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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办法合集15篇
信息管理办法1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公司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每天在所注册的论坛、门户网站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信息管理办法2
一、目的
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
三、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2、应用文件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
四、定义与术语
无
五、职责
1、分管厂领导
1.1、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
1.2、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
2综合部负责人
2.1、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
2.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
2.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2.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2.5、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平台、腾讯通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
2.6、安健环相关信息外部联络与协调。
3、安生部负责人
3.1、向厂部传递生产管理类信息。
3.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
3.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3.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厂家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4、安监专责
4.1、向厂部、部门、分部、员工传递安全类信息。
4.2、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传递安全类信息。
4.3、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的信息沟通。
4.4、监督检查安健环信息沟通情况。
六、管理内容和方法
1、信息沟通管理总要求
1.1、信息沟通须具备可追溯性,做到有据可查,通过纸质文件存档、录音、电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准确。
1.2、信息按照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传递、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必要性,不得违反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2、信息的识别与沟通渠道建立
2.1、相关部门主任组织各部门系统识别需要在内部和对外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与沟通对象,应包括信息内容、沟通对象、方式、时机、负责人(部门),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传递。
2.2、信息沟通的内容
2.2.1、国家和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2.2.2、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要求;
2.2.3、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制度;
2.2.4、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信息;
2.2.5、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简报、简讯等;
2.2.6、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抱怨;
2.2.7、相关方的需求与企业潜在风险的影响;
2.2.8、应急程序及设施;
2.2.9、其他信息。
3、信息沟通方式
3.1、内部沟通:各部门沟通方式可采用:会议、简报、报表、协同平台、网络(腾讯通)、交谈、短信、电话、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等。
3.2、外部沟通:通过座谈会、定期回访、调研、问卷调查、报告、函件、网站等方式和方法与电网调度、政府、行业监督机构(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供应商、承包商、同行业其他单位等相关方进行交流和沟通。
4、内部沟通
4.1、内部信息的收集
各部门主任组织及时收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并对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2、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
4.2.1、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到各相关人员。 4.2.2、各部门应对所收集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报送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4.2.3、安全生产部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及时通过内部网站、协同平台、腾讯通、简报等宣传工具传达到员工,相关方需要索取相关安健环方面的信息时,应满足其要求。
4.2.4、安全生产部按季检查、公布内外部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
4.2.5、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就安健环方面的重要内容与员工一对一交谈和会议通报,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与员工相关的安健环问题。
4.2.6、及时将信息处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员工。 5、外部沟通
5.1、沟通内容包括服务信息、事故和障碍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信息、安健环管理等信息。
5.2、向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出口。
5.3、安全生产部应向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它进入电站的相关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标准。
6、合理化建议
建立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程序及奖励标准,并派专人跟踪建议实施情况。
7、信息的处理
7.1、各部门(班组)应识别本部门(班组)的安健环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项信息沟通的责任人。
7.2、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的部门,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反馈和执行。
七、附则
1、厂部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电厂内部信息沟通情况,对信息沟通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人依据《绩效考评管理标准》进行考评。
2、各部门负责人每年组织回顾本部门管理信息的沟通情况,分析信息沟通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根据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3、各部门(班组)应将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对反馈的问题组织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及反馈意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5、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形式和保存期根据附录要求保存,保存方式为纸质版或电子版,保存期限为一年。
信息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
(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
(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
(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
(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
(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
(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
(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
(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
(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
(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
(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
(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
(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润扣除。
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IT规划和子集团业务IT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2)业务需求合理;
(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UPS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
(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
(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
(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四)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
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一)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
(二)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
(四)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分类:
(一)信息化集成:集成类;
(二)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
(三)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
(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
(二)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
(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
三、供应商履约评估:
(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30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
(二)年度履约评估:每年12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
四、供应商评估结果:
(一)85分以上(含)优秀
(二)75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良好
(三)60分以上(含)不超过75分合格
(四)6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
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
(一)85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
(二)60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
(三)60分以下(不含)不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与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如在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
(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
(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纪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项目激励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集团信息化水平、奖励优秀个人和单位,集团分别设立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及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等奖项。
第三十六条在集团信息化建设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奖项。其中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根据企管部信息化建设考核分数从高到低取前三名,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则有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为集团统一信息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奖项。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根据归集的信息化资金及支持集团信息化建设力度予以考核。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信息公司及运作模式
第三十八条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由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对内提供信息技术市场化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九条信息公司收费是指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专业技术服务,向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收取费用。信息公司应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司收费工作合规合标、公开公平。
第四十条信息公司本着“一低、二优、增量收入”的原则收取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信息化服务费用。即:信息化建设建立在集团整体规划上分步推进,一低是指同等条件、同等产品、同等服务的情况参照同类市场较低的收费标准。二优是指信息公司提供更优厚的服务、更优质的产品。增量收入是指信息公司利用自身技术情况在没有外部供应商的情况下增加工作收取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行业主方选择,根据集团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建设:
(一)业主方自行投入自主建设,信息公司提供硬件租用、运维服务等:属于子集团IT业务规划的系统方可采用此项建设方法,但仍需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备案和验收。
(二)信息公司负责投入、负责建设,业主单位以租代买:即:信息公司负责整体项目建设投入,集团各内部业主单位签订每年租用服务费的方式推进。一方面降低各业主单位信息化投入压力,另一方面通过租用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凡集团配套信息化资金的均需采用此项建设方法。
第四十二条信息公司可根据业主单位所投入并用于集团信息化统一建设的信息化专项资金同步扣减信息化建设年服务费用。
第四十三条集团内部业主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由信息公司提供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管理办法4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信息员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日常教学信息采集的最有效方式,为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要求
第二条教学信息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进步,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2.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主动,关心学院发展;
3.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并愿意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
第三条教学信息员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日常教学信息,真实反映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实际状态;
2.收集、整理学生的真实想法,客观反映学生的基本状态与要求;
3.捕捉敏感问题、不良现象,及时为学院提供具体干预的基本素材;
4.协助各级教学督导组织开展学生评教活动。
三、运行过程
第四条教学信息员从在校学生中选聘,一般每个班级1名,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学生毕业自动解聘。
第五条为便于管理与考核,教学信息员优先从各班学习委员中聘用,教学信息站站长则优先从学习部长中选聘。
第六条教学信息员由所在系的教学信息站负责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站接受院、系教学督导组织的双重领导,由所在系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管理。
第七条教学信息员采集信息后,一般信息直接送所在系教学督导室,重要信息直接送教学督导处。
四、工作考核
第八条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学生考核体系,与优秀干部评选、奖学金评比挂钩,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教学信息员凡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职责,将按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信息管理办法5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在生产组织过程中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强化生产组织,严肃指令,避免扯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新事业公司各实体厂及相关单位。
3职责
3.1生产设备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3.2生产设备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要准确、及时、完整。
4.2当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生产、设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异常情况时,所在岗位(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人员及领导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和单位领导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3在日常生产组织过程中,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根据生产、设备状况下达的调度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指令畅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4.4生产设备部调度室需协调全公司力量进行生产、设备事故的组织处理,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由单位领导带队,及时到达指定现场积极处理。
4.5各单位按现在的生产组织协调模式,进行平衡、协调组织生产,遇到特殊情况协调困难和需要横向协调的及时向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进行协调。
4.6各单位向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和各种数据,由负责生产人员和统计负责汇报。
5制度考核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及生产现场出现的故障、事故等,要在充分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汇报准确、及时、完整;对不报、漏报、误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200-500元;对迟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汇报不全面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者加重考核1000—5000元。
信息管理办法6
为进一步弘扬“超越自我、奋力争先”的企业精神,为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助威鼓劲,使我公司通讯报导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构成
1、 通讯报导网络分级构成,一是公司网络;二是部门(单位)网络。
2、 公司网络由公司通讯员和部室宣传员组成,归思政部领导,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通讯员组成并统一安排部署报导任务。
3、 部门(单位)网络归属党支部及各部门领导,及时完成部门的通讯报导及宣传工作。
二、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1、通讯员必须由*、思想、业务和文化素质较好、热爱通讯报导工作、并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的职工担任。
2、通讯员的权利有:一有参加通讯报导培训的权利;二有参加部门级生产会议的权利;三有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四有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发问的`权利,各部门负责人要对通讯报导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3、通讯员应尽的义务有:一积极报导发生在本公司、本部门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事件,亦可及时将宣传报导线索提供给公司思政部或本公司、部门其他通讯员;二每月至少投1篇以上的新闻稿件;三按时完成公司思政部布置的其他采访及宣传报导任务;四为公司宣传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宣传网络的发展;五自觉提高个人写作技艺,加强自身业务水平。
三、对外通讯报道
1、大力开展对外通讯报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社会宣传我公司的工作动态、精神面貌以及社会对供电工作所关注的事宜,力争实现全公司大的动态“报刊、网络有载、电台有声、电视有影”,为我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对外报导我公司稿件,需经公司思政部、党总支审校、签章发稿。重要稿件应经思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党总支*审校。
四、通讯报导工作考核
1、通讯报导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2、思政部每半年考核各党支部(部门)通讯报导工作一次。
3、思政部对各党支部(部门)的通讯报导情况及用稿情况每月在政工例会上通报。
4、思政部负责作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发放新闻稿酬,评选好新闻若干篇,评选优秀通讯员、通讯报导工作先进集体及支持通讯报导工作的好领导若干,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制度
1、稿酬奖励办法:
被《**供电报》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1倍。
被省级和地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2倍。
被国家部委级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3倍。
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4倍。
《创建工作简报》所采用的稿件,稿酬以每
篇简讯2元,消息、通讯、评论每千字20元计发,各支部奖励自行制定。
对报导失实的稿件,取消奖励。
2、同一篇稿件,被数家新闻单位采用,其中一篇按相应倍数兑现,其他各篇按稿酬额50%兑现。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供电公司通讯报导管理办法》(修订)停止执行。
信息管理办法7
一、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参建单位信息及建设项目负责小组信息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信息:包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方式的确定、承发包形式、招标公告或邀标公示、投标报名情况、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等内容。
(三)征地拆迁信息:包括用地审批意见,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等内容。
(四)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审批单位,变更时间、原因、内容、审批依据等内容。
(五)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质量和安全分阶段验收情况等内容。
(六)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七)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八)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九)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等内容;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二、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一)从业单位行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资质、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合同约定人员及装备条件等内容。
(二)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包括合同约定主要从业人员照片、资质、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三)项目信息的采集与发布是指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对形成的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和发布的活动。
(四)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在“公开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在本区从事政府工程、采购供应项目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所需发布的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五)“公开平台”要按照规范、便民的'原则,统一页面设计、栏目设置和信息格式,采取技术措施,对本区内公开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汇集发布。“公开平台”应提供面向社会的检索、查询等功能,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及相关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六)各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前应认真审核确认。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建立信息原始资料档案,以备查验。
(七)各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在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公开平台”和本部门网站上发布。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三、监督与责任
(一)区监察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全区20xx年以来立项、在建的50万元以上政府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以“公开平台”上的公开内容作为决算依据,不公开的不准拨款,不准予以决算。
(三)各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有主动公开项目信息及相关信用信息的义务。对不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不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以及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且经指出不及时整改的,由区监察局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区监察局举报。监察局应当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五)对故意隐瞒、拒绝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信息管理办法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施工项目意见》,加强项目信息化工作水平,为项目经理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公司施工项目意见》。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事业部。
第四条施工项目信息管理的范围: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从项目策划到项目峻工验收为止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和音像资料等。他们的存储形式既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具体内容是:
一、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信息;
2、市场信息;
3、自然条件信息;
二、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
1、工程实体概况;
2、场地与环境概况;
3、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4、施工合同;
5、工程造价计算书;
三、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1、施工记录信息;
2、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四、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2、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3、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4、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5、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6、项目现场管理信息;
7、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8、项目材料管理、购配件管理和工、器具管理信息;
9、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10、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
11、项目资金管理信息;
12、项目技术管理信息;
13、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14、项目峻工验收信息;
15、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制定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条列,对集团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提出统一的要求,以保证集团从上至下信息传输的畅通;
二、指导事业部选择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并根据集团管理模式的要求,与软件公司一起进行二次开发,然后在各事业部推广应用;
三、及时收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集团项目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对项目管理软件提出修改和充实的意见,要求软件公司,不断提高和改进项目管理软件的功能;
第六条事业部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制定在项目部加强信息化工作,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制定对项目部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三、负责对项目部领导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识、信息化技术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负责审核项目部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和有关信息化工作的制度。指导项目部的具体实施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在集团信息管理部的指导下,选择适合事业部项目管理模式的项目管理软件,并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提出软件二次开发的需求,对软件公司进行的开发进行验收,并在本事业部各项目部推广应用;
六、负责项目部初期建立计算机网络所需设备的配置,施工过程中增加和报废信息化设备的审批以及项目部解散时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回收;
七、对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依据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和权限
一、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管理责任制,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二、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三、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四、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项目部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电子计算机并建立计算机局域网。
六、为加快信息采集、处理和传递的速度,保证项目部管理人员协同工作,项目部应使用项目管理软件。
七、应配备一名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部的信息化工作。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编制项目信息化管理方案
一、方案的内容:
1、项目部信息化管理的组织机构:主管副经理名单、主管信息化的部门、专职信息员名单等;
2、项目部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
(1)服务器放置地点
(2)计算机放置地点
(3)计算机到服务器的布线图
(4)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的型号和台数
(5)局域网与国际互联网的接口方式和通讯线路的选择;
(6)局域网操作系统、网络杀病毒软件的选型
3、项目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
(1)信息化管理目标
(2)实施项目管理软件的步骤和方法
(3)应用软件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
(4)需要建立的各项制度
(5)所需经费计划
二、编制时间:施工项目前期策划阶段
三、主责单位和人员:事业部的企业策划部门、项目经理和主管信息工作的项目部副经理
四、工作流程:由事业部的企业策划部门、项目经理和主管信息工作的项目部副经理共同起草,然后报事业部主管项目管理的经理批准。其中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由企业策划部门主笔,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由主管信息工作的项目部副经理主笔。
五、成果:编制《项目部信息化管理方案》
第九条建设项目部计算机局域网
一、工作内容
1、与电信局联系安装ADSL;
2、找施工队按布线图做综合布线;
3、与事业部联系领用网络设备(或是购买网络设备)和计算机
4、安装网络操作系统、网络杀毒软件,联调计算机网络系统,设置用户权限,特别是保证通过ADSL与互联网的连通;
5、安装项目管理软件,进行软件的初始化工作;
二、工作时间: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三、主责单位和人员:项目部的信息员。项目经理、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和事业部的企业管理部门领导和支持该项工作;
四、成果:项目部计算机局域网建成,项目部每个管理干部(至少每个管理部门)都有计算机,都可以上互联网和相互间共享信息;
第十条、建立项目部信息责任制:
一、责任制内容:
1、项目管理所需各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的提供任务分解到每个项目部管理人员。确认每种信息提供的方式(文字、报表、图片、音像资料)、提供的频度(每天、每周、每月、每季、每年)和信息提供的对象。
2、经理是项目部信息化工作的最高领导,应该高度重视项目部的信息化工作,在信息化工作中他应该做到:
(1)主持制定以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为目的的项目部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目标;
(2)建立稳定的项目部信息化管理体系,决定项目部信息化组织机构的设置、信息职能的分配和信息员的配置;
(3)不断丰富现代化管理的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管理思想和技术,学习并掌握计算机的应用,不断提高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能力;
(4)认真听取主管信息化工作的副经理的工作汇报,保证实施目标所需的各种资源,大力宣传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保证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规划和目标的落实;
3、每个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副经理负责项目部的信息化工作,他的职责是:
(1)负责项目部信息化推进工作,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人员和资源的配备;
(2)负责项目部信息管理工作,处理信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信息的准确;
(3)将信息化工作目标展开,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4)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部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改进项目部的信息工作;
4、每个项目部应设立专职信息员,他的职责是:
(1)对项目部信息化规划和目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责任制提出自己的建设性意见。
(2)积极落实项目部信息化规划和目标,监督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副经理汇报;
(3)具体实施项目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使用制度,及时查杀计算机病毒、防止黑客侵入,保证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
(4)负责项目部有关施工过程中所有纸质的和电子的'文件、报表、文档和资料的归档保存,做到编目规范,查询快捷;
(5)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使用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的培训工作,解决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6)保证项目部与事业部、甲方、监理公司、合格分供商的信息联络畅通;
二、工作时间:项目开工准备阶段
三、主责部门和人员:项目经理主持,主管信息的副经理主笔
四、工作流程:由主管信息化工作的副经理主笔起草责任制方案,通过项目经理主持的项目部各部门领导人会议确认,由项目经理签发,并报事业部备案。该文件向全体项目部管理人员宣读。
五、工作成果:编制《项目部信息化责任制》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软件的推广和应用
一、工作内容:
1、制定应用计划
(1)培训计划
(2)数据初始化
(3)业务数据的正常使用
2、培训
(1)项目管理软件的管理思想
(2)项目管理软件中的业务流程
(3)项目管理软件的操作方法
3、日常保证
(1)及时解决软件运行中出现的硬件和软件问题
(2)及时记录软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属于软件本身功能的错误,即时通知软件公司修改并报事业部备案;属于软件要增加的功能,报事业部备案,等积累到一定时间统一由事业部向软件公司提出改版;
二、工作时间:制定计划和培训在项目准备阶段完成,日常保证贯穿项目的全过程;
三、主责部门和人员:信息管理员
四、成果:
1、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都将自己所管辖的信息及时、准确输入计算机;
2、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都及时处理需要自己处理的信息;
3、所有纸质的文件、报表、检验单、图片等归档完整、存放整齐、查询快捷;
4、项目经理每天都能及时了解项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特别是出现的异常情况,能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信息的归集
一、工作内容
1、将所有的电子文档刻光盘,以便保存;
2、其中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方案、特殊技术措施等重要资料如果没有电子版,则必须补充录入(最少是扫描录入),形成电子版;
3、将工程结算资料和工程投标资料上报事业部,不断充实事业部的企业资料库;
二、工作时间:项目部结算工作完成一周内
三、主责部门和人员:信息管理员
四、成果:全套资料光盘
第四章检查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检查项目部按照各业务系统的要求,所有纸质文档是否齐全,编码及分类是否合理,存放是否整齐,查询是否方便,借阅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四条检查项目部是否建立计算机局域网,保证项目部各业务系统可以共享信息,并且实现项目部与事业部、甲方、监理公司、设计院之间的信息传递;
第十五条检查项目部是否使用项目管理软件,项目部全体管
理人员实现协同工作、流程控制、信息共享,项目经理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处理项目运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信息化工作列入项目经理考核指标,实现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得该项指标值的1%~50%,在此基础上又实现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得该项指标值的51%~70%,在此基础上又实现第十六条的可得该项指标值的71%~100%。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信息化工作应服从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应为企业信息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软件的选用应与事业部管理平台相适应,相兼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办法9
系统权限授予及密码管理办法信息系统作为资源管理系统,必须有其安全性和职责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用户帐号:
登录信息系统需要有用户帐号,相当于身份标识,用户帐号采用人员姓名的缩写或由公司信息中心统一分发,规则如下:
(1)两个汉字的中文名称,采用拼音的全称。
(2)三个汉字的中文名称:采用姓的全拼加上名字的首字母。
如果出现用户帐号重名的.情况,出现的第一个重名的情况在用户帐号后面增加一个字母“1”;出现第二个重名的用户帐号,在重名的用户帐号后面增加一个字母“2”;如此类推。
1.2密码:
为保护信息安全而对用户帐号进行验证的唯一口令。
1.3权限:
指在信息系统中某一用户的访问级别和权利,包括所能够执行的操作及所能访问的数据。
二、职责与分工
2.1职能班组:
(1)权限所有班组:负责某一个模块的权限管理和该模块的数据安全;
a.营业班负责营销系统关于本所的系统权限;
b.维护班负责SF20xx标准化作业系统及PMS系统关于本所的系统权限;
c.所负责人管理OA及其它系统的权限;
(2)负责指定一个部门权限负责人,对涉及本部门负责权限的新增,变更,注销进行提交至公司信息中心操作。
(3)本部门人员申请本部门负责权限,需要部门权限负责人签批,签批后由公司信息中心进行设置;
三、用户帐号及密码管理
3.1密码设置及更改:
(1)第一次登录系统时,用户必须改变事先由管理员分配的密码;
(2)为避免帐号被盗用,密码长度不小于六位,建议数字与字母结合使用;
(3)每30天或更短时间内需要重新设定密码;
(4)对于用户忘记密码的情况,需要按照新用户申请流程处理。
3.2帐号与密码保管:
(1)密码不可告知他人,用户帐号不可转借他人使用;
(2)如操作用户临时不在岗,而有紧急且重要的业务需要用其权限进行处理时,上级可以将该用户的权限临时授予其他用户,公司信息中心按照所负责人的要求的时间更改权限,操作用户回岗时,取消授予其他用户的临时授权;
(3)信息系统用户因离岗或转岗,所拥有的系统用户权限需相应变更时,需在将有本部门权限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到公司信息中心处;信息中心对离岗或转岗的帐号进行注销并签字;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或转岗手续。
3.3责任承担:
帐号的注册所有者应对该帐号在系统中所做的操作结
果负全部责任。
四、用户申请/变更/注销流程
用户新增/变更流程:
(1)由用户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属部门权限负责人核准;
(3)信息中心根据《信息系统用户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表》在系统中进行权限设置;维护用户及权限清单;并通知申请人及其部门权限负责人。
信息管理办法10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服务决策、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各部门各时期中心工作和公司卓越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信息,为各部门互通有无,各级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
第三条 分公司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评比。
第四条 信息收集范围:分公司机关各部门、直属各业务部、各分支机构、监管机构、行业内其他企业等。
第五条 信息报送方向:总公司、山西保监局、山西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学会、分公司内网网站及省级有关媒体、其他有关刊物等。
信息工作主体
第六条 分公司信息工作的主体是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业务部。
第七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信息员要主动与分公司办公室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事务。
第九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总、分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专项工作部署的情况;有关保险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总、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各部门的情况;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各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承保及理赔项目的结果和反响情况等;本部门工作当中涌现出的.榜样人物、感人事迹等。
第十条 各部门每旬须向分公司办公室报送信息至少一条,被分公司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30元,被总公司或监管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80元,由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信息员应保证报送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全面性、适用性,同时要具有部门特色。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信息员对上报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送审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
信息发布和考核
第十三条 分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筛选,向总公司、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相应刊物报送。
第十四条 分公司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五条 分公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每季统计信息数量,并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分公司于每年年末对各部门本年度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部门、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息管理办法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护
第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任何连入局域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信息中心应及时将有碍局域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自行与I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局域网。
第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泄露使用的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各单位必须对局域网内计算机实行IP地址与网卡MAC地址绑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九条局域网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向市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局域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广域网公开的;
(3)可向局域网公开的;
(4)在本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二条局域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本单位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三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开设的电子公告栏。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五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六条局域网内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局域网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第二十七条局域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信息中心向所在单位(部门)或个人用户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行。
信息管理办法12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规范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据国家、省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和保密的规定,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州政府办公室所有接入政务内、外网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具体操作人员是管理员,负责本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和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标准管理。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应当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六、要加强对与互联网联接的`信息网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接入,防范外部攻击,并留存互联网访问日志。
七、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2、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3、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4、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6、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7、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八、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实行登记管理;
2、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
3、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4、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5、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九、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处理内部信息的系统时,应当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2、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向涉密信息系统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标准执行;
3、系统管理员应每天做好数据库、电子邮件及各部门的文件、数据备份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各部门的文件因停电或其他意外造成损坏时能够恢复到最近的备份;
4、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涉密计算机向非涉密计算机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5、复制和传递涉密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严禁外单位人员或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十一、 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机对联。
十二、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涉密计算机控制区。
十三、 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的感染或硬件的受损造成资料丢失。备份磁盘(含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进行登记,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十四、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指定专人全过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应当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十五、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存储数据的恢复,必须由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涉密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十六、处理内部信息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在变更用途时,应当使用能够有效删除数据的工具删除存储部件中的内部信息。
十七、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不再使用时,应当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或及时销毁。涉密信息存储部件的销毁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进行。
十八、加强对计算机使用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与技能。
十九、各科室、各单位应当与重点岗位的计算机使用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安全和保密要求与责任。
二十、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岗离职,有关部门应当即时取消其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二十一、各科室、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安全和泄密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三、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科室、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管理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促进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客户基础信息,是指客户细分、客户需求、客户联系方式等一些关于客户的基本资料。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客户分类的重要依据。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销售记录等环节。
第三条加强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是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零售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充分了解零售客户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策略。
第二章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基础信息内容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客户代码、店铺名称、客户地址、经营范围、零售业态、经营性质、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类型、订货方式等。
2、网络信息:包括客户性质、注册资金、出样形式、行政区域、营业面积、客户经理、电话订货员、送货员、送货路段、送货线路、订货批次、客户经理拜访批次、订货频次、网点规模等。
3、管理信息:包括专卖证号、许可证类型、守法情况、发证局、专管员、客户分类、诚信等级、监控户、是否示范户、发证日期、有效日期、年审日期等。
4、销售信息:包括销售结构、经营规模、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经营品种数、卷烟促销行为、销售对象等。
5、形象信息:包括店面照片、柜台照片、企业法人照片、客户经理照片、电话订货员照片、专管员照片、送货员照片等。
6、个人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通信地址等。
第五条基础信息维护
按照信息的维护频度,客户的基础信息可分为静态信息、动态信息(包括季度调整信息、实时调整信息)和系统自动生成信息。
1、静态信息(共66条),是指初次维护之后,不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一般是指零售客户的人、财、物等基础数据信息。如客户代码、店铺名称、经营范围、客户地址等。对于此类信息,必须确保初次维护的客观、公正、准确,每半年系统地进行一次梳理核查。
2、动态信息(共22条),是指随着客户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管理模式、服务措施的调整而定期或实时发生变动的信息,对此类信息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整理更新,保证客户信息的完整准确。
(1)季度调整信息。一般是指公司定期调整或者周期性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此类信息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如送货线路、订货周期、拜访周期等。
(2)实时调整信息。对于某些与客户经营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客户状态、电话号码、结算方式、银行账号等,一旦发生变动,应迅速做出反应,实时调整。
3、系统自动生成信息(共14条),是指经过系统设定的程序直接从数据库中抓取数据计算生成的信息,不需要人工进行维护。如客户守法情况、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等。
三类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第六条权限与责任
客户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客户分类是否准确合理,货源分配是否科学公正、客户服务是否行之有效、客户满意度能否得以提升,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做到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客户基础信息共102条,涵盖面广、信息量大,要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各个指标的概念、统计标准和口径,认真采集,准确填报,确保客户信息维护的真实准确。要避免由于对指标界定不清、个人理解不同而导致统计口径不一的情况。
2、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对于客户信息资料的维护工作,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管理层与操作层的职责定位,明确各个信息字段的维护与变更的权限归属,坚决杜绝相互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操作层(包括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要准确采集客户信息,及时维护,管理层(包括专卖管理科长、市场经理、区域营销部经理等)要负责客户信息的`审核、确认,指导、督促操作层面工作人员做好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对客户申请信息变更的,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避免弄虚作假。要确保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传递,营造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良好环境,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坚决避免由于客户信息失真、资料不全、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影响客户零售业态评定、货源分配等营销工作的开展,影响管理和服务效率,引发客户不满乃至投诉。
第七条信息资料分析
1、根据客户基础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客户分类,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守法情况的动态变化,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等级调整。
2、要对零售客户基础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运用数据挖掘、商业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客户信息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组合分析。
3、可根据(来源:)本地客户发展实际以及营销活动目的,制定有效的服务策略和标准,科学分配货源,实施个性化服务。
第八条信息安全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属企业机密,各级部门要加强零售客户信息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复制、对外提供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确保信息不流失、不泄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__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当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公司)反馈。本办法将依据市场形势、行业发展、政策等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及补充。
信息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结合公司内网络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包括相关和配套设备)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公司内信息化管理中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三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通过各种计算机及其他登陆终端、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终端网络安全特指本机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操作系统、身份验证及操作代码的机密性及安全性。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如打印机、扫瞄仪、MO存储器,软磁碟,CD碟,数码相机、考勤机终端等)及所有网络设备。公司内所有操作计算机岗位和与之有工作的岗位均属此管理之内。
第二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五条计算机系统账号与操作员代码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应用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相应申请经相关系统管理人员授权取得;
三、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四、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主管负责人授权;
五、信息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六、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七、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八、操作员不得使用或盗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九、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第六条密码与权限管理
一、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
二、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在可能的情况下并相应记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及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三、服务器、路由器等公司重要信息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部门印章并签字标注封存日期后交由信息中心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并备档留存。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七条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保证重要系统业务备份要有两份。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第九条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第十条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原则上数据恢复由公司信息中心完成。如因其他原因由业务部门进行的,信息中心心须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十二条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第十三条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十五条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企业内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公司内所有计算机未经信息部允许不准安装与其业务部门无关的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MP3盘其他存储介质)。
第四章网络安全及防病毒管理
第十七条任何人员不得盗用他人账号或操作员代码、公司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密码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部门所使用计算机不得使用除集团军公司内及时通讯软件外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严禁在工作计算机上安装好BT、P2P等类型的多线程或占用带宽流量的下载软件,所有下载均采用单线程下载。保证公司的带宽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计算机内电子邮件收发均通过公司内部邮件系统进行,不得采用其他外部邮件系统,如因需要,可向信息中心申报后给予开通POS服务通道,并做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计算机均采用域管理方式进行登陆,在工作期间必须登陆公司域服务器,并严格按照域管理下的操作说明进行文档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传递。
第二十一条防病毒系统均采用公司统一布署的企业网络防病毒系统,各部门计算机病毒代码均由公司防病毒服务器进行统一下载,不得擅自登陆非本病毒软件官方以外的下载站点下载并进行病毒库代码更新。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公司Internet的带宽流量,信息主管部门必须对访问Internet权限进行管控,各部门若有访问外部Internet公网其他特别需求的,可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及信息部门审核,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使申请人享受访问Internet的特别需求权力。未通过此程序审批而私自设定其他方法访问外部网络,一经发现,将做严责。如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成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进入信息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必须在“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签字登记,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信息中心许可,并由有关人员陪同(特殊情况除外)。机房当日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信息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陪同情况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案。中心机房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每天应实行机房例行检查制度,并就机房设备运行及其他情况做好值日记录。
第二十五条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中心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防雷、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定期对机房运行的各项环境指标(如温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机房内严禁吸烟、进食、会客、聊天等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其他部门如因需要携入移动计算机入机房需报经信息部门批准方可携入。
第二十七条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或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机房内等相关设备、部件及网络。在进行机房硬件更换或维修时,必须进行静电释放方可进行。
第二十九条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做做好检查登记,在机房值日记录上并做书面登记。
第三十条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存储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存储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存储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第三十一条服务器等所在的中心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深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第六章IT设备购置、配发、维修及报废管理
第三十二条IT设备购置
一、所有IT设备均由公司采供部进行采购。设备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信息部门进行核定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转公司采供部统一采购。
二、对IT设备的采购验收信息部配合采供部共同完成,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进行安装调试后配发申请使用部门。
三、信息部负责对购置的IT设备做专项台账建立,并于年低转交一份至公司财务部备查。
四、大型IT设备采购或特殊IT设备采购,申请部门原则上提前一周向信息部转交购置申请,信息部在接到购置申请后必须进行询价,询价必须至少在三家以上,出具IT设备购置市场调查及建议随附购置申请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转公司采供部。
五、IT设备耗材的采购,信息部配合办公室、财务部、企划部制定IT设备耗材定额及费用核算后按核算标准采购。部门IT设备耗材超出核算部分由部门自行承担。
六、对IT设备的采购严格遵守公司的统一采购流程及管理规定,配合采供部完成IT设备的采购及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IT设备配发
一、公司IT设备的购置配发及调配由信息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信息部依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公司年度IT设备采购及配发计划。
三、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申请配发IT设备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载名使用岗位、用途后转信息部,由信息部按工作岗位、工作需要、性能要求等分配闲置IT设备或购置。如需购置则转入IT设备采购流程进行购置配发。
四、IT设备的配发及互调必须由信息部备案,信息部及时进行IT设备台账变更登记,注明配发及互调日期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IT设备故障维修
一、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IT设备的故障及维修。
二、信息部对公司的IT设备故障做鉴定和维修,并出具鉴定结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三、在接到部门的使用保障后,一般故障需在15分钟内赶到,影响
到部门正常工作业务开展的,5分钟内必须赶到(特殊情况除外),重大故障(数据丢失、工作无法开展的)必须在接到报障后,报请信息部负责人,由信息部提出解决方案,依据方案进行处理,对重大故障信息部必须备案。 四、对于一般故障和影响到部门工作业务开展的,必须在当天工作日内完成处理,超出工作日的原则上不算加班。对于重大故障必须及时维护及维修的,如超出工作时限部分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五、任何报障必须建立报障维修记录,并做保障事故签定。维修人员对保障事故鉴定负责。信息部负责人对重大故障的处理方案及结果负责。
六、IT设备硬件故障经信息部维修人员鉴定在其范围内无法维修的,如在三包范围内的,由信息部联系销售厂家进行维修。超出三包范围的,信息部填报外包维修申请单,由信息部负责人核准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外包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七、IT设备外包维修单位具体事宜由信息部进行洽谈并与其签定外包维修合同。合同交由法务部进行核准方可签定。
八、对于发往外包维修或三包范围内的设备维修信息部必须进行登记造册,注明产品型号、品牌、内部具体配置等信息。在维修返回后依据的出厂维修登记进行验收。
九、对于外包或三包范围内的IT设备维修,为确保报障部门正常工作,信息部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有权对IT设备进行暂时调配。
十、企业IT核心设备的硬件物理损坏故障鉴定必须由厂家及公司委托专业IT设备鉴定机构完成,信息部负责全程跟踪,对最终鉴定结果负责。
十一、对于IT硬件设备故障在鉴定后无维修价值的,转入IT设备报废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IT设备报废管理
一、IT设备的报废鉴定统一由信息部完成,特殊IT设备(如服务器,磁带存储设备、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的故障鉴定由厂家、公司委托第三方IT设备鉴定机构、信息部共同完成。信息部对IT设备的报废鉴定结果负责。 二、信息部对IT设备报废鉴定报告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对报废IT设备统一进行存放管理。
三、对IT设备报废鉴定为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承担此IT设备的全额损失,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从严处罚。
四、信息部对管理存放的报废IT设备定期进行清理,并做处理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对报废IT设备进行出售,并由办公室、财务部监督执行。对所出售所得款项当天缴至财务部。建立报废IT设备出售台账,以备查验。
五、公司各部门要在最大程度上提高IT设备的使用年限,厉行节约。信息部要做到IT设备可用零部件的二次利用,为公司开源节流做贡献。
第七章IT项目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所有IT系统项目招标、采购及实施。
第三十七条公司信息化建设过程的系统建设要从公司中长期规划出发,结合公司现行实际发展情况,根据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而实施。保证公司的投资效益。
第三十八条公司IT系统的建立过程中的市场调研、组织招标、合同签定、项目实施等均由信息部与建设部门共同配合完成,信息部主导上述工作各环节。
第三十九条公司IT系统项目立项申请原则上由建设部门提出,信息部也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提出。所有IT系统立项均报公司上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着手实施。
第四十条IT系统项目的立项申请必须确定IT系统的总体管理目标。申请必须书面清晰说明需求,信息部在接到项目申请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市场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随同项目申请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后,信息部按照批准后意见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十一条IT系统项目的采购合同必须报公司法务部进行核准后方可签定。
第四十二条IT系统项目一经确定立项实施,必须成立项目小组,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项目小组负责人由公司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内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信息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小组负责。
第四十三条项目小组成员要根据项目要求,极积主动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工作。工作实施专管专责,不得中途转手他人(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十四条信息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协调、组织、沟通和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其他问题。
第四十五条信息部全程跟踪、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并对项目进度及质量负责。IT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文档、项目需求、知识文档等信息部要建立完整的项目文档管理体系。
第四十六条IT系统项目验收由项目小组评审验收,信息部具体负责项目验收评估及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公司审批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信息部负责IT系统项目验收完成后的具体运行维护工作,并依据运行情况出具相关运行报告。
第四十八条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前期运行的IT系统需做二次开发或升级的,由具体使用部门与信息部配合及沟通提出系统需求,再由信息部整合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报公司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信息部与软件供应商联系系统二次开发或升级事宜。严禁相关部门私自或提前与软件供应商联系,避免谈判被动,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第八章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信息部负责公司内部门的计算机软件、硬件、上网行为及系统运行的统一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条信息部负责对公司内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做日常定期、不定期使用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全权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第五十一条公司内全体员工对违规使用计算的行为有互相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严禁外来人员使用公司电脑。
第五十三条公司所有计算机实行封签管理。计算机的维修权在信息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硬件配置或打开计算机,非信息部人员对计算机故障原因的确定无任何效力。
第五十四条下班后各部门必须关闭计算机及处围设备,检查电源情况,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第五十五条在办公期间,长时间不用电脑必须采取人离机锁定,防止公司信息数据及秘密泄露。
第五十六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软件设置,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即时通讯、炒股、游戏、BT下载、P2P、在线流媒体音视频播放等第三方软件。
第五十七条公司接入互联网的网络参数及设备参数严格实行保密,信息部对此项保密负责。
第五十八条特殊岗位使用计算机和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与公司统一签定公司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协议。
第五十九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处落实,将从严处罚。
第六十条工作时间内严禁使用计算机或互联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六十一条工作时间除工作需要打开的互联网指定访问外(包含下载),其他网络访问及网络应用信息部一律采用技术手段处理,确保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不受影响。
第六十二条公司内部网络带宽依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做带宽规划并进行带宽分配,确保各部门工作不受第三方影响。
第六十三条公司内除特别需要的,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一律通过公司域服务器登陆。并对各部门的USB接口,CD(DVD)光驱进行技术关闭。确保计算机内部数据及网络信息系统安全。
第六十四条公司内各部门的文件传输均采用公司内部邮件系统或公司内部即时通讯软件完成。
第六十五条信息部有权利用网络监控技术手段对公司内各岗位所使用的工作计算机进行数据、上网行为、系统等操作行为进行工作期间的监控。并对违规操作每月定期进行通报。
第九章罚则
第六十六条根据操作违规所给公司及信息系统的运行带来的损失及影响将违规操作分为A、B、C三类。
一、A类违规及范围界定:
1、在未经公司授权或非公司信息中心人员进行维护的前提下非岗位操作人员对其所使用的系统进行操作或查阅,查实盗取或违规修改应用系统业务数据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安装与信息系统或工作无关的软件、使用外带的各类移动存储设备(如:软盘、光盘、U盘等),给公司信息系统带来直接危害的。
3、工作期间通过信息网络系统登陆非公司业务的任何互连网网站及其它各类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导致公司内部信息网络感染病毒的并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
4、将公司网络参数及网络设备参数外泄造成公司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隐患的。
5、未经允许以任何理由复制、携带、帮助查阅、口头泄露等任何方式将公司各类信息数据带出办公岗位或告知他人的。
6、在公司关键及特殊岗位使用的计算机上安装各类游软件的。
7、恶意更改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的所涉及的各类参数及数据的。
8、通过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窃取其它部门或个人的文档资料或文件,造成恶劣影响并给公司、部门、个人带来损失的。
9、向外界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透露公司信息网络安全防御工具及措施的。
10、未经授权盗用他人帐号及密码操作非本岗位所使用的信息系统模快功能的。
11、IT设备未经报批擅自做报废和处理的。
12、蓄意破坏公司IT设备、网络线路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13、对采购的IT设备未按验收流程严格验收,致使验收的IT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
14、对IT系统项目立项招标过程中不按公司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违规操作的。
15、信息部人员未按报障时间规定及进响应处理报障,给部门工作造成重大后果的。
16、不按规定下班对IT设备进行电源关闭安全隐患检查,造成重大损失的。
17、采用技术或非技术手段蓄意破坏公司信息系统硬件或软件,造成重大后果的。
凡违反A类界定违规项的处以200--1000元/次/项罚款。并因此给公司、部门及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保留起诉权。
二、B类违规及范围界定:
1、各类业务单据、数据及相关业务处理因个人原因处理错误,已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及不良的影响的。
2、未按公司各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相应的业务管理及操作,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包括:各类数据不及时跟踪检测造成偏差而查不出原因的、未经审批进行库存损溢数据处理的、无采购订单系统入库的、不按采购物资订单进行相应库存数据录入的、各种信息资料处理不及时等所有的违反公司制定的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的现象。
3、所有的过失错误造成公司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及偏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仓库盘点数据录入错误、对信息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故障人为性不及时处理造成部门工作延误或影响的、对部门内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隐瞒问题真象的等所有因个人工作过失造成影响到公司信息管理的一切违规行为。
4、违反IT管理规定登陆互联网造公司计算机感染病毒或采用非正规手段传播、制造病毒,给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带来隐患的。
5.将IT设备配件擅自拆除挪作他用或盗取的。
凡违反B类限定违规项的处以20--100元/次/项罚款。并因此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重处理或解聘。
三、C类违规范围界定:
1、因个人工作延误或失职造成工作的滞后但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不及时、不涉及公司核算项的内容录入错误、单据录入或未做系统提交生效的、各类单据及业务处理错误但能及时发现并予以改正的。
2、因个人的工作违规未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且影响其它部门业务正常开展的。包括:相关核算单据不及时传递、各种业务通知不及时传达到对应的部门的、对于信息系统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沟通造成工作混乱的等所有违规行为。
3、工作期间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规下载各类文件的。
4、不按规定下班对IT设备进行电源关闭安全隐患检查,造成损失的
5、擅自打开或更换公司IT设备内部配置或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的。
6、不按规定工作期间计算机未登陆域服务器,造成公司IT管理失控的
凡违反C限定违规项的处以20元/次/项罚款。并对违规行为做公司内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信息部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加重责罚。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此管理规定由信息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六十九条此管理规定报公司批准下发后即时生效。
信息管理办法15
一、总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
(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
(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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