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结算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号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承兑期限为3、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日为到期日后10日内。为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时既能加快资金周转,又能降低财务费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销售货款结算:
1、结算规定:
销售客户要求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须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业务人员首先考虑用提高销售价格来解决承兑贴现利息。提高销售价格计算的参考公式: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利率×贴现天数/360天 销售价格增加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产品销售量
若事前未约定承兑结算方式,需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业务员必须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承兑金额、期限及贴现利息的承担方式,由销售负责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结算。
2、货款结算:
业务员在收取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时,首先要辨别真假,并审核票面记载的内容:出票日期、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全称、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出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必须是大写)、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号、地址等必须清晰、无误;出票人签章必须清晰,并与出票人全第一文库网称一致;承兑行签章(或钢印),必须清晰。
如果票据的真伪出问题、承兑行无签章(或钢印)、被背书人书写错误、背书人签章错误、骑缝章不骑缝(无法再盖骑缝章),一律拒收。如果被背书人书写不规范、背书人签章(公章、私章)不清、
骑缝印章不清等问题,可以通过开证明的方式解决。在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时,若出现假票由业务员负责索赔及相关经济责任。
业务人员收到承兑汇票后,当日交财务部,财务人员进一步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
二、承兑背书与贴现:
1、承兑背书:
(1)、银行会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与物资采购部门联系,共同确定承兑背书转让的材料供应商,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办理报销手续支付。
(2)、银行会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与购建设备、工程部门(生产部、办公室、设备部、项目部等)联系,确定工程、设备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或即将达到付款条件的施工单位,由购建部门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办理付款手续后支付。
(3)、银行会计与集团内其他公司沟通,若有可以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项目,则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该公司用于货款支付。
2、承兑贴现:
若银行承兑汇票无法实现背书,因资金需要确需贴现时,将承兑汇票上交集团资本运营部,若票据到期在2个月以上的由资金会计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进行贴现,若票据到期在2个月(含2个月)以内准备到期托收。
3、托收承付
银行承兑汇票即将到期,则办理银行承兑托收承付。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天,将汇票和托收凭证送存开户行审核,审核后开户行寄送承兑(出票)银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承兑银行通知出票人在到期日将票款足额存入账户用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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