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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不可将正文作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办公室要将该文退回拟稿人。
第十二条关于公文会签
文件如需多个领导会签,已签署意见的领导,要点击“转交相关领导”,向其他领导发送,最后签署意见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的领导点击“送秘书”,转交给办公室负责人。第十三条如果发送错误,在收文者尚未打开该文件之前,可将该文件收回。 第十四条电子公文收文流程
长垣秘书登记→提交办公室主任拟办→长垣秘书→领导1→领导2→领导3(直至全部领导阅毕)→长垣秘书→发送至办理部门→发送至长垣秘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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