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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管理办法4篇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1
由于公司正处于成立阶段,为达到公司和私车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决定对公司员工因办理公事使用汽车所有权人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私车公用的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本公司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机动车交强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相关费用、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四轮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用私有车辆在一定区域内(淄博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其费用实行按月支付。
第四条私车公用长途用车(出淄博市)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总经办。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
第二章私车公用的补贴和费用负担
第五条私车公用补贴标准:按照1.5元每公里补贴。若车主为当事司机,因违反交通事故、车辆管理规定致使行政处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毁损、人员伤残的修理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依据办理的车辆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本公司不予承担。若车主并非当事司机因违反交通事故、车辆管理规定致使行政处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毁损、人员伤残的修理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依据办理的车辆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承担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根据需要和可能调配车辆。
第七条补贴和报销要求:
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补贴申请单、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或其他发票(发票开具本公司台头)、车辆通行费、泊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后及时补贴和报销。
第八条补贴和报销程序:车辆所有人根据总经办开具派车单上的里程数填制补贴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总经办应核对车辆行驶里程是否真实客观;财务部门应核对补贴和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九条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
第十条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的费用承担参照本办法第五条。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总经办为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的归口部门,总经办拥有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零一六年起实施。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2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和接待任务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等方面考虑,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私车公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私车公用”原则
1.有利于公司对外业务的开展原则;
2.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原则;
3.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原则;
二、名词解释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员工为了方便工作以个人名义在自己工作常驻地购买车辆,公司根据相差制度给予相应数额的车辆使用费用补助,车辆产权归员工个人。
三、适用范围及补助标准额度
以下岗位人员经审批后按标准限额补助:
1、主管市场销售、采购、服务等外部事务、月出外办事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一级部门以上负责人1000元/月;
2、负责对外销售、服务等业务部、月出外办事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二级部门负责人500元/月;
3、公司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等主管外部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及经批准的人员(助理和员工)200--400元/月;
4、具体的补助标准额度由总经理批准的额度执行。
四、管理及费用补助办法
1、 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除出差往来车站、机场的交通费用可报销之外,不得再报销车辆上牌所在地及往返周边地区的其他交通费(“上牌所在地”,简称:本市,包括市内、郊市、郊县和郊区)。
2、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在上牌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办事(不含出差车站及机场往返)公司原则上不再派公车接送,特殊用车需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由公司办公室严格控制及登记,更不得以部门用车为理由派公车办事。
3、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所购车辆必须保证本人在公司上班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遇公司商务繁忙时, 车辆所有者应给予配合公司使用,否则可取消车补。
4、车辆在使用中购车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出现任何的违章行为均由购车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5、补助实行包干制,限额范围内补助须根据当月出勤计算折算,领取补助时须提供:1、正式发票(①油费、②路桥费、③停车费;④其他费用)和填写每月公里数、油耗表数学;2、不足部分以领条的形式发放此补助。
五、符合私车公用条件的个人按照以下步骤申请:
1、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备案表》,由购车人提交车辆型号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核对,核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按照规定程序报各有关领导批准,报送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车辆服务期内遇人事变化处理规定
所有实行私车公用办法的人员必须填制《私车公用申请备案表》审批,岗位发生变化后按新岗位重新审批。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3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对私车公用的人员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二、责任:
1.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三、细则:
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综合办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2.公司人员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3.所有人员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综合办审核、批准。
四、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至综合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填写费用报销单→综合办及总经理签字→到财务部报销。
五、车辆公用费用报销标准
1.车辆报销标准:以每公里0.8元。
2.起始公里数及终止公里数以照片为准;停车费、过路费据实凭发票报销。
六、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1.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2.员工须及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7.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浙江省的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及公司内部通用制度相关规定。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4
为规范管理私车公用,清楚界定相关责任,达到员工及公司双节约,特制订本办法。
2.0范围
私车公用的员工、相关车辆及本公司适用该办法。
3.0职责
3.1员工提供的公用私车具有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种有效证件。
3.2行政部需对所有公用私车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登记、派工等工作。
3.3公用私车驾驶员需按照本办法安全驾驶车辆及登记事由等工作。
3.4公司领导按照本办法审核相关事项或费用。
3.5财务部按照报销流程严格核报相关费用。
4.0定义
4.1私车。特指本司员工名下的合法有效的车辆,可以是小轿车、货车、摩托车等。
4.2公用。指公司因业务、办公事需要,使用员工私车作为运输工具的情形。
5.0内容
5.1私车条件及要求
5.1.1年限。小轿车使用低于5年或少于8万公里,货车使用低于6年或少于10万公里,摩托车使用低于3年或少于1万公里。
5.1.2违章记录。均须无任何违章、扣分、罚款等不良记录。
5.1.3维修情况。无大修记录。
5.1.4证件。车辆各种证照、保险等均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或持有。
5.2驾驶员要求
5.2.1年龄。50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不饮酒。
5.2.2处罚。无违章、扣分等不良记录。
5.2.3驾龄。货车3年以上,小轿车2年以上,摩托车2年以上。
5.2.4其他。对拟安排线路熟悉。
5.3私车登记
5.3.1行政部向全体员工发出<私车拟做公用>的通知,阐明相关条件和要求。
5.3.2行政部按照前来报名的顺序及用车分类,对车辆信息、员工信息进行登记。
5.3.3行政部可以随时接待前来报名登记私车公用的员工。
5.4审核批准
5.4.1行政部、财务部及公司领导按照车辆及驾驶员的条件,对已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5.4.2行政部每月出具拟使用的公用种类、数量等,供领导决策。
5.4.3公司领导批准的私车公用名单,由行政部保存,复印财务一份,并通知当事员工。
5.4.4当私车数量不足公用时,行政部可请示公司领导,适当放宽私车公用条件和要求;当私车数量大于公用时,行政部可请示公司领导,加严私车公司条件和要求。
5.5派车规定
5.5.1公司所有私车公用,均需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5.5.2各部门、各办公事人员需使用车辆时,均需提前1天向行政部申请,该申请需有主管领导批准。
5.5.3行政部接到经批准的申请用车单后,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派车,急事先派,但需有相关事先领导知会,否则不予理会。
5.6用车规定
5.6.1驾驶员原则上就是私车车主即员工本人,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将该车转由非车主人员驾驶。
5.6.2员工驾驶车辆公用,原则上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否则,将另行安排其他车辆。
5.6.3用车前需到行政部填《用车登记表》,注明目的地、事由、随同人、出发时间、大致返程时间等,返回时需到行政部填《行车登记表》,注明返程时间、目的地、公里数、随同人、事由等。
5.6.4员工私车一旦列为公司公用,且员工签字同意,上班期间需以公司事件为大,即上班期间员工个人私事用车在与公司公事用车相抵触时,以公事为大;相反,下班期间需以员工私事为大。
5.7补贴规定
5.7.1按照比公司自购车使用费用低、适当补贴员工油费及其他部分费用的原则进行补贴。
5.7.2油补。按照往返公里数及当天市场油价,公司全部补贴油费,员工用油票或其他规定的票据向财务填报。
5.7.3过路费等。过路费、停车场费实报实销。
5.7.4车辆定期保养、年审等费用,由公司承担50%,当事员工承担50%。
5.7.5车辆损耗、保险、使用等费用,按照油补及过路费等的合计数的0.5倍给予补贴,可以用餐票、办公用品、食品票进行报销。
5.7.6非责任费用。非驾驶员或本车辆责任的损失或费用,公司全额承担和报销。
5.7.7其他。本管理未涉及的费用,由本人申请,按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执行。
5.8进出管控
5.8.1私车公用采取严进严出原则,即:达不到条件不公用、一旦不符合立即出。
5.8.2行政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监督各公用私车的使用情况,随时举报,一旦查实,严格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并按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奖励举报者。
5.9罚则
5.9.1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直接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1次,并扣当月工资100元。
5.9.2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直接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直接损失40%的处罚,对责任人直接上级给予直接损失的30%的处罚,另外30%损失由公司承担。
5.9.3违反以上规定,触犯法律的,送相关部门处理。5.9.4车辆保养不及时、证照不全、违反交规等带来的'罚款或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6.0本办法每年底由行政部组织修订和完善。
7.0本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如果题主的公司确定开展私车公用,建议公司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相关协议,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下条款设置,题主可以参考(甲方是公司,乙方是带车的自然人):
“1.乙方应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甲方员工管理手册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开车,安全驾车。晚间乙方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2.乙方私车公用的具体适用情况为:根据甲方要求利用私车接送甲方客人、负责其他甲方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情况。
3.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自带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应自行缴纳个人法定社会保险。
4.若因乙方闯红灯、压双实线,未系安全带、被交警认为是个人原因违规等交通违章事故,由乙方个人负全部责任及支付相应罚款。
5.乙方应保证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并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自费检修或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7.出车后,乙方应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点,并及时将行车记录交甲方相关人员审核签章。
8.乙方应该提供正式有效凭证来申请甲方规定的费用报销。乙方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按甲方规定走内部流程,方可报销。原则上一个月报销一次。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任何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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