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一)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风险道路、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三)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职 责
(一)安监保卫部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负责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各车属单位职责
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发送安全警示、调度信息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车辆移交时,相关人员之间要进行设备测试,经测试正常后方可移交。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安监保卫部报告,以便通知设备供应商前来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安监保卫部。
4.不得无故报警,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的时速设置为准。
2.超范围报警:
(1)轿车及越野车的报警范围设置在重庆市区域内,超出重庆区域报警。
(2)其它车辆的报警范围设置在各工作区域内,即:鸭江、平桥,羊角、白马、土坎,火炉、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围内,超出上述区域报警。
(3)各车辆凡是超范围行驶的,必须事前报安监保卫部备案(特殊情况电话通知)。
3.紧急报警
驾驶人员遇到险情、困难需要救助时,可按紧急报警按钮进行求助,同时电话告知求助内容。
(三)报警的处理
当接到报警信号或GPS监控工作站话务员的来电报警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
2.超范围报警: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车手续;
3.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协助并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及时救助;
4.定点停放:及时告知当车驾驶员进行纠正。
四、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有意遮挡天线,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以该车辆GPS设置初始值为标准,凡超过该路段最高时速规定10%三分钟的。
5.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6.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7. 每天在办公OA系统上未按时上报派车信息的。
五、违章处罚
以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和GPS监控系统的违章行为的回放为依据,对违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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