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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依据《公路养护技术》、《养护纲要》等资料,结合养护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养护中心所有技术资料的管理,包括文书、声像、科技、电子资料。
第三条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力求管理规范、归类准确、保存完整。
第二章 资料分类
第四条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类:
⑴专项工程资料;
⑵养护工程月报:
①施工单位上报
②报高路集团;
⑶年度计划;
⑷季度计划;
⑸养护工程台帐;
⑹来往函件;
⑺养护计划总结资料;
⑻招标文件;
⑼合同文件。
2、巡查检查类:
⑴安全巡查简报;
⑵质量检查简报;
⑶文明施工检查结果。
3、养护评定报告类:养护质量评定报告。
4、计算机管理类:
⑴路面管理系统路面分析报告;
⑵桥梁管理系统报告;
⑶电子文档(所有存档文件的电子备份)。
5、技术类:
⑴桥梁类;
⑵路面类;
⑶路基类;
⑷绿化类;
⑸交安类。
6、科研开发类。
7、四新技术类:
⑴新材料;
⑵新工艺;
⑶新设备;
⑷新方法。
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五条 养护中心建立专门的工程技术档案室存放各种技术资料(文书、声像、科技、电子),同时统一购置档案柜、档案盒、录音笔、刻录机、光盘等。
第六条 内业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及时记录、收集有关资料,定期整理,分类归档,对于日常管理类资料可按需汇编成册,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资料应装订成册;对于计算机管理的重要资料,应定期用软盘或光盘备份,以保证各项资料的准确、完整、有序。
第七条 文书版的资料要求保存其相应的电子版,声像资料要求保留相应的光盘。
第八条 保密资料要专门放置在专门档案柜中严格进行管理。
第四章 资料报送及收集方法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按照《养护中心公文处理办法》定期向养护中心报送施工资料,养护中心各相关负责人将其整理后送至养护中心工程技术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 所有函件必须统一到养护中心内业管理员处进行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工程办公室负责每月施工单位例会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养护中心技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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