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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鄂旅投公司《接待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实体的接待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预算管理、流程控制。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严格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由综合部统筹安排,各实体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具体接待工作。
第四条 严格接待范围。接待限于与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务、商务活动。工作人员的探亲、休假、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以及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不纳入公司接待范围。
第五条 严格接待审批。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按照“事前申报、审批登记、负责人填报审批单”的程序,由各部室指定专人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综合部统一安排。
第六条 接待范围。
(一) 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人员的行为。
(二) 商务接待是指在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咨询、项目洽构、中介服务机构、营销策划机构、国有及民营企业等党委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
(一)来客4至10人为一席,3人及3人以下为半席。
(二)接待标准为100元/人/桌、商务150元/人/桌,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用餐按便餐安排。
(三)中餐一律不安排酒水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四)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高档及野生动物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及高档酒水。
(五)工作餐标准每人/天40元。
(六)景区所有门票接待,接待部门到综合部填写接待审批单,5人及以下由分管综合办副总经理审批,5人以上在完成5人及以下审批程序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第八条 接待所需车辆、物品等,由综合部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费用自理。
第九条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十条 接待单位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留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安排在所属酒店宾馆等。接待部门到综合部填写住宿接待审批单,5个房间及以下由分管综合办副总审批,5个房间以上在完成5个及以下审批程序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室因工作原因需安排工作餐的,应事先填报工作餐审批单。
第十二条 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凭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函、接待清单、菜单、发票,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做到一事一结;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接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接待程序、标准、结算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接待费用的内控管理,根据预算抓好接待费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及时预警,确保接待费用在可控范围。各单位应认真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的由公司纪委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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