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18 16:30:03 海洁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通用20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通用20篇)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中职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各类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一章校服选用

  第四条各公办学校应当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管理制度及校服采购管理办法。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当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校服样式选择应当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小学校服数量不得超过3套,初中、高中不得超过2套。学校可为因转入、遗失、破损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学生补购校服。

  第二章校服采购

  第六条学校采购校服可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组织采购。校服采购时,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及家长意见,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参照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应当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学生和家长代表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学校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中要明确企业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

  第九条采购校服时,应当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并在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十条鼓励校服生产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捐助校服。学校应当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和受助人。

  第三章校服监管

  第十一条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结果,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我市各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第十二条校服严格实施“双送检”制度,并做到“一年一检”。校服生产企业应将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每年在接收校服时,将一定数量校服主动送检,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检验费用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三条各校服采购参与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按规定实施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四条强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并定期开展校服管理工作联合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及个人未规范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2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3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漕桥小学校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严格落实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一、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二、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发放告家长书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校长、纪检监察副校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后勤主任等)、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2%学生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发布采购需求

  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五、确定供货企业

  1、由第三方招标公司对已报名的有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由评委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综合打分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3、组织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4、确定供货企业后,学校根据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5、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六、公示采购结果

  1、招标结束后,学校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第三方招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合同一年一签,供应期内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供应期满或合同终止须重新组织招标。

  八、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由校服供应企业提供本批次校服相关检测报告。

  九、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3、按照5%的比例为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

  十、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及招标材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4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逾期…

  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畄、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中小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校管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负责人组成。校管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浦区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民办、特殊学校)校服采购和管理。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区教育局计财科。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5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6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塑造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政教处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穿着校服的时间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学回家,全程统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级因校服数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学生在下列时间须穿校服:

  (1)举行升旗仪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学校要求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开放日、重要集体活动时穿着校服;

  (3)学校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二、校服穿着规定

  1、穿着校服要整齐大方,外套拉链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领,不得敞开衣襟、竖直衣领;

  2、校服穿着要保持协调,上衣和裤子要统一,提倡穿运动鞋;

  3、及时换洗不洁或有污秽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三、校服保管规定

  1、为方便辨认和防止遗失,要求在校服里侧商标上标注学生的班级和姓名;

  2、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护、叠放的习惯,科学洗涤晾晒,保持校服的.整洁、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乱涂乱画。高一年级若发现在校服上有乱涂乱画,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百分竞赛2分,并须到年级部重新购买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时,高一年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级部补办。高一年级凡是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高一年级部补办校服。

  四、校服穿着评价和处理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由高一学生分会负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1分;且由班主任、年级部对未穿校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穿着校服情况进行检查和教育,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执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学校将依照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3、班主任根据学生穿校服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每月评选一次“仪容仪表规范标兵”,年级部每月可评选一次“仪容仪表优秀班级”,报政教处表彰。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7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

  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和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学校要求,定制统一校服。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须成套穿着,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穿着统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洁,上衣拉链或纽扣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学生科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到学生科及时购买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并负责本班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评比项目。在校生在校内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校服。

  3、对无故未按规定穿校服学生的处理规定违反规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协同整改。一学期个人累计达五次者,学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及校奖学金的资格。

  4、校服穿着情况列为评优评奖和解除处分依据之一。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8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家联合发布的【2014】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河天第一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程序目标

  1、按【20xx】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积极提倡周一、周五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采购校服。市勤工办推荐的专门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企业及家长推荐的社会企业均可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与学校共同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三、实施步骤

  1、学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召开学校班子会议,认真学习[20xx]52号文件,落实有关精神,了解教师、班主任、家长近年来对学校校服采购的有关想法和合理的建议。同时,向教育行政专管部门咨询规范操作学生校服工作的全过程,做好前期了解工作。

  2、召开校级家委会商讨学生校服采购有关事宜。收集各班家长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意见。

  3、建立组织机构。为了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胡树良校长为组长,刘娴副校长、张彬俏、王挺益家委会主任为副组长,总务处、政教处、工会、办公室及其他家委会成员为组员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即招投标小组,共同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4、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由市勤工办推荐的定点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厂家或家长推荐的专门生产童装的品牌企业携带现有的样品参与产品展示,或有家委会提供样品,由采购单位根据样品定做。

  5、招投标结束,向上级教育行政专管部门报告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公示栏和校园网中向全校家长公示中标企业及中标价格。

  6、公示结束后,与中标企业签订详细的校服订购合同。学校、家委会、企业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及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全校家长签订自愿定做校服意向告知书。

  7、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校服完工后,送有关部门检测,产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让学生放心使用。

  校服采购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把质量关。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20xx】52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的开展。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9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经学校集体决策及2/3以上家长同意,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考虑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四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校服订购价格在质量不低于企业招标时提供的样服质量的情况下,不得高于该企业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报价。

  第五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七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九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第十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可以提出申请,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联合捐助。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共同制订。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0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xx〕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制度:

  一、采购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工作组。

  二、采购校服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

  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交付验收

  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采购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1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既是落实市教育局整顿中小学生仪容服饰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秋季校服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因身体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和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更换。更换后的服装样式、颜色要与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须经政教处认可。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教育工作、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小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班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学生科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2

  成本管理是我校食堂日常经营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在自主经营以后,我校的食堂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管理。

  一、我校食堂成本的构成

  总的来看,我校高校食堂成本包括食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分开来说,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直接成本,即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主、副食以及调、配料等等,另外能源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这是食堂成本中最主要的部门;人工成本,即经营过程中的人工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等等;管理费用,即食堂管理部门的各种开支,如办公费用以及物资采购费用等。

  二、我校食堂自主经营下成本管理的现状

  我校食堂采取自主经营的模式,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食堂所采用的经营的模式。我校成立后勤集团,由后勤集团对食堂进行管理,本着为高务的宗旨,采用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对食堂进行管理。虽然我校食堂实现了自主经营,但是在成本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第一,食堂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第二,实际工作中缺乏一套权责明确的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第三,我校食堂虽然实行自主经营,但是员工在思想上并没有树立起竞争意识,思想依然停留在卖方市场的阶段,认为我校学生不得不在食堂就餐消费。这种思想的存在导致我校食堂在管理上不思进取,经营方式老套,缺乏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第四,我校食堂的制度仍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成为成本管理的一大漏洞。第五,食堂仓库管理的水平也比较差,仓管员成本控制意识薄弱,不能做到严格把关,导致用料的随意性以及浪费现象的泛滥。最后,食堂管理中的成本核算工作存在严重不足,这一点我作为一名食堂会计深有体会。由于成本核算工作方面的漏洞,食堂成本管理中的成本计划、决策等工作都难以认真落实。成本核算工作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虽然物资入库的记录比较较详尽,但是在验收、盘点等环节却不够严密性,因此不能合理地计划成本定额以及出料率,成本计划以及成本决策也就缺乏可靠的数据作保证,从而加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

  三、完善自主经营下的成本管理

  我作为食堂会计人员,目睹我校食堂成本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提出加强食堂成本管理的几点措施和意见。

  (一)改革成本管理的制度

  我校食堂成本管理中之所以存在着这么多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成本不够科学。我认为,首先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层层分解成本管理的指标,规定每一个岗位的任务,让每一个员工都参与到成本管理当中来。其次,要根据我校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成本管理制度,并且分派管理人员,监督制度的落实工作。最后,可以尝试成本管理的激励机制。食堂在建立好成本管理制度以后,需要形成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风气,任何环节和任何个人都不能违背成本管理制度。在制度实施的过程当中,可以尝试采用激励方式。激励包括正激励与负激励,正激励是奖励那些符合成本管理制度要求的行为,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成本管理当中去;负激励则是惩罚那些违背成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杜绝类型行为的再次出现。总而言之,激励方式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成本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要做好采购工作的控制和监督

  作为会计人员,通过收支情况可以发现采购进货是成本管理中的重头戏。我认为要想做好采购管理,要建立一个专门的采购机构。目前情况下,食堂内部自己组织采购,整个过程缺乏监督,因此可以考虑成立采购部门,由它负责采购工作。食堂方面根据学生就餐量以及消费热点开出采购的清单,由采购部门根据食堂清单进行采购。同时,食堂也要做好市场调查工作,监督物资采购部门采购物资的价格。对物资的采购质量、价格有权提出疑义。如果物资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食堂方面可以提出质疑,而采购部门应当把此类情况当做采购事故来进行处理,找出具体的原因,通过货比三家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降低进货成本。除此之外,如果是大宗物资采购,则要统一招标,规范进货的渠道。

  (三)生产过程中要做好成本管理工作

  我校食堂在原料的`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这就大大增加了成本支出。因此,我认为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就需要提高操作水平,减少原材料的浪费。首先,食堂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己加工技术,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加工,达到规定的净料率。例如在切配过程的中应当根据原料的具体情况尽量做到大料大用或者小料小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配菜,不能凭借自己的经验随手抓取,这个问题在我校食堂中并不少见。其次,食堂的工作人员要提高自己的烹调技术,在烹调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菜谱放入调味品,把握好烹调的时间以及火侯,尽量减少出现废品的现象。除此之外,生产过程中的水、电、燃料费用也是食堂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占到成本的10%左右。因此食堂应当委派专职人员负责检查日常工作中食堂员工的操作,杜绝人为浪费的现象。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我从亲身经历中深切地体会到加强高校食堂的成本管理对于改善高校食堂的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3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穿着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要将合同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采购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4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采购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采购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采购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采购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采购。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采购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采购;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采购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5

  为了确保杨浦高级中学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根据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学校校服的价格。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使用。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

  2、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学校行政处理。

  3、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6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尝试。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定如下细则。

  学校层面

  1、订购校服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学生必须订购,对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不得加以歧视和讽刺。

  2、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购校服,采购权在家委会,学校受家委会委托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工作。

  3、征订和采购等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各种信息披露必须公开透明,并及时作出公示,如家委会会议商讨记录、采购合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文本、检测报告等等。

  4、“明标识”、“双送检”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学校必须以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得有丝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进校,学校必须认真验收,只有在获取了厂家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非布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后方可接收,并及时抽样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完成学校第二次送检工作。在未获取检验合格报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发校服于学生。此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压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二次送检,也不得委托供应商代理送检。

  5、以《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13版))为范本,规范合同签署,对合同内容和条文原则上不得作随意删减和添加,未尽事宜可续签补充协议。同时也要求学校网上下载合同版本,把握签署主动权。

  6、学校应合理安排校服征订各环节启动时间,把控时间节点,对年度内所需订购的各类校服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规划。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确切时间必须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以利于学校对生产企业有较为全面审视,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合作。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必须杜绝一签多年现象的发生。

  8、学校应设立学生校服专管员,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校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与检验报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学生家长的投诉信访和问题反映,主动联系,诚恳反馈,确保给家长满意答复,力求问题圆满解决。对于生产企业违约误时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学校应及时与其进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换、赔偿等事宜。

  10、因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作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管部门层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设专人具体负责区内中小学校服监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档,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备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台上的问题校服处置汇报,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良好的信息沟通。

  3、通过座谈、走访学校、联系家长、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4、处理学生家长信访投诉事件,解释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学校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建立回访制度,了解投诉事件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帮助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6、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7、牵头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每学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讲诚信重服务生产企业”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公示,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

  8、会同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两学年度一次面向全社会的“美丽校服添风采”优秀校服展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发布,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以上两次评选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

  供货企业层面

  1、供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与采购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一栏中必须写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其中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2、与采购学校的合同一年一签,不得以几年之内不调价等理由误导学校一签多年。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一签多年的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因误时而造成的退回、赔偿等损失自负。

  4、确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通过。无标识、无检验报告的一律被视为问题校服学校将作拒收处理。

  5、配合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6、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家长投诉信访事件处置工作。因安全质量问题而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校方终止合同执行,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7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学生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班级和学校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更是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勤俭节约思想,对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对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校服的穿着必须规范化。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学生必须穿好一身校服。

  2、学生参加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须穿统一全套校服。

  3、因季节、天气等原因,学生校服换穿按学校统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报年级处批准后方可不穿。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叠放的习惯,原则上学生可利用双休日洗涤,并叠放整齐。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不必要的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凡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的必须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更换。

  3、校服损毁、丢失、尺码偏小或过于陈旧,学生须自行申请学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办,转入的学生应及时补办校服。

  三、管理监督:

  1、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发现校服穿着不符合规定的学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级相应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报批评,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的班级,则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评分。

  2、对学生不穿校服的问题,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教育、记录工作,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拒不执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由体育组负责检查;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由年级处负责检查。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8

  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

  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

  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

  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

  四、家长现场确定企业:

  1、是否征订校服: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各位家长代表表决,确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2、通过厂家展示、陈述,家委会现场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款式风格、服装面料、服务方式等。(要求:价格应低于本年市教委规定的上限,款式风格尽量符合学校特色和文化氛围。)

  五、厂家参与的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在校服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类似客户操作案例,能承担起相符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校服相关工作。

  2、按照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第一条校服产品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种记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遴选:

  (1)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

  (2)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合格:

  (3)拒不配合检查和抽检的.。

  3、3家企业做好现场服装展示,并依次进行阐述各自的优势,由学校校服管理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投票决定遴选出更适合本校情况的企业。

  六、共同确定交货时间、双重质检相关问题。

  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规定版本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备案。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19

  为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健康、安全,根据xx市有关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的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

  2、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校为本”原则。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必须通过校务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由家校双方制定相应的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3、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4、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5、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样、未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学校可以拒收。

  6、学校在把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内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7、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列入学校考核内容。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校服采购供应工作接受教育局纪委、审计、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 20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四中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女生裙装视季节调整)。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周一升旗仪式统一穿着正装,系领带领结(有体育课允许下身穿着运动裤,但上身需穿着西服佩戴领花、领结)。周五放假日统一穿着正装,系领带领结。其余时间班级自行统一。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纽扣全扣或敞开最上面第一颗纽扣。夏季不允许出现上身自己的T恤衫。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学校审查,无误后上报,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导处登记备案。

  6、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班级,以便区分。

  7、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可提前到学生宿舍进行服装更换。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导处(值周班)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反馈提醒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学校校服选用的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07-23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及制度10-25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必备]10-23

(必备)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0-23

【优秀】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0-23

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通用8篇)06-09

(经典)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2篇10-23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精选12篇)10-23

农村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精选6篇)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