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9 09:55:4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

  一、认真学习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是一切工作的指导和灵魂,因此,全园教职园工先后认真学习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内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学习,使我们能在卫生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具体工作和措施

  (一)领导重视

  光学习还不够,一定要将学习的内容,渗透在实际的工作之中,因此,我们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把幼儿园卫生工作纳入了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在幼儿园每月一次的工作安排中,就专门有一块卫生保健工作。这其中包罗了大到防治食品中毒等涉及幼儿生命健康的安排,小到如何操作幼儿用餐的分餐步骤,可以说,幼儿园领导十分重视卫生工作,把它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二)保健教师加强工作力度

  1、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保健方针,把好入园关,做好幼儿健康体检工作。

  1)我们要求新生必须持有效的体验卡方可入园。离园三个月必须重新体检。认真进行晨检,做到“一看、二摸、三问、四查”的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有传染病,及时上报交做好终末消毒工作,坚决不让传染源进班。

  2)认真做好每日消毒工作,督促保育员、营养员严格按照消毒常规进要求进行操作,采取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3)根据季节等因素,和教师一起配合,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如:常见病高发季节(3月、4月),则和教师一起密切观察幼儿一日变化情况,加强熏醋、空气消毒杀菌等工作,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再比如:再肠道传染病易发期(6月),则更加重视加强食品的验收,幼儿的饮食卫生工作等等。

  2、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

  1)定期巡视和检查幼儿园的大型玩具、活动设施、体育用具等,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或者是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确保幼儿的安全。同时,教师利用集体活动的时间,组织幼儿进行具体形象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幼儿在活动时的自我保护意思,防止事故的发生。

  2)利用幼儿园的画廊、门厅、教室门口的.宣传栏等空间,有针对性的向家长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

  3)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特点,向家长进行重点的宣传该季好发的传染病、流行病的特点、症状、以及防治等事宜,使家长能了解卫生常识,主动的观察幼儿,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防止疾病的蔓延。同时,为了使家长能够深入地了解自己幼儿的健康状况,我园还特聘妇保院的医生,定期的到幼儿园来坐诊,解答一些健康、安全、保健知识。

  3、根据幼儿生理特征、营养需求,制订每周菜谱

  1)根据季节特点、搭配要求,选择营养、多色彩的食物,增进幼儿食欲。

  2)通过保健教师、营养中巡查,听取教师的反馈意见,作为制订菜谱的依据,不断改善幼儿膳食。在满足幼儿对三大营养索摄入要求的基础上,使幼儿对幼儿园的菜爱不释手。

  3)根据少数有疾病、营养不良、贫血的幼儿,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病号菜和营养餐,使得这些幼儿尽快恢复健康。

  4、加强对食品、食堂的工作检查力度

  1)食品采购安全。加强配送食品的质量检验,一旦发现有变质、不洁等问题的食品,马上退货,同时采取两人采购制度,采购优质的食品,确保了师生的安全。

  2)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厨房内外环境,采取下水道扣网、购买粘纸等措施,做好老鼠、蚊子等四害的防制工作。

  3)对幼儿用餐的餐具、厨房间的工具等认真做好消毒工作,生熟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同时,认真做好当日食品的留样工作,贴标签,记日期。这样有效的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4)厨房间的操作人员都有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把好个人卫生工作,不留长指甲、戴戒指、进入厨房间,一律穿上清洁的工作衣帽,备餐间的食品专间的操作人员则带上口罩进行工作。

  5、加强校园的环境整洁工作

  1)干净整洁的校园,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因此,我们将幼儿园分成若干个区域,分配给每个班级,这样既保持了校园内的整洁,同时,又激起了大家的主人翁意识,使校园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2)创建无烟区,学校是公共场所,同时,又是幼儿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地方,所以,我们在校门口醒目的位置设置了禁烟标志,同时利用宣传栏、和吸烟家长个别交流、让幼儿教育家长等一些形式,使家长直觉的响应我们的号召,走近校园,就把烟头掐灭。这样,使我们的校园成为名副其实的无烟区。

  总之,多年来,我们的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面对新的形势,幼儿园的卫生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那么,我们的卫生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至二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名。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八)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整洁、优美的环境。

  (九)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训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儿童人园所要求;

  (一)儿童人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

  (二)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四十二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3)。

  (二)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见附件4),方能上岗工作。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独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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