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精选17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那么你知道有哪些管理办法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精选17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校服选用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2021〕1号)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安县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选用程序、确保校服质量、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条 校服释义。校服是体现校园文化特色、展示学校良好形象、促进学生团结合作、用于学生统一穿着的服装。
第三条 基本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学校主导、学生自愿、多方参与、公开招标备案制的原则。
第四条 统一举措。确定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合同文本。
第五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安县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学校卫生健康和后勤服务中心。结合全县实际统筹、指导、监督校服管理工作;联合县市场监管和省纤维检验局公安检验所等部门建立《公安县中小学生校服生产企业名录库》;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及服务责任;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校服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县直学校校服招投标工作;指导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校服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 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学校校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学校校服招投标工作。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导校服选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自主设计体现本校文化的校服款式,按程序组建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征求家长意见后确定校服类别,加强校服质量、价格、服务的监管等。学校在校服招标前后及新学期征订前后均向县学校卫生健康和后勤服务中心报备(乡镇学校由中心学校报备),各环节资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第八条 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组建,人员由学校分管负责人、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各方代表单数组成。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履行校服选用采购的主体责任,组织校服征订工作。包括制定征订方案,确定校服的质量、价格、数量、布料、款式等,实施招标活动,验收校服质量,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做好校服费用的收缴、支付,及时回应学生家长、社会的关注等。
第九条 校服生产企业。为公安县学生提供校服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专门生产场所,有相应生产规模;
(三)具备校服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运营能力;
(四)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抽检合格;
(五)能提供公安县本地化服务,在公安县设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信誉良好;
(六)企业法人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誉记录;
(七)通过审核进入《公安县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名录库》等。
第三章 征订实施
第十条 校服类别。校服可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等。
第十一条 征订次数。学生每三年征订校服一次,原则上为义教段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高中一年级各征订一次。校服因学生成长变化或破损后可根据学生需求适时适量增订。乡镇中小学原则上只征订春秋装。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学校启动校服招标工作前,由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同意征订人数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组织招标,低于80%立即终止学校学生校服选购工作,且一年内不得就学生校服征订工作再次征求学生家长意见。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学校应统筹校服征订前期工作、校服征订招标工作、校服征订售后工作。要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组建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指导校服公开招标,招标结果为得票或得分最高的一家企业。督促做好售后服务(具体征订流程见附件1 )。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由学校、中标企业、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3人以上家委会成员)三方签定(合同范本见附件3),每轮招标合同周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收费方式。学生校服费用由家长直接向校服生产企业扫码支付。不具备扫码支付条件的学校,校服费用的.收取和支付应由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负责,采取双人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及时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对收支行为进行监督,每学期公开财务收支。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应与校服生产企业协商适当减免校服费用。
第四章 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质量标准。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服》(GB/T31888)国家标准、《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团体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针织学生服标准》(GB/T22854-2009)、《机织学生服标准》(GB/T23328-2009)等文件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合格标识。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外包装要符合规定、型号齐全、完整,准确标注产品标识,包括:
(一)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执行标准;
(三)纤维成分、含量;
(四)安全技术类别;
(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第十八条 质检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质检规定,随机抽取校服订购款式6件密封留存(由企业提供3男3女),2件(1男1女)送县学校卫生健康和后勤服务中心封存,2件(1男1女)由学校封存,2件(1男1女)由企业封存,用于后期校服质量监测。合同期内,所有增加订购校服需与招标批次质量相同。
校服实施“明标识”“双送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提供合格的成衣标识,并将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取得本批次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及校服生产企业积极接受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校服质检过程中如产生检验费,可在招标环节约定,由中标校服生产企业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九条 服装验收。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应对校服进行认真校验,查看校服成品完整性、标识、检验报告等,完善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分发给学生使用。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及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应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责令校服生产企业及时办理理赔事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校服工作必须接受家长、学生、教师及社会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服工作需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学生家长代表、社区(村)工作人员三名以上为监督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每学期要在校门公示栏或家校联系群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得强制征订校服,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学生校服费中违规列支教师劳务费、检验费、交通费等,不得收受校服生产企业回扣,不得强行要求企业捐赠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从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2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3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桓台县实验学校学生校服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
二、操作办法
(一)调研论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和与全体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二)健全机制,公开选定校服式样。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选用程序公开选定校服款式、颜色等。选定结果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公示。
(三)组织招标,确定团购校服厂家。
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委托招标公司做好深度调研,组织公开招标,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选择,多种方式购买校服。
1、穿着自愿:学校尊重学生着装意愿,不要求学生上学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生完全自愿选择是否穿着校服。
2、购买自愿:如果学生愿意穿着校服,家长按照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选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颜色等自愿选择购买方式。
(1)自制。家长自行制作校服。
(2)自购。家长通过可行的方式自行选购校服。
(3)团购。班级家委会组织到中标厂家团购;也可以到其它具备资质的校服生产厂家团购。
(4)其它合法、合适、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项
(一)透明规范。家委会采购过程中,组成家长工作团队,确保操作过程透明,操作程序规范。
(二)确保质量。家长选择校服生产厂家或者自行为孩子定做校服必须考察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指标。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4
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穿着校服,对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观念,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集体荣誉感,消除学生穿着攀比,促进健康成长,调动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杜绝“毒校服”和“三无”校服进入校园,确保校服品质,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全面建设美丽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旨在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平等意识和朴素节俭、文明向上的品行习惯,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避免学生在穿着上追求时髦时尚奢侈攀比现象,树立凉山州中小学生的良好形象,同时规范全州中小学校校服管理,保证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促进美丽和谐平安校园建设和教育系统廉政建设。
2.中小学校学生校服实行“行政倡导、学校自主、家长自愿、公开采购、市场运作”的原则。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着装提供公益性的管理与服务。
3.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应由学校牵头成立有学生、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服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意见,取得超过全校三分之二的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可以开展校服统一着装工作。
二、学生校服着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学校有校服着装管理办法。
2. 学生校服应配套穿着,正装制服与运动服不得混穿。体育课及参加其他体育活动时穿着校服的应穿着学生运动服。
三、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的范围和周期
1. 学生校服按类别分为正装制服和运动服两类。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根据校服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合理确定着装种类和套数。
2. 学生校服的款式
为避免学校之间的攀比,各地可按一定区域比选确定款式,力求美观大方、实用安全、勤俭节约,既要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又要体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的活力与积极向上的精神。校服款式与规格设计应符合校园文化、学生运动成长的功能性特征,面料应有吸湿排汗功能,鼓励学校选用中国彝族校服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3. 校服制作周期。小学阶段不超过二次;初中阶段一次;高中阶段一次。毕业学年度学校不得统一购买校服。(学生因生长发育或衣物破损需临时购置新装,可由中标企业以售后服务形式满足中小学生更新服装的`需求。)
四、严格规范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工作
学生校服费用不属于公用经费,也不是学校的代收费,各地务必遵循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减轻社会负担,完善质量监督与售后服务体系、规范选购、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与安全。任何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指定校服生产企业或名录。
1. 需统一制作校服的学校,应向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为了发挥规模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和单价,对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鼓励以学区或教办以上单位成片统一采购。
2. 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要统筹指导校服委员会的招标采购工作,禁止无厂址、无厂名、无营业执照的“三无企业”和中间供应商参加投标比选,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的有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服装企业整改未满三年的,原则上不得接受其投标,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3. 规范采购合同管理。校服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校服面(辅)料品质参数,同品质同款式同批次的校服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任何行政部门与学校不得指定或改变招标价格。
4. 中标企业要遵循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直接服务,并按着装人数3—5%的比例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贫困学生实行减免。
五、校服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学生校服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行业形象,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质量应符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门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指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有关技术标准。坚决查处不按标准生产、采购和使用校服的行为。
1. 面(辅)料质量。生产企业须对每批次的学生校服所用面(辅)料产品提供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 成衣质量。生产企业须提供每批次学生校服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 行政备案。生产企业须向各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每批次校服的面(辅)料和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经备案后,方可向学校发送校服。
4. 接货验收。学校要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验收制度,严把校服进校质量关,禁止不合格校服进入校园。在接收学生校服时,成衣标注标识必须完整,符合合同约定,要查验经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面(辅)料和成衣两份产品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留存原件。
5. 校服样品封存。每批次校服经学校验收后,应由地方教育部门留样封存二年,专人保管,以备查验。
6. 学校初验合格后,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试穿,对有质量问题或型号不符的,及时调换整修,待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收、协助结算手续。
7. 接受扶贫捐赠校服的地区和学校,应向捐赠方明确品质要求,不接受“三无产品”和无标注标识、无产品无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学生服装。
六、协同配合,完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监管工作,要组织教育、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完善校服产品质量监督与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抽检核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互通信息,提高监管实效,不断提升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校服采购、收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5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校服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进出校门、及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
2、周一集会升国旗,未穿校服者不得参加。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管好校服。
2、校服丢失时,学生应及时由家长在网上补买(如下图款式)。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负责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校服穿着情况。政教处负责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工作。
2、政教处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学生不穿校服,则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3、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按人次扣减班级分数。
4、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规处理(取消评优评先、不接收入团等)。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6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维护学生安全,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因高一入校与校服到位有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期间学生要穿戴得体,符合学生的形象与气质,不得穿着破洞裤以及奇装异服。
2、校服到位的'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穿着哪款校服可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由年级统一决定。
3、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不穿校服者不允许参加活动。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政教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向政教处汇报并联系相关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引导学生穿着校服。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组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长管理考核体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2、值日班级和值日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1分”。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7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塑造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政教处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穿着校服的时间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学回家,全程统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级因校服数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学生在下列时间须穿校服:
(1)举行升旗仪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学校要求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开放日、重要集体活动时穿着校服;
(3)学校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二、校服穿着规定
1、穿着校服要整齐大方,外套拉链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领,不得敞开衣襟、竖直衣领;
2、校服穿着要保持协调,上衣和裤子要统一,提倡穿运动鞋;
3、及时换洗不洁或有污秽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三、校服保管规定
1、为方便辨认和防止遗失,要求在校服里侧商标上标注学生的`班级和姓名;
2、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护、叠放的习惯,科学洗涤晾晒,保持校服的整洁、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乱涂乱画。高一年级若发现在校服上有乱涂乱画,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百分竞赛2分,并须到年级部重新购买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时,高一年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级部补办。高一年级凡是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高一年级部补办校服。
四、校服穿着评价和处理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由高一学生分会负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1分;且由班主任、年级部对未穿校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穿着校服情况进行检查和教育,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执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学校将依照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3、班主任根据学生穿校服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每月评选一次“仪容仪表规范标兵”,年级部每月可评选一次“仪容仪表优秀班级”,报政教处表彰。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8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港中学生的良好形象,我校于2013年9月起,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为此,对于规范校服穿着特作如下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考虑到高三年级秋季校服只有一套,因此高三年级学生在学校重大*、升旗仪式时必须穿校服,其他时间提倡穿校服,但高三走读生必须每天穿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学生将校服披在身上,拿在手里一律视为未穿校服。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丢失时,学生应及时到文化超市购买并报告班主任。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部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年级分管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政教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常规考核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考核分。
考核总分为10分
①对不穿校服者(含裤子),每人扣1分。
②校服穿着不规范者,如不拉上拉链或者不扣扣子,每人次扣0.5分。
③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将作出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自20xx年9月9日起执行。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9
为了展示中加学校的风采,体现中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学生着装,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学校校服,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将以违纪处理。
2、老师发放学生校服时,必须在校服规定的地方写上学生姓名,并及时登记造册,学生签名。
3、西装校礼服穿着必须规范,领子翻好,领带戴正,钮扣全钮,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装,若长于校服,下摆必须塞入裤内。
5、学生离开宿舍进入教学区,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师在学生宿舍门口督促检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离舍。
6、校服发放后,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若有污损,必须及时清洗。
7、学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导致校服遗失或被盗的,必须及时向学校重新购买,补齐所缺校服。
8、体质较弱的`学生可在校服内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变。
9、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11、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穿着校礼服套装。
12、此规定自20xx年9月开始施行。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0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校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
2.规范穿着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团员须佩戴团徽。
3.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正装校服。
4.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更改校服样式。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4.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1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2
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和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学校要求,定制统一校服。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须成套穿着,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穿着统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洁,上衣拉链或纽扣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学生科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到学生科及时购买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并负责本班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评比项目。在校生在校内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校服。
3、对无故未按规定穿校服学生的'处理规定违反规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协同整改。一学期个人累计达五次者,学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及校奖学金的资格。
4、校服穿着情况列为评优评奖和解除处分依据之一。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3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31—34—6校服采购每年一个时段(即小学年级、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
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xxx
4发布采购需求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30%(1000300数的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人),其中家长和80%;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xx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5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4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属、区属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文体、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市教育局负贵指导全市校服有关工作,统筹市直属学校校服管理工作。
各区教育部门负贵对本区校服选用、质量、销售渠道等进行管理和监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及市场上销售的校服进行抽检,适时向社会公布检验情况;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校服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进行查处。
人社部门负贵对技工类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贵对体育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贵对卫生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贵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依法组织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通报教育、人社、文体、卫健等部门。
教育、人社、文体、卫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市直属学校负贵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第六条校服的设计、选用、采购等流程应透明化、民主化。建立以学校、学生、冢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组织,听取各方意见,搭建透明民主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九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并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安全与GB18401质量要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采购方可选择是否具备反光功能的校服,但反光校服的反GB/T28468-2012光性能必须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标准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标明,严禁生产和采购不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校服。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冢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在校服招标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生产企业在验收阶段应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保障校服质量。
第十三条校服严格实施双送检制度,并做到“一年一检”,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各区教育部门、学校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或校服生产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冢长收取。
第十四条学校和区教育部门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和区教育部门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冢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及特殊群体学生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进行公示,按规定实施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12345鼓励学校、群众通过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贵,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第十九条统一采购学生床上用品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5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和便于属地管理的经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局属企业、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察室负责本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方案适用于嘉定区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特殊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和管理。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6
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
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
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
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
四、家长现场确定企业:
1、是否征订校服: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各位家长代表表决,确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2、通过厂家展示、陈述,家委会现场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款式风格、服装面料、服务方式等。(要求:价格应低于本年市教委规定的上限,款式风格尽量符合学校特色和文化氛围。)
五、厂家参与的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在校服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类似客户操作案例,能承担起相符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校服相关工作。
2、按照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第一条校服产品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种记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遴选:
(1)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
(2)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合格:
(3)拒不配合检查和抽检的。
3、3家企业做好现场服装展示,并依次进行阐述各自的优势,由学校校服管理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投票决定遴选出更适合本校情况的企业。
六、共同确定交货时间、双重质检相关问题。
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规定版本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备案。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xx市教育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xx规字【2021】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xxx(党支委委员、副校长)
xxx(副校长)
组员:xxx(总务主任,负责校服采购招标工作)
xxx(总务副主任,负责校服采购实施工作)
为了让校服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1、校服采购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
(1)级部主任及教师代表6人:xxx 、xx、 xxx、 xx 、xx、xxx
(2)家委及家长代表:14人;(分别来自于一、二、三、四、五、七、八年级,每年级1名家委和1名家长)
(3)学生代表4人:(分别来自四、五、七、八年级各1人)
(4)社会代表1人:xxx(xxx派出所民警、法制副校长)
主要职责:积极参与校服采购全过程,积极建言献策,依法依规做好校服采购(家委和家长代表不低于成员人数的50%)。
2、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xxx(党支委委员、工会副主席、校监委员)
副组长:xx(德育处副主任、大队辅导员)
xxx(级部主任、校监委员)
组员:xxx(团总支书记)
xxx(工会委员、妇工主任)
主要职责:对校服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廉洁高效。
二、校服选用
组成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为主体,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法律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委员会,听取并收集与会代表关于校服参考价、校服款式、材质、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校服采购
1、校服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2、报名参加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简介约5分钟视频,视频中要有校服生产加工资质、生产加工能力、厂房员工规模、生产流水线介绍、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纳税水平、企业信誉等方面的介绍(企业需对视频内容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以便我校能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
3、校服采购过程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4、采购程序
(1)学校在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橱窗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公示我校校服采购信息,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参考价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学校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收集学生对现有校服款式、材质、穿着体验的意见或者建议。每个班级派出2名代表参加。
(3)学校召开采购工作实施小组成员会议,共同研讨校服供应商采购工作流程,主要议题如下:
①查看现有校服的原料、辅料、成品款式,现场收集代表们对校服的款式、材质的意见和建议;
②商议是否继续购买校服;
③商议校服款式;
④商议校服采购参考价;
⑤商议校服采购招标方式、验收程序、售后服务、用户需求书;
⑥现场请家长代表摇珠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4)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校服采购用户需求书。
(5)在招标代理处公示21日天,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5、校服供应合同期初定为三年期。
四、质量监管
1、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现行质量技术标准,并要求和监督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QB/T 2172—2014《注塑拉链》、QB∕T 2173—2014《尼龙拉链》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2、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一检”是签合同前,校服供应商必须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检”是校服分发给学生后,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指派的专门机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即签合同前和供货后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若检验报告不合格,即顺延下一排位供应商中标。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3、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更换或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生产供应及验收
1、学校应将新学年计划招生人数、每生配置校服款式及数量提供给供应生产企业,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2、成立校服验收工作小组,严格实施验收工作。验收校服时应查看校服成品与样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完整的生产标识,要求企业提供本校相应批次的所有校服产品类别的面辅料及成衣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
六、售后服务
1、学校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校服采购合同中具体明确。
2、要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及时供应、确保质量。
七、应诉处理
学校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或专人负责接受和回应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有关校服方面的质询、投诉,要依法依规、积极回应、妥善应对。沟通联系电话:xxx,总务处:陈老师。
八、相关工作要求
1、成立相关机构,全面强化校服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强校服文化育人功能的研究,大力宣传和推广校服文化。
2、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校服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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