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时间:2024-12-16 12:35:00 飞宇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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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精选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精选8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

  20____年____月____日,我们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襄阳区航空路22号的`张____涉嫌无照擅自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于____月____日报经分局局长批准立案(立案号:襄阳城工商立字〔20____〕____号),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张____,男,现年30岁,身份证号:__,住__。

  二、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张____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来,未经我局核准登记,擅自在襄阳区航空路____号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对其下达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其在____月____日前到城关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张____在此期间共获取非法所得________元。

  以上事实,由当事人交待材料、购销凭证、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送达回证和其它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三、处罚建议: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事实,我们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贰仟元;

  2、罚款贰仟伍佰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报请局领导审批。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

  案由:____省__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案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__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

  负责人:____男总经理

  联系电话:____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__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陈述标示__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______,经____市药检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规定。经认真仔细调查,该企业负责人______承认该批药品是其公司生产,并提供了该批药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进一步核实,该批药品共生产了____盒,已全部售出,现无库存。每盒售价____元,货值金额____元。该企业总经理承认上述事实,对检验结果无异议,____年____月____号本案调查结束。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程序合法。

  有下列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核查函、药品检验报告书。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具体条款项目:

  该企业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规定。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____元。

  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____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

  为了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安全,能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现特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原则,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为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校园消防、治安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安全工作、救护工作、联络工作小组,明确专人分工负责救护、联络等工作。

  (一)安全工作小组:校长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专项负责督促、宣传、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二)救护工作小组:总务主任任组长,其它非班主任任课教师为成员。(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和包扎伤口,做好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三)联络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若突发事件发生,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总校及有关部门,以最快速度得到上级的指示)。

  三、主要处置措施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学校安全预案。

  2、及时向总校报告事件情况,以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采取下一步行动。

  3、学校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小组,召开简短的紧急会议,商量布置处置办法,各小组必须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责,开展工作。

  四、各种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一)校园火灾

  1、立即组织师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立刻向市消防大队、总校报告火情。

  2、学校消防人员(乐建英)立即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财产,尽可能使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安全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总校汇报。

  (二)师生食物中毒事件

  1、立即把中毒人员就近送医院抢救,同时向总校、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中毒人数,病情轻重情况,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及防疫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1、若发生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对受伤学生学校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同时立刻向总校报告发生情况,争取在总校的指导下,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事件详细经过及处理结果作书面报告总校。

  2、若发生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立刻把受伤师生就近送到医院抢救,同时立即向总校报告发生的'情况,争取取得总校的指示,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3、若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师生伤亡事件的,学校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立即进行施救,并立刻向总校报告师生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程度等,同时做好其它的师生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及时做好安顿工作。

  4、发生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查找原因,求助法律,还师生公道,做好家属善后处理工作,不留“尾巴”。

  (四)师生遭绑架事件

  1、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向总校、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并研究措施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要保证遭绑架师生的生命安全。

  2、事后自查,自改,找出疏漏,搞好防范措施,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歹徒或精神病患者闯入校园事件

  学校一方面组织全体男教师阻拦,劝说,另一方面组织全体女教师保护好学生的安全,立刻电话通知110寻求援助,同时向市教育局和派出所汇报学校发生情况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4

市局:

  20____年9月24日,在我所组织开展的国庆、中秋市场集中检查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____市____镇____村现场查获当事人从事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现场检查中,该经营场所未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也不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合法凭证,涉嫌无照经营。同日,该案报经市局立案中心批准立案调查,指派______、______二同志承办此案,本案现已调查终结,特报告如下:

  当事人:朱____,男,现年23岁,汉族,大专文化,现住____市____镇____村____组。

  经查, 20____年6月7日,当事人与____市____镇____村村民王____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以3000元/年的价格租用王的门面2间用于网吧经营。当事人在未申请设立审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后筹资4万余元,购买了电脑主机12台、显示器11台以及电脑桌等设备并接入宽带。20____年8月11日,该网吧正式以“振华电脑室”名称对外开展营业活动,并以2元/小时、1.80元/小时不等的价格收取上网服务费。截止20____年9月24日,当事人共累计取得服务费收入20____余元。

  上述违法事实,收集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书证以及其他傍证材料在卷为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前置许可并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开业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当否,请批示。

  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工商所

  承办人:____________

  20____年10月25日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

  因当事人涉嫌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我局于20__年__月__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某某、某某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___店,地址:___,《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___;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__年__月__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0__,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__年__月__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张贴上次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向其制作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20__年__月__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后,现场制作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进行了张贴,并告知其需保持上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随着时间增长,黏度降低,上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自行掉落。当事人忙于经营,也未重视,更没有采取措施,导致现在找不到上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保持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事实。

  2、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重视保管好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20__年__月__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当事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5、现场检查照片__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行为,虽然违反了规定,但考虑其并非主观故意,未对群众造成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良好自愿接受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十五章第五节《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九条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一)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符合《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4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轻微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___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

  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调查机关:国土资源局承办人:

  调查时间:

  当事人:

  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20____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县____镇____村____组村民李____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违法行为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并于20____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查处,主要案情如下:

  20____年10月10日,县____镇____村____组村民李____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准备利用位于____路东本人的'自留地建农药化肥门市部,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村委会主任李____为其填写了《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和《村镇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并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其中《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未经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村镇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经镇建设服务管理所工作人员王____签署意见并签字。20____年12月10日____镇建筑工程管理站为其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商住房,20____年12月19日____镇建设服务管理所为其办理了《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为商住房,但

  是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李____于20____年1月6日开始动工建设,至20____年1月10日,10间房屋地基建成。经现场勘查,该宗地位于县__城镇____村____组生产路东,东邻农用地,西邻____村____组生产路,南邻农用地,北邻农用地;东西长10米,南北长20米,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该宗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李____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建议:

  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间房屋地基;

  二、罚款陆仟元整(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

  承办人(签名):杨____张____

  20____年1月30日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7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4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____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____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____年3月3日,住所:____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__________,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三、违法事实:

  20____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____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四、证据例举: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五、案件的性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七、处罚依据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8

  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____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____—20____),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官商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____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____年至20____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平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____年至20____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政府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习,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而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时常伴有拼装、组装成份,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低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商家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形成了出手大方的行贿现象。如镇雄县销售机具的一经销商,拿出的行贿资金就高达4、5百万元。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1、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而不宜作为农机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合同主体,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付款、交货的全过程,农机管理部门仅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不干扰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干预。

  2、增强服务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试行农机目录经销商经营为主经营向市场经营调节为主转变,推行凡是目录内的农机具,不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机具,由农民自主议价购买,逐步实现产品的流转从经销商→农机局→农户的间接渠道,转变为经销商→农户的直接渠道,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

  3、借鉴涉农补助“一折通”方式,推行购机农户在农机管理部门实名备案及存折发放前在购机农户所在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贴”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受益。

  4、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全过程。优化、设立农机交易场所,为农机经销商提供摊位和展销场地,农机经销商负责组织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在交易所展示和销售;同时,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售后服务、技能指导及投诉备案功能齐备的专网平台,适时监控农机补贴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做到程序严密、运行透明。

  5、注重发挥政府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财政、审计、专门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纪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购机办主任、县乡农机站长在工作流程、执行制度上实行严格的廉政风险防控,把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贯穿于农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6、严格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严惩行贿犯罪工作合力,不使任何一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有遂行“潜规则”的市场空间,以达到彻底净化市场空气,保护干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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