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
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是整个普查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环节。普查登记复查质量直接影响到编码、光电扫描录入和数据处理。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登记和登记复查工作,现对我市登记复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人普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一、登记阶段
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在11月1日至10日间进行。各级人普办、普查指导员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登记工作,加强检查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
入户登记要把握好先慢后快的工作节奏。第1-2天普查入户登记之初,普查员要控制进度,多检查登记质量,每天登记户数控制在5-8户;第3天以后普查员登记业务熟练了再逐渐加快登记进度。争取在8日前基本完成入户登记,9日至10日查漏补缺、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普查登记任务,按时转入复查阶段。
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巡查指导,对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本级普查机构把握不定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同时,要及时总结登记中的工作经验和好人好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加大宣传力度。普查指导员要每天组织所指导的普查员集中,交流入户登记情况,指导普查员互审互查普查表,每天汇总工作进度;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按上级规定表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工作进度表(具体表式见嘉人普办字[2011]97号文件)。
要严肃普查登记纪律。普查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严禁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完成普查登记任务。镇级人普办必须将普查员手中的户口整顿资料、清查摸底表等分户分人资料集中保存在镇(街道)人普办,县(市、区)人普办应加强对各镇(街道)分户分人资料集中保管工作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现象。一旦发现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问题,各级应严肃处理。
二、登记复查(11月11日—15日)
复查工作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务必给予高度重视。登记结束之后,应立即组织登记复查工作。
复查工作从11月1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在复查阶段对登记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员表全面组织复查,把差错降低到最小程度。各县(市、区)人普办要切实加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镇(街道)人普办要加强对普查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普查指导员集中精力组织普查员认真搞好复查,决不能走过场。
(一)复查的组织形式。普查登记结束后,各镇(街道)于11月11日应组织普查指导员集中交流登记工作情况,并布置复查工作、提出复查要求,及时返回清查摸底表、户口整顿资料等相关调查摸底资料,供普查员核对。复查工作原则上以普查区为单位集中进行,普查小区数量多的普查区可分片组织复查;普查员是登记复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普查指导员是复查工作的组织者和参加者,镇(街道)人普办对复查工作负有指导和检查的责任,县(市、区)人普办对复查工作负有领导和督查的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搞好复查工作。
(二)复查的方法。复查采取三种方法,即自查、互查和议查。
1、自查。从11月11日至11月12日,安排二天时间进行自查。
(1)普查员首先要根据《普查小区地图》和《户主姓名底册》检查校对是否应该登记的户已全部登记,有无遗漏和重复,特别要检查可能有外来人口居住的地方是否查到。
(2)检查自己登记的普查表有无差错、漏项。普查员对自己负责登记的《普查表》(长表或短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要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检查。
(3)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核查,发现差错或疑问应重新入户核对,要据实更正。
【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相关文章:
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04-29
对本班工作意见和建议05-05
劳动能力鉴定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05-01
学校工作意见03-01
2011安全工作意见05-07
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05-06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难点及其解决办法04-26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证明补办和复查方法10-12
学生工作意见与建议美术05-01
人口普查中加强外出人口普查的工作心得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