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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承诺书范文
为提高医院药品的采购效率,确保药品质量,满足用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的原则;根据《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和《榆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与我院医药配送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特制定本制度。
1、配送公司须根据我院提供的药品采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配送于我院,满足我院的用药需求,并提供相关跟踪服务。
2、药品配送时间:一般药品原则上48小时以内送达,急救药品原则上6小时以内配送到位,节假日照常配送。
3、配送企业不得从中标企业以外的供货渠道采购中标药品。
4、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将中标药品配送业务转让、委托。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应当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5、配送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配送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6、对配送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对配送药品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不得入库(特殊情况除外),近效期库存药品在6个月之内的须给予调换。
7、配送企业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尤其是冷藏设备,以保证药的质量安全。
8、对于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我院有权根据有关药检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材料将有关药品退回,如双方能够共同确认药品存在的明显质量问题时,我院即可退回给配送企业,配送企业须给予调换,并按承诺调换的品种和时间,按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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