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计划结算管理办法

时间:2021-07-12 15:18:07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天然气计划结算管理办法

天然气计划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理顺天然气计划、结算、调度等工作流程,加强计划管理,保障安全用气,结合上游天然气公司对计划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和执行照付不议合同的天然气用户。 第三条 执行照付不议合同的天然气用户按指定程序申报年合同量、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指定,我公司计划管理人员根据各类用户上报的计划量进行整理汇总,按指定程序报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公司),具体时间见下表: 天然气用气计划申报时间表计  划 分  类申报时间及内容报上游公司用户报我公司5年 计划5年区间最后一年9月1日前报下一个五年区间每一年的用气计划最后一年8月10日前年计划每年9月5日前报下一年计划每年9月3日前报下一年计划季度 计划3、6、9、12月1日前报下季度用气计划2、5、8、11月26日下午 4:30前报下季度用气计划月计划12日前报下月计划 (1号至月底为1个月)10日下午4:30前报下月计划周计划周三前下午3:00报下周计划(每周一至下周日为一周)周二下午4:00前报下周计划日指定上午8:30报次日用气量下午4:30报第三天用量日指定的变更用气日前一天下午4点前用气日前一天上午10点前说明:1、 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按上表规定的'时间申报,如遇节假日,提前进行。 2、月度计划和周预测的编制:月计划、周预测同实际用量的偏差不得超过±5%,供气方对超出部分不予保证。 3、日指定:日指定量同周预测的偏差不得超过±5%,实际用气量同日指定的偏差不得超过±1%,如买方未按规定发出某一日通知,则该日的指定气量为0。 4、 日指定的变更 (1)、买方可对其日指定的气量作一次或多次变更,但须在用气日前一天的规定时间内(见上表)将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传真给卖方。 (2)、卖方应以用气前一日规定时间内从买方收到的最后一份日通知(或变更通知)为准,结合届时的可供气量及管输能力情况,尽快决定是否同意买方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指定气量(指超出最大日量的计划用气量,未超出的日指定量无需卖方确认),并将变更量及时通知买方。 (3)、买方的日用气量达到日指定量时,卖方有权根据上游的供气限制和卖方的用气平衡状况停止供气(卖方无需书面另行通知);买方的日用气量小于计划量的99%时,卖方将根据上游的限气要求核减次日的指定量,核减数量等于当日的少用量。 第四条 我公司天然气计划由调度指挥中心计划管理员编制,市场部和站场部提供相关数据,其中,年度及区间计划由总经理审定,季度计划和月计划由经营副总审定,周计划由调度长审定,日指定由计划管理员直接申报。 第五条 天然气的计划工作要以工业用户合采暖用户为重点,结合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的用气状况、用气变化规律、市场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平衡后进行计划编制。  第六条 计量交接 1、根据照付不议合同规定,每日早8:00由双方计量人员在计量间对各流量计的累计用量、余量等数据进行记录签字,该记录是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 2、我公司实行ic卡预存款管理,用户计量人员发现余量不足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3、用户余量不足7天使用时,我公司计量人员应及时通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长签收,并向用户下达催款或停气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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