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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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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1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得到全面锻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1.实习领导工作小组
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院)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实习工作总体方案和政策,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教务处
制定全校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模板。
对实习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汇总分析实习情况数据。
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教学相关问题。
3.学生工作处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
协助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心理问题和突发事件。
4.各系(院)
成立系(院)实习工作小组,由系(院)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教师、辅导员等。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具体专业的实习计划和考核标准。
负责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前培训。
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学生实习情况,定期向教务处汇报。
三、实习单位的选择与确定
1.选择原则
实习单位应与学校专业设置相匹配,能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企业文化、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善、能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的单位。
2.确定方式
学校推荐:学校与长期合作的优质企业联系,推荐学生前往实习。
系(院)联系:各系(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就业方向,主动拓展实习单位。
学生自主联系:学生在符合实习单位选择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经系(院)审核批准后参加实习。
四、实习前准备
1.实习动员
各系(院)在学生实习前组织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介绍实习目的、意义、要求、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内容、考核方式等。
强调实习安全注意事项,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实习协议签订
学校(或系院)、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习岗位、实习报酬、实习时间、实习安全责任、保险、实习考核方式等。
3.实习指导教师配备
为每个实习点配备至少一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实习内容和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
指导教师职责包括:指导学生实习,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定期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检查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
五、实习过程管理
1.实习指导与检查
实习指导教师应通过实地走访、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实习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指导学生实习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指导教师实地走访实习单位的次数每学期不少于[X]次。
各系(院)实习工作小组和教务处应定期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安排与管理、学生实习纪律、实习质量等。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
2.实习日志与报告
学生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实习日志,记录实习内容、收获、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实习日志每周至少[X]篇。
在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撰写实习报告,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总结,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岗位工作内容、实习成果、实习体会等。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X]字。
3.实习变更管理
学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提前向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系(院)在接到学生变更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原因,与原实习单位和新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并对学生实习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六、实习考核与评价
1.考核内容
实习考核包括实习表现、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志与报告质量、实习单位评价等方面。
实习表现主要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实习纪律、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等。
实习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学生是否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包括专业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程度。
2.考核方式
实习单位评价: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填写实习单位评价表,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
指导教师评价: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日志、报告,结合与学生的沟通情况和实地检查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根据实习单位评价和指导教师评价,综合确定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七、实习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
学校、系(院)和实习单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学生在实习前应参加学校或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安全保障措施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学校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实习单位可根据情况为学生购买相关商业保险。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实习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协助处理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八、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2
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是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和奠定一定创业、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顶岗实习教学工作,保证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顶岗实习工作质量,保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统一组织在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顶岗实习,是我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学生必修课程,凡我院注册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且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各系和相关部门安排,学生及家长须与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由学生所在系具体负责。如个别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所在系和学生处同意后方可离校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期间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
(二)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
(三)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部负责人等组成。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
第七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各系顶岗实习工作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系副主任、教学秘书、专业带头人、综合干事、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学生管理的副主任牵头。
系主任职责:分专业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组织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制定顶岗实习方案;联系、考察、确定顶岗实习单位,保证每名学生都有顶岗实习岗位;为顶岗实习班级选派驻厂班主任;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副主任职责:开展顶岗实习前的培训,帮助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顶岗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负责顶岗实习期间对在校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
班主任职责: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顶岗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八条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实施校企双方共同管理。
第九条顶岗实习采取三级管理制度。
(一)定期巡回检查。各系要安排专门人员到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定期巡回检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二)驻厂指导。对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采取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对顶岗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企业,各系要定期安排教师,与在企业的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对分散顶岗实习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对学生定期指导。
(三)班组自我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同一个单位有五名以上学生的,须成立顶岗实习小组,并选任组长,组长负责管理顶岗实习日常事务,并定期向指导教师、班主任和企业相关人员汇报本小组顶岗实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和企业相关人员报告。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处组织各系开展顶岗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对顶岗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顶岗实习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各系组织顶岗实习学生家长会或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家长统一寄发《致顶岗实习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院这一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要求,以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各系根据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和岗位要求,联系和考察顶岗实习企业。学生处协助各系做好顶岗实习单位的拓展、收集、筛选、推荐优秀企业工作,并及时向各系反馈顶岗实习企业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单位可由学院安排落实,个别学生经学校同意也允许自主联系。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及时填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并提供顶岗实习单位《接受顶岗实习证明》,经各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经批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与系签订学生《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的相关表格、资料。
第十五条各系根据顶岗实习学生在企业的分布情况,为在各地区顶岗实习学生选派驻厂班主任,驻厂班主任具体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系具体与顶岗实习企业接洽安排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分配顶岗实习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学生现场顶岗实习。
第十七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变动,需填写《变更顶岗实习企业申请表》,由各系定期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八条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班主任根据跟踪管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各系进行综合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第十九条班主任根据要求向所在系提交顶岗实习成绩,各系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汇总交学生处,学生处对顶岗实习成绩进行备案。
第四章职责与纪律
第二十条系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专业建设需要,加大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力度,建设满足学生顶岗实习要求的顶岗实习基地。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制顶岗实习计划,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安排驻厂教师,聘请企业指导教师,制定顶岗实习方案,并将顶岗实习方案交学生处备案。
(三)顶岗实习前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提醒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外出安全、居家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要认真学习顶岗实习方案,帮助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做好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对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督促和检查学院班主任的工作状况,积极为学院班主任和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的相关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五)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加强与顶岗实习单位的沟通,鼓励学生在顶岗实习单位就业,主动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六)学生顶岗实习时,如有部分课程须重修的,由教务处牵头,系部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完成,同时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七)组织做好顶岗实习的总结工作,建立顶岗实习档案,组织班主任及时做好成绩考核汇总、上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驻厂班主任职责
(一)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认真填制学生基本情况表,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学院和企业联合制订的`顶岗实习计划,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方案和计划。
(二)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必须填制学生基本情况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定期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联系,并作好记录,记录详实(电话记录、QQ联系记录等)。
(三)与系部领导共同商议委任企业指导教师,定期与负责的学生和企业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顶岗实习生动态,并定期检查顶岗实习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的各种问题。
(四)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向学院、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状态。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顶岗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稳定,指导学生做好顶岗实习记录。
(五)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和顶岗实习要求,做好顶岗实习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报帐工作。
(六)顶岗实习期间学院驻厂班主任作好记录,真实反映顶岗实习期间所有顶岗实习学生的情况,做好顶岗实习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
(七)学院驻厂班主任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始终牢记学生在外顶岗实习责任重大,确有特别情况须向学院报告。
(八)顶岗实习任务完成后,要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工作,并指导学生做好个人顶岗实习总结,协助企业共同对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一)协助驻厂教师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方案和计划。协助驻厂教师积极为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生业务指导,传授技术、工作方法和经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
(三)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与驻厂教师、学院班主任联系,通报学生顶岗实习状态。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顶岗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稳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指导学生做好顶岗实习记录。
(四)顶岗实习任务完成后,负责与企业共同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三条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一)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一名员工,要自觉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和顶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声誉。
(二)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学生处留存,并提供顶岗实习单位接受证明等材料。
(三)强化职业道德,端正顶岗实习态度,服从领导,尊敬老师,爱岗敬业,做一个诚信的顶岗实习学生和文明员工。
(四)所有顶岗实习学生要长期与学院班主任保持联系,定期向学院班主任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学院班主任汇报,主动配合学院班主任、企业指导教师做好顶岗实习相关工作,与顶岗实习单位建立良好关系。
(五)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同时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
(六)顶岗实习学生要严格执行所在岗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顶岗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认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记录,为撰写顶岗实习报告积累资料。顶岗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顶岗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顶岗实习时间、地点、内容和驻厂指导教师。
(2)顶岗实习任务完成情况、顶岗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3)顶岗实习总结:对顶岗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收获,应突出顶岗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方面的提高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纪律
(一)顶岗实习期间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顶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驻厂班主任和企业指导教师报告。
(二)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或调换顶岗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如需变更顶岗实习岗位,须征得驻厂班主任和原顶岗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岗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安全责任自负。
(三)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学院联系企业统一安排实习,特殊情况需自主实习的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经过学院同意。
(四)对严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被顶岗实习单位终止顶岗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无故不按时提交顶岗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顶岗实习材料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六)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企业和学院共同考核的评价机制。
第二十六条成绩考核评定根据学生的顶岗实习记录、企业(企业指导老师参与)评定成绩、驻厂班主任评定成绩,顶岗实习报告及其他情况综合评定,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76—90分)、合格(60—75)和不及格(60以下)四个等级,记入学生毕业成绩。
(一)由驻厂班主任根据顶岗实习情况,对记录内容进行评定;驻厂班主任对学生的考核,主要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顶岗实习生出勤、实践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的考核。
(二)顶岗实习报告,由各系根据专业及学生报告内容指定专业教师评定。
(三)企业鉴定由企业和企业指导教师根据企业对员工的考核要求对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具体表现评定成绩。
(四)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主要由六部分组成,其中企业(企业指导老师参与)考核占50%,学院考核占50%。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3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1.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导师,辅导员为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导师。
2.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3.实施“2+1”教学计划的学生,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非“2+1”顶岗实习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来安排,其他安排顶岗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顶岗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4.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顶岗实习工作由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系部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系部和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协调,系部具体负责实施。
2.系部要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实训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一,由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符合实行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的,系部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导师安排、学生食宿及学习等生活安排、校企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4.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专业教师、企业导师和职业导师,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专业导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职业导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业导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联络每周不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书面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无论采取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作好指导记录。其中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联络的,必须以可证实的方式保留记录,填写《顶岗实习联系记录表》(附表4),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采取实地探访的每次要有与学生及企业领导、企业导师等人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并将每次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等填写在《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附表5)中,且由企业签章(字)确认。
6.在实习过程中,系部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三、顶岗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
4.会同计财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5.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系部顶岗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系部负责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1.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2.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3.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4.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教学方案、指导书、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等,负责顶岗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积极和实习单位协商,联系保险公司,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相关安全保险。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内容、安全、生活、交通等方面进行协调。
5.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导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6.实习点学生中党、团员人数超过5人的成立临时党、团组织,党、团员人数未达到5人者,实习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随实习单位进行。
7.系部要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制定《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办法》,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辅导员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专业导师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沟通,并及时向系(部)学生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辅导员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导师、企业导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操行考核工作。
8.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四)专业导师职责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课程学习安排、毕业设计要求、资格证书的考取等),经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岗前教育
(1)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
(2)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3.指导实习。
(1)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
(2)指导学生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
(3)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撰写实习报告;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指导学生整理、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
(6)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
(7)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系部的各种信息;
(8)掌握所有被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9)负责收集学生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
4.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协助企业导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建立实习小组)管理,每周至少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导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顶岗实习教学日志》(附表8)。
(五)职业导师职责
1.职业导师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2.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3.与顶岗实习学生定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qq群,和专业导师一块在实习点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要求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以上,要有记录。
4.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录。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5.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原则上在三门峡地区实习的每月至少1次,省内三门峡以外地区的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2次,省外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1次),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对集中实习的学生要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活动。
6.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操行考核鉴定和学生实习结束的综合表现鉴定。协助学院做好对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六)实习单位及企业导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系部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
2.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选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3.与系部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
4.和系部一道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保证学生食宿的安排。
5.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与系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7.企业导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表7)相关内容。
8.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将该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纳入我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四、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学生顶岗实习前要交清第三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向系(部)提交《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附件1)和《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参加实习。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批准,报系部备案。未经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3.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保持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6.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要求实习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日志》(附表9)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9.顶岗实习学生应积极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集中实习的学生,系部要与实习单位联系为学生统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自主实习的学生系部要积极督促学生个人办理保险手续。
五、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制订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系部应提前1个月编制好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送教务处存档。
2.选择实习场所。若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批准、备案。
3.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论是系部还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都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4.顶岗实习前,由系部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5.由系部选派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指派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学院对系部考核:除将系部定岗实习考核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评估中,每年要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0-59为不合格;60-75为基本合格;76-85为良好;86-100为优秀。(考核内容见附表1《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二)对专业导师的考核(见附表2《专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三)对职业导师的考核(见附表3《职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四)对学生的考核
1.成绩考核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1)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考核分二部分:一是企业导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专业导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企业导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企业导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导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2.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
(1)顶岗实习学生操行成绩以学生实习成绩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依据系部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操行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操行成绩。考核成绩分设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能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成绩优秀;能在实习期间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及上级单位表彰;实习日志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
良好:能自觉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纪守法;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优良;能自觉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实习日志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合格:能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成绩合格;能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建议,实习日志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考核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被实习单位辞退者;擅自终止实习者;违反实习规定给学院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操行考核只进行学期考核,不进行月考核;每学期结束时辅导员要通过学生自评、实习学生互评、指导教师评议三者相结合给出学生量化考核分数,再确定等次。
(3)按学院规定各学期操行考核综合平均得分不合格或者最后一学期得分不合格不准毕业,延长半年考核。
3.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操行考核都不合格的学生,由系(部)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补习半年,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七、顶岗实习经费的管理
学院按照系部上报的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按下列经费标准划拨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系部顶岗实习的安排,划拨80%的顶岗实习经费,其余的20%由教务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系部应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1.“2+1”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15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120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11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100元/生的标准划拨。
2.“2.5+0.5”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4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35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3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25元/生的标准划拨。
3.教务处每年11月对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10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80分--89分之间的为良好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8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70--79分之间的为中等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7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6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6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不再发放。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部进行考核,教务处在对系部考核时对部分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所抽查的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按比例计入系部考核应得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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