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时间:2024-11-09 20:24:47 俊豪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办法(通用2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印章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资料专用章是项目部进行技术资料管理的一种认证标识。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项目部印章为矩形,尺寸为53mm×27mm,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四条 印章的颁发、启用。印章刻制完毕,由企业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记、备案。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到企业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手续完备,方可正式启用。

  第五条 刻印流程:

  分公司提出申请(附印模)

  主管领导审批

  企业管理部刻印备案

  项目部领用备案

  项目部使用登记

  项目部撤销/印章损坏交回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封存/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印章的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必须由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原则上为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管理,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项目经理是项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必须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即用印人须按要求填写用印单,经项目经理审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具备、超越权限审批等现象,有权拒绝盖章,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对所保管印章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

  四、如发现印章损坏或丢失,项目部应立即报告企业管理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严格制度,以防出现弊端。

  一、使用范围。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适用于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资料往来及项目技术资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二、印章使用。印章的'正常使用均由印章专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若专管人员外出,则由项目经理指定临时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认真审阅。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方可盖章。

  四、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主要有:时间、编号、内容、用印数、盖印人姓名等。

  五、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图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当,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年、月、日,即骑年盖月。

  第八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每年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记及使用情况,项目部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第九条 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对印章管理人员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停用

  第十条 项目部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印章交回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办理印章停用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项目部应配合企业管理部认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一、由项目经理报企业管理部审定停止使用印章的处理办法。

  二、书面正式通知有关单位、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印章停用的时间。

  三、印章停用后,应由企业管理部进行封存。项目重新启动后,办理相关手续,重新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 出现印章被损毁、遗失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企业管理部报告,并做出书面说明。如印章遗失,需于5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印章作废声明;如印章损毁,经企业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换,旧印章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印章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二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三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六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七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九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三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四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五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印章管理办法 4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加强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规范公司各类章印的刻制、保管、监督使用以及登记建档等管理行为,有效控制各类章印使用带来的各种经济与法律责任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发放和回收

  所有章印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

  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刻制。任何下属单位及部门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请经过批准后,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下发印章启用的函告。

  2、印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领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

  ⑴ 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 印章使用。

  ⑵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

  ⑶ 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

  ⑷ 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

  3、章印使用程序:

  ⑴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⑶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⑷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盖章。

  ⑸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特殊情况除外。

  ⑹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事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携带使用。

  ⑺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五、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单》经分管副总审核,经批准后方能销毁。

  六、责 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 附 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综合办公室。

  印章管理办法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印章管理办法 6

  1、学校、各学部、各部门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学部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2、各科室对本科室印章负有监管责任,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3、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4、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5、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6、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7、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印章管理办法 7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印章管理办法 8

  第一条 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用章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统一报批(报备)经批准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发文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三条 所有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基金会会章由办公室保管及用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四条 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用印人凭领导签发的文件或用印批条,由印章保管人按规定用印。

  第五条 基金会会章的使用,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秘书长批签,若理事长和秘书长因公外出时,由指定负责人批签。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领导明确批示后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 凡以基金会名义对上、对外行文、发函,或者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基金会印章。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章。

  第七条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时,除履行规定的手续外,印章管理人员应负责印模制作监督及用后及时收回、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八条 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办法 9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政府公章的管理与使用,既方便群众办事,顺利开展工作,又体现镇政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印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规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围

  1、以镇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工作需镇政府开具的工作介绍信。

  3、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报告、请示、报表、情况反映等。

  4、以镇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

  5、需开具证明的其它事项。

  二、印章管理

  1、实行登记制度。除常规报表外,按时间、用印部门、内容、经办人、批准人等项目登记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党政办主任保管、使用,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3、公章管理实行登记与审批相结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重要事项用印必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项(如户口迁移、有关证明、民政救济、计生文书、报表;各种上行报告、各村、部门单位向上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用印,经各线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

  4、严禁开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6、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党政班子成员在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方可带走。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印章管理办法 10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印章管理办法 11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2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印章管理办法 12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安全性,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印章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合同章、部门章等各类印章。

  三、印章的刻制与保管

  1. 印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须经公司管理层批准,由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刻制。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门应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部门。

  2. 印章的保管: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重要印章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章、合同章等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确保印章安全,不得私自转借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四、印章的使用

  1. 印章使用审批:使用公司印章须经相关领导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使用公司公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

  使用部门章,须经该部门负责人审批;

  其他特殊情况下使用印章,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印章使用登记:使用印章时,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事由、使用时间等信息。保管人员应核实审批手续,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 印章使用范围:公司印章仅限于公司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或个人事务。

  五、印章的作废与销毁

  1. 印章作废:当公司印章损坏、遗失或公司名称变更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作废手续。作废的'印章应交回行政部门统一处理,不得私自销毁或保留。

  2. 印章销毁:作废的印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门负责销毁。销毁过程应确保安全,避免泄露印章信息。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刻制、保管、使用印章或造成印章丢失、损坏等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印章管理办法 13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保障公司权益,防止因印章使用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种类与用途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各类专用章。各类印章均具有特定的用途,如公章用于公司重要文件的签发、证明等;财务章用于财务凭证的签章;合同章用于公司合同的签订;法人章用于法人代表签署的.文件等。

  三、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 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印章的安全、完整,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2. 使用印章必须遵循审批流程,任何未经批准的文件或事项均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3. 印章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地点、用途、审批人等信息,以备查验。

  4. 印章使用时应确保印文清晰、准确,避免模糊、重影或错位等情况。

  四、印章的变更与销毁

  1. 如因公司需要变更印章,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 废旧印章应及时销毁,销毁过程应记录并存档,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五、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印章或造成印章丢失、损坏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2. 对于因违规使用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印章管理办法 1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有效、合法,维护公司的权益和形象,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印章种类及用途

  1. 公司公章:用于公司正式文件、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的'签发。

  2. 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财务凭证、支票、汇票、发票等财务文件的签发。

  3. 法人代表私章: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4. 部门印章:用于各部门内部事务处理、通知、报告等文件的签发。

  三、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 印章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地方,确保不被无关人员接触。

  2. 印章使用应经过审批,使用前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 印章使用时应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合法,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

  4. 印章使用后,应及时登记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以备查阅。

  四、印章的更换与销毁

  1. 印章因损坏、磨损等原因需要更换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办理更换手续。

  2. 印章因公司变更、注销等原因需要销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确保印章的彻底销毁。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对于因私自使用印章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印章管理制度,我们确保公司印章的安全、合法、规范使用,维护公司的权益和形象,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印章管理办法 15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保管、使用、审批及监督等各个环节。

  二、印章的保管

  1. 公司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印章的安全、完整。保管人员应对印章的存放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环境干燥、清洁、安全。

  2. 印章应存放在专用印章柜内,并设置密码锁或指纹识别等安全措施。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柜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3. 保管人员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印章的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途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证。

  三、印章的使用

  1. 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使用印章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重要事项需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 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员应核对审批文件,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文件,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3. 印章使用完毕后,保管人员应及时将印章收回并妥善保管,同时更新印章使用登记簿。

  四、印章的借用

  1. 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印章的,需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借用期间,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私自转借或用于非工作用途。

  2. 外部单位或个人需借用公司印章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借用期间,公司应指派专人陪同并监督印章的使用。

  五、印章的报废与更换

  1. 印章因磨损、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时,应及时报废并更换新印章。报废的印章应交由公司统一处理,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弃。

  2. 更换新印章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审批和制作。新印章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更新印章使用登记簿。

  六、监督与责任

  1. 公司应定期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印章的安全。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

  印章管理办法 16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权益,提高印章使用的安全性与效率,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

  二、印章种类与用途

  1. 公司公章:用于公司重要文件的签署、合同盖章等正式场合。

  2. 财务章:用于公司财务凭证、支票、发票等财务文件的盖章。

  3. 部门章:各部门专用章,用于部门内部文件、通知等盖章。

  4. 人事章:用于员工入职、离职、调动等人事相关文件的盖章。

  5. 其他专用章: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专用印章。

  三、印章使用权限与申请流程

  1. 印章使用权限:公司公章、财务章等重要印章的使用须经公司领导审批;部门章、人事章等专用印章的使用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 申请流程:员工需使用印章时,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原因、用途、使用范围等,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四、印章保管与使用

  1. 印章保管:公司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确保印章的安全。

  2. 印章使用:使用印章时,应仔细核对文件内容,确保无误;用印后,应妥善保存用印文件,以备查验。

  3. 印章外借: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印章外借给他人使用。

  五、印章维护与更换

  1. 印章维护:定期对印章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2. 印章更换:印章损坏、磨损严重或公司名称变更等情况下,应及时更换印章,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印章管理办法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组织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印章被滥用或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类印章。

  第三条 本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

  第四条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采取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

  第五条 印章的保管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擅自携带印章外出或将其转交他人保管。

  第六条 印章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印章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组织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使用或超越权限使用。

  第八条 使用印章前,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明确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并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使用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加盖,确保印章使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给印章保管人员,并填写《印章使用记录表》,记录使用情况。

  第四章 印章的申领与销毁

  第十一条 需要申领新印章时,应填写《印章申领表》,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发放。

  第十二条 印章因损坏、遗失或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销毁时,应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销毁,并注销相关档案记录。

  第五章 印章的监管与责任

  第十三条 本组织应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滥用或损坏印章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档案,记录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销毁等全过程,并随时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过本组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组织印章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其他制度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其他制度为准。

  印章管理办法 18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7、员工的劳动合同、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印章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由总经理审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印章,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印章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印章用印登记表》。

  印章管理办法 19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办法 20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章管理办法 21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 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八条 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责任书》

  印章管理办法 22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 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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