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2 17:56:26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2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楼宇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施工机具。

  二、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1)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2)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标准执行。

  3、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1)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2)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4)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5)操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一)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二)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4)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三)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b、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c、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c、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d、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3)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a、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b、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c、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d、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e、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f、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4)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护

  (1)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2)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5)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2)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4)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5)持证上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2)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4)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5)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6)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7)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8)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9)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10)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11、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2)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置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3)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12、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3)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4)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置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5)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d、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e、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f、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h、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i、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j、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k、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l、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m、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1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1)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4)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5)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6)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2)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3)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4)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5)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7)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8)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2)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4)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5)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7)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龙门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机》(jgj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等。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5)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3)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4)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5)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极)。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

  为保证项目部承建工区内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由项目部质量安装科牵头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 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 进入,应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量安全科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 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科。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质量安全科牵头向工程所在辖区设区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项目部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项目部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使用单位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项目部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规范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在用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需要对设备设施方面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其附带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过程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监总危化〔20xx〕225号)

  安全生产控制的目的就就是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与管理失效四大要素。

  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就是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在做好设备设施管理的同时也做好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

  安全设施包括通用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3.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装置: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报警装置,用于安全检查结合安全数据分析等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闭锁设施,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

  (4)作业现场防护设施:作业现场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与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3.2控制事故设施

  (1)泄压与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

  (2)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等设施。

  3.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汽、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

  (3)应急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4)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与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5)劳动防护用品与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放烫伤、防腐蚀、防噪声、防辐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与装备。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设备供应商的选择,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2各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日常保养定期维护等工作。

  4.3生产人员: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对设备进行日常的运行检查维护;

  4.5安全员(兼职):负责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运行过程中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各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负责联络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测。

  4.6采购部:负责生产设备(包括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应商以及维修零部件的选择、采购工作。

  4.7总经理:负责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维修维护的审批。

  5、管理程序

  5.1设备设施的状态管理

  设备设施就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公司经营营业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检修的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

  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时,必须考虑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提供必要的检修计划,在检查经营活动的同时,同时检查检修计划与安全防护。总结评比业务计划与检修计划。在经营与设备设施维修发生矛盾时,应当根据“先维修,后经营”的原则合理安排。

  生产部对验收合格后登录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台账,汇总收集设备出厂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同存入设备档案,对该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5.2设备设施的使用

  5.2.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生产部编制该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设备构造、安全设施附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常识、应急处置措施等,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机操作。安全员(兼职)应识别并评价该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

  5.2.2工作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在确认设备完好,安全附件、仪表齐全正常,操作系统灵敏可靠后方可开机,并在设备日常点检表中记录相关情况,下班后记录设备运行台时。

  5.2.3在工作过程中,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巡回检查设备运转状况,包括声音、震动、温升就是否正常,附件就是否完好,发现异常与故障应及时排查原因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停机检查或向班组长报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3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5.3.1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遵循“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设备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过程做到以下几点:

  a、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b、设备运行中避免进入异物;

  c、管道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d、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e、设备的易损零部件要及时更换,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f、保持设备清洁,环境卫生好。

  g、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每班人员点检人员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

  5.3.2设备维修工负责设备的计划维修与紧急抢修,设备维修以计划维修为主,紧急抢修为辅。

  设备管理根据设备运转情况与企业生产情况,制定设备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安全员(兼职)会签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各部门以及设备管理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填写《维护保养及验收单》。

  维护保养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建筑设施;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自动消防报警系统;企业各单位设备外壳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器漏电手动测试;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等。

  5.3.3设备维护保养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保养需要按照设备服役情况基本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保养按照设备服役情况基本原则每年进行一次,一级二级保养程度详见维护保养验收单。

  5.3.4维修保养前,维修人员应明确维修内容确定检维修方案,确定作业危险分析与控制措施,明确安全设施的检修保养要求,技术要求与施工方法,明确分工责任,并采取开具作业票、停车、拉闸、挂检修牌、安全监护等相应必要安全防范措施。

  5.3.5维修保养时,应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维修人员要按照所修设备的技术要求与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严禁野蛮操作。

  5.3.6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安全装置与安全设施。维修人员首先要认真检查维修工作有无遗漏,然后,管理好工具,清理维修现场,会同设备负责人、设备操作者进行试车验收,并做好维修记录,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

  5.4设备标识

  企业内重点设备作明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状态(在用、停用、报废等)。

  5.5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的技术档案管理

  每台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管理负责生产设备设施(含设备自身附带的安全设施)的技术档案的建档、归档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员(兼职)负责对相对独立的安全设施建立技术档案,编制全面的安全设施台账,台账中应注明安全设施对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便于设备管理的综合管理。

  5.6安全设施管理与保养要求

  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备管理在编制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中同时注明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检测计划。

  属于企业内的维护保养由维修工负责,安全员(兼职)进行技术支持,保养完成后共同验收。

  属于强制检验的设施与项目由设备管理员负责联系外部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保存好相关书面资料。

  6、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6.1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管理台账

  6.2设备设施履历表无编号

  6.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无编号

  6.4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表编号:AQJL-06-01

  6.5维护保养及验收单编号:AQJL-06-02

  6.6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编号:AQJL-06-03

  6.7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清单编号:AQJL-06-0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

  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3、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4、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9

  1.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xx.05.01实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xx.10.01实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04.09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11.15实施)》

  4.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5.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3工业管道

  5.3.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5.3.2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3.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业气瓶

  5.4.1气瓶状况

  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4.2储存要求

  ⑴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5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5.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5.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5.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5.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5.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5.8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5.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5.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6厂内机动车辆

  5.6.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6.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6.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7.2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7.3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7.4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6.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7.记录

  8.附则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确保支队的危险、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潜在的事故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情况,确保办公、路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支队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凡设有控制或预防危及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公路运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发生事故、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均执行本制度。

  3.管理职责

  3.1支队分管安全的副支队长负责审核《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3.2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3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支队办公室、各大队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并负责以下工作:

  3.3.1安全设施设备的借用、状态的检查、报废管理;

  3.3.2对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3.3依据《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实施采购并进行验收登记,保存设施设备采购及验收的相关记录。

  3.3.4大队的安全设施设备台帐应到支队进行备案。

  4.管理要求

  4.1安全设施主要包含办公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材),路政执法中使用的(如锥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设施设备。

  4.2本支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审批采购申请。

  4.3操作员负责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4.4安全设施设备的提供。根据实际需要,所需部门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并附详细申请说明,由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汇总。报分管安全副支队长审批。经批准后由支队资财科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财科负责组织采购。申请单位应注明设施设备的名称、用途、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

  4.5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单》,记录设施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

  4.6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4.6.1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责,因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或使用人)承担。

  4.6.2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设备使用的寿命和正常运转。消耗性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检查、更新。

  4.6.3对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上的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根据规定和使用情况向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维修计划,待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维护保养项目,维修人员应填写《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单》。

  4.6.4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建立《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定期检查,若有变化应及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设备状态标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4.5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

  对于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应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支队审验、审批手续完毕后方可报废,不得私自处理。属于消耗性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登记其损耗情况,并报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单、双杠,攀登器,篮球架,锅炉,宣传橱窗等)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二、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微机、投影仪、录音机、放像机、电视机等电届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三、学校建筑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1、学校在建工程要符合《建筑法》要求,新建设施使用前要有竣工验收证明,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确保及时消除。

  2、现有校舍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校舍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朽;玻璃五金件齐全,油灰不松动,维护及时。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校舍隐患要及时上报局安全办公室,并迅速请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四、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的配置符合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数量达标、布置合理、种类符合场所要求。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到人,专人维护,气压充足,药剂有效,罐体无锈蚀,喷射软管无老化,喷嘴无堵塞变形,不得随意挪用等。每年暑假和寒假前学校要检查消防设施,检查时要由专业人员参加(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改、维护和更换,切实达到减少和防止重火灾事故的发生。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三、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及用电安全防范常识和防范技能。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课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四、对校舍的安全管理。

  1、应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2、学校总务处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学校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五、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1、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每年联系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开展消防及电气检测。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总务处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

  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道路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道路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成员企业储运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3主要内容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王家湾大门时,门卫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对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司机告知园区禁烟、禁火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司机将携带的打火机交给门卫保管(卸货完毕出厂时在门卫取走打火机)然后方可放行;司机不配合门卫进行登记、上交火机的,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将情况向归口管理单位和安环部通报;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王家湾大门后,门卫保安人员安排车辆正确停放在危险化学品货场的划定区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开停放),或者在不与装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直接引领过磅进入使用单位;

  4.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卸货的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引领才能过磅、进入使用单位,无人引领的车辆只能暂时停在危险化学品货场;4.4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磅后,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门卫前,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应急器材情况(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5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有序进行卸装作业,禁止同一库区两辆或两辆以上(载同一类物质)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液氨和环氧乙烷车辆不能同时装卸;待装卸的车辆只能在危化品货场等待前一车辆装卸完毕离开企业或停在危化品货场,后一辆车才能开向库区,卸货结束前管理人员、车辆司机、押运员不能离开卸货现场,卸装作业现场不能打手机;

  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道路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为科学调度公司车辆,确保客运车辆符合运行线路、道路状况要求,防止因调度不当造成驾驶人疲劳驾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范围,制定本制度:

  一、我公司到道路运输经营范围:

  县际班车客运(四类);县内班车客运(四类)(农村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运距都在100公里以内。

  二、公司经营科在安排运输任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班线车辆按照核定的线路,班次运行;

  (二)车辆类型等级为普通级以上,车辆技术等级为三级以上;

  (三)车辆座位必须11座以上;

  (四)经验收合格符合开行班线车辆的村道(5米以下)座位不超过14座;

  (五)临时包车必须符合以上规定三、发班时间及运行规定:

  (一)区域化经营的线路车辆实行的滚动发班,途径三级以下路面的车辆发班时间不得在夜间22:00时-6:00时;

  (二)所有班线车辆,包车客运车辆严格要求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包车客运车辆有途径三级以下路面不得在夜间22:00时-6:00时行驶。

  (四)调度人员安排加班车辆必须保证驾驶人运行时间未超过第(二)项规定。

  道路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特别是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所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点为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或节假日顺延到下个星期的星期一。

  二、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会议,会议实行签到制,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可请假。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三、例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由副组长总结上阶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各成员讨论,布置下阶段工作。

  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年初组织由道路运输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总结过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当年工作。

  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会,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前,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布置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况或必须讨论解决的事务,安全领导小组可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

  五、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召开安全事故现场告诫会,应到人员必须到会。

  六、每次会议必须有记录,并由专人负责。重要安全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七、鼓励和提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上的意见。讨论会议上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

  八、会议决定的执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施决议。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道路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严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公路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殊设备、工件(长、宽、高超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志(夜间挂红灯),装载物不安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货物有滑动、滚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做到安全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开快车;

  (2)不准病车上路

  (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劳驾车;

  (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

  (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

  (6)不准无证驾车;

  (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

  (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

  (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公路上行驶;

  (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高超宽,必须将物件捆绑牢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9、汽车进入厂房的管理规定

  9.1驾驶员必须按照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9.2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3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9.4用汽车拖拉物品时,由带车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确保被拖物品不伤行人。

  10、万能机、内燃翻斗车、电瓶车等生产工具车不准开出本厂区外从事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1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不参与培训,不得上车。

  5、适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

  2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每月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经理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触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年审。

  (1)车辆每年必须进行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须进行一次等级评定。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是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经修理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4)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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