车辆维护、维修规定

  (一)院领导出差或休假离开学院所在地,车辆交由车队统一保管、维护。

  (二)院领导的公务车辆由车队统一维护、保养和管理。其余车辆分配到驾驶员定车、定点、定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车队长为日常管理责任人。每辆车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档案。

  (三)驾驶车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行车,违章罚款40%由个人承担。同时驾驶人员要爱护好自己所驾的车辆,做好出车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四)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在指定汽车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在车队办领取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的,报车队长审批维修;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因特殊情况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需在非指定汽修厂维修时,须电话通知车队长协调处理,报院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维修,回校后补办车辆维修申报表。

  (五)严格实行单车核算。每车每年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国家规费由车队办统一办理,油料费实行定车定点定量办法,由辖区一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加油站,制定定额加油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在外行驶需要加油时,须报车队长批准后方可加油。

  (六)车辆夜间一律停放在校内停车场。各辆车所发生的停、洗、过路费由车队办统一报销。

  七、交通事故及车辆丢失的规定

  (一)因公驾车出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的1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二)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3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并按因私用车缴费标准追缴用车费用,同时追究车辆使用人的纪律责任和车队长的管理责任。

  (三)因公外出,车辆管理人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被盗,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其余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赔偿5%。

  (四)未经批准私自开车外出或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发生车辆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1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并追究个人的纪律责任。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九、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2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 6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3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20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20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1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1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8人,可以增加1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1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公司QHSE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QHSE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xx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 7

  一、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制度

  1、公司车辆属公务用车,公务车辆服务对象是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和与公司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

  2、公司车辆除总经理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外,其余车辆原则上不固定,均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调派。

  3、在保证公司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部门用车均须通过部门领导后,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车,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派车外出。

  4、各部门用车申请程序如下:各部门到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用车时应先填制派车单,写明用车范围、事项,通过部门领导后,到办公室申请派车,经办公室同意后,持派车单用车。

  5、为提高车辆利用率,车辆调度时在多人用车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辆车;多人办事用一辆车能解决的就不安排其它车辆。

  6、各部室长途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以便作好车辆调派准备。

  (二)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性档案,对车辆来源、投用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数及间隔全程、车辆改装等进行记载。

  2、车辆在市区的正常维修,先由驾驶员向小车班说明维修保养内容,经小车班班长鉴定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经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持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按规定程序维修保养完毕后,要按批准的维修保养内容由驾驶员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并将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交回,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帐。

  4、因公在西宁地区以外出差,如发生维修保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驾驶员确定在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出差回来后经小车班班长核实后并写清维修理由和项目后,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报帐。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作出购买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统一购买。

  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3、车辆加油首先到办公室填写油票登记表,登记车辆当日里程表的公里数,领票公升数,由办公室派人持油票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二、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应具备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热情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未准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2、上班时间要求司机人员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凡因工作人员用车找不到司机耽误工作的,对司机人员按旷工对待。

  3、驾驶员长途出车回来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的.调派情况。

  4、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5、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况,保证随时出车。

  6、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正车位,以便随时出车。

  7、驾驶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保密意识。

  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周要进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规则学习,严禁出现违章肇事。

  (二)停车规定

  1、驾驶员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识,停放车辆后要认真检查安全防盗系统,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要求司机同志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确需停车时,要做到人不离车,保证安全。凡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罚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节假日、休息时间,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三)驾驶员出车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总经理和副总理直接用车外,其它人员用车必须以派车单为依据出车,拒绝无派车单的人员用车,如与无派车单的人员出车,将视为私自出车,并进行经济处罚。

  2、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因公独自出车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或私自出车发生意外的,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视情节对其进行个人月工资总额10的经济处罚。

  3、凡因公用车出西宁市的,驾驶员应在完成任务返宁后向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作出口头报到。

  (四)驾驶员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1、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按批准的保养维修内容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经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帐。

  2、驾驶员要将每日的停车费、过路费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将票据交办公室,并填写停车费登记本,月底由办公室统一报帐。

  3、当月发生的其他零星维修费必须当月结清,逾期不予核销。

  车辆管理办法 8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公司总经理等高级职员专用车辆(自驾)不适用或参考本办法。

  二.车辆的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联差迎送;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离退休中高层人员健康用车或员工因私用车;

  定期开车;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或行政部长批准后,由派车调度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用车毕,加强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在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但因私且车应严格审批。

  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行政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公司车辆既有按部门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愉快听从指挥、调度。

  公司实行用车收费制度。各部门用车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部门成本效益考核范围;因私用车的费用则在其工资中列支扣除。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认呆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行政部领导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如公司实行班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工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通告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四.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遵守公司之驾驶员岗位职责。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发生交能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进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可报销费用的----%。

  驾驶员行车补助费按派车记录单之时程和工作时间计算。

  车辆管理办法 9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车辆管理办法 10

  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交通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驾驶员工作职责,自觉服从交通管理。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

  2、爱岗敬业,热情服务,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处办公室对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3、经常维护车辆、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司机上班前要认真检查和清洁车辆,做好出车前准备。不出车时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4、坚持节假日车辆值班制度。值班司机不得外出,保证做到随用随到,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保密观念,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说的不说。

  二、车辆管理

  6、处办公室负责处行管车辆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7、各领导及各科室用车,应提前通知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期间,用车人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工作的事务。

  8、严禁公车私用或司机将车辆外借他人,一经发现,出车费用由用车人自理,对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私自出车或车辆外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自负。

  9、驾驶员培训、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驾驶证年审由处质量安全科协同司机办理。

  10、车辆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统一停放。所有车辆要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置。

  11、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加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严禁公务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及风景名胜区停放。违反本条的单位、责任人、用车人、驾驶人,被媒体通报曝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车辆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自己动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检查、能判断、能排除。

  13、处行管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维修报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换的零配件,经处办主任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14、更换易耗器件(如轮胎、电瓶、坐垫等)由设备科验证核实,然后交旧换新。

  15、车辆修理费用由处财务科统一办理,须凭发票、修车清单、经批准的修车报告单,方可报销。

  16、处行管公务用车实行用油量与行驶公里数相挂钩的管理办法。处办公室为处行管公务用车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门,定点加油卡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行管公务用车需加油时,由处办专职工作人员持卡跟车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机签字。

  18、每半年对每辆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机要加强安全意识,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交通及机械事故。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包括碰、擦、挂)的,年终对司机给予奖励。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指经公安交通签字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奖。

  20、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服从交通管理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单位给予补助,但出车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车辆安全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五、附则

  22、本办法自20xx年五月七日起执行。原《襄樊市市政管理处行管车辆管理办法》(市政管字[20xx]7号)作废。

  车辆管理办法 11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6、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8、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9、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0、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11、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2、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13、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4、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 12

  为加强校园车辆出入、校内行驶和停放、校门外管制区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内行驶规定

  1、 校园内车辆行驶实行限时限速限路线行驶,限区域停放;车辆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线路行驶到规定地点停放。

  2、 校内交通实行人车分流,隔离桩以内机动车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后勤车辆进入必须经安办和总务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3、 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必须在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阅读本管理办法签字确认后领取车辆出入证,并将车辆出入证摆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便于门卫辨识,门卫凭证验放车辆,无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车辆出入证需妥善保管,仅供本人车辆进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 大课间和升旗仪式期间(9:30—10:00和15:40--—16:00)有集体活动时,东校门运动场环道教学楼后停车场一线严禁任何车辆行驶,进出车辆停车等待。

  5、 食堂服务车辆早上6:00—6:30(7:40后方能出校)、8:00—12:00时段可以从南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避免与就餐的学生交叉;超市送货车辆8:00—9:20、10:00—12:00时段可以从东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

  6、 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弯道和视线不佳的地方(运动场环道转弯处、崇实楼车库转弯处等)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车辆不得与学生抢行,前方15米范围内有学生通过须主动停车避让。

  7、 访客车辆一律停放于校外停车区域,不进入校内,教职工无权同意本人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入校;特殊情况需进校的车辆,必须报告安办同意并由本人引领方可入校。

  8、 自行车不得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在校内行驶,不得将车骑入教学楼等建筑内,自行车不得载人行驶。

  9、 摩托车、电瓶车归为机动车管理,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和线路,不得进入室内行驶。

  10、 车辆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驾驶员需注意自身修养和素质,尊重管理人员,不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教职工家属驾车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同样应遵守该规定,如有违反由教职工本人对违规行为负责。

  11、 车辆在校内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校内车辆只能停放在办公楼后停车场、励学楼崇实楼下车库、嘉澍楼后停车场的停车线以内;校园道路未经许可不得停放车辆(包括临时停车),特殊原因需临时停放车辆的必须经校安办报请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停放。

  12、遇学校重大活动须按活动要求临时变更线路和车辆停放地点时,予以配合。

  二、违规处罚

  1、 首次违规,安办书面提示,登记违规记录;超速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未经许可进入限行区域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主动停车避让学生扣安全目标奖30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楼宇内骑行扣安全目标奖30元,车辆乱停乱放扣安全目标奖20元,进出校门不主动出示车辆出入牌与保安发生争执扣安全目标奖20元。

  2、 二次违反规定,分管校长约谈,加倍扣除上述当月安全目标奖;

  3、 三次违反规定,校长约谈,扣当月全部安全目标奖。

  4、 车辆出入证转借他人和为校外车辆冒领者,取消本人车辆停放资格。

  5、 超出三次,取消当学期全部安全目标奖,取消该人车辆当学期入校和校门管制区停放资格。

  6、 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按《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实行一票否决。

  7、 超速的认定:明显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险驾驶行为由在场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教职工、安保人员签字确认(签字教职工不公开),此条作为全校教工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公约条款执行。

  三、本规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 13

  一、目的

  为了有效的防范危险源控制工作,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建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营,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经营年限小于等于1年的运营车辆。

  三、内容

  1、车管股及时收集临近下线车辆资料,建立健全台账,档案。

  2、各安全专管员对自己分包车辆中临近下线车辆,要及时检查驾驶员资质年检、检测、审验、教育培训等情况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对达不到公司要求的人员、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合格方可运营。

  3、针对临近下线车辆,稽查队隐患排查时要做到不留死角,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灯光、转向系统、轮胎、刹车、离合等以及车内的安全设备(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沙袋、铁锨)要彻底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你能立即排除隐患的,停止运营,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直至排除。

  4、安技股要做好临近下线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临近下线车辆会出现的问题,搜集、整理资料,严格按照每人每月培训不低于1次,每次培训不少于2学时,确保培训效果。

  5、GPS监控室要加大对临近下线车辆的监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自私外出包车、串线运营、超速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当事人并作出书面检讨。

  6、二维股要切实加强对临近下线车辆的二级维护作业工作,及时通知手续到期的.车辆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对车辆情况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要进行彻底维修,维修合格后方可办理二级维护手续。

  7、公司每月对临近下线车辆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问题的车辆、人员立即停运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可营运。

  四、要求

  各股室、各安全专管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本办法对临近下线车辆进行日常管理,把安全隐患在萌芽状体消除,确保公司安全、有序、平稳的发展。

  车辆管理办法 14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正常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本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的调度、维修、例保、年审、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实行专人驾驶制度。驾驶员按派车记录单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所车辆。

  3、本所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车辆使用完毕,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回办公楼停车场。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本所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上级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车辆的,在确保本所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办公室调剂安排。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车辆的',必须经所领导同意。

  5、实行专人保养制度。驾驶员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不得带病出车。

  6、车辆加油实行刷卡制度,驾驶员在中石化各加油站刷卡加油。

  二、车辆调度

  1、本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各科室需使用车辆的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依据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4、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驾驶员被曝光或违章被处理,后果自行承担。

  2、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得擅自出车。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

  3、驾驶员作为车辆保养责任人,平时应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尤其要做好季节转换期的车辆保养工作。

  4、车辆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由所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自行作出决定。

  5、驾驶员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以免影响正常用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加油,在非指定地点加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 15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6、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8、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9、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0、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11、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2、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13、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4、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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