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19 08:57:33 炜玲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

  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 1

  教材、教辅资料是教学的重要辅助工具,其征订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开展。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学校对学生用教材、教师征订教辅做出如下规定:

  一、征订原则

  1.适量原则

  学校教辅资料的征订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科目为征订范围,以学生能及时完成为征订量度,同一科目不重复订购。

  2.适用原则

  学校征订的所有教辅资料必须是同类书籍中质量最上乘的,保证渠道正规,确保能促进学生对该科目基础知识的掌握,确保能训练并有效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

  3.经济原则

  确保所征订的教辅资料是同类书籍中价格低廉的,力争最大优惠于学生和家长,努力减轻学生负担。确保售后服务能适应学校要求,能确保学校及时调换、增减数量。

  三、征订要求

  1、每门学科最多可另行征订一本配套的教辅用书(报纸、练习类教辅只能选其中一种);

  2、教辅资料的征订要求年级统一(包括第二课堂的'教材由教科室征求年级组教师的意见后统一征订);

  3、征订步骤为:备课组长组织本组老师选定书目---教务处登记---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确认签字。(征订数目以学生实际数目为准)

  4、征订渠道只有一个,即新华书店。

  5、各年级的教学资料费统一入学校大账,由学校统筹管理,任何年级、备课组、个人均不得擅自收取资料费用。

  6、任何教师不得个人私自征订教辅资料。(说明:教师如发现有价值的参考用书,可个人购买,由教务主任审核交图书馆编入库,再报销。)

  7、分管校长、教务主任严格把关核定征订人数,除教师用书外,所订份数必须和实际人数相符,中途转出、借出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按上一年度代办费收支标准办理补收手续,教务主任核对后方可办理相关转、借手续。

  四、检查监督办法

  各备课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教研组长、年级蹲点领导负责督察,教务处检查落实。对违反规定私自为学生集体订购教辅资料、特别是订用盗版资料或涉及经济利益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先、晋级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 2

  一、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教学区的一切公物都是国家的财富,全校师生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保护学校的所有公共财产。

  二、各班建立公物保管责任制。专人负责管理室内的电化、电器、照明等各项设备,不开无人电器,不准随意拆动室内电器,如遇故障,应及时报告总务处。

  三、不准将三大球带入教学区,不准在教学区踢(打)球,一经发现作违规处理。

  四、保持室内外墙面、楼道、大厅、门窗等整洁卫生,严禁在墙面上留下手、脚、球等各种印迹,一经查实,作违规处理。

  五、室内所有卫生工具都必须有序地放在柜内。窗明几净,地面整洁,始终保持室内环境舒适、优雅。

  六、学生对号入座,保管好自己座位的课桌椅,不可在课桌椅上乱涂、乱贴、乱刻、乱画,违反者按价适当赔偿,损坏照价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七、爱护教学区周围的'公共设施和绿化园地,不可随便进入草坪区。各班划定的保洁区,坚持做到一天二小扫,一周一大扫。检查情况纳入班级管理评比内容。

  八、注意楼层厕所的公共卫生,注意节约用水。

  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 3

  1、教学工作检查内容是:教学过程(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总结),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常规等。其中上课情况是教学工作检查的重点。

  2、教学工作检查实行教研组长定期常规检查与领导,教务处不定期抽查及教师互查相结合的原则。

  3、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要认真检查学科教学计划的制定,教研组长要把好第一关。

  4、期中、期末全面检查各组备课情况、教师听课笔记,学生作业等各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研组长检查本组教师,教务主任检查教研组长,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每学期期中或期末(也可放在平时)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教务主任抽查一次。

  6、每学期各教研组要利用活动时间,至少总查一次,在此基础上,每学科举办一次评选优秀教案和作业活动,对有创新性的优秀教案和作业及时进行表扬、展示。

  7、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组织力量对某个年级或某个学科的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或全面检查。

  8、上课情况的`检查主要依赖于深入课堂听课,为加强对上课情况的检查,必须建立听课制度,负责教学的业务校长和教务主任全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务处其他教学人员、中心教研组长全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其他行政人员全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师一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以便改进教学。教研组长每学期检查两次本组教师听课记录,教务处每学期检查两次组长的听课笔记,校长每学期检查两次行政领导干部的听课笔记,且听课20节以上。

  9、教学效果检查,主要以期中、期末考核为主。每个教师在期中、期末考核后都要填写教务处下发的质量分析表、作业成绩统计、试题分析,汇总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教务处要及时统计好全校各年级的成绩,在期中考试后两周或开学初向全体教师作分析,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学校领导要仔细阅看教师的教学情况分析表,了解情况、指导教学。

  10、教学常规检查,主要由教务处负责,要加强对教学常规的检查、督促,及时记载教学常规检查情况,并定期总结,改进不足。每学期由学校组织2次全校性的检查(期中、期末各一次),每月由教研组长组织检查一次,结合平时抽查。

  11、每学期学校应组织各班学生代表座谈教学工作1—2次,听取他们对各科教学及学校整个教学工作的意见。

【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学校校服征订管理办法(精选5篇)06-09

学生校服征订管理办法(通用6篇)06-09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精选7篇)10-25

小学校服征订管理办法(精选5篇)10-26

公司资料管理办法10-24

N公司资料管理办法12-21

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办法01-13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06-08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