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办法(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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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工会工作的开展,作为检查、指导考核全公司工会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认真履行建设、维护、教育和参与各项职能,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分公司和项目工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工会工作委员会、分公司所属工会委员会是分公司工会派出机构,随着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设立而组建。分公司和项目工委对参建单位工会履行指导、帮助、协调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外部劳务公司工会实行托管。
第五条分公司、项目工委一般由5~7人组成,工委委员会由项目党工委组织选举后报派出单位工会批准;工委主任一般由分公司、项目部党工委负责人兼任。工委应指派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凡有会员25人以上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设立工委主任或工会主席,人员较少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七条凡有10名以上女职工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公司和分公司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公司和分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审议,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形成制度。
第九条各级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有工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的一定数量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并通过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作用。
第十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国家和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代表职工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自觉履行并督促行政贯彻落实企业集体合同。
第十一条工会应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问题和行为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四章经费与财产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应依法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
第十三条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审查制度,定期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四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五章活动与福利
第十五条工会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工会应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如组织职工体检、发放节日福利等。
第十七条工会应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工会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工会规定为准。
工会管理办法2
一、宗旨与目的
传播爱心,弘扬美德,在客服中心形成互助的良好团队氛围;培养客服人感恩的精神情操及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扶危济困,切实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任职xxx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且已成为工会会员的公司员工,或由客服中心工会代管的所有工会会员。
三、基金来源
1、工会经费:省中心工会下拨的用于困难帮扶的专项工会经费。
2、员工捐款:针对特殊时期、事项,由工会牵头组织的员工自助捐款。
四、基金管理
1、本基金统一由省客服中心工会设专人、专户管理;设置“爱心”基金科目及各中心工会分会明细科目,对基金的具体来源、金额、支出、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2、每年工会经费拨备的基金额度根据当年客服中心工委会及工会主席审批确定的人均标准及客服中心人员编制数计算得出,并按人数分配到各中心工会分会的专户上;
3、“爱心”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提取任何劳务费用或挪作他用;各中心年度结存额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累计使用。
4、“爱心”基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客服中心工会根据使用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资格审核,重新调整。
5、“爱心”基金的使用实行透明化管理,省客服中心工会定期通过发文形式对基金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公布。
6、如遇特殊情况:基金不足等,可由各中心工会分会提出申请追加基金额度。
五、启用或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启用或者申请“爱心”基金:
1、面对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影响较大、灾情较严重的地震、旱灾、洪灾、火灾、雪灾、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交通、矿难等重大事故,客服中心工会视中心员工受影响程度启用;
2、因员工本人严重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如恶性肿瘤、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中心内其他员工代为提出申请;
3、员工本人因特大交通事故致残,暂时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中心内其他员工代为提出申请;
4、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及意外致员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窘困,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中心内其他员工代为提出申请;
六、基金启用或申请标准
1、重大灾难及事故应急保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发放标准不设上限,由省客服中心工会结合灾情及基金结余情况进行使用;
2、因员工本人严重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不超过xx元;
3、特大交通事故致残,暂时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员工工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不超过xx元;
4、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及意外致家庭成员生活水平窘困,员工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不超过xx元。
七、启用或申请程序
(一)省客服中心工会启用“爱心”基金,需由客服中心工会主席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申请“爱心”基金,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疾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审核;
2、工会小组长审核通过,签上意见后上报区域中心工会分会初审;
3、工会分会初审后,召开区域中心“爱心”基金员工审核小组会议对申请人综合情况(困难情况、材料情况、申请额度等)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工会分会主席审批;
4、区域中心工会分会主席审核通过后上报客服中心工委会审批;经客服中心工委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批准发放。
5、基金专管人下发“爱心”基金并进行账务登记。
(三)区域中心“爱心”基金员工审核小组职责及运作模式
1、成员组成:由本中心工会分会副主席、工会干事及每个专业室推荐的一名员工组成。各室推荐的同一名员工不能连续参加两次审核工作。
2、日常运作:在区域中心工会分会收到员工“爱心”基金申请后,临时组织成立员工审核小组,小组成员只需完成当次申请的审核工作并签名确认。如日后需调查了解,成员也应积极配合完成。
3、主要职责:对员工的日常实际情况(含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反馈;对员工困难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审核;对基金申请额度进行审核;对参与审核所掌握的员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爱心”基金追加申请程序
1、由各中心工会分会提出申请(以公文形式);
2、经客服中心工委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提请工会主席审批通过后,方可追加。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xx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委会解释。
工会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文体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富教于乐。
第二条工作重点要放到基层,文体部要认真指导,组建各种运动队和协会,通过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体魄,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使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热情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群众文化,职工文体工作具体内容
第三条抓好工会活动阵地,发挥俱乐部活动阵地作用,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和启迪。
第四条成立公司艺术团,坚持业余志愿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以文艺节目形式注重塑造“大无缝人”典型形象,扩大激励鼓舞作用。反映职工的精神面貌和新人新事。
第五条运用文化活动阵地举办“赞公司,树主人翁风采”美术、书法、篆刻等展览活动。
第六条结合市总工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举办声乐、器乐、舞蹈、健美操、交谊舞等培训班,培养基层工会文艺骨干力量,定期举行公司文艺汇演,在各项文艺活动中不断发现培养各类文艺人才,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服好务。
第七条加入中国冶金体协组织,并成立公司体协组织,各二级单位成立体协分会。
第八条成立公司足球队及各种体育代表队,棋类、龙舟代表队,田径代表队。公司职工体育运动队是职工业余体育群众团体,在文体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代表公司参加全国冶金体协、市体育比赛。为公司争夺荣誉。
第九条贯彻落实职工体育工作目标考核记分评比办法,半年予评,一年一总评,并向市推荐市级先进,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树立样板,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条举办体育专项裁判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后定级发证章、证书。
第十一条公司工会及二级单位工会要搞好企业文化职工文体工作的建档,建卡、造表、造册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文体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属集团公司工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一九九五年二月发布的“公司群众文化,职工文艺,体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工会管理办法4
一、财务管理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我市工会的财务实行二级管理,市工会为一级管理机构,县(市)工会为二级管理机构。市工会负责管辖所属各县(市)局工会。
(二)根据市局制订的市县财务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一体化办法,各县(市)局工会经费统一集中市局财务部门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并于季末月前全额拨交市工会。
(三)市工会收到财务部门划拨的经费后,应向财务部门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列支成本依据。
(四)市工会按财务部门划拨经费总额的35%于季后次月20日前上缴省工会,并按规定比例向下属基层工会下拨经费,下属基层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地方总工会。
(五)基层工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收取的会员会费,全部留本级工会使用。
(六)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库存现金应按照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留存。
(七)从事工会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资格证,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每月月末出纳须与会计、银行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结余,如发现余额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八)各项暂收、暂付款应及时催收结算。
(九)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认真贯彻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不得开设两个以上银行帐户,不准设小金库。
(十)认真执行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及时编报工会预、决算报表。
(十一)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分类建卡登记,每年查对实物一次,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二)工会经费开支执行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涉及重大项目的开支要坚持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三)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十四)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五)工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职时,均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列明移交清单,移交事项清楚,由移交人和接办人双方确认,由主管领导监交。移交人经工会领导审批后,始得离退职。
(十六)工会领导人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会领导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各项财产的完整负完全责任。工会领导人离任时应按规定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十七)加强各级工会财务电算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工会财务人员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得利用收据为企业虚增计提工会经费成本。
(十九)《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统一由市工会向省工会领取;凭用完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存根向省工会申领新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二十)必须妥善保管《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如发生遗失,应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
(二十一)妥善保管工会财务档案,保存期限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二)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老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项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需要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费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三)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四)工会行政费。县级以上工会用于行政管理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通信、差旅、接待、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等费用。
(五)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六)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七)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一)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社会养老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期间工资及差旅费。
(四)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五)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六)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七)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八)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九)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十)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十一)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十二)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三)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四)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会计报表的审编上报
(一)各级工会要按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财务会计状况。各基层工会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工会,由市工会负责汇总上报省工会。
(二)工会会计报表包括经费收支预算表、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决算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报表分析说明书、经费收支汇总表。
(三)报表分析说明书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市)工会每年1月25日前将相关报表上报市工会,市工会连同本级工会的报表一并汇总后,于2月20日前上报省工会。
(五)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财务检查
基层工会的财务检查以自查为主,市工会负责对所属县(市)局工会财务进行检查,每年检查的单位不少于50%,按照《市基层工会财务会计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及评分,并写出财务检查报告上报省工会。
基层工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工会管理办法5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办法6
为规范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工会资产损失,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二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条上级工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对下级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第二章处置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五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章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全总负责对本级和省级工会涉及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二)省级工会负责对本级1000万元以下和下级工会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凡涉及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资产处置事项,批复文件须报全总备案;
(三)省级工会可根据全总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所辖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并报全总备案。
第七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
1、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按审核、审批权限逐级报送上级工会审核、审批;
2、申请报告内容: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涉及房屋建筑物的要说明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及房屋建筑物面积和评估价格、产权归属等),资产处置的原因及方式,拟处置后资产情况、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况(具体位置、面积和评估价格、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等),本级总工会审核意见。
(二)审核
1、对下级工会报送的资产处置请示,上一级工会须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在此基础上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已批复的资产处置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在实施过程中有重大改变或者出现对原处置方案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包括原方案确定的地点变更,土地面积、建设规模、资金投入增加或减少10%及以上等)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第八条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九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协议方式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按规定权限由全总、省总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全总或省总重新确认后交易。
第十一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工会资产,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报告;
(二)同级主管工会有关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六)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置换是指工会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十三条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规划涉及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的置换事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地方政府补偿安置意见;
(二)置换给工会的房屋、土地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权属证明齐全;
(三)置换工会房地产事项要先建设后拆除,房屋、土地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地理位置要合理;
(四)建设资金要有保证,包括原有土地、房屋有偿转让所得、政府补助以及工会自筹资金等必须达到总建设资金的90%以上。
第十四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工会资产置换,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换申请报告;
(二)主管工会有关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的房屋、土地处置事项应附当地政府批准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必须注明经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六)宗地图、标明资产所处位置的地图;
(七)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对外捐赠。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
(二)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三)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四)主管工会、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包括主管工会关于捐赠事项会议纪要等;
(五)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第十七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六章报废报损和核销。
第十八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十九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二)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四)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五)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文件;
(二)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三)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
(四)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七章处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
第二十三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及时登记入账,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工会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工会资产进行处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工会资产;
(四)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工会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总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办法,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会管理办法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部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工会组织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总部工会组织。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三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模式建立各级工会组织机构。总部工会委员会为兴事发总部工会组织,下属的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属于总部工会委员会管理,各分工会围绕总部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小组在分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节总部工会委员会
第四条总部总部工会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并推选总部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12人。
总部工会委员会下设三个职能委员会,分别是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工会主席负责总部工会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会委员负责对外工作衔接,协调,对内除完善软件资料外,主要是指导开展分工会工作,调查了解并协调解决职工工作中的困难疾苦问题以及组织工会活动开展。
第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审查经费的提留、开支、建账、余额等。对不符合工会财务制度的任何事项,申报整改;同时配合工会日常工作。
经审委员会设2名委员。
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负责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女职工的工作疾苦,家庭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女职工参加企业有益的活动,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同时配合工会日常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设2名委员。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劳动纠纷调解工作,收集职工劳动争议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调解和处理,提出整改事项,检查落实情况,同时抓好职工维权工作和配合工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4名委员。
第二节分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总部工会委员会下设10个分工会:
总部总部分工会;
第十条分工会主席由各分工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分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开展工作,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和企业文化、企业制度的宣传和文娱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办好职工福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根据分工会的具体情况,下设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重点涉及基层员工。
第三章工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工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四条工会领导机关,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总部工会委员会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章工会的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接受上级总工会领导,完成上级工会安排的工作,传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主要负责职工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并向总部工会汇报。程序为:工会小组→分工会→总部工会。
第十八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收到各分工会汇报材料后,组织总部工会委员或请示总部领导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由总部工会与分工会及工会小组配合进行处理,工会会员也可单独向总部工会汇报情况。
第五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工会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工会在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时,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权利,对职工来说是工会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条工会具有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各级工会干部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上行使四大权利和职能。
第二十一条工会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会财务的建立:工会经费由各公司建立明细账独立核算;总部工会建立总账和现金日记账,每月底与各公司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另根据兴事发总部的具体情况,工会开立专户。
第六章工会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但是本企业为了简化财务人员工作量,按照每人每月向工会组织交纳2元的会费,此笔会费转入工会专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的上缴和留用:按《工会法》规定企业拨缴的2%工会经费中以40%上交区总工会,60%留本工会使用。经费开支、使用范围按《工会章程》的规定范围使用,费用开支签批程序采取:至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经批准后开支。申报程序为:经办人在OA系统填制经济类工作申报→公司总经理审核→1000元以下总部工会主席审批→1000-2000元以下由总部总经理审批→2000元及以上由董事长批准(采购慰问品控制在现金200元内)。费用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慰问金需2人以上签字)采购发票、工作申报单→公司总经理审核→总部工会主席审批→董事长助理(财务)批准→资金结算部(财务部)付款。经费的管理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财务上应按规定建立工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会员活动方面:组织全员活动开展郊游、参观、联欢、电影、舞会、游园,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二)职工活动方面: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它活动。
(三)工会业务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四)工会干部的工资及务工补助、差旅费、工会办公费。
(五)工伤职工及非因公职工住院期的慰问费。
(六)困难职工救助,特困职工的资金捐助(指突发事件)。
(七)劳动竞赛、技能比武费用(含奖金)。
(八)其它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费用。
第七章各级工会干部的待遇及误工支付
第二十六条补贴对象:工会小组长,分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总部工会委员,补贴标准:工会小组长50元/月,分工会委员60元/月,总部工会委员80元/月,各分工会主席100元/月(若身兼数职的按最高标准计算职位补贴)。
第二十七条工会委员的误工补贴:管理人员、固定工资人员因工会工作所误的工时不再给误工补贴。生产一线的计件制工人因工会工作所误的工时,按100元/天的标准记付工资(包括职工代表)。
第八章厂务公开管理
第二十八条计件数公开
各车间应选派思想素质好、心态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统计知识的人专门记录本部门、车间的计件数,要求项目齐全,记录准确,个人签字认可。当天计件数必须第二天上午10点前以表格形式进行公布,若有职工发现自己的计件数有错时,必须在当天内核对清楚。
第二十九条临工公开
各车间的临工必须是与本工序工作无关,与整个部门的工作有关的事,才能开具临工,内部调剂部门工作。临工单必须写明工作内容并由所在工序负责人确认。临工的标准不得高于公司规定的标准。部门任何领导不得随意抬高标准和不得虚开临工。所有临工由部门计件员设统计表,半个月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第三十条奖励和扣款公开
此奖励指总部工会给员工的奖励。受奖人员必须有具体的'奖励事迹,如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开展等,领导不得照顾情绪或徇私舞弊而虚发奖金;扣款必须事实清楚有依有据,并给被扣款人书面通知。由部门负责人半个月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给部门的奖励补助、工价补差等公开
凡属此类奖励补助、工价补差都是有针对性的。部门在分配过程中,必公正分配。不能全部吃大锅饭,并将分配结果先在班前会上公布,然后再公开上墙公布,严禁私分和贪污。
第三十二条劳保用品、岗位津贴公开
各部门按各公司规定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领导临时签批的标准统一领取,统一发放,不得随意扣留员工劳保。岗位津贴也是如此。任何部门领导不得虚报人员或隐瞒已离厂人员领取劳保、岗位津贴。特别是对于没有从事应领津贴工种的人员,不得发放津贴。并将每月领劳保、岗位津贴的申报表上墙公布。
第三十三条工资分配公开
计件制工资属所有计件工资加其它项目工资减各类扣减,财务实际转入个人帐户的工资,在每月28日前公布上墙。
第三十四条工价调整公开
各生产车间因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原因,经常会出现工价调整现象,在调整前,首先要考虑合理性以及工艺难易度,并按程序报批。以最终权限领导批准的单价公布于众,并将本车间所有工序工价上墙公布。
第三十五条离厂员工的计件数以及交验不合格产品被扣减的计件数公开
所有计件制部门,凡出现在工资结算前离厂的员工,他们的计件数由各部门统计员单独记录,包括不合格产品扣减数。每月28日前向职工公布。禁止设假户头或记入其它员工户头套领工资。
第三十六条员工出勤公开
各计件单位的员工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设专人考勤,每月28日前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张贴上墙。职工的出勤与当天的计件数相匹配,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集体活动的经费来源、开支公开
举行集体活动,应当经本车间(部门)总人数10%的职工代表讨论决定。并明确资金来源、活动方式、经费支出总额。然后再申报至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按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只限于本部门干部职工和相关上级领导2-3人。活动结束后将整个费用开支情况凭票向职工算帐公布。对活动中剩余物资不得私自分配,必须折价处理,抵减总开支,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三十八条其他公开
年度经营目标,干部任前公示,干部廉洁承诺等经总部同意可公开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员工要认真监督本车间、本部门“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公开的资料中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及时纠正。对未公开或未纠正的内容,每一位员工都有权利向本公司总经理、总部公司领导、总部工会主席、董事长反映。各级领导接到员工反映后应尽快组织调查核实,对违纪现象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总部工会、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各项民主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第九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总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总部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对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进行讨论和修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等。
第四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听取总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的长远规划,重大的生产经营决策,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责任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奖惩条例、劳动保护措施、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对他们在工作业绩,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正直无私等方面进行评议和监督,必要时也可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五)起到总部行政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客观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形式抵制和打击歪风邪气,宣传总部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
第四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在总部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工作主动,大公无私,积极向上。
2、思维能力强,能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3、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为职工维权说话,排忧解难。
6、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各项管理制度,善于反映职工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的名额约为各公司在岗员工的6~10%,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首先由各生产小组按比例提名推选候选人,再由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票超过半数以上,在代表名额以内的员工当选为职工代表。公司董事长和集相关领导作为会议列席人员。
(三)职工代表的任期为五年。
第四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步骤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二)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未当选为代表的中层干部可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分为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首先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大会主席团。然后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
(五)大会期间组织各职工代表组征集提案,组织对大会拟通过的文件进行讨论,然后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小组的讨论意见,经过研究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给予说明和解答。
第四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日常工作
由总部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由总部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后的日常工作,主要如下:
(一)维护职工的利益,督促各单位建立员工工资分配结果公开张榜公布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提高员工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监督和审议总部和各单位各种奖励、扣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做到奖罚分明,以帮助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发现问题由职工代表小组书面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调整和纠正。
第十章工会工作及操作程序
第四十六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企业各类文件制度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由总部工会根据当期情况提出重点学习的内容通知到各分工会,各分工会协调本公司行政组织宣讲实施。
第四十七条了解职工在工作中的困难和疾苦,协调劳动关系,总部工会采取两种途径:一是总部工会不定期到各单位或车间了解职工的工作困难,生活疾苦,思想动态,与各分工会或行政、人事部门及有关领导协调解决。二是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主动收集,了解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上述情况,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分工会汇报,各分工会向总部工会汇报,也可直接汇报给总部工会,总部工会接到汇报后三天内必须开始调查和解决。
第四十八条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各分公司出现的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首先由争议人所在单位行政、人事、工会等部门组成劳动争议协调小组,进行协商解决,对重大争议或纠纷可请示总部工会参加。
第四十九条工伤职工住院或非因工职工生病住院期间慰问,慰问方式以礼品为主(包括花篮、水果、营养品)标准统一为200元以内。慰问程序是:各分工会有需要慰问的职工,由住院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到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总部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慰问。参加慰问人员由各单位组织,也可通知总部工会参加。参加慰问人数至少是2人。
第五十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死亡的慰问,慰问方式为发放怃恤金600元。慰问程序是:各分工会有需要慰问的职工,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到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总部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慰问。副总经理及以上的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由总部工会主席出面组织慰问,其他情况由分工会主席出面组织慰问(特殊情况由总部工会进行安排)。
第五十一条对困难家庭职工的捐助分为以下几种
(一)受伤过程没有进入工伤范围,由伤者自负医疗费的根据情况酌情考虑捐助。办理捐助的程序:由受伤者书面申请到分工会主席和所在单位总经理,报总部工会主席签批意见,再由总部总经理批准。
(二)非因工职工生病住院,被医生确诊为重症的可以考虑捐助。办理捐助的程序:由困难职工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分工会;再由分工会主席和总经理签批意见,报总部工会主席签批意见并确定范围,再报总部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返回分工会办理;捐助方式是倡议全员捐助。
(三)职工突发事件的抢救和安慰:兴事发总部内所有员工出现了人身意外事故(车祸、跌打损伤,突发性疾病、火灾、水灾及其它意外)工会有责任亲临现场进行遇难者的抢救和遇难家属的安慰,若其中有需要协调和解决的要配合协调和解决。
第五十二条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定为一年进行一次。各分工会,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工会按照活动小组安排的程序做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材料、参赛人员和辅助人员等)正式竞赛时总部工会派人参加。
第五十三条体育和文娱活动
体育和文娱活动一般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期间进行,也可临时开展活动。活动开展一般由总部工会与各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联合组织,也可根据活动内容由工会单独组织。各分工会和各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都是活动的直接主办单位,在总部对口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四条贫困职工困难补助与金秋助学补贴,原则上是每年进行一次。贫困职工困难补助定为每年春节前,金秋助学定为每年8—9月份。办理程序为:总部工会或人力资源部分别根据总部董事长或总部总经理安排发出通知。各分公司对口部门再根据通知精神具体安排和落实,由职工申请或部门推荐,基层工会讨论决定。最后将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总部工会,总部工会再组织相关工会干部讨论审核并公示,最后将结果报总部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第五十五条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一般定为每年一次,也可临时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六条其它工作开展按照组织原则至下而上申报,至上而下传达和安排。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照总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总部工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办法8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管理办法9
根据《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财务室应依有关规定负责编制、汇总预算草案,按时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经主席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工会。
二、各部室、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内的金额开展活动,根据活动内容使用经费。经费使用超出预算、超出使用范围的均不予报销。各帐户年终结余的经费转入下年度使用。
三、工会经费支付报销执行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一事一报。
支付凭证报销有经办人、部室或社团负责人签字后(外聘人员的工资、指导费、劳务费等必须由当事人签收),经主席审批方可报销。
四、各部门工会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经部门工会经办人和部门工会主席签字方可使用;数额较大的须经部门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五、主席基金、爱心基金和解困互助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审核程序,并须得到主席的审核批准。根据学校“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凡预算外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专职主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六、工会开展各种事业活动,按规定所需的奖品、纪念品、奖励费用等必须严格控制标准,发放物品的数量与范围由专职主席会议审定,发放价值较大的物品,必须造册签收。
七、确因工作原因需事先领用支票或现金,应填写借款单,并经主席审批。现金数额较大的.应提前三天预约,使用完毕后及时与财务室结算,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周。
八、依法向有关部门收缴工会经费,并按时足额上缴上级工会。
本细则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经审会及财务人员对本细则的实施有监督责任。在实施过程中,本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海市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管理办法10
为切实加强职工服务中心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职工的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领导干部接待制度
每周二定为领导干部接待日,当日由1名县总领导班子成员到职工服务中心值班,直接接待职工来信来访,集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职工服务中心事先需准备好有关汇报材料,以便值班领导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二、业务学习制度
每周组织职工服务中心全体职工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1次,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学习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底召开1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有:一是及时传达上级工会对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及县总工会重点工作安排;二是互相交流每月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布置下一个月工作任务。
四、服务承诺制度
(一)热情接待来访职工,耐心倾听职工合理诉求,详细记录职工来访内容,认真履行服务职责。
(二)不推诿扯皮,不敷衍了事,不简单生硬,不顶撞争吵。
(三)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快速高效解决问题。
五、请示报告制度
职工服务中心的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工作,凡需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汇报(典型案件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归档材料工作。职工生活困难救助方面,如需入户帮扶或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应及时向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报告后再给予办理。
六、请假销假制度
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事外出必须提前向服务中心主任请假,事后须及时销假。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的,应征得中心主任同意。主任、副主任有事外出的,须向县总分管领导请假销假。
工会管理办法11
1、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2、一切财务收支必须首先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据以记账。对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要分人交叉进行。
3、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钱、账、物分管,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在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时应做到:凡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负责日常收支核算和审核工作,编报本级工会各期财务报表、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确保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7、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财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地方财政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8、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应符合法定手续,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工会管理办法12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学校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学校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负责与学校行政就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调,并代表教职工就有关教职工的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事项与学校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五、围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活动。
六、努力在校园中营造“教职工爱学校,学校爱职工”的良好氛围,建立稳定和谐的学校秩序。
七、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八、督促学校按比例正常、足额提取工会经费,管好、用好经费。
九、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十、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工会管理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电投集团公司工会工作条例》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本办法对所属各单位由要求的,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简称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公会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第五条、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六条、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各专项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和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八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基金、送温暖救助基金和职工特重病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十一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十三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三章、公会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工会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文体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富教于乐。
第二条工作重点要放到基层,文体部要认真指导,组建各种运动队和协会,通过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体魄,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使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热情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群众文化,职工文体工作具体内容
第三条抓好工会活动阵地,发挥俱乐部活动阵地作用,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和启迪。
第四条成立公司艺术团,坚持业余志愿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以文艺节目形式注重塑造“大无缝人”典型形象,扩大激励鼓舞作用。反映职工的精神面貌和新人新事。
第五条运用文化活动阵地举办“赞公司,树主人翁风采”美术、书法、篆刻等展览活动。
第六条结合市总工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举办声乐、器乐、舞蹈、健美操、交谊舞等培训班,培养基层工会文艺骨干力量,定期举行公司文艺汇演,在各项文艺活动中不断发现培养各类文艺人才,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服好务。
第七条加入中国冶金体协组织,并成立公司体协组织,各二级单位成立体协分会。
第八条成立公司足球队及各种体育代表队,棋类、龙舟代表队,田径代表队。公司职工体育运动队是职工业余体育群众团体,在文体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代表公司参加全国冶金体协、市体育比赛。为公司争夺荣誉。
第九条贯彻落实职工体育工作目标考核记分评比办法,半年予评,一年一总评,并向市推荐市级先进,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树立样板,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条举办体育专项裁判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后定级发证章、证书。
第十一条公司工会及二级单位工会要搞好企业文化职工文体工作的`建档,建卡、造表、造册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文体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属集团公司工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一九九五年二月发布的“公司群众文化,职工文艺,体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工会管理办法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工会工作的开展,作为检查、指导考核全公司工会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认真履行建设、维护、教育和参与各项职能,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分公司和项目工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工会工作委员会、分公司所属工会委员会是分公司工会派出机构,随着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设立而组建。分公司和项目工委对参建单位工会履行指导、帮助、协调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外部劳务公司工会实行托管。
第五条分公司、项目工委一般由5~7人组成,工委委员会由项目党工委组织选举后报派出单位工会批准;工委主任一般由分公司、项目部党工委负责人兼任。工委应指派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凡有会员25人以上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设立工委主任或工会主席,人员较少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七条凡有10名以上女职工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第三章民主管理
第八条公司和分公司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公司和分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审议,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形成制度。
第九条各级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有工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的一定数量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并通过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作用。
第四章权益维护
第十条公司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形成协调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第十一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国家和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代表职工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自觉履行并督促行政贯彻落实企业集体合同。遇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进行维权,并与行政达成一致意见予以改正:
克扣职工工资和拖欠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
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的;
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侵犯女职工特殊利益的;
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五章福利保障
第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研究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按职工工资总额1%提取“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把送温暖和“三不让”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办法16
一、工会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工会法》、《工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工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服务会员:以会员为中心,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工会组织的建立与职责
组织建立:根据《工会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工会组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职责明确:
代表会员利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
组织会员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
关心会员生活,做好会员福利工作。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拨缴的经费、工会自行开展的创收等。
经费管理:
实行独立管理,开设银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收支和审批流程。
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上级工会的.监督。
四、工会会员的管理与服务
会员入会: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成为会员。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
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缴纳会费、参加工会活动、遵守工会章程等义务。
会员服务:工会应关心会员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如组织健康体检、发放节日福利等。
五、工会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活动规划:根据会员需求和工会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活动计划。
活动实施: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文化体育活动、技能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活动总结: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六、工会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工会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上级考核:接受上级工会的考核和指导,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工会管理办法17
一、工会管理的基本原则
代表职工利益:工会应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积极履行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等职能。
依法依规管理:工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法》、《工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确保工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民主管理:工会应推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工会工作的透明化和民主化。
二、工会的组织架构
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工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
分公司和项目工会:作为公司工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工会工作,对参建单位工会进行指导、帮助和协调。
工会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组成,负责工会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工会的主要职责
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应积极参与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包括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组织民主管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开展文体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和职工身心健康。
提供福利服务:根据职工需求,提供节日慰问、健康体检、困难帮扶等福利服务,营造温馨和谐的'工会氛围。
四、工会经费管理
经费来源: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拨入的经费以及工会自行开展的创收等费用。
经费使用:工会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会会议、文体活动、慰问职工住院、帮扶困难职工及社会捐赠等方面。
经费监督: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会员管理
会员入会:凡符合入会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工会会员。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以及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福利服务的权利。
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缴纳会费、参与工会活动、遵守工会章程等义务。
六、其他事项
培训与教育:工会应加强对工会干部和会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工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工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考核与评估:定期对工会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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