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7 20:09:55 智聪 制度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2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1、凡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2、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3、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4、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5、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6、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7、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8、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9、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派出指挥车在前开道。

  10、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11、起重车、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12、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13、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5、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

  抢险车。公司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

  16、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保卫部门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17、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18、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

  1、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3、职责

  3.1交安组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3.1.1交安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3.1.7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驾驶员职责

  3.3.1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

  3.3.3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3.3.4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4、车辆管理办法

  4.1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车辆的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用车需要”原则,一方面,要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勤检查、勤保养制度,自觉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

  途中检查、返回驻地后检查”。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油耗,车辆用油一律由运输队统一开具油料领用单;同时,由运输队对每台车的用油情况,做好记录和考核工作。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切实把工程间接费用降下来。

  4.3车辆的维修:

  车辆出现故障时,首先,会同运输队做好故障鉴定检查。能自行修复的,不准外送修理;运输队无法修复时,应仔细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车辆批准权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维修,一律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大修以上的,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随意行事。如若假借维修,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的,一经核实,将对其严肃处理。

  4.4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

  报销时,须出示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申请表》,经运输队长验收,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凡是事前未经分管领导或经理同意的外修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驾驶员管理办法

  5.1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利用例会时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驾驶员,以人为本,爱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训。

  5.3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5.4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5在行车中要遵章守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强超硬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5.6拉超长、超高货物要捆扎牢固,要设置超长超高标志,要有专人押车。

  5.7在施工路段确认路面不好,该修的就修,决不勉强通过,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载人去工地时,要关好车厢,不能超员,并让施工队委派安全监督员。

  5.9吊车在院内起吊时,严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现场吊物的安全规程,指挥好吊装物品的配合人员,不能让闲杂人员在起吊现场,遵章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5.10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行车中和停车后做好三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按时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对车辆勤检查勤维修,尤其对刹车、方向、灯光等安全部位要重点保养,保持在良好的状态,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例会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动,加大奖惩力度,促使行车安全,确保交通安全。

  6、机动车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6.1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事故,确保畅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交安委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统一的“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维修记录”。

  6.2交安组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定期的车辆维修保养、检查制度。要逐年登记建档,抓好日常的车辆维修,做到不带病上路。有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6.3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要把外来车、个体车列为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该停的停,该修的修,杜绝三无车辆上路。

  6.4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各负其责,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交安组要狠抓宣传教育,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严格管理。

  6.5分公司(项目部)交安人员每月对项目部、分包单位的所有车辆执行月安全检查制度,对车容车貌、发动机、车架部分做好安全检查,严禁客货混装、超载、超速、超员,对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7.1为了及时传达学习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当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组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的单位或驾驶员,交安组有权进行罚款、停驾的处罚。

  7.3交安组要把每月“例会”的活动内容、人员出席等列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经常缺席不到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驾驶员不能评为先进驾驶员。

  7.4项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员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例会,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特点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对车辆行驶路线、危险点源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扎实细致,制度上狠抓落实,管理上从严治理,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7.6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例会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8.1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交安委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持公司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证》方准上岗。

  8.2项目部、交安组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9、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9.1交安员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执行每日对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9.2对车辆的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对车辆的刹车、灯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检查明细。

  10、相关文件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10.4 《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

  为搞好公司内安全运输,顺利完成在产品加工件周转任务,防止由于车辆伤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

  2、在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3、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

  4、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10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5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

  6、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外一律不准超车。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

  7、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

  8、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9、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

  10、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

  11、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

  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须持“三证”上岗。

  6、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

  7、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1)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险物品的车辆还必须挂“危险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机动车辆载货规定:

  1)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到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须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9、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10、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2、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须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

  13、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承担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机关处理并强制解聘驾驶人员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有值班教师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3、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检查,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任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8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 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 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值勤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在距学校门口5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乘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现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掌握正确使用万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15、结合综治办,对校园周边进行清理小摊小贩,维护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学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日常工作层层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安全大会,讲稿和录音带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1、教师要利用社会活动课等时间,采取学生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严格执行路队制。分组名单和线路要详尽。

  三、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做证照不全、车况不合格及超载的车辆。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上下学时校门口、楼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员疏导,小学生放学需横穿学校门口马路时,教师要将送过马路。

  四、各单位必须与本年级的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管理规定,文明驾驶,杜绝无照开车、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开不合格车辆上路等现象。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学生在校期间,除校车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严格限速,避让行人。运煤、粮、设备等车辆必须进入校园时,要严格审批并安排在学生离校后。自行车闸、铃、锁齐全有效。禁止未满12周岁的儿童汽车上路,适龄儿童骑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六、按门前三包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三包范围内车辆、人员管理及交通疏导工作,确保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通道畅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私车由工会负责组织管理,校车由总务主任负责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二、职责

  2.1办公室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车队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五、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人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六、交通事故处理

  6.1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办公室。

  6.2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组织车队、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可以步行。

  2、学生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上的学生可以骑自行车上放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车。

  3、严禁学生乘坐柴三机、拖拉机、非法营运车、超员车和货车等上学、放学。

  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5、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学生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放学时,有序推行出校门。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园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大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

  7、加强家校联系。呼吁学生家长,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学校、家庭、有关部门一起参与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3、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4、所有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依法管理、文明服务、保证畅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乘人员、行人等,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来校的校外单位及校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负责校园交通设施和停车场(位)等规划建设,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决定交通安全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保卫处是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统筹做好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四)处理校园交通违章行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交通安全事故。

  (五)审核、发放机动车电子通道出入卡。

  (六)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方面对外协调联系。

  (七)开展对进入校园车辆和人员的交通服务活动。

  (八)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校园交通安全隐患。

  (九)负责校园交通设施安装、场地建设及维护。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聘任人员及有关外来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对与本单位有关、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卫处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学生工作等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第七条进入校园人员有自觉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义务。学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对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有权劝阻、举报。

  第三章校园道路管理

  第八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有其他妨碍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未经校园基本建设处和保卫处批准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经批准的,施工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设立隔断和指派安全员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第十条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交通设施和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已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原则。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安排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卫处可实行道路临时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四章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十三条机动车进出校门经道闸门禁管理系统验证、拍照后出入,一车一杆。机动车驶入校园,须减速慢行,服从管理。

  第十四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按照规定限时、限速行驶,人员密集区域及狭窄道路应慢速、谨慎驾驶,严禁逆向、随意变道、压线、越线超车等行为。

  第十五条出租车等无关社会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许可同意,方能进入校园。获准进入校园的工程施工及货运车辆,应从指定校门进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线安全行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条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力车)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确需三轮摩托车进入校园的,须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保卫处审批,方可进入校园并按照规定时间、线路等要求行驶。

  第十七条校园道路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禁止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第十八条校园道路禁止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飙车、试刹车等违法或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向校外运输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证明,经门卫登记、准许后,方可驶离校园。

  第二十条装载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辆及超大、超重货物运输车辆,须由相关单位提前申请、制定方案,经保卫处核准后严格按方案规定时间、路线等要求在校园通行。

  第五章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行人在校园内通行,应自觉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园,应主动配合完成查验有效证件、登记信息。对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执勤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非机动车骑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行走,必须由监护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带领或看管。

  第二十三条非机动车和行人严禁在校园内有以下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在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等;

  (二)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

  (三)追车、抛物击车、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五)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举办活动,或者举办活动占用道路;

  (六)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服从学校车辆停放管理,在划定的停车位及停车场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车辆,禁止在校园人行道、教学核心区、楼寓出入口、车辆和人员密集区通道以及有明确禁停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泊车辆。

  第二十五条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本建筑物门前及周边范围车辆停放管理,保卫处定期指导、督查车辆停放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学校大型活动和重要工作,由保卫处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停车地点,指挥停放管理、实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主办的相关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由主办单位负责。需要保卫处协助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保卫处。

  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八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骑乘)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进行救助,拨打110报警,同时向保卫处值班电话xxxxxx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条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保卫处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

  (一)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急救车未到达之前通知校医院派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

  (二)对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应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处理。

  第八章监督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累计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自然年。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保卫处根据记分,按照本规定给予当事人和单位相应的教育、处理或由保卫处提请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和单位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一条车辆违反本规定通行、停放的,保卫处可实施强制牵引、拖离、锁车、曝光、校内通报等处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的,保卫处责令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立即纠正,并有权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离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如不配合,情节严重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三条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报校园基本建设处、保卫处批准,未在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未指派安全员现场进行交通疏导,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节严重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四条在禁止区域停泊车辆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保卫处有权实施强制牵引、拖离、锁车等措施,并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五条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单位未尽到本建筑物门前范围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责任的;主办单位组织相关活动或对外出租活动场所未尽车辆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记相关单位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

  第三十六条不配合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单位、车辆、人员,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七条无相关手续强闯校门、故意停车堵门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造成设施设备毁坏的,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构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限时、限速规定;车辆在校园道路上有逆向、随意变道、压线、越线超车等行为;机动车没有主动文明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标识,有不安全、不文明驾驶机动车、骑驾非机动车行为;经同意进入校园的三轮车,未按照规定时间、线路等要求行驶,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情节较重,经教育不听者,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九条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或有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飙车、试刹车等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记9分。

  第四十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时速达到35-40公里的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时速达到41-45公里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时速达46-59公里以的,一次记6分;时速达60(含)以上的,一次记9分。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交通违规校内定期通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交通违规记分超过3分的校内人员、车辆及其所在处级单位予以公开通报。交通违规超过3分的社会车辆,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校园。

  第四十二条自第一次记分开始,一年内交通违规记分达到9分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报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三条保卫处按照自然年对各单位交通违规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单位及单位师生员工、相关人员交通违规记分每达到3分,在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为止。交通违规记分未达到3分的不扣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9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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