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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1
1、目的
1.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等管理。
3、术语和说明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5、职责分工
5.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考评等工作。
5.2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管理及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3各部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部门的目标与指标和实
现目标与指标的工作计划、举措,确保目标的实现。
6、工作程序
6.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6.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公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6.1.1.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
6.1.1.2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实施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6.1.1.3公司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全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6.1.2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2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分解和实施
6.2.1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依据
6.2.1.1地方政府、上级单位给公司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6.2.1.2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及其他要求。
6.2.1.3安全生产方针及持续改进的要求。
6.2.1.4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作要求。
6.2.1.5公司重要危险源和隐患排查治理需优先改善的项目。
6.2.1.6相关方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迫切要求。
6.2.2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分解和实施
6.2.2.1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下年度一月份发布实施。
6.2.2.2每年一月份安委会上,公司总经理主持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6.2.2.3各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制定本部门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并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6.3安全生产目标分类和内容
6.3.1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
6.3.1.1控制目标。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分解、下达。
6.3.1.2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等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6.4安全生产目标监控
6.4.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6.4.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监控一般每季监控一次,安全保障部代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控并填写监控记录。各部门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每月监控一次,并填写监控记录报公司安委委办公室备案。
6.5安全生产目标检查
6.5.1季度自查。每年一、三季度末月25日前,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公司安委办公室,公司安委办公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6.5.2半年考评。每年6月20日前,各部门对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各部门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6.5.3年底总评。每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各部门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6.6安全生产目标考评
6.6.1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方法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6.7评审和修订
6.7.1公司通过管理评审会议或安委会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6.7.2发生下列情况可对安全生产目标修订。
6.7.2.1安全生产方针修订有必要修订目标时。
6.7.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生产作业性质发生变化,目标需要修订时。
6.7.2.3安全生产改善活动中因整改方案实施受影响而发生变化时。
6.7.2.4根据管理评审会议或安委会决定有必要修改安全生产目标时。
6.7.2.5地方政府下达给公司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调整时。
6.8安全生产目标传达
6.8.1批准认可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文件,以行政文件下发。
6.8.2安全生产目标通过主要场所张贴、调度会、公司电子媒体、组织员工宣贯学习等形式传达到全体员工,并对员工目标知晓情况定期抽查。
7、附则
7.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业务流程图
7.2《安全生产目标监控表》
附件7.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业务流程图
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
各部门
监控目标
评审目标
目标修订
目标制定
目标统计
目标考核
目标分解
目标实施
目标发布
提出目标
目标责任书
签订
目标实现
安委会主任批准
监控目标
目标考核
目标统计
目标制定
目标责任书签订
编号:
安全生产目标监控表(月、季度)
部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目标
指标
当月实际值
累加值
9安全生产目标情况记录
记录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3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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