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废弃物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01 12:39:0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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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确保废弃第一文库网物分类、按规定处置,防止污染。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内所有废弃物品。

3.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处置。

3.2分公司行管部门负责分公司机关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处置。

3.3分公司安质部负责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进行季度检查;集团公司安质处负责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进行抽查。

3.4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中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管理。

3.5各职能部门/单位应配合、协助集团公司行管中心和分公司后勤管理部门实施对废弃物的管理、处置。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的分类

4.1.1 根据公司的实际活动,废弃物可分为:

a.固体类废弃物;

b.液体类废弃物;

c.气体类废弃物。

4.1.2 所有废弃物中,可以分为三类:

a.危险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确认;

b.可回收废弃物,如:纸张、旧书刊、旧报纸等;

c.一般性废弃物(包括不可回收的和生活垃圾)。

4.2 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4.2.1 废气排放

4.2.1.1 柴油发电机使用0#柴油,各项目部物资部应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柴油产品。

4.2.1.3 集团公司各单位自备车辆每年定期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使用无铅汽油,确保汽车尾气排放符合《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4.2.2 废水排放

各项目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合理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倾倒化学品和成分不明的液体。

4.3 废弃物的处置

4.3.1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废弃物的类别设置垃圾箱(桶),放置于各项目部和公司指定区域,各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指定堆放场所。

4.3.2 放置废弃物的容器或堆放地要有明显标识:

a. 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防止因雨、风、热等原因而引起的再次污染。

b.放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如废胶水罐、清洁剂罐),要有特别的标识,以防止该废弃物的泄漏、蒸发和防止该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相混淆。

4.3.3 各项目部产生的废弃物应按废弃物类别投入指定垃圾箱(桶)或对方指定场地,禁止乱投乱放。放置属非危险废弃物的指定收集箱,严禁危险废弃物放置。

4.3.4 集团公司行管中心及分公司行管部门定期派专人收集机关办公区可回收的废弃物交物资回收部门。

4.3.5 一般废弃物由专人负责外运处置。

4.3.6 危险废弃物由集团公司各单位应设置专门场地保管,定期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承包方必须要出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废弃物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集团公司各单位必须要和承包方签订协议/合同,在协议/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保证该承包方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4.3.7 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中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4.3.8 集团公司各单位要对废弃物处置承包方进行定期的资格确认,确认承包方的合法性。

5、相关/支持性文件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记录

废弃物处置记录(重要的)

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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