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02 21:00:17 诗琳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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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管理,规范技改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改项目包括生产企业(不含试产、达标达产期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节能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技改方案严谨、论证科学、程序到位、实施高效。

  第五条

  建立健全技改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企业要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其中控股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技改方案和预算,按授权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技改项目的技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

  技改工程管理程序。企业技改项目规划立项,拟定方案,组织考察,方案论证,编制预算,向董事会、集团公司申报技改项目,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实施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集团备案审查。

  第七条

  依据国家、省、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当前影响生产、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因素,编制年度技改规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政策。

  第二章技改项目方案

  第八条

  企业应拟定技改项目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标、实施条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度安排等。

  简单的设备更新项目,方案应包括当前设备技术性能现状、技改必要性、更新设备性能、技术要求、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

  技改项目方案的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和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节能政策。

  政策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设计的'技改工程,企业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九条

  企业要及时组织技改方案论证,形成技术论证意见,参与论证人员签字确认。企业不具备条件时,应当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条

  全资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控股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向集团申报批复后组织实施。

  政策规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改项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论证,并获得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企业向集团提交技改项目的请示,应附有技改项目方案、企业论证意见(含参与论证人员的签字)、董事会批准意见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技改项目请示进行审查和批复。

  第三章技改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三条

  企业依据集团公司的批复意见,制定技改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人员组织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进度安排,设备及材料计划,安全措施,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施工资料管理等。

  第十四条

  企业技改资金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有关制度严格管理。

  涉及政府专项资金的技改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项目资金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须设立单独的账簿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

  政策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技改项目,应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设备采购按照《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技改项目质量监督验收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技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管理,并完善相关记录和报表。

  集团公司重点技改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技改项目投入运行前,企业应对照设计文件、技改工程实施计划、验收标准或规范进行初步验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完善有关记录。

  第四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初步验收整改措施到位、施工队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企业组织竣工验收。

  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包括企业提交申请、集团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应有主管领导,技术和监督管理职能人员,企业二级单位领导和使用、维护人员参加,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运行情况、技术资料、施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工程决算资料等。

  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并报政府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技改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2

  为支持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使国家用于扶持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贷款发挥更大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和使用范围

  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是一项紧迫、长期的任务,要积极而有计划地进行。资金筹集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以企业和地方为主,中央专项贷款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一条 贷款分配原则

  1.坚持集中重点使用,不稿平均分配。

  2.坚持以产品为主,按照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规划进行安排。

  3.坚持技术进步的方针,推动企业走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土建规模,对盲目扩大产品生产能力或继续采用落后工艺、技术的项目,不予安排。

  第二条 贷款的使用范围

  1.支持发展名牌优质产品。

  2.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速产品和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

  3.支持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

  4.支持发展出口创汇产品和市场急需的.短线产品。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福利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

  第四条 贷款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显著,能够按期还款。

  2.产品质量合适,适销对路,有发展前途。

  3.技术、工艺成熟,设备、设计、施工力量及环保措施落实。

  4.有可靠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渠道。

  第五条 福利企业提出技术改造项目时,应按国家经委经技[1986]648 号文《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编制必要的文件。

  第六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负责编制所属企业项目计划,汇总有关文件一式五份报部,经部审定平衡后,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统一下达。

  三、贷款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第七条 为加强福利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民政部成立技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术改造的全面领导工作。

  第八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所属企业贷款的落实、使用、归还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帮助企业解决出现的问题,并负责组织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第九条 使用贷款的企业要按照批准的项目文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企业要按季将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统计表和资料,报中国社会福利企业服务公司,由公司汇总后报技改工作领导小组。

  四、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3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发挥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结合全区技术改造实际,特制定《××区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贴息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围绕品种、质量、效益进行技术改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贴息资金是指财政补贴给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资金。

  二、贴息资金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区贴息资金主要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重点技术改造贴息导向目录,经国家、省、市批准或备案,并列入国家、省或市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择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产品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对本区经济和产业升级作用大的项目;优先安排省或市、区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经营者素质高、有良好信誉的利税大户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坚持向省、市两级开发园区倾斜的原则。

  第六条符合上述原则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经核准的银行贷款,可以向区申请贴息。

  三、贴息条件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区贴息:

  (一)企业在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且其税收入区库;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区经济贸易局登记备案;

  (三)项目被列入市级以上技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贴息计划。

  四、贴息的申请程序

  第八条凡需申请贴息的项目均应逐级申报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备案。项目被列入省、市贴息计划后,需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在办理省、市贴息的同时申报区配套贴息。

  第九条凡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由有关单位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区经济贸易局、区财政局申报贴息。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于每年月份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技改项目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街办的项目由所在街办签署意见),《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银行贷款进帐单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各二份;

  (二)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后,并对照条件和标准提出贴息的初步方案,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贴息方案;

  (三)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区经济贸易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计划;

  (五)由区财政局拨付项目贴息资金。

  五、附则

  第十条承担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责任制,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时竣工。列入年度贴息计划的项目,应在贴息计划下达之日起年内办理贴息资金的申领手续,逾期取消贴息资格。

  第十一条各开发区、街道经贸局和经管办要严格按本办法组织有关企业申报贴息计划,并按要求办理贴息资金的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项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向区经贸局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如在项目申报、实施和办理有关拨付手续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占用资金行为的,将取消该项目贴息资格,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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