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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
一、目的:
为使员工能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离职,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公司能及时了解员工动态,适时留住人才和补充人员,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员工离职流程:
1、名词定义:员工是指本公司所有人员。作员是指本公司从事制造等相关岗位的人员。职员是指本公司除作员之外的所有人员。
2、员工离职类别: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解职、自离五类。
1)辞职:是指员工本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表现,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开除:是指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的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4)解职:是指达到劳资双方约定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关系。
5)自离:是指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3、员工离职标准:
1)辞职:试用期内员工辞职,作员按车间规定要求提出辞职,职员可随时提出辞职。试用期满后,有签定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提出辞职;未签定合同协议的`,作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到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结清帐款。否则作员须支付400元经济补偿金,职员扣除一个月平均工资。签定保密协议的职员按保密协议规定执行。
2)辞退:公司辞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未提前通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被辞退员工须办理完交结手续,结清帐款。工资结算到离职之日。
3)开除:被开除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公司通知之日即为被开除之日,员工须即时办理交结手续,结清帐款。如被开除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解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公司通知被解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结清帐款,如被解职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5)自离: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第五日或第八日起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发给任何工资和补偿,责令其搬离公司。
4、员工离职程序:
1)员工需辞职时按规定的期限条件申请,本人填写《辞职申请单》,注明清楚离职原因并写明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申请日期和预离职日期后交部门文员,由部门文员转交部门负责人。
2)公司有辞退、开除、解职员工时,由部门文员或部门负责人开具《离职通知单》,经各级审核批准后通知到当事人。
3)部门文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好的《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送交部门副总审核,然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批准。
4)作员由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副总审核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批准即可,职员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最终批准。
5)离职单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保留《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到离职日时,行政人事部通知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再办理移交手续。
6)离职移交时,由本人填写《员工辞工(辞退)表》(即移交单),部门文员收取相应移交事项和物品及计算考勤工资,交部门负责人签署。
7)部门移交完成后,作员拿移交单到宿舍登记,职员到宿舍和饭堂登记,宿舍和饭堂管理员签名确认。
8)再到行政人事部计算工资,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工资。
9)工资领取后,到行政人事部开具放行条和离职证明书(仅限于辞职人员),按指定的时间搬离公司。
10)自离人员由部门文员提交名单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清查并除名。
三、权责: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准。
2、本制度由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3、本制度所附之流程图及表格与其具有同等之效力。
4、之前有如此相应之规定以此为准,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另行制定。
四、附件:
1、员工离职流程图
2、辞职申请单
3、离职通知单
4、员工辞工(辞退)表
5、《员工辞工(辞退)表》填写有关要求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2
1、目的
规范员工入离职管理,改善人事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质量。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的入离职手续办理。
3、参考文件
《行政人事部管理程序》
4、定义
无
5、职责
5.1行政人事部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具体办理工作。
5.2公司各部门,安排必要的岗前培训。
5.2.1接收新员工,安排必要的岗前培训。
5.2.2本部门员工离职审核。
6、程序
6.1员工招聘工作具体执行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6.2本公司员工聘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6.2.1管理人员
6.2.1.1年龄:23周岁以上,年龄上限视岗位需要而定。
6.2.1.2学历:所有管理人员均须大专(含)以上学历。
6.2.1.3身体健康,工作经验视各岗位需要而定。
6.2.2普通员工
6.2.2.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2.2.2学历:技术类岗位须高中、中专以上学历,非技术类岗位(除清洁员须初中以上外)均须高中以上学历。
6.2.2.3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
6.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6.2.3.1被起诉或犯罪在案,尚未撤销者。
6.2.3.2曾犯严重刑事案件者。
6.2.3.3吸食毒品者。
6.2.3.4在其他单位服务,未解除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者。
6.2.3.5曾在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任职被开除者。
6.2.3.6应聘时所提供资料不真实者。
6.2.3.7不符合前款第6.2.1或6.2.2项规定者。
6.2.4公司实行管理回避制度,任何员工不得插手在本公司为亲属、朋友安排工作,特殊情况下举荐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才,或政府关键部门解决亲友工作的,须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送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复审,并由总经理审批。
6.3入职手续
6.3.1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入职,员工入职时应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各项培训证明和工作资历证明。
6.3.2所有员工入职时均须提供当地户口担保,由担保人本人如实填写《担保书》(附录8.1)并签字确认。
6.3.3新入职员工应到区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或正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6.3.4非本地常驻户口的新入职员工,应提供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6.3.5新入职员工交验上述证明、证件,缴交相关费用,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员工报到通知单》到用人部门报到。
6.4试用及转正
6.4.1试用及考核
6.4.1.1所有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二个月,提前转正人员须报总经理审批。
6.4.1.2员工试用期满,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规章制度的遵守状况等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或解除劳动关系。
6.4.2员工转正,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6.4.2.1必须经过规定的试用期(表现特优,经批准缩短试用期者除外)。
6.4.2.2必须完成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
6.4.2.3试用期内未受过行政处分。
6.4.2.4试用期内无旷工记录。
6.4.3试用期内曾受过记过处分或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将予以辞退。
6.4.4转正面谈
公司领导转正由总经理面谈;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包括分店店长助理、分公司部门经理)转正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面谈;其他人员转正由行政人事部经理面谈。
6.4.5转正审批
6.4.5.1公司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其他岗位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6.4.5.2行政人事部于每月15日向转正人员用人单位下达转正考核通知,用人单位在接到转正通知后3日内通知转正人员撰写转正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对转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转正申请审批表》(附录8.2),报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审批。
6.4.5.3转正工资的'确定
员工转正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学历、资历、技能、试用期工作表同和转正考核结果,参照公司有关工资标准确定。经理助理(含)以上员工转正工资由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转正工资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公司领导核准。
6.5离职
6.5.1离职通知期
6.5.1.1员工辞职,已转正的(包括合同期满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书面申请。
6.5.1.2试用期内,如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转正后辞退员工,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辞退理由。
6.5.2离职面谈
6.5.2.1公司所有职员离职均需进行离职面谈。
6.5.2.2离职面谈的目的是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及其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分析并不断完善公司相关管理。
6.5.2.3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三天内,须安排与该员工进行面谈。
6.5.2.4离职面谈离职面谈规程同
6.4.4转正面谈。
6.5.3离职批核权限
6.5.3.1辞职
各分店防损员、收银员和顾客服务员辞职,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审批,其他员工辞职,由行政人事部经理、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6.5.3.2辞退及开除
公司辞退员工,需由部门经理/分店店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书面提出,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公司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确认后通报执行并备案。
6.5.3.3自动离职
员工未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不在工作岗位3天以上,即构成自动离职。届时由部门经理/分店店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行政人事部确认后通报执行并备案。
6.5.4离职处理
6.5.4.1提出辞职的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离职通知期(一个月)提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录8.3),经审批后留行政人事部存档。
6.5.4.2离职人员在批准离职时间到期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公司所发物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附录8.4)。
6.5.4.3凡提前离职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者,公司有权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全额资作为补偿金。
6.5.4.4凡自动离职者一概不予结算工资。
6.6档案管理
6.6.1档案的建立
6.6.1.1每位员工入职,行政人事部应于员工入职当天建立其人事档案。
6.6.1.2员工人事档案资料应包括:员工基本资料、员工应聘登记表、深户担保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和其他资格、资历证明复印件等。
6.6.2档案记录
6.6.2.1行政人事部跟踪记录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及时增添有关资料。
6.6.2.2人事档案内容应包括:升迁、奖惩、考核、培训、考勤、薪资资料等。
6.6.3档案管理
6.6.3.1公司员工档案统一由人力关键在于工发中心保管。
6.6.3.2员工的人事档案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
6.6.3.3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士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公司总裁、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经理有权查阅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分店店长和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查阅人事档案须作好登记,以免丢失。
6.6.3.4员工离职,行政人事部须于一周内抽出离职人员档案另行管理;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离职档案保存期为二年,其他人员离职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7、记录
7.1《转证申请审批表》由行政人事在员工职期间一直保存。
7.2《员工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由行政人事部保存一年。
7.3《担保书》由行政人事部保存至员工离职后六个月。
7.4《员工报到通知单》的保存部门和保存期限参阅《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8、附录
8.1《担保书》
8.2《转正中请审批表》
8.3《员工离职申请表》
8.4《工作交接清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公司有权根据职员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职员调至公司内任何公司、任何部门工作,亦有权按业务需要指派职员前往各地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公司内的调动、离职等管理工作,保证人事管理相关程序的正确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部门主管领导在公司为总部总经理,在下属公司为部门总监或部门经理。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公司为人力资源总部,下属公司为运营部。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公司内调动
第四条 部门内平级调动:因工作需要在部门内平级调整岗位的员工,由其上级部门主管领导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员工薪酬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动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跨部门平级调动: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平级调整岗位的员工,由其部门主管领导与调入部门主管领导协商一致,并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员工工资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动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员工升职/降职:因工作需要员工发生职务升降的,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交申请,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公司总裁核准。
第七条 委任变更:公司所属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任何职位变动,由所属公司运营部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经所属公司总裁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和公司总裁核准,由人力资源总部颁发新的《职务任命书》。员工工资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动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员工公司间调动
第八条 员工公司间调动指从原公司调至新公司(或公司总部)长期工作,例属新公司(或公司总部)编制,不包括短期出差及特派驻外工作人员。部门经理以下级员工的公司间调动由员工调出部门主管领导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报各公司运营部备案。
(一)公司间调动员工的.社会档案由原公司运营部保存,并由原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垫付各项保险费用,并将季度交纳的费用额报予该员工调至新公司财务部作为帐目划转的依据。
(二)公司间调动员工的考勤及工资由该员工调至新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并将个人所需缴纳保险金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公司间调动员工的副档原件调至新公司运营部,原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档案复印件。
(四)公司间调动员工工资调至的新公司财务部,将原公司垫付的保险费用(包括企业及个人缴纳部分)以转帐形式划转至原公司财务部。
第四章 员工离职
第九条 员工辞退或被除名,必须以公司制度为依据,由所在公司部门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公司总裁审批,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各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辞职、辞退或除名均需报人力资源总部进行审批。
第十条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 30 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退职审批表》经部门主管领导、人力资源主观部门、公司总裁签署意见后,将《离退职审批表》送交人力资源总部备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员工应坚守岗位,正常上班。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辞退员工,对正式员工须提前 30 天通知该员工。公司因业务调整及其他内部原因在员工合同期内辞退员工时,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有权立即解聘该员工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离岗前将工作同指定接替人员进行交接,并由直接领导监交。认真填写《工作交接单》,交还一切公司财务及物品和员工卡,如有损失或损坏,需按照有关规定赔偿,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特殊岗位人员离职还须按程序接受离职审计。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须到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离职手续办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工作交接单》所列内容及相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文件结算离职工资。离职工资于次月发放员工工资时,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 离职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应尽快离开公司,以免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工作。各公司运营部在《工作交接单》完成审批程序后,应及时交付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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