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工作总结

时间:2019-03-05 17:40:32 总结 我要投稿

干洗店工作总结

  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

干洗店工作总结

  一、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3.15”主题宣传纪念活动。

  根据浙工商消〔20**〕6号《关于开展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县消费者协会于3月12日上午邀请了工商、烟草、广电、金融、球川镇政府的有关单位,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在江浙首站球川镇红旗岗市场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对《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食品安全》及“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提纲等开展宣传咨询。发放有关法规资料、《食品安全手册》、《常山消费指南》、《吸烟与环境》、《金融知识》等资料,现场解答消费者的提问,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现场受理和处理。

  在活动现场,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咨询活动热情高涨,纷纷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主题,就食品安全、如何科学理性消费、如何做到消费与环境的自然和谐等重要问题进行沟通提问,索取各种资料。县工商局、县消协的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对活动进行指导,并就消费者的提问亲自予以解答。县消协会长王晓华在活动现场为获得浙江省优秀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刘堂林颁发了证书和奖金。县消协秘书长陈光华、白石工商所长徐炳善等受县局领导委托为获得常山县第七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代表授牌。来自邻省江西省玉山县的一些经营者和消费者也都踊跃加入到这一活动中,共同营造“消费与环境”的浓厚宣传氛围。

  县消协下属的城关、芳村、招贤等分会及辖区的维权监督站也以各种形式,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年主题,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所在集镇开展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

  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县工商局、县消协的领导汪虹生、王晓华亲自部署、检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召集有关人员作了专门研究布置,制定并完善活动方案,有关理事单位和各工商所、消协分会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为开展好本次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主题突出。今年的宣传纪念活动,自始自终都围绕“消

  费与环境”这一主题,突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极大地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自觉性。

  三是内容丰富。今年的宣传纪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整个3.15期间,县消费者协会按照年主题要求,开展系列性活动,强调活动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的统一。首先,演好重头戏即搞好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其次,开展优秀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表彰活动,以此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经营者诚信兴商活动的广泛开展。第三,与电视台合作开展走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放心店活动,以此检查、总结“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放心店创建工作。第四,推出《常山消费指南》专刊,印制了6000份,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专刊设置了消费法律法规宣传、消费安全知识、维权在线等栏目,以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帮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解决消费疑惑,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第五,开展移动消费者短信互动活动,充分利用移动短信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消费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多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教育,以提高消费者的素质。

  据统计,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期间,共有13个部门和企业参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5000多份;悬挂横幅标语98条(张),媒体宣传报道8篇,出专刊1期,电视台“3.15”维权栏目2期;现场受理投诉6件,接受咨询3470多人次;免费义诊147人次。

  二、积极开展“建设新农村——支农护农送法下乡活动

  上半年,我县消费者协会把农村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向农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宣传普及消费安全、节约消费、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社会各有关方面应负的责任以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配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如:3月21日,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单位,在本县芳村镇举行“建设新农村——支农护农送法下乡活动”。带着《常山消费指南》、《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及各种法律法规,向消费者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知识,为当地农村消费者送去一份普法礼物。拉开了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序幕。活动还吸引了周边如新昌、新桥、东案、大桥等乡镇的农民朋友。在活动现场,前来咨询法律法规、索取资料的农民络绎不绝。他们纷纷向工作人员闻讯农村食品安全建设、春耕生产购买农资产品如何防假冒等问题,并就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对建设新农村有何作为提出了自已的想法。在真假商品鉴别、展览处,熙熙攘攘的人群成了古镇最热闹之处。

  据统计,本次活动接受各类咨询3400多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00多份,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农民朋友的赞誉。

  三、认真落实省消协《加强和推进消费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消费教育学校。

  上半年,常山县消协根据省消协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消费教育模式,在现行消费教育方式方法的基础上,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已在常山一中等20所中小学设立消费教育学校,真正做到消费教育“从娃娃抓起”,以培养下一代安全科学消费,从而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和统计分析。

  上半年,县消协共受理投诉62件,调解61件,调处率98.3%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058.91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款400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7196人次。

  在日常受理投诉中,我们严格做到及时、依法、公平、公正。如:2月21日,常山县的陈女士到县城某手机店买了只国产某知名品牌的手机。在出售手机时,商家在保修卡上写上了“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到了27日,充电器坏了,消费者拿去换,商家给换了一只。3月中旬,陈女士发现手机不能开机了。陈女士想到了保修卡上所注明的商家的承诺。就来到某手机店,要求商家履行换货的承诺。此时,商家却说根据手机的“三包”规定,只能予以修理。陈女士认为商家有明确的在“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的承诺,并且手机所出现的问题就属于性能故障问题,就要求商家履行承诺,予以换货。但几经交涉,商家就是不予以换货。为此,陈女士于4月3日向常山县消协投诉,要求商家履行换货承诺。消协受理后,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要求商家立即履行换货承诺。经过说服教育,商家终于答应予以换货处理。

  4月11日,外地来常山的王小姐将一件洁白的中长的艾莱依时尚羽绒服送到县城某干洗店去干洗。干洗店在对羽绒服进行必要的检查后,开具了自制的收款收据。收据上注明了服装的商标、型号、颜色和王小姐的姓名、手机号码,以及干洗费12元(款未付)、取衣时间等内容。4月15日,王小姐按照收据上规定的时间,手持收款收据上干洗店取羽绒衣。不料,被告知其衣服已于14日被一个自称是王小姐丈夫的'男子取走了,并付了12元的洗衣费。王小姐被弄得哭笑不得,辩称:我一个外地人在常山,连男朋友都没有,何来的丈夫?并要干洗店赔偿。干洗店坚持认为自己是对的,对王小姐不理不睬。王小姐也坚持自己的观点,一定要干洗店予以赔偿。店家就气势汹汹地对待王小姐。王小姐见自己与店方交涉无果,就向县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店方承认王小姐送去干洗羽绒衣被一个不知名男子给取走了的情况。而且,那位男子在取衣时,还报出了王小姐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店方在确认收据上注明的情况下,将衣服交给了那名男子。消协认为,商家在“取衣人”未持服务单据,光凭其能说出部分内容就把衣服让人取走,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以致于让人有可乘之机,从而造成了王小姐的羽绒衣丢失了,店家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店家应赔偿王小姐的损失。王小姐称其衣服是2005年初买的,当时花了480元。但因时间已达一年,已不能提供购衣凭证。因此,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店家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店家当场付给王小姐240元现金,并表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一家要加强管理,以免同样事件重演。

  在做好日常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市消协的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做到及时、准确。

  五、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调整并完善了农村消费维权网络。

  今年上半年,我们根据县政府对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和有关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乡镇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组成人员和村消费维权监督员,调整面达30%以上。到目前为止,全县除5个分会所在地外,在10个乡镇设立了10个监督站,在342个行政村和40所中小学设立了消费维权监督员(联络员)。

  六、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

  上半年,县消协结合“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宣传,针对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遇到的带有区域性、普遍性及重点热点问题,会同县工商、技监、卫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资“春蕾行动”和“春望行动”及“年货安全送放心”等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6人次。

  七、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和信息宣传工作。

  上半年,为了加强县消协自身组织建设,召开了五届一次理事会,在广泛性与代表性的原则指导下,推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新一届理事会由25名常务理事、20名理事组成。上半年,县消协根据消费投诉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以案例分析、以法释事的形式,宣传消费维权过程中的好人好事。上半年共完成信息报道36篇,其中省级3篇,市级15篇,县级18篇,发布消费警示(提示)2条,出简报2期。

  八、积极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和消费维权监督站、监督员的表彰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们结合“3.15”纪念活动,表彰了省级消费维权监督员一名、市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8家、县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35家。5月份,我们根据“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和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的要求,又会同县工商局共同开展了“十佳放心示范商店”和“先进消费维权监督站”、“优秀维权监督员”的评比,评出10家放心店为十佳示范商店;辉埠镇等5个监督站为先进维权监督站;刘堂林等5名监督员为优秀维权监督员。

  下半年主要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在上半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全面按照市消协考核细则和县消协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一、继续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特别是要在巩固好、发展好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作用上下功夫,要在首轮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使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维权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以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消费安全建设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二、落实好省局郑局长关于监管维权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原有的消费维权网络的基础上,增设公交、通信(联通、移动、电信)、大型超市等维权监督联络站(点),实现“积聚维权资源,分解纠纷调处”。

  三、贯彻实施预先赔付制度,搞好食品、家电、手机超市和企业的试点,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履行先行赔付义务,真正做到维权关口前移。

  四、根据《消费者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纲要(试行)》提出的要求,开展消协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创建工作,力争年底通过省、市消协的达标验收。

  五、完成省、市消协布置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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