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时间:2024-10-26 17:59:56 宜欢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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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用工自查报告(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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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用工自查报告(通用10篇)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1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日益增多,出现了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xx〕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树立编外用工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实行规范管理。

  二、规范程序,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

  (一)明确编外用工岗位设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原则,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后勤及辅助性岗位,具体为:驾驶、门卫、保安、保洁、打字(计算机录入)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协管员等。其他事业单位应限于后勤以及辅助性岗位、替代性岗位,具体为:驾驶、门卫、保安、保洁、绿化、打字(计算机录入)以及部分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二)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用人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一般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2%以内;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5%以内;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20%以内;编制数较多的单位应适当从紧。部门、单位的具体编外人员控制数由市编委办下达,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三)规范编外用工审批程序。属于下列情况的,按以下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用:

  1、编外用工数量在市编委办下达的编外人员控制数以内使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市编委办。

  2、未满编的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根据编制限额可顶编使用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编委办批准后下达用工计划。以后补充正式工作人员时,按照“退一补一、先退后补”原则进人。

  3、确因工作需要超过市编委办下达的编外人员控制数使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编委办下达用工计划。

  4、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或确因阶段性、突击性工作需要,在道路保洁、城市绿化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协管等公共服务岗位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共同下达控制数。

  三、依法用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编外人员使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使用、规范管理。

  (二)建立健全编外人员选用机制。招用编外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选用。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失地农民应优先安排。编外人员的招用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明确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及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问题,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保障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编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积极探索编外用工新路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引进劳务中介机构,探索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劳务承包等政府服务外包的新路子,广泛开展环卫、园林及后勤服务等服务外包,变“花钱养人”为“花钱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用人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采取人事代理方式的用人单位,人事档案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委托经批准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代理,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明确责任,加强对编外人员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编外人员招用计划管理。用人单位编外用工的招用计划应按规定在招用前报市人劳局备案。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应将编外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等材料报市人劳局备案。实行劳务派遣制的单位,由用人单位将编外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劳局备案。

  (二)落实编外人员使用经费。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批准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所需经费以用人单位自筹解决为主;确有困难的,根据用工计划或控制数,由市财政酌情给予补助。经批准顶编使用的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委办下达的用工计划和实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的标准补助,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

  (三)健全编外用工管理责任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由市人劳局牵头负责,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市人劳局负责编外人员招用的指导以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的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编委办负责用人单位编外用工计划的审核和下达;市财政局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经费使用的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编外用工数量的审核、招用及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及市编委办下达编外人员控制数文件要求,对现已使用的编外人员作一次全面清理,对已经超过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的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要依法解除合同或予以清退,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员要重新申报。对未经批准超过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的单位,由市人劳局责令改正;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侵害编外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市人劳局依法查处。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编外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努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2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的服务”的市政协建议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待遇保障,切实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编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目的'

  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作为对外服务窗口,大力推行“预约、代办、延时”等服务,普遍建立延时服务常态机制,中心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窗口服务一线,工作强度和精神压力都很大。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有近500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为保障窗口工作提速增效,应制定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编外人员,不包含临时用工(一年以内)、保安、保洁和社会化管理等外聘人员以及退休返聘人员。企业入驻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编外人员薪酬标准

  编外人员的薪酬收入包含月工资和年度奖金。

  (一)月工资

  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编外人员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双休日考勤补贴、保留工资等五个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为,研究生毕业2850元,本科毕业生265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2350元,中专及以下毕业生2150元。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起薪点以入驻中心当月为界,入驻前后分别按30元/年、50元/年标准及对应的工龄,分段加总确定。20xx年1月1日起,薪级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外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标准为50元。编外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3、岗位津贴: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为300元/月,后勤及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为100元/月。

  4、双休日考勤补贴:根据双休日上班考勤情况发放,每月不超过500元,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制定发放办法并实施。

  5、保留工资:编外人员原工资低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可调整到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编外人员原工资高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高出的部分转为保留工资,并以每年增加的薪级工资逐年进行冲销,直到冲销完毕。

  (二)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按本人本年度12月份月工资(扣除双休日考勤补贴)两倍的标准发放年度奖金。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实施。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3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办字〔20xx〕58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利待遇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由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待遇、工会福利、五险一金等组成。

  二、福利待遇标准

  1.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用工单位在职机关事业人员的标准执行。

  2.夏季高温津贴。夏季高温津贴按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每年一次,体检费标准按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体检的最低档执行。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按区妇联相关规定执行。

  4.疗休养待遇。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编外用工每3年参加一次疗休养。公安系统编外用工疗休养安排,由公安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5.工会福利。工会基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相关工会待遇。

  6.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按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的5%缴存。

  三、其他事宜

  1.规范后的福利费用(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工会基金、五险一金等)统一由用工单位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支付。

  2.编外用工在区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就餐的,各用工单位每季度将伙食补助费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转入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在用工单位食堂就餐的,根据实际逐步纳入劳务派遣机构。

  3.编外用工工会经费划转及结算工作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与区总工会、用工单位做好衔接。

  4.规范后的所需福利经费由各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5.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编外用工福利方面的规定予以废止。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4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核定用工数量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原则上只减不增,因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增加的,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编外用工控制数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任务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市本级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审批管理单位)尚缺编的,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经市编办核准可顶编使用编外用工。已经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聘用编外用工,确因工作需要的,报市编委审批。编外用工控制数经市编委或市编办研究同意后,由市编办书面函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编外用工实际使用人数大于控制数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2、差额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备案管理单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自行聘用编外用工;未经备案已经自行聘用编外用工的单位,需在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按程序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办或备案不通过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三、明确分类管理

  编外用工使用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及普通事务性等岗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三类岗位:

  1、管理类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

  (1)执法辅助岗位: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普通辅助岗位:尚未实行服务外包,协助开展业务、事务办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2、专业技术类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专业技术类岗位可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及以下岗位。

  3、工勤技能类岗位:从事工勤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国家职业资格,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技能支持和保障。工勤技能类岗位可根据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和高级工及以下岗位。

  四、规范招聘使用

  编外用工招聘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做好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编外用工招聘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各单位根据编制、人员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制订年度编外用工招聘计划,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2、编外用工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各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外用工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

  3、公开招聘的编外用工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编外用工招聘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履行编外用工核准审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经办部门不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用人单位招聘的编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的',人员管理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编外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在编外用工签订或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相关人员信息。

  6、对于已完成阶段性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续聘条件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编外用工,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强化考核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教育和管理,设定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分配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激励,提高工作效率,考核结果要与编外用工的使用和待遇挂钩,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管理

  1、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年终考核奖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具体标准详见《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

  (2)年终考核奖发放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编外用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办提供的编外用工实有人数和现行编外用工人员预算标准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所需资金超出年初预算的,用人单位可在人员经费结余资金中统筹解决。

  3、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福利可与业务量挂钩,可实行“同工同酬”,工资薪酬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行总量控制,但不超过同单位同类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六、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成立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研究政策措施。

  市编办负责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的审核、下达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审核备案,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办法政策制定、岗位分类、计划核准、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付核算以及人员经费支付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年度招聘计划的审核和上报,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编外用工岗位设定、协议(合同)履行、待遇分配、岗位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本意见要求核定、招聘、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将核减或停止核拨其编外用工经费,冻结其编外用工核定控制数,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5

  一、引言

  随着我单位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深化,为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近年来引入了一定数量的编外用工。为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我单位近期对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自查范围与对象

  本次自查范围覆盖我单位所有部门,重点检查对象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编外用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三、自查内容与方法

  合同签订情况:检查所有编外用工人员是否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是否明确。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实编外用工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情况,确保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资待遇情况:审查编外用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是否符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单位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检查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劳动安全与卫生:评估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四、自查结果

  大部分编外用工人员已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内容基本合法合规。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良好,单位已按照国家规定为编外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编外用工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单位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未发现超时加班现象。

  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单位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有部分区域存在安全隐患,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措施。

  五、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合同签订问题:个别编外用工人员合同存在条款不明确、签订不及时等问题。改进措施为加强合同管理,确保所有编外用工人员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劳动安全与卫生:部分区域存在安全隐患,需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进措施为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劳动保护设施,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提高编外用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工资待遇与福利:虽然工资待遇符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但仍有提升空间。改进措施为优化薪酬结构,提高编外用工人员的福利待遇,增强其对单位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六、结论

  本次自查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并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单位将继续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6

  一、引言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编外用工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用工效率与质量,本单位近期组织开展了全面的编外用工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二、自查范围与方法

  本次自查覆盖了我单位所有部门及下属机构的编外用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自查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资料审核等多种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三、自查内容

  用工数量与结构:详细统计了当前编外用工的总人数,按岗位类别、学历层次、工作年限等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用工结构是否合理。

  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检查了所有编外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缴纳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薪酬与福利:评估了编外用工的薪酬水平是否公平合理,是否与同岗位在编人员保持适当平衡;同时,检查了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带薪休假等)的执行情况。

  培训与发展:调查了编外用工的'培训需求满足程度,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机会。

  管理与考核:审视了编外用工的管理机制,包括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是否健全有效。

  四、存在问题

  用工结构不够优化:部分岗位存在过度依赖编外用工现象,影响了人员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

  合同管理不规范:少数编外用工合同存在续签不及时、条款不明确等问题。

  薪酬与福利差异:与在编人员相比,部分编外用工在薪酬和福利待遇上存在不合理差距。

  培训与发展机会有限:编外用工的培训资源相对匮乏,职业发展路径不够清晰。

  五、整改措施

  优化用工结构:根据工作需求合理调整编外用工比例,逐步向以项目制、灵活用工等方式转变。

  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

  调整薪酬体系:逐步缩小编外用工与在编人员的薪酬差距,完善福利待遇,提升员工满意度。

  强化培训与发展:增加编外用工的培训投入,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员工潜能。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管理规范、透明。

  六、结语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深刻认识到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自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持续跟踪落实,以期达到规范用工、提升效率、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同时,也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共同推动我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7

  一、引言

  为规范我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确保用工合法、合规,提高用工效率与质量,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编外用工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编外用工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自查范围与对象

  本次自查范围覆盖我单位所有编外用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合同工等非在编人员。自查内容主要围绕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待遇执行、工作时间安排、劳动条件保障以及人员培训与考核等方面展开。

  三、自查方法与过程

  资料审查:查阅了近年来所有编外用工人员的招聘记录、合同档案、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确保每一环节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现场访谈:随机抽取部分编外用工人员进行面对面访谈,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薪资待遇满意度、劳动权益保障等,收集第一手信息。

  问卷调查:设计并发放了匿名问卷,广泛收集编外用工人员对用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自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对比分析:将自查结果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自查结果

  合同签订情况:大部分编外用工人员已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但仍有少数合同存在期限不明确、条款不完整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合规,但个别人员因入职时间短或特殊岗位性质,存在缴纳不及时或缴纳比例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总体符合市场标准,但部分岗位存在加班费计算不准确、福利待遇不明确等问题。

  工作时间与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安排基本合理,但个别岗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劳动条件整体良好,但仍需加强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培训与考核:编外用工人员的培训机制基本建立,但培训频率和内容需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

  五、整改措施与建议

  完善合同管理:对所有编外用工合同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条款完整、期限明确,并加强合同续签和管理工作。

  规范社保缴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每位编外用工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及时、比例正确,同时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社保管理。

  优化工资待遇:建立健全加班费计算机制,明确福利待遇标准,确保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待遇公平合理。

  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超时加班现象,确保编外用工人员劳动条件安全舒适。

  强化培训与考核: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和考核体系,提高编外用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个人成长与单位发展相协调。

  六、结论

  通过本次自查,我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待遇执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自查结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编外用工管理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8

  一、引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确保用工合法合规,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编外用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单位近期组织开展了全面的编外用工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自查范围与内容

  本次自查范围覆盖我单位所有编外用工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临时工、实习生等各类非在编人员。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用工合同签订情况:检查是否所有编外用工人员均已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实编外用工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情况,确保应缴尽缴,无遗漏。

  薪酬待遇落实情况:检查编外用工人员的薪酬待遇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标准,有无拖欠工资现象,是否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

  岗位设置与职责履行:评估编外用工岗位设置的合理性,以及编外用工人员是否按照岗位职责有效履职。

  教育培训与职业发展:考察编外用工人员是否享有与在编人员同等的教育培训机会,以及是否存在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的情况。

  三、自查结果

  用工合同签订:大部分编外用工人员已签订正式合同,但个别人员合同续签不及时,已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良好,但发现个别实习生因实习性质未纳入社保体系,需进一步明确实习生管理政策。

  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基本符合政策标准,未发现拖欠工资现象,但存在个别岗位薪酬调整不及时的问题,已着手进行调整。

  岗位设置与职责履行:岗位设置基本合理,编外用工人员普遍能够按照岗位职责有效工作,但个别岗位存在职责不清、工作量分配不均的情况,需优化岗位配置。

  教育培训与职业发展:编外用工人员在教育培训方面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机会,但职业发展路径不够明确,需制定更为具体的职业规划指导方案。

  四、整改措施

  对于合同续签不及时的问题,责成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合同管理,确保所有编外用工人员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签。

  针对实习生管理政策,将研究制定专门的实习生管理制度,明确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和保险安排。

  对薪酬调整不及时的'问题,将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和员工绩效,适时进行薪酬调整,确保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竞争力。

  优化岗位配置,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制定编外用工人员职业规划指导方案,提供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机会,增强员工归属感和满意度。

  五、结论

  本次编外用工自查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确保用工合法合规,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9

  一、编外用工基本情况

  我单位目前共有编外用工XX人,主要分布在后勤、辅助岗位及一些临时性、保障性工作中。这些编外用工人员为我单位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编外用工管理情况

  招聘程序:我单位在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合同签订:所有编外用工人员均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条款,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福利待遇: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外用工人员提供了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待遇、工会福利以及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日常管理: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对编外用工人员进行了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了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部分编外用工人员的`合同签订不够及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整改措施:我单位将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确保编外用工人员的合同签订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

  问题:部分编外用工人员的福利待遇标准不够明确,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整改措施: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编外用工人员的福利待遇制度,明确各项福利待遇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对编外用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完善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编外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积极与劳务派遣机构沟通协调,确保编外用工人员的合同签订和福利待遇等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落实。

  编外用工自查报告 10

  根据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我们组织开展了编外用工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外用工基本情况

  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XX人,主要分布在后勤、辅助性岗位及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这些编外用工人员为单位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编外用工管理情况

  招聘与录用

  本单位在招聘编外用工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招聘。招聘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招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合同管理

  本单位与编外用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保障了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单位还建立了编外用工档案,对编外用工的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记录等进行了详细记录。

  福利待遇

  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外用工提供了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待遇、工会福利以及五险一金等。这些福利待遇的落实,有效提高了编外用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日常管理与考核

  本单位对编外用工实行了日常管理和考核。通过制定岗位职责、设定工作目标、开展定期考核等方式,对编外用工的工作表现进行了全面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编外用工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编外用工的工资待遇偏低、个别编外用工存在迟到早退现象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提高编外用工工资待遇,确保工资待遇与岗位价值相匹配。

  加强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编外用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编外用工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四、总结与展望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深刻认识到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编外用工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编外用工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为单位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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