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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有限公司采购工作,适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加强对外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设立专业组;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审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第五条
专业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招标管理委员会关于招标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参加本专业的招标预备会,参与研究招标方式,投标范围,开标日期及相关事项;
(三)审定由招标办提出的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主持本专业的评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办职责: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招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通过集团公司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根据集团公司计划安排和招标管理规定,在每次招标前,筹备招标预备会,拟定招标方式。依照预备会决定的意见,办理招标委托事宜;
(三)牵头召集企业管理部、工会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化准入商结构;
(五)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招标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七)对招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七条
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招标监督工作由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
招标范围
第八条
物资类:
(一)集团公司内部各类资金渠道投资的固定资产设备;
(二)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设备材料等;
(三)凡纳入集团公司集中供应物资和一次采购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或单项物资年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上的物资;
(四)凡安全生产急需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作比价或议标采购。
第九条
工程类:
(一)凡投资在30万元(安装10万元,装修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二)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工程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条
服务类:
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活动。
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
国债资金项目、国补资金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处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后,由业主或主管业务部门及时向招标办提供图纸、技术参数和其它相关要求,招标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后,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标。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专项资金项目发生的物资采购和工程业务,由招标办委托相应招标公司组织招标。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备类: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使用单位或业主根据生产需要和计划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技术论证和设备选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前设备生产周期一个月,将采购计划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分类汇总,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二)材料类:
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时将材料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采购供应部;采购供应部汇总、初审、利库后,将需求计划调整为采购计划,及时上报招标办。
招标办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上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三)工程类::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业主单位及时将立项审批、工程设计等相关文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受理工程项目招标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
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方法和开标日期,委托相应中介机构组织招标。
开标、评标
第十三条
招标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书面委托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特种情况不能公开开标的,招标公司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后,在评标委员会内部开标或比价定标。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3。评标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邀请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专家或领导参加。
第十六条
每次招标前,招标办根据招标的类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经集团公司招标专业委员会专业组长审核确认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后、评标前宣布。评标活动由主任评委主持。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评标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投标厂商的设备质量、技术、价格、服务、信誉等综合评审,推荐出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信誉好、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招标公司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及时公示。招标公司依据评委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第十九条
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公司应给予答复,答复时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评议情况。公示期满后招标公司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有关单位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并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报招标办。
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集团公司实行专家评标定标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专家库成员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办法,从集团公司工程、水厂、物业等战线选聘产生。
第二十三条
招标办负责建立招标评标专家总库。有关部门可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建立工程、设备、材料专家分库。专家库成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和自学招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文件规定,提高自身素质,确保评标工作的圆满完成。
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了优化供应商结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证件齐全、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良,保障安全生产物资的正常供应,集团公司逐步实行物资市场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招标办是准入商的管理部门,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准入供应商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信誉等进行调查研究,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合格的准入供应商由招标办下文公布。
第二十六条
供应部门及其他单位采购物资时,必须从准入的供应商中选购,特殊情况需要在准入商以外采购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指定供应商。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招标而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有关部门不予签订合同,财务审计部不予付款,工程管理部不予决算。
第二十八条
招标管理委员会监督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及严肃性。
第二十九条
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招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招标办定期对招标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条款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招标办负责将招标的有关情况作为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公布于众,接受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与集团公司原有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它下属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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