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协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协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协会管理制度2
一、为了规范我集邮与收藏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各社团的自治能力,使帐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根据《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协会由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
1、主管人员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2、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每届的帐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帐本交接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会计帐本则统一使用“专用帐本”。
3、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主管财务人员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4、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三、经费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在银行开户,且把帐号上报社管会备案,同时各协会可保留300元作为日常备用资金。每学期,各社团的财务帐目至少向其全体社员公布一次。
四、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会长和财务部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
2、赞助。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20%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管会说明。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上报社管会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五、公共财产管理: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六、发票管理:尽量取用带有“国家税务监制”印章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尽量做到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后才可报销。
七、作帐程序:
第一种情况: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主管核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帐
第二种情况:经手人打借条预支→主管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八、对餐费、礼品费等费用管理:礼品、奖品如属活动计划由各社团自行决定,餐费支出前则一定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社管会申请批准方可使用,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如有违规则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社团的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每学期对各社团定期查帐一次,同时抽取30%比例的社团作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在两天内把帐本交到社管会。
十一、各社团财务人员换届时按社团章程进行,换届时向社管会报送更换人员的名单,交接帐本时,应在帐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及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主管签字。
十二、每学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社团重要依据。
十三、查帐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会计与出纳核对帐目时,如发现漏洞、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2、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十四、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集邮协会,集邮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三条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是指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十七条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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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2.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3.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4.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第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责任心强。
第四条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第五条的工作安排。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3.秘书处对本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帐务清晰。
第六条会的任期
1.会长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次。
2.其他任期为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
第七条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会下设立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网络部五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1.外联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问题。
2.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3.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4.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5.网络部:负责通过网络,向同学们宣传协会的工作,通过维护本协会的网站更新信息,从而拉近乒乓球协会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本协会面向全院各院系、专业。研究生及老师招收会员。
第二条会员要求有较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第三条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档案记录表,经考核并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员费,上报院社团总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本会负责人进行监督。
3.有热爱本协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4.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权利和义务。
5.会员应刻苦训练,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进行研讨,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以乒协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经过会的批准。
2.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条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所缴纳的会费;院团委的社团活动经费;协会举行各类活动争取的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由会统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条本会经费用于会员活动;用于本会的外联、宣传、训练等活动;用于本会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五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一般在周末集中会员进行训练,邀请院内外有较高水平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指导。
第二条会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切磋乒乓球技术、
第三条每学年举行两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赛。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2.每年度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优秀会员,给予“优秀社团会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二条惩罚
1.对作出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给予严厉批评。
2.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员,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本会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正式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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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 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 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 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 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 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 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 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 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 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 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 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 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 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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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8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五)差旅费(业务)开支管理制度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xx]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xx]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七)物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九)保密制度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十)财务监督及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XXXXX协会年月日
协会管理制度9
为确保我会财务的完整、协会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核定财务
1、协会成立后,办公室及财务部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清点,并分类登记(表明物品类型、名称、数量、购买价格和时间),并拷贝2份资料: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财务部保留。
2、财务部须核对年度协会的固定财务列表,登记一年的消耗量。
3、协会一切财务的收入及纳出都要求记录在案,每个月月底财务部都必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相关登记。另将帐单上交办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则上报理事会开会决定其负责人应负的责任。
二、经费申报
1、各部门日常用品经费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于月初根据本部门用品消耗计划估算经费,于月初递交财务申请列表。财务部审批,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活动经费的申报
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策划者对所需用品进行清单罗列。各部门协助本次活动举办,如有经费申报须及时补充,交财务部汇总,会长审批。审批许可之物方可购买。
三、财务购买
所有活动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购买,须由财务部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负责人办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购,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财务部长申请批示,部长酌情考虑,控制价位与数量。采购发票须为正规税务发票。
四、经费结算
负责采购人员一般采用自垫原则,事后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由实物验收人、分管副会长、会长),持发票向财务部长申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会计登记入账,再经出纳予以支付。
五、财务租借
活动器材需指定专人保管,会员、会外人员租借均需做好登记,履行租借手续。
1、器材的租借
1)会员借用器械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做好登记存档,方可借用。借期在三个星期之内,借用人员须及时归还。延期则需交罚款:1元/天。如需续借,则需进行登记,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2)训练时间,队长借用器械训练,也需做好相关登记,并统一拿出,由队长监护才可使用。
3)协会以外人员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租金为物价的'10%。
2、其他财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财务赔偿
非正常损耗的财物,如为可修复性损坏,应自行修复后归还,并注明损耗情况;如为不可修复性损坏,需原价赔偿。
(注:训练中消耗不计在内。外借损耗的,不论人员,一律一周内按原价赔偿,财务部接受。)
七、财务监督
1、财务部对活动中所有流动财产进行安全监督保管工作,并及时对固定财务损耗进行登记。
2、办公室人员需负责协会财务安全,做好登记监督工作。
八、财务结算
财务部每半年末对协会的财务数量、损耗情况向理事会汇报,并由理事会对财务帐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协会财产安全保存,透明的流通。
XXX武术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协会管理制度10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 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 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 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 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 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要坚决高举反分裂旗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3、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经过竞选,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3、要有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各部长类同);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8、值班时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与值班工作不符的行为,如上网、玩游戏等;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1、特殊情况尽量进行换班并作好记录,如协调不行或若情况紧急,允许以口头或短信形式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做好记录;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部长或会长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
1、协会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5、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四、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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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干部职责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会与退会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协会管理制度12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协会管理制度14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的举办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修订后记
书法协会是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的文娱类社团。
书法协会经过八年来的发展,会员数量和规模在逐年上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书法协会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书法协会繁荣陇师校园文化、促进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并取得了成果。
我们这次对《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二是收录一些新制定的管理制度,这次修订是集体的智慧,更是广大干部、会员工作实践的结晶。在此,我们也向历届的干部、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法协会在发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希望以后的干部、会员根据社团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希望广大书法协会干部、会员在社团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不断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
协会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协会主席职能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协会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二条理事长主要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三条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四条档案制度:秘书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五条财务制度:协会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老师协助监督,主要由主席和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资料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