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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产品质量评审的工作程序,以确保未经产品质量评审的产品不得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及顾客使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产品质量评审,但不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质量评审。
批量生产过程在首批产品交付前,应参照执行本程序。
3职责
3.1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评审的组织及归口管理工作。
3.2被评审项目或单位负责提出产品质量评审申请。
3.3产品质量评审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负责实施评审,总结评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出评审结论。
3.4被评审项目或部门负责根据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确定待办事项,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3.5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评审遗留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工作程序
4.1产品质量评审是产品加工完成之后、经初步验证(静态检查、性能调试)符合规定要求以后,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之前,对研制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作的全面与系统的审查。用于重要试验(如样机鉴定试验、定型试验)的样机不得跨越此程序。未经评审的产品不得交付顾客使用。
4.2产品质量评审必须纳入研制计划,并在研制网络图上标出。
4.3如产品在院外生产及总装,产品质量评审可在生产厂进行。
4.4评审应具备的条件:
a)产品按要求已通过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及首件鉴定;
b)产品经检验或试验符合图样和规定要求;
c)有经批准的《产品质量评审申请报告》;
d)提交的产品质量评审文件应完整、齐全。
4.5评审的依据:
a)研制总要求或合同;
b)技术文件,如图样等;
c)质量保证大纲;
d)适用的标准、规范、法规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6产品质量评审文件
4.6.1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为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研制过程简介;
b)技术指标符合任务书情况;
c)产品技术状态符合情况;
d)质量保证大纲执行情况;
e)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情况;
f)产品质量状况;
g)质量问理及归零情况;
h)专项评审结论;
i)产品质量结论。
根据需要,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可按产品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和产品生产质量分析报告分开编写。
4.6.2备查文件
a)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和首件鉴定结论报告;
b)专项技术报告、专项评审报告;
c)有关产品质量的记录;
d)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e)其它文件。
4.7评审的内容
4.7.1产品的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保障性符合情况:
a)产品的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b)质量与可靠性保证大纲是否贯彻落实,需进行的可靠性试验结论是否明确;
c)是否具备规定的维修性;
d)安全性要求是否在产品实现中得到了贯彻落实;
e)保障性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评审。
4.7.2产品的加工质量,主要有:
a)产品质量的符合性、性能的一致性、稳定性;
b)产品的实物质量与图样的符合性及设计更改控制;
c)采购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d)超差品的使用和处理、材料代用;
e)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控制情况;
4.7.3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情况,主要有:
a)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
b)缺陷、故障的分析、处理及质量问题归零情况;
c)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完整性;
d)产品质量检查确认情况(必要时)。
4.7.4新工艺、新技术、新器材、新设备及技术攻关成果的采用情况。
4.7.5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及首件鉴定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上一轮样机存在问题的分析和采取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有效性验证情况。
4.8评审的程序
4.8.1评审组的组成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由上级设计师(或质量师)或样机承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评审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a)同行业专家;
b)顾客代表(需要时);
c)承制单位的设计、工艺、检验、试验、质量等部门的代表。
4.8.2评审组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本次产品质量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4.8.3被评审项目或单位准备评审文件并提前交评审组审阅。
4.8.4召开评审会
a)评审组听取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
b)评审组对产品质量及研制过程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评审,有关人员作解答或说明;
c)评审组进行讨论,做出评审结论,决定是否可转入分系统、系统试验或交付顾客。
d)填写《产品质量评审报告》。
4.8.5被评审项目或部门负责汇总评审组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制定纠正措施并予落实,质量办公室负责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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