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3 08:51:41 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1

  为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审批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卫生洁具、办公用文具、接待用品等。

  二、局办公室是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采购人员和保管发放人员分离制度,采购人员购进的用品,交保管人员验收无误签字后保管。

  三、采购、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四、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由需用办公用品的各单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购物申请。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二)一次性开支500—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三)一次性开支在5000—10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四)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提交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大宗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

  五、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保管人员核对购物清单后,对购回的物品登记,按照保证质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则,分类存放;

  (二)凭领用单领用物品,领用单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

  (三)保管员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

  (四)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六、分管领导随时组织办公室主任对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七、固定资产管理

  (一)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单价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账单,转财务股登记入账。

  (1)财务股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的,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财务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

  (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出具,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

  (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单位研究处理。

  (二)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凡固定资产报废的,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报请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处置。

  八、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对于账物不符,记录混乱,服务不到位的保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八条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

  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采购管理制度3

  一、原材料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开发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供应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原材料供应商开发程序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权责

  (1)生产部使用原材料,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由技术部门确认产品质量。

  (2)研发部使用材料,由研发部门确认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

  (3)一般物料、配件由外联物料部负责开发主导工作,使用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4)生产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其他一般设备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5)研发部、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外联物料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原材料供应商的调查评核。原材料供应商的更换

  (1)研发部、技术部、品质部确认更换产品的质量。并提交样品测试报告。

  (2)外联物料部确认更换产品的性价比。

  (3)由外联物料部提交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签字方可更换供应商。

  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原材料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由采购员进行核实。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

  (2)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讯息。

  (3)设备状况。

  (4)人力资源状况。

  (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户。

  (7)其他必要事项。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评审记录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评审记录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2)生产能力、交货是否准时。

  (3)售后服务情况。

  (4)价格是否合理。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情况调查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情况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专职检验机构。

  (2)专职检验人员素质。

  (3)有无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4)检验手段如何。

  (5)计量制度是否健全。

  (6)有无检验台帐和原始记录。

  (7)有无器件借用制度。

  (8)产品有无合格证制度。

  (9)有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何。

  (11)有无进度保证制度。

  (12)有无成品包装、运输保护措施。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流程

  (1)寻找原材料供应商。

  (2)填写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与原材料供应商洽谈。

  (4)作样品鉴定。

  (5)原材料供应商问卷调查。

  (6)提出原材料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二、采购管理制度定购采购流程

  1、制定目的

  为落实物料、零件采购作业管理,确保采购工作顺畅,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订购、采购管理业务。

  3、请购规定

  请购的提出,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提出: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提交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由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

  (2)设备/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提出:由各部门提交《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物料采购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核准权限,接受生产部提交的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表格,采购员需先与仓库核对原材料数量,确定采购数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核准权限,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外联物料部应本着节约原则及时落实该配件或耗材的使用情况(包括用于哪里,用多少,一个配件可使用的时间是多长)。如有疑义应及时与申购部门沟通。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4、采购规定

  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集中采购

  (2)合约采购

  (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采购作业规定

  询价、议价

  (1)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目前各原材料只有一家供应商)

  (2)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外联物料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3)采购议价采购交互议价之方式。

  (4)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格,发票,包装

  交货地点,到货日期

  付款条件及方式

  技术指标

  验收

  争议的解决

  不可抗力

  检验及索赔

  (2)合同的制定

  合同草稿由外联物料部制定,其技术指标由技术部、品质部或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呈核及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上填写询

  价或议价结果。

  (2)标准拟订购供应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采购核准权限呈核。

  (3)采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采购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核准。

  (4)对于其他生产低耗品的采购,外联物料部门接到申购部门《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先落实是否需求购买,无误后应按实际需求内容填写《呈批件》,详细说明所购物品原因、数量、预计金额。报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购买。

  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根据《采购计划》应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2)合同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并由物料部采购员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申请部门签字确认使用目的以可以生产的产品数量,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由财务主管签字核实资金,再呈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实施采购。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验收与付款

  (1)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与供应商联系退货。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三、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价格管理

  1、制定目的

  为确保材料高品质低价格,从而达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规范采购价格审核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各项原物料采购时,价格之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3、价格审核规定

  报价依据

  技术部提供新材料之规格书,作为外联物料部成本分析之基础,也作为供应商报价之依据。

  价格审核

  (1)供应商接到规格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出报价单。

  (2)外联物料部一般应挑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外联物料部经理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价格调查

  (1)已核定之材料,外联物料部门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本公司各有关单位,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讯息,以利外联物料部比价参考。

  (3)单价涨跌之审核流程,应同新价格审核流程。

  (4)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适当降低单价。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品质管理

  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过程的品质管理规定,使采购品质管理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采购、验收、索赔等过程的品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采购品质管理规定

  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订购单、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

  品质保证之协定

  愿材料料之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2)供应商产品出厂前应有逐批作抽样检验。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评鉴。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采购员需确认订购单、供应商、到货日期、物料的名称与规格。

  (2)仓库管理员需确认数量。

  (3)品质部需确认品质检验并填写检测报告。

  (4)检验合格后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应予以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应商名称、物料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检验人员等级料之标注,以便追溯、区分、使用之方便)。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员。

采购管理制度4

  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

  三、采购部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同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一章采购部职责

  四、采购部岗位职责

  1、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内部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2、负责物资采购员、计划员及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4、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

  5、负责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需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7、采购部做好各项档案的管理工作,如采购合同、各种审批文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8、采购部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借款明细帐及公司应付帐款,定期与财务部对帐。

  五、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批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仓库内的库存物资应优先使用;

  3、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时,采购远近搭配的原则;

  4、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由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六、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采购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损失。

  七、公司内各部门及配套厂家要按程序报物资采购计划,在每月的23日前向采购部报下月的采购计划,然后由采购部汇总后统一上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八、各部门及配套厂家提供的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必须完整,如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材料清单提报人负责50%的经济损失,所在部门承担30%;同时,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型号不完整的物资。

  九、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地做好物资货源的落实工作。签订物资

  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费承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与公司律师顾问联系后,再签定合同。

  十、物资采购时,如工程部及设计院出具的原材料出现短缺现象,采购部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单位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部负直接责任。

  十一、采购部未能及时完成的采购任务,应及早报总经理生产助理说明原因,拟定补救措施。

  第三章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十二、物资到库后,采购部送检人员通知质检部到货物资的数量、及规格型号,按约定时间到达对物资进行检验。

  十三、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由采购部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十四、凡对外调剂的物资必须由采购部确认后,经总经理生产助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

  十五、验收合格的物资,由采购部送检人员及时送至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货票同行的,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并由送检人员带回入库单,双方做好交接手续。货票不同行的,等发票到后,再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

  十六、采购部收到入库单后,尽快到财务部办理抽欠条手续。每月25日前,将欠款压缩到20万元限额内。

采购管理制度5

  为规范员工食堂原材料定价、采购、验收和结算流程,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物美价廉,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

  1、原材料供应商由食堂厨师进行初步甄选,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供货协议,对送货品种、质量、规格进行约定。

  2、如发现有供应商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如多次发现类似情况,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

  3、食堂不得私自从未经办公室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

  二、原材料定价

  1、原材料每周或每半个月定价一次,所定价格在此期间不受市场行情涨落的影响。

  2、由两名厨师和办公室验收员共同定价,并在报价单上签名,所有报价单报办公室主任备案,要求所核定的价格合理、公道。

  三、采购和验收

  1、食堂调味品必须在超市购买,做到数量合适,不能造成浪费或库存积压,所有调味品必须放食堂仓库保管。

  2、原材料由当班厨师负责订购,供应商随货开具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联,必须填写清晰,总金额以大写表示,并签字确认。

  3、验收员负责对采购来的原材料等货物进行验收,核对品种、数量,厨师负责检查原材料的`规格和质量,逐件核对,逐一过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应予以拒收或退换。

  4、验收完毕,由厨师和验收员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5、厨师应轮流了解和熟悉市场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6、遵纪守法,采购中不违反国家政策,讲究职业道德,增加透明度,积极开拓采购渠道,不营私舞弊,不假公济私,不搞不正之风,大宗物品价格集体决定。

  四、结算

  1、所有送货单及时交记帐员登账,记帐员完整记录台账,在每次结算前先与供应商进行送货单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

  2、所有发票交办公室行政专员负责报销,并分别通知供应商前来签字领款。

  五、仓库保管

  1、仓库由保管员负责管理,并建立仓库台账,做到随手关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每半个月盘点一次,确保账物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2、仓库实行分类管理,物品应按标记有序存放,分类明确,标签准确,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货架必须清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3、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仓库内的物品,违者以偷盗公司物品论处。

  六、奖惩制度

  1、办公室将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视检查结果对食堂进行奖励和处罚。

  2、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0.5--10分的处罚,如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将处以劝退、开除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6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指学校外购商品、工程、服务、付款等行为。

  第二条 采购预算是采购业务的起始环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学校的各项招标采购均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未列预算的项目不得进行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水电气暖抢修等),必须报校领导,并与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提前进行采购,但必须写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校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过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提供的,应从政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处采购。不能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同类项目三个月内不得重复采购。

  学校自行采购单项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1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5千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需在学校官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不少于三家响应单位的公开招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项目公示期、投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单项5千元以下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采购、5千元以下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成本,可以询价采购。

  第四条 学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学校以校级领导为招标采购的领导小组,建立以总务处为主体,以项目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教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招标采购机构履行采购手续。岗位责任如下:

  1、总务处采购员、采购专管员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及采购预算报批采购手续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文件,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整理存档采购手续的相关文件,等。

  2、总务处主任组织采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发布采购文件、主持招标活动、组织验收入库,监督合同履约及付款情况,等。

  3、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等的审核。根据需要学校可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账。

  5、财务处负责审核发票真伪,按照采购合同及财务规定支付款项。

  6、招投标组织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力争做到所招项目物有所值。

  第五条 学校的所有项目在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全部公开进行,始终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各种欺诈、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以避免造成学校利益受损。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学校外网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购官网上公示。

  第六条 学校采购的货物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并按规定付款;学校的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施工结束经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付款。可移动的商品货物都应到保管室办理入库验收,不可移动的商品货物(如粘贴在墙上的宣传广告)或工程都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商品货物或工程项目专项验收。

  第七条 学校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十条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学校有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采购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部在李总的指示下,在项目部、采购部等部门的配合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三)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三)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原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特殊情况下,需电话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五)采购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采购申请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项目部、行政管理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一)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物资需求情况,填写请购单(即采购单第一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使用日期等,交给采购部门审核。请购单应有部门经理签字。

  (二)采购部门收到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时,审核后如确有必要购买,由采购经理签字,再请总经理予以批示。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即采购单第二联)后,应按照上述总则操作,货比三家,选择出合适的供应商后,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

  (三)采购单一式四份,第一联即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第二联即采购部门使用的采购申请单,第三联交给财务(采购员核销时),第四联交给仓管员(以备验收)。

  (一)采购物资到货后,采购员要及时组织质监部门、仓库管理员进行入库前的清点验收,验收过程中应首先比较所收物资与请购单、发票账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然后检查物资有无损坏、使用性能优劣。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的人员应对已收物资编制一式两联、事先编号的验收单进行签字,作为验收和检验物资的依据,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仓管员。

  (二)仓管员根据进货检验报告结果(主要是验收单)对合格货品进行入库,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仓管员签字。不合格品由相关采购员办理退货事宜。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财务,第三联交给采购员。

  1、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的,由采购员提供采购申请单、合同复印件、付款通知书(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办理付款批准手续后(付款通知书须由总经理签字),交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2、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财务做账。

  采购员必须凭有总经理签字的借款单向财务部借款,采购回来后,采购员持购货发票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质监部门、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开出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注名:供货方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签字)。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保管员签字。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然后办理报销手续。

  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供应商需要结款时,由财务将款项汇出。

  (四)货物已到发票未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核对无误后,如供货方要求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凭付款通知书支付不超过货物总价值80%的货款,待发票到后再付清余款;发票已到货物未到,不准支付购货款。采购业务完毕后,财务部门要催促采购员及时结清购货结余款,不留“尾巴”。

  (五)物资采购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报销,如无特殊情况,发票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 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财务部和行政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急用、小金额采购可以口头向部门负责人、董事会领导汇报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行政人员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5.采购时应尽量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金额达500元以上(含500元)一律需出具发票。

  第三章 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

  1.采购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采购申请单”。

  2.紧急采购时,可在“采购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财务部或行政后勤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采购流程

  1.采购经办人在“采购申请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采购申请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经办人职责和行为规范

  一、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3.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货进度的控制。

  4.做好每次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二、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采购经办人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2.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做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一、各部门需要采购时,须按上述审批手续和流程采购执行。

  二、本制度经董事会和总经理审批核准后实施。

采购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2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xx〕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包括湖北省内注册的代理机构和省外注册省内执业的代理机构),并在荆门市财政局登记备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下称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代理机构应当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管理,提高采购需求咨询论证和调查、编制采购文件、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专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的记分管理。代理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章代理机构管理

  第五条代理机构在我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第六条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完成在线登记,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中按流程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启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账号及密码。代理机构登记、注册时需填报以下信息: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所在代理机构近1个月内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

  (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评审室照片、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等情况;

  (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机构对登记、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代理机构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更新登记和注册信息。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记分考核结果等,从“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完善内控制度和代理机构进退机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接受各方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第九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工商注册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不得擅自销毁,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名录注销手续。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说明注销理由,对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从严处理。

  第三章记分考核

  第十二条记分考核是对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情况进行量化比较的管理措施。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记分管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参加,相关情况纳入记分考核范围。

  市财政局记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开具记分通知书(详见附件1),并将记分情况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每个自然年,每周期记分满分为12分。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记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有本办法规定以外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被检举、举报查实的,市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同类性质情形记分。

  第十六条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整改时间为90天;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二次整改时间为180天;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三次整改时间为360天。

  市财政局定期将整改代理机构名单及记分排名在市财政局官网对外进行公示,同时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需事先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代理机构在省内存在分公司的,视为同一家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被多个财政部门记分的,由每个记分周期内最终记至12分的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

  第十九条代理机构对记分情况或者整改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记分通知书之日或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开具该通知书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计划,并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代理机构应严格按整改计划组织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职人员培训、完善内部规章、规范操作流程等,提升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和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整改期满并完成整改的代理机构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存档,实行代理机构“一户一案一档”管理。

  第四章记分情形及分值

  第二十二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的;

  2.代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执行的;

  3.代理未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的;

  4.未及时实施采购,造成采购延误的。

  (二)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的;

  2.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采购文件的;

  3.在提供采购文件时设定获取条件或提前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发出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全或错误,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的;

  5.采购文件中未体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如未按要求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落实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政策、未明确“政采贷”相关政策等;

  6.供应商已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7.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

  8.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在发布采购信息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整、错误,或者就同一采购项目发布两次及以上内容相同的采购信息的;

  2.未按规定时间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或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时未同时公告采购文件的;

  3.未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4.擅自变更地点,未及时公告更正信息或未书面告知的;

  5.依法需要终止采购活动,未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的;

  6.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未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未及时告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7.采购文件提供、澄清、修改、延长投标(响应)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响应)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四)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

  2.采购活动开始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3.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没有将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保管,或者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但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的;

  4.未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或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的;

  5.未按规定对采购文件中涉及废标、无效投标、无效报价等有关重要内容予以宣读,未提请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核对采购文件资格、评分标准有关条款的;

  6.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未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开标、唱标现场分离的;

  7.在评审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时间不够充足,或者无正当理由催促评审专家尽快结束评审的;

  8.未对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评分标准、采购需求提出改正的建议,导致多数专家不能理解不能继续评审的;

  9.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存在倾向性的解释或说明;

  10.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出现非最低价成交情况时,未提醒评委对低价未成交理由作出说明,并予以详细记录的;

  12.未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或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的.;

  13.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14.未按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五)在履约验收及评价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根据采购人委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

  2.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不实或恶意评价,经评审专家申诉有效的。

  (六)在档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制订、执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的;

  2.同一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与发出的采购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3.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或不按管理制度执行的;

  4.代理机构未组织专职人员定期学习和培训的;

  5.代理机构在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中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

  6.代理机构无故不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擅自代理未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2.擅自代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3.明知采购人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仍然代理此类政府采购项目的;

  4.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

  5.未依照规定执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

  (二)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单独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

  3.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

  2.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不清晰可辨的;

  4.采购活动现场组织混乱,与评审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专家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查看或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随意进出现场的;

  5.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或者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6.引导或协助采购人违规操作的;

  7.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或应当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未加以制止的;

  8.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9.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质疑答复导致结果改变未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备案的。

  (三)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收法定期限内适格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的;

  2.未按规定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的;

  3.询问、质疑答复未针对询问、质疑的事项,导致投诉成立或一年内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诉的;

  4.询问、质疑答复违背客观事实,或者在处理过程中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5.未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告质疑处理情况资料的;

  6.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配合财政部门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收到市财政局送达的投诉书副本后,未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情况说明,未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2.瞒报、虚报、乱报或未及时提供市财政局要求的有关信息的;

  3.在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类检查中,不配合相关工作的;

  4.经检查发现代理机构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相关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涉嫌伪造资料的:

  1.代理机构登记注册信息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2.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3.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二)涉嫌围标串标的:

  1.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恶意诋毁、排挤其他代理机构,或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

  2.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的;

  3.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及评审专家等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三)涉嫌违规代理的:

  1.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3.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诉并成立的。

  (四)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1.原代理机构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另行成立新代理机构,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2.对于需整改的内容,在整改期内不予整改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试行。

采购管理制度10

  一、经费的审批报销

  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核财务开支的制度,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都由校长签字予以报销。购置贵重物品价1000元以上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2、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校领导,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外出听课,学术讨论会,参观考察,函授学习等的开支,必须经校长同意,在通知单上批文,附在报销单据上,经总务部门审核,校长签字,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3、学校同意购买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实验仪器及药品的报销,原则上应持有国家统一正式票,由购物人,财物保管员验收人签字,总务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签字,及时报销。手续不齐全者出纳和会计应予以拒报,否则,当事人和财会人员以作差错事故处理。

  4、财会人员发现在经费使用中,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履行职责,向主任和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否则,作失职论处。

  5、学校的基建项目校长全权负责把关,预、结算签字后予以支出。

  二、财物(校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公物采购、审批、管理做到计划购置。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责任明确,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惜学校财物,人人参与财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识,切实加强财物的常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员双重责任制。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核、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和财物管理员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物价一致。

  5、总务处每学期对校产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产清册一式三份,总务处和有关处室财务管理员各执一张贴在本办公室内。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办公室的一项指标,办公室内公物的遗失或损坏,各科室负责人应予及时查处。

  7、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损、丢失、变价等都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校产管理员的鉴定,填报“申报单”报校长室审批,总务处备案。

  8、班级课桌凳,卫生用具,教学用品,电器,设备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实到人保管使用。

采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时,必须向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适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培育壮大各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务实、创新、敬业、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认定的业务范围、资格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设施装备等。

  第八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分立、合并或注销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据有关规定确认供应商资格;

  (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相关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

  (四)受理并答复潜在供应商的质疑;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六)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批复意见为依据。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作为电子档案保存。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受理政府采购质疑,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切实提高采购队伍的执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培训以脱产培训为主,非脱产培训作为补充。

  脱产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根据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需要确定;可以委托有关正规培训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行组织培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非脱产培训。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

  (一)机构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机构的设置,规章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等。

  (二)设施装备情况。包括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员素质情况。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考试,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创新、敬业和务实精神等。

  (四)工作质量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的.制作质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容时效;开标评标现场的管理;采购合同的制定和签订;中介服务费的收取和保证金的管理;采购文件的归档保存;报表数据的报送;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业务培训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人数、考试成绩和内部培训等。

  (六)职业道德情况。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进行定量考核,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三)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可对一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二)组织考核前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并在实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考核小组可以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四)考核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小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当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威海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五)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四)未按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使本食堂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三、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餐厅《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a、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

  连续3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b、原辅料的贮存:

  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采购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核;

  3、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

  4、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的采购由企管部负责;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企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物品(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企管部负责采购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物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采购物品(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员凭《入库单》按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9、采购流程图:(附后)

  六、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附件:

  1、《XXXXX请购单》

  2、《XXXXX询价记录表》

采购管理制度14

  零星工程材料的'采购方式可以分为甲供和乙供两种,具体采用的方式按相关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时与施工单位明确。

  一、甲供材料操作:

  1、用材申请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在开工前报用材计划,用材计划必须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见附件1)。

  2、审核批准由后管处基建科审核用材申请,3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服公司批准,5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管处批准,5000元以上须经院分管领导批准;

  3、材料采购根据用材计划,须办理技术学院招投标、竞价、询价申请表(见附件2),组织3家或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竞价、询价或投标,供货商需提供样品。由后服公司维修中心或后管处基建科组织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标以确定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4、材料供应根据评标结果,书面通知施工队,由各施工队落实供货数量和时间。材料进场需由基建科、维修中心责任人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签收送货单(送货单一式四联,供货商、施工队、基建科、维修中心各一联)。

  5、材料入库和领用材料入库前需由后服公司或后管处办理入库单(见附件3)。根据施工队提出用材计划表,由基建科或维修中心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并填写领料单(见附件4)。

  二、乙供材料操作:

  乙供材料由施工队在施工前填报技术学院材料报价单(见附件5)至基建科或后服公司运保中心,并注明材料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由后管处基建科或后服公司维修中心负责认价,报后管处或后服公司及院领导审批。

采购管理制度15

  一、请购极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请购的部门;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请购的用途

  请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和技术资料

  请购物品的需求时间

  请购如有特殊请备注

  请购单填写人

  请购部门主管

  请购单审核人

  采购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人

  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请购部门在提报申请单时应要求采购部接收人签字并备份;

  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下可以电话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后手续后补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不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值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该物资是否有库存;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三、询价及其规定

  1、询价前应认真查看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采购;

  3、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4、比价采购的单位均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实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资的能力;

  四、比价、议价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对于合格供货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五、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采购物品的规格、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金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合同部可分割的部分;

  (3)付款方式

  (4)工期

  (5)质量保证期

  (6)其他约定

  2、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将各种风险降至最低;

  3、合同执行

  (1)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相关领导;

  (2)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证质量,按时履约;

  (3)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双方约订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六:报验与入库

  1、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2、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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