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工工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14 08:41:2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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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和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农电体制改革,全面做好对农村用电户“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供电营业所员工的积极性,明确全体员工的工作责任,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分局决定进一步加大农电管理考核力度和深度,全面深化农电内部模拟市场考核办法,特对农电工工资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员工工资组成:

农电工工资管理办法

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激励工资+增供扩销奖

1.基本工资(最低生活费)每人每月为200元,副所长为230,所长为260元。内含医疗补贴10元/人月,洗理费10元/人月,肉食补贴15元/人月,按月由农电科造表发放。

2.考核工资:

①即各所收支结算后的维管费金额,按照局规定的比例提取,由各所按员工的系数核算考核工资,造表经农电管理科专管人员审核,科长、局长审批签字后发放。

局规定考核工资核算比例为,当月维管费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提取20%,1—2万元(含2万元)提取10%,2万元以上提取5%。

②考核工资内含自行车费10元/月.人,差费60元/月.人,三分离收费补贴40元/月.人。

3、激励工资:

按各所平均电价(售电费÷各所供电量)与全局平均电价(全局总售电费÷全局总供电量)的增降比例以及各所线损率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激励工资的考核基数,前者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奖励或扣减考核工资的5%,后者按完成情况考核,线损率高过11%,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发考核工资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奖励考核工资5%。,奖励不封顶,处罚不保底,直至扣完考核工资。

4、依据岗位分工,局规定农电人员岗位系数分别为:

所长系数1.5,副所长系数1.4,星级员工1.3

 各所按三名员工设一名1.2系数的方法核定工作负责人系数。甘亭5人、光明5人、玉蝉5人、天桥3人、 余下5人、石井3人、庞光6人、草堂6人、秦镇6人、牛东 4人、五竹5人、苍游4人、大王6人、渭丰5人、涝店6人、  甘河6人、祖庵6人、蒋村4人、白庙4人。

其他工作人员1.0。

5、增供扩销奖:

凡每月人均供电量超过2万kwh(含2.0万kwh)者,发给每名员工增供扩销奖20元,之后,人均供电量每递增5000kwh,人均加发10元。

6、以上办法考核兑现到所,各所应依据本所实际,制订本所二次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作到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所有奖罚及兑现应经所委会研究,逐月记帐公布并上报分配报表,未按规定上报以严重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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