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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公物管理办法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和学生宿舍床铺及有关设施,开学初由学校负责统一配置和调整。
3、学期初由各班主任、专用教室的负责人、学生宿舍负责人向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
4、办公室、教室、宿舍的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由总务处确定用物定额,每学期分发一次,不作校产登记入册。如不慎失落或损坏,由各办公室、班级、宿舍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5、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各班级要专门召开一次以爱护公物为主题的班会,平时要加强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公物使用习惯。
6、实行公物使用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日光灯、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各班级在管理中如发现有公物损坏,要查明损坏原因,追究破坏者的责任,并负责赔偿,故意损坏,按2-3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损坏后要主动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将安排人员维修。总务处不定期对各班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隐瞒不报或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将给予全校通报。
7、班主任每周至少要巡查教室二次,每天检查宿舍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协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宿舍由舍长负责),班级公物管理员(舍长)每天要检查公物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班主任。管理员的职责:
⑴学期初参加总务处与班级、宿舍的公物验收签约;
⑵平时实施对班级、宿舍公物的管理,制止学生损坏公物的现象,对损坏公物的人和事要及时向班主任、宿舍负责人汇报;
⑶督促损坏公物者按学校规定赔偿。
9、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严重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优。
10、公物自然损耗由班主任、宿舍负责人签字,公物管理员凭签字单、损坏公物到总务处调换或由班主任、宿舍负责人到总务处填写“维修申请单”,由总务处安排修理或更换,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应在三天内做好维修工作。人为损坏赔偿后由总务处安排修理或更换。
损坏赔偿办法:
1、无意损坏,照价赔偿。
2、故意损坏,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免予纪律处分。
3、故意损坏,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2-3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因班级、年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年级负责赔偿。5、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或维修的成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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