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18 11:59:24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范例[3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范例[3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参照外地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

  1 、方向性原则:评价应体现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体现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 、客观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出合理的、全面的评价。评价要多主体参与,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可不采用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同时,还要适当接受家长和社会的评价。

  3 、全面性原则: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有根据地作出判断。学业考试的内容要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系,注重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具体情况,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科学、多样、灵活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5 、发展性原则:充分尊重人的发展性与特殊性需要,注重评价的内容多元、方法多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6 、参与性原则:要加强学生之间、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及时反馈,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和谐的学校文化的形成。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性发展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

  1 、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占15%)、公民素养(占10%)、学习能力(占40%)、交流与合作(15%)、运动与健康(占10%)、审美与表现(占10%)等六个方面。

  2 、学科性发展目标

  学科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是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侧重于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

  四、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除传统的纸笔测试外,还可设置口试、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形式测试,允许学生进行二次考试。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可适当细化六项评价内容)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各学校要通过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要提前向评定班级的学生公布。

  (3)、综合素质评定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应由学校组织进行,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评定时以学生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通过对相应等级赋分的办法进行换算,取所有阶段性评价的平均分值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记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赋分转换标准:优秀记10分,良好记8分,合格记6分,不合格记4分。

  五、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公示“优”等级,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最后,学生和家长要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上签字。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3)、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学校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2、健全相关制度

实施方案 篇2

  根据省农委农渔25号《关于对湖等161处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关于对港口湾水库和东、中、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禁渔工作,保护好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渔的目的及意义

  开展禁渔工作有利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原种保护,有利于水生动物的生存、栖息地保护,有利于水生动物多样性的保护;有利于水域生态环境的恢复,有利于城市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因此,实施禁渔期管理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顺应群众呼声,“功在当代,利在子孙”的民生工程。对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生态,创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二、禁渔区域、期限

  禁渔区域为:港口湾水库水域(上起镇村,下至水库大坝)及各通库河流的河口;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其中,西津河禁渔河段为上起港口湾水库大坝,下至水阳江汇合处)。

  港口湾水库禁渔期限:3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

  东、中、西津河禁渔期限:全年。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为禁渔工作奠定基础。主要内容有:召开全市禁渔工作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宣传车、船在沿河、库乡镇(办事处)巡回宣传,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搞好摸底调查,掌握沿河、库兼业渔民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及农贸市场批发、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2月10日)

  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取缔禁用渔具渔法;查处非法生产和经销电、毒、炸鱼物品、工具。查处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检查与巡查工作,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主要工作内容:对禁渔实施情况、禁渔效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各相关部门围绕禁渔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生态保护工作水平。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政府成立市禁渔工作领导组,领导、协调禁渔工作。分管市长为组长,政府办、农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公安、工商、环保等市直部门及沿河、库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禁渔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二)强化宣传。一是点面结合广泛宣传禁渔工作,取得全社会的理解、配合与支持。面上宣传方面:召开全市禁渔工作会议,开展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刊和网上有文”;利用宣传车、宣传船在沿河、库乡镇(办事处)巡回宣传。点上宣传方面:进入村、组及农贸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在重点河段、库区码头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三是搞好摸底调查。在宣传的同时,对沿河、库兼业渔民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摸底,并动员他们拆除禁用渔具;对农贸市场批发、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三)依法管理。一是渔政部门组建专职管理队伍,保证队伍能全天候出征;二是认真组织“清河、清库专项整治行动”,把河、库水面及岸边的各种网具,特别是禁用网具全部清理干净,并且杜绝明禁暗捕,日禁夜捕等不法行为。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禁渔前期要抓住四个“第一”,即抓住第一条违规渔船;取缔第一具下水网具;重处第一个违禁人员,严查第一批上市河(库)鱼;禁渔中、后期,监督检查要做到五个结合:即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的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的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的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的结合及明查与暗访的结合,有效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禁行为。四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曝光。五是对顽固坚持使用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禁渔秩序、阻挠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六是建立督查制度。每月向禁渔领导组上报一次禁渔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有计划地组织禁渔领导组成员开展巡河、巡库督查,针对不足之处完善管理措施。

  (四)搞好协调配合。禁渔工作战线长,涉及面广,任务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要对勘探、采砂作业加强监管,防止危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检查,杜绝禁渔区内的渔货进入市场和餐馆饭店;对禁渔区域,实行分段(片)责任制,争取分段(片)包干到村,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渔政管理部门要派人派船驻守禁渔区,昼夜巡逻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坏禁渔秩序、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五)落实监督管理。为加强禁渔工作监督管理,设立24小时值班报电话,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值班电话为********。

  (六)做好情况交流和工作总结。沿河、库各乡镇(办事处)一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安排信息员,负责所在区域内禁渔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二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禁渔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禁渔工作办公室。禁渔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禁渔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材料后上报禁渔领导组。

  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年三月一日

实施方案 篇3

  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培训与教育,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处方质量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依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规范医生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提高基层医药卫生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处方点评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市级专家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对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进行督查、评价;县级专家组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方抽查点评,分析处方点评结果,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对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并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专家组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中的药学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原则上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机构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实际情况,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在机构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领导和专家组指导下,组织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处方点评,进行合理用药情况排名公示,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至少应具有(中)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规范处方点评方法

  专家组根据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专家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1)对门急诊处方及病房(区)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

  对特定药物(如抗菌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等)的使用情况,专家组按照附件2、3进行点评分析,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定药品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开展监测工作,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通报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当事人,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三)统一处方点评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主要包括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如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或不足五种药品,但未在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xxx品、xx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属于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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