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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精选7篇)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可以很好的抵制穿奇装异服现象和攀比之风,对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平等意识、行为规范、自我约束力等都有积极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中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1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
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和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学校要求,定制统一校服。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须成套穿着,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穿着统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洁,上衣拉链或纽扣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学生科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到学生科及时购买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并负责本班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评比项目。在校生在校内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校服。
3、对无故未按规定穿校服学生的处理规定违反规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协同整改。一学期个人累计达五次者,学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及校奖学金的资格。
4、校服穿着情况列为评优评奖和解除处分依据之一。
初中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2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塑造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政教处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穿着校服的时间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学回家,全程统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级因校服数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学生在下列时间须穿校服:
(1)举行升旗仪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学校要求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开放日、重要集体活动时穿着校服;
(3)学校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二、校服穿着规定
1、穿着校服要整齐大方,外套拉链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领,不得敞开衣襟、竖直衣领;
2、校服穿着要保持协调,上衣和裤子要统一,提倡穿运动鞋;
3、及时换洗不洁或有污秽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三、校服保管规定
1、为方便辨认和防止遗失,要求在校服里侧商标上标注学生的班级和姓名;
2、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护、叠放的习惯,科学洗涤晾晒,保持校服的'整洁、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乱涂乱画。高一年级若发现在校服上有乱涂乱画,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百分竞赛2分,并须到年级部重新购买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时,高一年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级部补办。高一年级凡是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高一年级部补办校服。
四、校服穿着评价和处理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由高一学生分会负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1分;且由班主任、年级部对未穿校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穿着校服情况进行检查和教育,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执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学校将依照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3、班主任根据学生穿校服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每月评选一次“仪容仪表规范标兵”,年级部每月可评选一次“仪容仪表优秀班级”,报政教处表彰。
初中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3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初中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4
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系列文件(教基一〔20xx〕3号、鄂教基〔20xx〕1号、鄂教基办〔20xx〕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宜昌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主要目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选用程序、确保校服质量、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条校服释义。校服是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便于学校教育管理、款式色调相对固定、用于学生统一穿着的服装。
第三条基本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学校主导、自愿征订、多方参与、公开招标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校服管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校服征订,协助做好质量检验等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校服生产者、销售者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查处校服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步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导校服选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确定校服类别及主色调、制定征订方案、按程序组建校服选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督促供应商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与校服招标活动。对校服价格、数量、具体样式等事宜进行选择与磋商。做好校服费用的收缴、支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学校的监督与指导,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校服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的需求提供合格的校服产品,并对投标行为、校服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第三章征订实施
第十条校服类别。校服可分为春秋装(运动装)、夏装、冬装等日常着装和礼服等功能性着装,征订时应优先满足日常着装。
第十一条征订次数。校服征订学段分为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含中职),原则上只在起始年级集中征订一次,根据需求适时补订。小学学段可根据实际,集中征订不超过三次。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学校应统筹校服征订前期工作、校服征订招标工作、校服征订售后工作。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组建校服选用组织,实施校服公开招标,督促做好售后服务(具体征订流程见附件1)。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合同由学校、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代表(3人以上家长家委会成员,原则上每班不少于一名学生家长)三方签定(合同范本见附件2)。每轮招标合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四条收费方式。校服费用的收取和支付可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一)线上收取和支付应依托安全的`网络平台(市直属学校使用宜昌市学校后勤办统一管理的校园生活服务平台,县市区自主决定),由校服选用组织负责督促家长将校服款项转入平台账户,经校方审定,根据合同约定,该平台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校服供应商;(二)线下收取和支付应按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财务制度要求,由校服选用组织负责督促家长代表收取和支付,采取双人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及时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对其收付行为进行监督,并定期公开财务收支。
第十五条纪律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征订校服,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校服费中违规列支教师劳务费、检验费,不得收受校服供应商回扣、摊派和强行捐赠等。
第四章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质量标准。高中和中职学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小学和初中学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校服质量还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明示的产品标准。
第十七条质检要求。学校督促校服供应商按照规定,每一款式密封留存8件检验样品,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保管,用于校服质量监测。
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留存备查。若发生检验费,可在招标环节约定,由中标校服供应商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八条服装验收。校服选用组织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成品完整性、标识、检验报告等,完善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校服选用组织应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责令校服供应商及时办理理赔事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管控好网络舆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类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即日起生效,宜教办发〔20xx〕55号文件同时废除。
初中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5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二、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上海市统一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初中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6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可以很好的抵制穿奇装异服现象和攀比之风,对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平等意识、行为规范、自我约束力等都有积极作用。为加强内部管理,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塑造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穿着哪款校服;
2.集体外出参加活动,必须统一穿着校服;
3.自觉保持校服干净整洁,并规范着装,夏装:上衣系上1个扣;春秋装:上衣拉链据领口以下10-15厘米左右为宜;不挽、扎裤脚,严禁随意修改校服;
4.原则上,每年5月1日后,换穿夏季校服;
5、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主任、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存放习惯,原则上夏装每2天清洗一次,春秋季校服每周洗2次;
2.严禁在校服上吊挂饰物、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刻划、涂抹无法清除或破损无法修补)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并联系厂家进行及时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年级组长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政教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五、说明
1.本决定解释权在学校政教处;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初中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7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逾期…
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畄、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中小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校管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负责人组成。校管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浦区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民办、特殊学校)校服采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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