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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人生活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老年人生活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老年人生活调查报告1
据全国老龄办数据统计,我国现在已有老龄人口1.69亿,占总人口数的12%。专家预计,到20xx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而就整个武汉市而言,据其老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20xx年5月,武汉市有老年人130余万人,空巢老人约占30%,约39万人。并且随着独身子女的父母步入老年,可以预见,武汉市老年人家庭的
空巢化
也将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近年来,以汉口百步亭社区为代表,武汉的一些社区正在大力倡导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开展了针对空巢问题的
结对子
等志愿服务活动,引起了社会的积极反响和政府的关注,但是目前关于武汉市空巢老人的研究却鲜见报道。因此,对武汉市空巢老人目前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健康方面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对今后关爱空巢老人这一方面,具有可参考的现实意义。
调查方法及过程
调查目的
调查地点及调查对象
我们走访了武昌的珞桂、方桂圆、广八路、仪表厂、四眼井等社区及其周边的大街小巷;汉口的荣东、荣西、荣华、玉带、集贤等社区及其周边的大街小巷;汉阳的自立、青石桥等社区及其周边的大街小巷,共获得有效问卷284份。其中A卷58份,B卷142份,C卷84份。在A部分针对空巢老人的调查中,男性占46.6%,女性占51.7%,其中60-70岁的占39.7%,70-80岁的占44.8%,80-90岁的占22.4%,其整体文化程度较低,高中及以上的只占12.1%。信息缺失1.7%;在B部分针对18岁以上不同群体的调查中,男性占54.2%,女性占45.1%,初中及以下的占49.3%,高中的占26.8%,大学及以上的占23.2%,信息缺失0.7%,而在年龄分布上,18-25岁的占22.5%,25-35岁的占18.3%,35-45岁的占14.1%,45-60岁的占36.6%,60岁以上的非空巢老人占8.5%。
调查方式
调查限制
首先,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我们此次调查虽然遍及了武汉三镇,但都是局部调查,主要以武昌的.洪山区、江夏区,汉口的硚口区,汉阳的汉阳区腰路堤为调查范围,因此调查出来的结果只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参考,并不能详尽地代表整个武汉市的情况;其次,为了避免空巢老人对我们的突然来访存在着心理上的惊恐和不信任,我们小组成员决定采取户外调查的形式,在社区及其周围寻找调查对象,这种调查方式的局限是难于调查到那些高龄行动不便的或卧病在床的空巢老人,只能通过在调查其他空巢老人的过程中间接获得他们的信息。最后,受老人们年龄和知识的局限,调查问卷绝大部分需要我们调查组成员根据其回答内容代填,且受其吐字的清晰度和本地武汉方言的影响,每一份问卷和一份心理测量表的题目问下来所需时间过长,平均需要一个小时左右。因此在单独调查空巢老人群体这一部分,我们只能根据不同的空巢类型,有针对性地调查了武汉三镇的58位空巢老人,其样本容量不够充足,调查出来的结果也只能是代表性意义的参考。
数据分析与调查个案
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在生活来源和医疗保障方面
由表1得知,因为武汉市的空巢老人大都年轻时候在某企业上班,退休之后享有退休金,其生活来源63.2%来自退休金(只有剩下的极少部分是来自子女负担和自己的积蓄),大致在1000-1200左右,但退休老干部或者公务员的退休金一般都较高,在20xx-3000左右。且部分较贫困的空巢老人享有国家的200-400元不等的低保。而在医疗费用问题的解决上,有56.1%是来自医保,但每个月的医保费用只有90块钱;29.8%是单位或者街道社区部分报销;极少部分是由子女负担的。空巢老人们普遍觉得医疗费用高,生不起大病。具体数据如下图所示。
从整个情况上来看,武汉市的养老措施实行得较好,基本上满足了老人们的生活需要。另外,我们还了解到:武昌、汉口和汉阳区的空巢老人们的生活水平差别较大,武昌汉口的空巢老人大多退休金较高,生活水平较高,而汉阳区的空巢老人大都退休金较低,且医保也较低,生活大都只处于温饱水平。
在生活开支和经济压力方面
如图可知,空巢老人们生活开支总体处于中低等水平,除了害怕生病,大部分空巢老人不觉得有什么经济压力。但对于经济发达,商业中心城区,如汉口硚口区,消费水平较高,空巢老人们经济压力相对较大。
在生活照顾与子女关系方面
(1)在生活照顾方面,因为调查的绝大部分是中低龄空巢老人,其生活自理能力较好,调查中87.9%的空巢老人能自己照顾自己。且因被调查的空巢老人有62.1%配偶健在,故在其生病的时候,有39.7%的空巢老人是由老伴照顾,36.2%的是由子女照顾,另有8.6%的是由医疗护理人员照顾。在此基础上,数据显示,78.6%的老人不愿意住在养老机构,其原因主要有:主观方面来讲,自己不愿意住在那里,因为没有自由,且照顾和伙食也有所欠缺;客观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养老机构花销太大,无法负担,有的是因为子女不同意。剩下的21.4%的老人愿意住在养老机构,大都认为住在那里的都是老人,可以聊天做伴,且这部分老人认为养老机构的伙食比自己现在的状况要好。
(2)在与子女关系方面,空巢老人们的子女一般是生活在本地的,只有极少数的生活在外地或者国外。数据还显示,造成空巢老人与子女分开住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52.7%的空巢老人是因为与子女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有差异为避免冲突而与子女分开居住,同样的52.7%的老人空巢是因为子女学习工作忙,压力大无暇照顾老人,另外36.4%的空巢老人是因为自己希望独立生活,还有25.5%的空巢老人是因为子女住房条件紧张等约束而与子女分开居住,而18.2%的老人空巢是因为子女在外地求学或工作需要在异地就业就职,只有9.1%的空巢老人是因为子女婚嫁在异地成家而与子女分开去住,剩下的7.3%的老人空巢是因为子女具备所需物资条件,但赡养老人观念淡薄所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大部分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只有极少数老人是因为自己的主观原因想自己独立生活而与子女分开居住的。从调查中我们还得知,空巢老人们的子女很少与其联系的比率占37.9%,而空巢老人们经常主动和子女联系的比率占44.8%。这说明很多空巢老人迫切希望与子女保持更多的联系,尽管大部分空巢老人理解并习惯了子女不在身边。
关于老年人生活调查报告2
(一)转变观念,以战略的高度重视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人口老龄化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也就是国际社会统称的老龄问题。其实质就是保障老年人的各种权益问题和老龄化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
在我国,人们习惯上还是认为养老是家庭的私事,公众对社会养老的淡漠使得发展社会养老缺乏动力,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开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使人们不仅树立尊老敬老的风气,同时培养全社会的对人口老龄化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所以,制定修订和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目的就是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保障老年人的各种权益为总目标,解决好老龄问题,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尽力减小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修改完善《条例》应坚持的若干原则
老年保障是包括对老年人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和生活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等的一系列措施,即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所以在修订和实行老年权益保障条例时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多层次、多渠道解决老年保障问题的原则。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处在国家经济还不够发达情况下的,而且老龄人口数量之大,完全依靠社会养老、依靠政府投资还有相当的困难。而家庭养老也因现代家庭子女锐减、子女就业率提高、子女外地就业、打工等造成家庭养老功能削弱。所以必须尽可能地动员广大社会力量来共同参与,提倡政府、企业、民间相结合的原则,使老年养老保障的设施投资及保障服务等得以实现。
2.普遍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原则。所谓普遍性,即指《条例》的各条款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老年人,而个别性则指对诸如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残废军人、特别困难的老年人、以及身患残疾老年人等的特别条款,从而既保障所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其中特别群体的特殊权益。
3.考虑城乡地域差别的原则。城市和农村由于其经济结构等的不同,其有关保障条款不能雷同,更不能彼此含糊不清,要根据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有所强调地制定条款。
4.鼓励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自我保障是指通过包括自我资金积累、劳务储蓄等办法来主动参与养老保障的方式。自我保障一方面可以减轻国家、社会、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实现了自我参与社会的权益。所以,《条例》应要求或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社会,尤其是参与老年保障事业。
(三)关于增加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建议:
1.依据法律,根据市情,不断丰富老年社会福利设施政府应该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利用行政的、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将各种社会资源组织起来,和发展儿童事业一样,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社会和社区内建立老人园、老年学校、老年会馆等,建立公立、私立多种形式的与老年保障、老年服务相关的职业培训中心或学校,培养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专门人才,提高老年服务的水准和档次。使得老年人既有颐养天年的社会环境,又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从而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精神的和物质的需求。
(1)把老年人所需配套设施的建立纳入政府的城市发展规划中去。
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壮大的老年人口队伍,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问题,比如在城市的住宅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合理设计老人的起居及活动活动、公共场所,考虑无障碍问题,保证老年人各种方便。
(2)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准的专门老年医院,选择老年人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立专门的老年医院。建医院的投资可由多渠道方式来筹集,政府通过法律途长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并根据医院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或不能盈利为目的,予以一定额度的减免税。而且,可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其中的服务工作,并可在其中建立老年"劳务储蓄"、"义工"等制度,为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为、以为补养创造机会和条件。
(3)鼓励建立私立老年大学、及老年大学师资培训中心等。
人口老龄化使得人口的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老年人口将是社会成员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所以老年大学不能仅有的、个别的,而应象重视幼儿教育事业那样,尽可能地扩大老龄教育的范畴,面向并尽力吸收、吸引更多老龄人参与,一方面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群体素质,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很充实。政府对办老年大学也要有明文规定,对办学投资、办学宗旨、办学方式等都要有所要求,使得老年大学趋于正规化。
(4)创办老年大学师资培训中心,培养老年教育专业师资队伍,以提高老年大学的办学水准,并使老年教育趋于正规化、专业化。师资培训对象,可为愿意献身老年教育事业的所有公民。
(5)建立老年联合会、老年会馆等机构,开展老年人横向交流等活动,充分活跃老年文化生活。
以上各老年机构及设施的创办与投资,均同建老年专业医院一样,鼓励私营企业及个人等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并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权利义务等。
2.无论农村和城市,家庭保障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仍将是老年保障的重要内容。
家庭养老是中国老年保障的突出特点。尽管随着人口形式的变化,传统家庭规模在缩小,使得传统的养老功能被削弱。而且家庭人口经济收入形式也发生着变化,家庭人员参与社会程度和思想观念也大不同以往,使得家庭养老的形式、赡养人的关系范畴及赡养的内容等都发生着很大的变化。所以我们除仍提倡和实行子女与老人签定以强化家庭养老的赡养协议书,把子女对老人应尽的供养乃至生活辅助和精神慰藉的义务明确规定下来,并经过司法公证,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之处,还应提倡社会各阶层有经济或服务实力的非子女、非血缘亲属的人士参与"家庭"养老,同被赡养者签定养老协议,并予以司法公证,政府应对这种养老方式予以鼓励,如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给予一定范围的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3.制定政策,采取适当形式鼓励老年人进行自我养老保障。
所谓自我养老保障是指,中年期为老年期的积蓄。也包括老年期继续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并获得一定的收入,从而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均有收益。其实,老年人被动地赡养并不是老有所乐的.全部含义,老年人用自身的力量来帮助抵消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极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也是体现人的生存价值和实现老年人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建议有关机构帮助老年人开展"劳务储蓄"自动活动,使相对年轻的老年人在其身体健康状况较好时,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帮助,但不领取现金报酬,而是将所付出的时间储存起来,当自己年老有困难需得到帮助时,可提取所存时间换取所需的服务。这是一种劳务延期支付的方法,十分适合我国老年人有时间没有钱的特点,以法律的形式和手段将这种劳务储蓄固定实施下来,对改善社会风气、实现老年人自身价值都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4.制定鼓励性条款,以促进老年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
对于赡养老人的家庭成员,可以规定在一定额度内的减免其经营税或所得税。对于签定抚养协议的其他公民或积极投资兴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团体、公民也应在一定额度内给予减免税的规定。
5.制定带有监督性的条款,以保障《条例》的实施,由于老龄化将是长时期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大事,老年的养老保障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和稳定,必须以战略的意识高度重视,不得轻视、得草率。必须以加强法律保护和社会监督,以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护。为了便于条例内容的监督实施,建议增加一些有关监督内容的条款。
6.注意立法、执法分离,增加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建议修改该条款,将该《条例》的解释权归为市人大常委会。为了便于该《条例》的实施,也使该《条例》更有操作性,某些条款更具体化,建议《条例》当中可以授权市政府制定该《条例》实施的具体细则。增加并完善法律责任、舆论监督等制度。
关于老年人生活调查报告3
一、引言
1、调查背景
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失调症状,称为家庭“空巢”综合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空巢老人”现象尤其引人关注。了解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帮扶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经验做法,研究探讨对策办法,加强城镇空巢家庭艰巨老年人的帮扶工作,给上级党委研究老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调查目的
透析空巢老人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4、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
二、正文
(一)空巢老人生活现状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对空巢老人问题进行了数据统计,下面分析。
据市统计局城调队统计,城市居民家庭中空巢老人家庭已占到54.0%。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正成为一个需要迫切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今年,天津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对空巢老人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的抽样调查,昨天,调查报告正式发布。老人们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真实地反映了自己的经济状况、健康医疗情况、住房情况、生活照料情况、精神文化生活状况、养老意愿和需求等等,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32.4%的空巢老人独自居住;87.1%的空巢老人有退休金;1.8%的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
以上的数据来自天津市老龄办ZUI新发布的《天津市空巢老人家庭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调查报告》。此次调查涉及了有关空巢老人生活的诸多方面,从具体的数字可以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
1、居住方式
独自一人居住的有389人,占32.4%;老夫妇俩共同居住的有811人,占67.6%。女性空巢老人中独居的比例远高于男性。
2、婚姻状况
已婚有配偶的有817位,占68.1%;未婚的有12位,占1.0%;丧偶的有356位,占29.7%;离婚的有15位,占1.3%。1190位空巢老人(有10个空填)中,无子女的老人有35位,而子女ZUI多的有9个,平均有子女2.75个。
3、收入情况
有1045位老人有退休金,占87.1%,每月平均退休金为1649.95元;有30位老人在继续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有11位老人享受过社会救助,有192位老人接受过子女(包括孙子女和亲属)的经济帮助,有23位老人有其他一些收入。有595位老人没有任何理财项目,占49.58%。受访老人对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评价还是比较满意的。
4、日常生活
“能自理,完全可以自己做”的有1065人,占88.8%;“半自理,需要别人帮助”的有112人,占9.3%;“不能自理,完全依靠别人”的有21人,占1.8%。随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呈下降趋势。
5、日常生活
问卷中列举了9种老年慢性病,有173位老人未患有任何一种慢性病,占14.4%;85.6%的老人患有一种或几种老年慢性病。9种老年慢性病,按患病人数多少排列,依次是高血压、心脏病、骨关节病、高脂血症、脑血管病、骨质疏松、糖尿病、白内障青光眼、老年痴呆和其他病。老年人对于健康状况的'自评,认为很好的仅占6.1%。
6、健康情况
(数据为访问前4个月内)有47.6%的老人在访问前看过病,住过院的比例为4.7%,平均看病次数为2.22次,人均医药费1501.82元。以此推算,年平均看病次数约为6.66次,年人均医药费支出为4505.46元。大多数老人感觉看病还是方便的,觉得非常方便的仅有2.7%,方便的有54.3%。83.0%的老人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余老人享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7、住房情况
54.3%的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50㎡以下,32.0%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50-80㎡,9.3%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80-100㎡,只有4.2%的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100㎡以上。绝大多数老年人对目前自己住的房子还是比较满意的。
8、生活照料
空巢老人的子女和老人联系,ZUI多的方式是电话,占64.7%,其次为回家探望,占31.0%,其余如短信、书信和网络的比例非常少。每周2-3次去看望老人的占47.8%。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频率随老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多。8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每周2-3次的占到61.54%。仅有26位老人雇保姆,28位老人雇计时工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合计仅占4.5%。
(二)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
1、惠民政策造成空巢老人。由于近年农村惠民政策不断出台,政策宽松,农民工地位明显提升,种植物不受限制,
耕地因企业占地不断减少,被征地和失业人口不断增多,种地与务工收入比对,形成明显差距,加上近年来打工人员中部分人员已成为外地老板留用人才,工薪较高不愿返乡等因素,造成空巢老人。
2、个人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老人自己希望过独立生活,得到更多自由。这部分
老人大多是经济上能够独立,精神生活较为丰富,身体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二是老人对老居住地有深厚感情,即便是子女进了城或是迁了新居,要求其到新地居住生活,但他们不愿意离开久居的环境,有山有田有房子,坚持守着老根据地。
3、家庭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老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为避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产生冲突与矛盾,而选择独立生活。二是子女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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