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31 13:25:10 赛赛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通用10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通用10篇)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流程、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第三条 应收账款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总量控制、过程管理的原则

  (四)边界管控、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应收账款管理职责分工:

  (一)集团负责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大额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审批。

  (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审定预算边界管控目标,审批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额度,负责组织开展应收账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审议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三)市场开发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信用管理及风险防范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拟定企业年度客户信用政策,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进行客户信用评估,执行客户信用政策,持续跟踪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并及时调整信用政策。负责应收账款与客户的对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清账。对销售合同支付条款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账龄核对。

  (四)财务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风险防范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制订年度预算边界管控目标。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订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负责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负责应收账款的预警提示、分析评价。督促销售部门及时清账、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对账、及时处理对账差异。

  (五)企业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审核销售合同,处理应收账款相关法律事务。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定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参与重大销售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核准重大合同信用政策。

  负责起草制订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账款的控制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六)审计监察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及风险防范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根据年度销售业务预算,结合市场 、行业特点和应收账款情况,制定应收账款年度预算目标。

  第六条 制定年度预算控制目标时,应按照产品种类、性质进行细化,区分军民品、民品要细化种类,分产品、分户管控。

  第七条 以年度预算确定的边界管控目标作为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确立和调整、应收账款分析、评价、预警及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八条 制定明确的年度信用管理制度。制度应对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客户资信调查、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信用额度确定、结算方式、信用政策调整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对各环节实行全面监督和控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与控制机制。

  第九条 销售部门建立健全客户的信用档案,主要包括:

  (一)客户的基本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关联方情况、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及其企业组织形式等;

  (二)客户的业务状况:包括经营情况、产品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规模、经营政策和理念、经营方向和特点、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等;

  (三)客户的财务情况:包括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趋势等;

  (四)客户的诚信情况:包括客户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遵纪守法情况,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素质、与其他竞争者的关系、与本单位的合作关系等。

  客户信用资料应作为档案资料定期整理归档。档案由指定人员负责保存,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可查阅、修改档案资料。

  第九条 依据客户以下方面情况,指定客户信用评定标准:

  (一)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二)客户经营模式;

  (三)产品竞争能力;

  (四)客户财务状况;

  (五)客户诚信情况;

  (六)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

  (七)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条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决定是否给予信用额度及信用额度的大小、信用期限。依据信用额度对赊销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追加信用额度的,按相应的审批权限办理客户信用额度的调整。对于赊销业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署合同。

  第十一条 定期或在用户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调整授信额度,设置应收账款警戒线,明确允许用户最高应收账款额度。

  (一)在到达预警线时,销售部门在停止发货的同时与用户沟通货款清收事宜,如再行发货需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核准。

  (二)子公司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不畅,阶段性为公司囤货时,经请示主管领导,允许超过警戒线,应收账款额度由本部与子公司协商报主管领导核准后允许发货。

  第十二条 每年结合年度预算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并对客户逐户评定信用等级并确定信用额度、赊销期限、附加条件、结算政策(现款现货、先款后货、现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如为商业承兑汇票视同应收账款管理、现金折扣等),并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及产品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及时对信用政策进行调整。逐户确定信用额度时,应重点关注集团类客户或关联方客户信用总额的管控,防范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客户多头取得信用额度形成的风险。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总会计师参加,销售、财务、法律、考核等部门组成的客户信用管理会议,通报分析信用额度执行情况,沟通协调信用政策执行中的管理问题,研究信用政策的临时调整事项,协调解决信用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收账款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等事项。

  第十四条 应当持续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建立客户信用应急反应机制,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突发不利事件时,应及时评估应收账款风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和应收账款损失的形成。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通过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业务执行过程的控制,使合同签订与执行、发货、收款等环节与信用信息有效衔接,确保应收账款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过程中,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法律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销售部门应当结合信用管理制度、客户信用信息制定合同相应执行条款,并根据本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客户信用信息,审核收款条件是否满足财务政策要求;法律部门应对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等提出相应意见。

  第十七条 确定赊销合同条款应重点关注但不局限于:收款方式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机构的选择。各单位对赊销合同应逐步推行格式文本,体现信用政策要求,固化风险防范措施,规避因合同文本不严谨带来的风险。

  (一)约定明确的货款清收时间和逾期处罚办法;

  (二)约定明确的发货方式,分户具体实施。对新用户、小用户和信用等级低的用户一律款到发货;对部分信用较好用户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控制,对极少数资信好用量大的用户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按约定账期发货;

  (三 )在合同中对数量、金额,特别是液体产品计量缺失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在签订重大销售合同前,应组织进行客户信用评估,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应对。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合同订单、发货通知单、出库单等信息进行核对,据以开据发票并记录、反馈应收账款;发货部门应根据发货通知单、信用评估结果编制出库单,并及时反馈至财务管理部门、销售部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业务台账,完整记录合同信息、出库信息、发票开具、债权确认、款项回收等相关信息,并逐步通过信息化管理方式,实现应收账款管理各环节的`信息集成共享,确保业务台账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规范应收账款对账管理,明确对账管理职责,细化对账管理流程

  (一)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与客户进行对账,财务管理部门配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对账;并取得经对方业务及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依据;

  (二)销售部门应当定期将对账结果及时与财务部门、负责信用管理的部门进行沟通,作为应收账款管理的基础资料。应收账款对账函可采取函证、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应收账款对账信息资料应定期汇总成册,存档管理,并将客户回函情况及时反馈给信用评价的部门,客户对账结果将作为信用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对于无法对账的客户,销售部门应采取措施渠道具备法律效力的对账依据。

  第二十二条 建立应收账款定期分析评价及风险预警机制。每月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销售部门、法律部门、考核部门参加的应收账款分析会议,分析应收账款预算执行情况,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额度控制情况,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要对客户赊销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作为销售及信用管理部门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额度依据。同时结合客户基本信息、客户经营状况、应收账款逾期原因、逾期程度、法律手续完备程度等因素,及时分析、查找、反馈应收账款管控中的异常状况,并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根据风险程度,督促相应业务部门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 应收账款分类实施针对性管控措施,军品应收账款重点关注预算总额管控、按合同履约,确保交货进度和产品质量;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军品货款内部结算管理办法,由军品总装单位按照军品分类确定的付款方式、周期,为配套单位办理军品货款结算,不得拖欠配套单位军品货款。民品应收账款重点关注预算总额管控、民品客户经营状况的变化、客户信用政策及风险管理。民品应当严格执行信用管理政策,严控赊销行为,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保险、质押、债务重组、拍卖等业务,盘活存量资金。

  第二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应收账款专项审计,对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及风险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管理建议,督促限期整改。

  第七章 处置管理

  第二十六条 应收账款处置管理是指为维护企业权益,降低应收账款损失,对已发生明显的减值迹象或已具备坏账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开展清理、清收和核销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发生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日常货款回收措施以外的专项清收手段开展应收账款催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清收,法律部门参与清收,法律诉讼清收、拍卖等方式。发生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

  (一)逾期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拖欠的应收账款;

  (二)存在合同纠纷,销售部门多次清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三)客户存在恶意拖欠或资产转移迹象,采取日常清收措施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

  (四)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且停止经营。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后,按坏账核销处理,具体条件如下:

  (一)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收账款,具备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二)属于诉讼案件的应收账款,具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收账款,具备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四)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收账款,具备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个人死亡、失踪证明;

  (五)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收账款,具备债务单位出具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六)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出具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七)逾期三年以上,已采取专项清收手段仍无法收回,预计清收成本大于应收金额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九条 对于已作为坏账损失核销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辅助台账逐笔登记,保留追索权,按“账销案存”应收账款进行后续管理,并由销售部门负责继续清收。

  第八章 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逾期应收账款处理情况等,以强化应收账款管理,落实责任部门,注重考核引导。

  第三十一条 对于已认定形成坏账的应收账款,应逐笔分析坏账形成原因,认定坏账损失,确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为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应收账款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坏账损失,应当根据坏账的性质及金额,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辖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2

  一、目的:

  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最大限度的缩短应收账款挂账的时间,提高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根据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二、程序:

  1、审核:

  对所有转入应账款范围的款项,首先必须审核其是否属于挂账范围,如不在挂账范围之内的一般不予转入,对应收账款已作不可逆转处理的,需补足手续或协助做好向其他会计科目结转的处理。

  2、确认:

  (1)每一笔应收帐的账单,都开列《旅行团(者)费用结算单》,并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

  ①、酒店、车队、景点、其他协作旅行社等公司的`名称。

  ②、协作公司的编号。

  ③、公司名称与电脑记录确定的名称是否一致。

  ④、各项费用消费账单的内容、金额与附件是否一致,与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否相一致。

  (2)对需要作调整的账单填写更正凭单,作为附件并在电脑中作出同步的调整。

  (3)将经调整后额正确的应收单位、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3、催收:

  (1)催收的对象分为:

  ①、信用等级A级——正常催收

  ②、信用等级B级——重点催收

  ③、信用等级C级——专项催收

  (2)催收办法:

  ①、电话催收。这是最快捷便利的方法,费用相对较低,缺点是双方有争议的款项,很难通过电话对账目,且对一些信用差的单位很难以电话催收奏效,

  ②、信函传真催收。发送催款通知单,对账联系传真件,并与电话联系交替使用,如得到付账款承诺一般要求对方将汇单传真过来。

  ③、专人上门催收。对金额大、时间久的挂账,在经电话、信函多次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需协同销售部门一同上门催收。多次催收无效时,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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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严格的信用评估体系:运用数据分析工具,结合历史交易记录,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设定信用额度。

  2、规范销售合同:明确规定支付条件,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的`纠纷。

  3、实施自动化追踪系统:利用erp等系统自动监控账款状态,及时发出账单和催收通知。

  4、定制化催收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催收策略,如电话提醒、书面通知、律师函等。

  5、设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根据历史数据定期计提坏账准备,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6、强化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应收账款管理的执行情况,防止欺诈和疏漏。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灵活调整策略,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进行优化,以实现应收账款管理的最大效益。培训员工理解和执行这些政策,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地。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稳健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4

  1、建立完善信用评估体系: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评估客户的支付能力和信誉,制定个性化的信用政策。

  2、强化内部沟通协调:销售、财务、法务部门需协同工作,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账款回收的及时性。

  3、推行自动化管理工具:利用erp系统自动跟踪账款状态,实时更新账龄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4、制定严格的催收策略:对于逾期账款,应有明确的催收计划和措施,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5、定期审计与调整: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应收账款审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制度。

  6、培训与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培训,设置与回款绩效相关的激励措施,提升员工执行力。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稳健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从而在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时,推动业务的健康发展。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5

  1、设立专门的应收账款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全程管理。

  2、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根据历史支付记录和财务状况设定信用等级。

  3、制定明确的催收时间表,如30天内未收到款项则启动催收程序。

  4、采用自动化系统,自动发送付款提醒和逾期通知,减少人为错误。

  5、对于长期未付款的'客户,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必要时调整其信用额度或暂停服务。

  6、定期审计应收账款管理,查找潜在问题,优化管理策略。

  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酒店运营的关键环节,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确保酒店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6

  1、负责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账款催讨办法等规章制度

  2、应用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规定,记录会计系统的财务活动(应收账款部分)

  3、监督销售人员的货款回收情况,监督应收款项账户及其明细账目余额变化情况

  4、负责分析应收款项账户的数据和交易情况,进行账龄分析工作

  5、关注应收账款的统计表,找出应收账款差异的解决方案

  6、坏账的处理与监督

  7、制定应收账款的收款策略

  8、做好应收账款的抵借和让售工作

  9、货款回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货款回收工作的考核

  10、协助、支持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

  11、协助外部机构对应收账款的审核,应答其质疑,并向其提供有关信息

  12、完成财务部经理交代的其他工作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7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客户的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的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部共同确定。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由销售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第四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由销售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定,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七条:公司为鼓励客户提前还款,缩短收款期,可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现金折扣政

  第八条: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经办人员必须根据赊销合同填写“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九条:财务部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5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销售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由相关销售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销售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销售人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5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单并电话通知客户;

  2、超过16-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3、超过3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十五条:款项收回时销售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销售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根据目前公司状况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销售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2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销售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8

  为进一步规范我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账程序:

  1、挂账客户的确定:由营销部对信誉较好且符合酒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酒店管理系统上建立挂账客户名录,并根据签定的挂账协议将协议价与有效签单人及时通知前厅和财务部稽核。

  2、前厅结账:有挂账权的协议客户消费后必须在结账单上签名确认,前厅收银根据结账单与顾客签名做相应挂账处理。

  3、核对分单:每月3号前由财务部稽核员统计出挂账客户上月的累计挂账金额,于每月5号前将月挂账单与营销部人员核对,将相关挂账单据分派到各相关收账员。

  4、与客户对账:营销部各收账员于每月15日前将挂账单送至客户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挂账金额开好发票准备收账。有异议的挂账单由营销部带回与财务和前厅、餐饮等营业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再与客户确认。

  5、结账收款:营销部收账员原则上应保证在每月月底将上月挂账款收回,并通知财务部进行稽核与销账。收账过程中如遇到客户要求部分减免或打折等特殊情况,营销人员应请示总办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发票开具规定;

  1、挂账客户的发票,原则上应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具,所开收款人名称应与挂账客户名称一致,所开金额应与所核对确认的挂账金额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需要收账员携带空白发票的`,则由财务部出纳员登记好发票相关资料后,由收账员签字领用,收账员返回酒店后应立即交回发票。

  三、收账责任:

  所有应收账款原则上由营销部负责予以收回,营销部经理为总责任人,但营销部应根据业务划分情况将责任具体到人,挂账回收的情况将直接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效益考核相挂钩。

  四、坏账处理:

  1、原则上当月应收回上月的挂账,营销部对第二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应评估风险,第三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则应考虑取消该客户的挂账资格,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酒店坏账率应尽量控制在5‰以内。

  五、公司签免单处理方法:

  公司有效签免人每月限量签免,且结账单上必须注明招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招待原因。

  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为空头支票、支票有效期为10天等事项。

  3、饭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往来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往来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往来帐款会计于每月1日把上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报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对上月的应收账款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应收账款汇总表和分析结果上报总经理。

  (4)往来账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4、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1)营销部:客户信息调查与报告、挂账协议、欠款催收情况记录等。

  2)财务部:应收款凭证、收据、账簿、报表、顾客签单等。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9

  1、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引入专业的.信用评估工具,定期更新客户信用档案,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信用政策。

  2、制定标准化销售合同:明确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确保合同条款的公正公平。

  3、实施自动化账款跟踪: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账款动态管理,自动提醒账期到期,减少人为疏漏。

  4、设立专门的催收部门:培训专业催收人员,制定个性化的催收策略,兼顾效率与客户关系。

  5、定期审计与改进:对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计,发现漏洞及时改进,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只有将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 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 财务部在每年 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 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 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 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 除非有特别情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 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 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 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 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 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 记录

  第十七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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