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时间:2023-10-24 08:46:5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11篇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所有用印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二、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具体内容:

  (一)管理:

  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保管人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三)各类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人力行政部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人力行政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经理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法人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2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业务章及因公务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总经理授权公章由办公室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四、公司各类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记录盖章的时间、内容、经手人签字。

  六、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公司各级人员使用印章须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八、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公司法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

  十、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人员携带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十三、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盖章

  十四、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3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和审批;

  3、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5、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员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据所证明的事项涉及的部门由相关部门经理或者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盖章,并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

  4、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行政部销毁。

  3.2 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3、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盖章,并将盖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

  5、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行政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行政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 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

  (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信访、培训、人事调配、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

  (3)内设机构章,用于办理内部事务、对外处理答复本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及专项事务,不对外行使权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用印外,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5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 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7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8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2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9

  1.0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凡公司发出的文件、公函,凭公司领导签发用印。

  2.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加盖公司印章。

  3.0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4.0公司报送有关单位的报表、数据资料等,在符合规定手续的情况下,经分管副总或授权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0公司职工需要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其它私人事项用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6.0为严格管理,确保用印规范、安全,由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册”进行记载,所有用印均须登记。同时,用印人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

  7.0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联系业务需要携带合同章时,应持有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到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携带合同章外出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使用权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违者,将由携印人承担责任。

  8.0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用印关,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10

  印章是公司权利的信物,为了正确使用和发挥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总经理签发,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经理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会计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后,交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销毁。

  2、公司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由印章掌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任何后果,必须追究其责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协议书、文件、报告、财务报表等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准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业务章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4、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盖空白介绍信,不帮忙写介绍信。凡使用公章必须造册登记或留底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需说明事由、姓名、时间存根和便函内容要一致。

  5、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义为私人开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介绍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发出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及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下属部门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通告、制度条例的颁发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决算等等。

  (4)对上级与其他单位的公函、便函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部审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员工一切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用章内容。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11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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