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备品备件方案通用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维保备品备件方案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维保备品备件方案通用1
1、目的
1.1目的
规范采购流程,科学合理地采购备件,优化库存备件储存结构,提高备件的有效利用率,降低资金占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1.2管理原则:
若各部门有违反管理原则事项需提请公司高层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否则将追究重大授权违规责任。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备品备件的采购。
3、采购申报流程
3.1备品备件采购申报流程
3.1.1使用部门每月20日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设备情况,编制“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注明备件名称、规格、数量、编码等信息,并注明用途(技术改造、大修理、日常维修),先由各部门二级库库管员核对是否库存已有(库管员签字确认),再由部门设备主任审核是否超库存限额(签字确认),经部门第一责任人签字审批后报工程部审核。
3.1.2工程部接到各车间所报采购计划后和库管员对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备件型号,检查ERP编码的规范与否。对于不必要采购和重复申报的及时和报计划车间沟通,从全局出发,确保不影响生产且不造成积压。
3.1.3上报的备件计划中必须明确备件名称、型号(必要时提供厂家信息),并查出ERP系统中相应的ERP编码。表述不明确的,在备注栏里注明使用出处。因车间上报计划型号不详尽或不明确导致采购回来的'备件不能使用,后果由报计划车间承担。
3.1.4工程部在每月25日前对各部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表”进行审核无误后,汇总编制“公司月度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报生产部综合库库管员确认是否已有库存,主管仓储部长审批。最后由主管领导、财务部、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后将备件计划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交与生产部。
3.1.5生产部采购员进行询价、比价完毕后打印由生产部部长、工程部、财务部、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及时下订单进行采购,所有程序在每月15日前审批完毕。
3.1.6原则上不产生紧急计划,确因设备意外故障,需紧急采购的,可报紧急计划(按备件计划标准模板)。同时写一份紧急计划申请交分管领导及副总、总经理签字后交工程部备案生产部执行紧急采购。
3.2采购申报流程图如下:
各使用部门制定“备品备件采购计划”部门二级库库管员审核是否已有库存部门设备主任审核是否超库存限额部门第一责任人签字批准
总会计师审批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生产部综合库库管员确认是否已有库存,主管仓储的部长审批工程部部部长审批工程部汇总编制“公司月度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总经理审批工程部将计划交与生产部实进行询价、比价生产部部长审批财务部审核生产部执行采购总经理审批副总经理审批总会计师审批主管领导审批
4、采购
4.1各部门任何备件不得自行采购,如发生自行采购的,自行处理。月度计划不得补报。
4.2每年年初与各备件供货商签订备品备件采购合同,对双方行为进行规范,以防范风险。
4.3采购计划确定之后,根据计划选择相应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
4.3.1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同类型产品供应商的家数愈多,选择最适当供应商的机会就愈大。
4.3.2从经营情况、供应能力、技术能力、品质能力等方面评定,每年进行从质量、运货、价格、逾期率、是否配合等方面综合打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确定最合适的供应商。4.3.3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对于单价大于10000元的备件,必须签订备件采购合同。
5、交货验收及财务
5.1采购的备品备到厂后,生产部负责通知件并要求各部门设备工程师、综合库库管员、财务部参与监督,20分钟内到达现场验收、核对备件型号、检查质量与本部门申报计划是否相符,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20分钟内不到场的部门处罚负责人50元/次,若备件管理人员不在可委派部门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方可入库,入库并建立备品备件质量跟踪表(5000元以上备件),领用部门负责跟踪反馈使用情况,在年终供应商评价表中体现。验收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做退返厂家处理。
5.2货到后及时沟通供货商开具发票,票到后及时到财务部报账。
5.3按月根据财务挂账额及可付额度做付款计划,计划获批后及时填写付款申请单进行报批付款。
6、库房
6.1货到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严格执行先入库后出库的流程进行办理,对于系统有订单,且货到库房的,不得以任何非质量原因的理由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当天内未及时入库的备件每次考核备件库管员50元。
6.2督促采购员对于临时采购未下订单的及时下订单,以备完成入库手续。
6.3严格按照出库类别(月度维修、大修和技改)分发至各帐户别名中。
6.4货到入库后如需出库,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没有出库单综合库有权拒绝将实物出库。对于暂时未下订单需紧急出库的可先行出库(给库房开具证明后),待下了订单后及时补办出库,以平衡账物。
6.5如需领用其他部门所报计划库存有的备件,需与相应部门沟通,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出库。并及时在本部门下月计划中报相应备件。
6.6综合库负责备件领用的监督管理,对于质保期较短的备件,严格控制采购量,避免库存时间过长而使备件丧失价值。相同备件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先采购的备件出库完毕方可允许各车间出库后采购的备件。
7、备件库存额度规定
7.1鉴于榆林市地域相对偏远,交通网还欠发达。根据各车间固定资产额度以及设备运行状况,为保证生产的连续运行,规定综合库备件库存总额不得超于45万元。
7.2各部门须有经营意识,根据各自备件库存额报月度计划,备件计划需考虑周全,做到前瞻性。避免造成公司流动资金在备件库沉积。
7.3工程部作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备品备件库存量进行审核,分析费用并进行考核。若库存备件费用超标,将按超标额度的10%对车间进行考核。
7.4经查实存在库存备件超过10个月没有使用的,说明该备件计划失误,按备件价值的30%对车间进行考核。编号:M/0138-05-03-3-01修订状态:0发布日期:20xx.9.4备品备件计划、采购管理规定
消防维保备品备件方案通用2
1目的
为了规范备品备件计划的申报审核程序、合同管理、质量跟踪验收管理以及库存收发管理、业务票据管理等工作,明确各单位在备品备件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许昌矿业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
3职责
3.1供应部
3.1.1供应部全面负责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分配、执行和落实,负责备品备件的订购、催货、办理入库手续以及备件资金的结算工作;
3.1.2供应部收到各单位转过来的备件采购计划后应认真核对和审查,确保计划的各项数据正确无误,关健重要备件应通知使用单位和设备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制造厂家的决定和技术协议签订;
3.1.3对非标件和加工件、新增件的图纸进行审核,对无人签字的图纸应拒绝受理,对有问题的图纸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和设备部门反馈,问题解决后确认正确无误方可定货;
3.1.4采购计划应保证合同书写正确全面无差错,订回的备件应能分辨使用单位和所安装的设备名称以及规格型号等,并向备件库书面交接清楚;
3.1.5供应部备件仓库负责入库备件的验收、存储和发放的实施,各单位的备件仓库管理在业务上必须接受设备部门备件计划科的指导;
3.1.6供应部应保证供货周期,确保不因无备件而影响检修和生产,对一些数量多、金额大的备件可实行一次订货,分批分期交货入库,分期结算;
3.1.7供应部负责在备件回来后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的计划员,关健重要备件应通知使用单位和设备部门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3.1.8质保金的结算必须在质保期满后由制造厂家提出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设备科负责人签字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部门的签字确认质量合格方可结算质保金。
3.2各工段设备科
3.2.1各工段设备科备件计划员应认真审核各工段上报的备件计划,确保所有技术参数、数量等无差错,同时对非标件、加工件提供与实物一致的正式图纸一式三份,图纸应有两人以上签字,无人签字确认的将拒绝受理;
3.2.2备件计划需要各工段设备科科长核对签字认可,特殊备件、大型备件应有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报告方可申报计划;
3.2.3各工段进行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所需要新的设备和备件必须有专业工程师和设
许昌矿业有限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定XC/Z-DS-01质量管理体系三级文件第2页共5页备科科长审核并签字的方案或图纸,有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专题报告方可申报计划;3.2.4申报计划前应到相关的备件库做好备件库存的确认工作;
3.2.5严格按照备件申报计划时间,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申报;每季度未月即三、六、九、十二月的第一周申报下度的季度计划,凡是供货和加工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备件均应在季度计划中申报;每年六、十二月的第一周应申报下半年备件计划,凡是供货和加工周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备件均应在半年计划中申报;
3.2.6季度计划、半年计划中的供货制造周期在三个月和六个月以上的备件需要量一次性申报并注明分期分批进货的数量和日期;
3.2.7备件入库后,所报计划单位应及时将备件按所报数量出库; 3.2.8接到供应部的通知后,按时派技术人员参加关键重要备件的制造厂家的决定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参加其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3.2.9在备件更换使用过程中,及时记录登记入《备品备件更换台帐》,在每月月将本月备品备件更换情况及时上报动力设备部门,以便掌握备件消耗情况。
3.3动力设备部门
3.3.1设备部门备件计划科收到各单位申报的备件计划后先把计划交机动科初审并签字再由备件计划科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确保计划的各项数据无差错;
3.3.2对新申报的非标件和加工件的图纸进行全面初审,若有问题及时与申报单位联系解决,对于无人签字确认的图纸拒绝受理;
3.3.3对新审核的计划确保正确后签字留一份备查催货,其余的按时转交供应部;3.3.4设备部门配合使用单位对外协加工的备品备件与设备进行验收,供应部选择3-5家综合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机械加工企业由设备部门考察后判断能否满足我们加工件的制作的要求,然后建立长期业务合作伙伴;
3.3.5接到供应部的通知后,按时派技术人员参加关键重要备件的制造厂家的决定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参加其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3.4.档案室配合对固定资产进行资料验收,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随机资料的归档工作。
3.5财务部负责对发票的审核、票据结算及付款工作。
4管理内容
4.1采购计划业务管理
4.1.1各单位应将领导审批好的采购计划及时报送供应部。
4.1.2供应部在接到采购计划后,及时按物资类别和轻重缓急进行采购。
4.1.3采购必须按批准的采购计划采购,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采购。供应员对收到的
许昌矿业有限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定XC/Z-DS-01质量管理体系三级文件第3页共5页采购计划进行仔细核对,如发现备件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等有错误或差错的,必须及时反馈使用单位和设备部门给予纠正。
4.1.4根据招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在合同和入库验收单填写备件编码、备件名称及型号。
4.1.5每月月底前做好采购计划完成实绩统计,每月未完成的采购计划必须列出清单,作为下月重点解决,同时向使用单位和设备部门反馈信息。
4.1.6按合同供货期未交货的项目每月底向使用单位和设备部门书面反馈。
4.2合同管理
4.2.1在对外经济业务活动中,均应按《合同法》的要求和规定订立采购合同,供应员在谈判时认真洽谈具体的合同条款,合同中必须有关于质量要求的条款,然后报部门主管及各级领导审批。
4.2.2供应员与中标或直接审批的单位签订合同,做到物资名称、质量标准、价格、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费用承担、交货期限、合同承诺等都有明确的说明,并在合同上注明招标或直批。
4.2.3供应员在与厂家签订合同后要给各厂设备科说明供货日期,严格按时间供货。如有延期交货应及时向申报单位和设备部门反馈信息。
4.2.4制造周期在三个月和六个月以上的备件订货时应一次订货,并注明分期分批交货,财务结算也分期进行,以减少资金积压。
4.3备件验收
4.3.1对五金、电气仪表设备、机械标准件和备品备件类等物资到货后,仓库按《物资验收管理制度》进行验收,确认所购物数量、型号、质量无异议,在入库单上签名并填写实收数量,交仓库领导进行计划复核和验收复核,各库将入库单返回供应部。
4.3.2各单位A类设备重要的外协件和修复件由该单位设备科、设备部门共同筛选确认修复厂家,修复方案由各使用单位和设备科制定,设备部门审核,外协和修复件质量验收由供应部组织使用单位的车间、设备科、设备部门共同完成验收工作;对一般的外协和修复件由各厂自行验收,但各使用单位必须对修复和加工件进行登记,并将使用单位自己完成的修复件作为每月设备总结的一项内容,所有外协和修复件的'费用结算必须有设备部门的签字,否则财务部不予支付。
4.3.3使用后方可验收的备件(含外协修理和技改项目),由使用单位确认验收时间并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组织设备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到现场验收。
4.3.4提供给供方的重要图纸要有交接回收记录,在物资验收时及时收回图纸。
4.4备件质量跟踪
4.4.1供应部签订合同时,备件加工件在技术要求不详细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重要、关健的备品备件加工制造必须签订技术协议,同时应选择有较好质量保证能力和加工能力的厂家,制造厂家的决定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应通知使用单位、设备部门参加。
4.4.2重要设备及备件在加工制造过程中由供应部组织使用单位、设备部门参与到生产厂家进行制造过程中的监制。
4.4.3备品备件的入库验收
验收人员的责任划分:
(1)使用单位验收人员负责备件的几何尺寸、技术参数、安装连接尺寸是否与设备配套等验收,必须达到能够装配使用的效果。
(2)设备部门验收人员的责任:备件的外观是否平整光滑,对照合同数量、重量等是否相符,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等。
(3)库房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可对质量或数量提出异议,在验质单上注明,同时在验收单上明确写出。
4.4.4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跟踪
各使用单位对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确认质量的备件在使用过程中将符合标准要求的跟踪资料交供应部,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跟踪资料及时交设备部门,并通知供应部。
4.4.5使用单位每月底上报由设备部门编制下发的《备件质量信息反馈表》,将有关备件质量信息反馈到设备部门,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设备科负责人签字认可,由设备部门反馈给供应部处理。
5检查与考核标准
5.1本规定由设备部门提供数据,综合管理部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5.2考核标准(各工段考核设备绩效分、各部门考核月度绩效分)
5.2.1备件计划不能与其它材料、工具混报,发现一次,扣1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2追补计划每月超过一次的,每次扣1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3出现重复采购计划每项扣2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4对备件所报单位不按计划领用,造成库存积压的,每次考核2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5分配采购计划未及时分配的,扣1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6备件到货后没有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的,每次扣1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7接收到的采购计划,发现有错误而未落实纠正的,扣1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8对没有按要求填写合同和验收单而造成入库困难及错误的,每次扣1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9各库房每周星期日下班前将前一星期的备件收、发明细(包括备件代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领用单位),以及发放后库存为零的备件用OA发到设备部门,不能按时提供每次扣1分,漏报者每项扣0.2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10各种备件按规定摆放和保管,因保管库存不善造成备件损坏或影响使用,每发生一次扣1-2分,因保管不善发生备件丢失,每发生一次扣2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1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的,责任人负责退回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12月度采购计划没有及时落实,采购备件没有及时到厂而影响生产的,扣3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13因工作粗心,转抄计划差错,购回的物资由责任人负责调换或退回,未造成损失的,扣1分;如无法调换或退货,造成压库的,视金额大小,扣责任人2-5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14物资入厂,与仓库交接手续不全的,扣责任人2分。(考核单位:设备部门)
5.2.15标准备件因备件质量而影响生产检修的,每发生一次扣供应责任人2分;非标备件因备件质量影响生产的,对使用单位扣1-2分;对设备部门验收责任人扣0.51分。
5.2.16因无备件而影响生产和检修:使用单位未申报计划的扣责任单位每次1分;供应部有订货未回而影响的扣供应责任人1分;备品备件库保管员造成有备件而发不出的扣保管员1分。
5.2.17对签批手续不全,而财务部却支付费用,每次扣2分。
6质量记录表格式《备品备件更换台帐》
7附则
7.1本制度由机电部编制。
7.2本制度由机电部负责解释、修订。
消防维保备品备件方案通用3
为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拟制定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1、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
(1)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本单位负责安装。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2、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防火分区
(1)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其它
(1)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3、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4、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
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任何工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工程亦如此,存在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产品可靠性较差、受不良环境因素影响、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或关闭、系统缺乏日常维护致使系统出现缺陷不能及时处理等情况。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系统长期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持久有效地发挥和减少建筑火灾作用的保证。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和日常使用管理单位,以及专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应本着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常备不懈地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使其能长期保持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消防维保备品备件方案通用4
一、维保技术依据:
①、GB50045—95(20xx年版)《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②、GB50016—20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③、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④、GB 50166—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⑤、GB4717—20xx 《火灾报警控制器》
⑥、GB16806—20xx 《消防联动系统》
⑦、GB50084—20xx(20xx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⑧、GB50261—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⑨、DBJ01—611—20xx《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⑩、GB 12955—20xx 《防火门》 GB 14102—20xx 《防火卷帘》
⑾、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一)消防报警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
1、报警系统布线:包括布线管路材料及质量,导线穿金属管路和非金属管路的防火保护,管路连接情况及吊杆直径的测试,接线盒的安装位置、不同类别的导线的位置情况,导线的连接、导线的选取及导线的截面积。
2、探测器:包括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保护面积及安装牢固程度,报警功能测试、对探测器施加影响因素、观察其报警性能,地址码的正确性及反馈信号,支路连通状态。
3、手动(消火栓)报警按钮:包括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及牢固程度,标志设置情况,报警按钮的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显示情况、反馈情况及联动情况。
4、集中报警控制器功能:控制器的报警功能、一次报警功能、自检功能、电源转换功能、电源指示功能,主备电源的容量测试,电压稳定度及负载稳定度的测试,故障排除、设备除尘。
5、联动控制柜:包括柜内布线的连通状态,接地保护,主备电源互投功能,盘面的各种联动功能标示,联动功能测试、联动信号的反馈及正确性。
检测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手动/自动两种方式对现场设备进行联动控制。当处于自动控制方式时,信号的来源为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接收到火警信号后按设定的逻辑运算方式,控制各种需要控制的外部设备,并能接收控制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
功能检测包括:对消防广播的切换,楼层非消防电源的控制,电梯控制,声光报警器的控制,消防泵和喷淋泵的启停。
6、消防通讯:包括插孔电话的通话功能及中控室与外界的直接通话功能。
7、火灾事故广播功能:包括广播扬声器的线路连通状态,测量广播范围内的最远点的事故广播声压级,强行切换功能,选层广播功能。
8、消防电梯:包括轿箱内的专用电话的设置与通话功能,井底的排水功能,远程及手动迫降功能,自动迫降及使用功能。
9、火灾报警控制器
(1)报警控制器的牢固性、稳定性。
(2)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与消防电源连接方式。
(3)根据控制器的功能要求逐项检测:火灾报警功能及声光信号;
故障报警功能及声光信号;自检功能;火灾优先功能;记忆及打印功能;消音复位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及电源指示功能(含两路交流供电切及交流、直流备电的转换);模拟显示屏等。
10、系统调试:
(1)调试前应做好调试准备工作,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
按要求检查系统施工质量,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确保调试时主机的安全。
(2)先分别对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各分控室调试正常后,方可在消防控制中心进行整个网络的统调。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报警控制器产品使用说明书,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火灾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报警控制器产品使用说明书对报警记忆,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网络资源共享和控制。
(4)主、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源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5)对探测器逐个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6)应分区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连续运行24H无故障后,按要求填写调试报告。
11、接地电阻的测量及绝缘电阻的测量,接地电阻接地线的连接方式、校线。
(二)消防执行机构、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
1、水泵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检查吸水管立平管段上下有无气囊、有无漏气现象;
(2)测试水源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水池、水箱是否满足要求。
(3)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看水泵能否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4)用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能否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5)调试稳压泵,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看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能否停止运行。
2、报警阀、预作用阀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调试湿式报警阀,在其未端试水装置处放水,观察报警阀是否及时动作。
(2)检查水力警铃是否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是否输出报警信号,压力开关能否接通报警系统,能否启动消防水泵。
(3)调试湿式报警阀,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至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是否符合原设计及验收要求。
(4)检查试验阀的开闭是否灵活,测试流量、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水流指示器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观察水流指示器上表示水流方向的标志是否存在。
(2)测试水流指示器的灵敏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浆片、膜片的动作是否灵活。
4、末端试验装置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检查末端阀门的开闭是否灵活。
(2)测试末端压力表的灵敏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喷头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喷头除尘,定期对分区、分片、分系统采用吸尘器对每个喷头进行除尘。
(2)测试喷头框架、溅水盘是否变形。
6、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测试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系统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灵活性,并观察有无漏水、渗水现象。
(3)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标识是否存在,井盖是否完好无损。
7、消防栓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内容
(1)室内消火栓:
①检查消火栓箱是否开启灵活,箱内的配件是否齐全。消火栓的水源是否连通。
②测试消火栓口的静水压力和出水压力。
③室外消火栓应检查“室外消火栓”标志是否存在,井盖是否完好无损。
④检查接口试水是否漏水。
⑤检查消防卷盘的间距是否保证一般水流能达到室内地面任何部位,并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阀体开启是否灵活。
(三)防排烟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
1、对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送风阀的维护保养:
(1)排烟口、送风口有无变形、损伤,周围有无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2)风管与排烟口连接部位的法兰有无损伤,螺栓是否松动;
(3)阀件是否完整,易熔片是否脱落,动作是否正常;
(4)旋转机构是否灵活,每年对机械传送机构加适量润滑剂;
(5)制动机构、限位器是否符合要求;
(6)进行手动、远程启闭操作,检查是否可完全打开。
2、对送风、排烟风机的维护保养:
(1)风机房周围有无可燃物;
安装螺栓是否松动、损伤;
(2)传动机构是否变形、损伤;
叶轮是否与外壳接触;
(3)电动机的接线是否松动;
电动机的外壳有无腐蚀现象;
(4)电源供电是否正常(检查电压表或电源指示灯)。
(5)检查轴承部分润滑油状态是否异常(脏污、混入泥沙、尘等);
(6)检查电动机的轴承部位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7)检查传动皮带是否松动,联轴器是否牢固;
(8)启动电动机,旋转时有无异常振动、杂音。
(9)操作手动或自动启动装置,进行每个防烟分区(或正压送风)的动作试验,检查下列事项:
a、手动或自动能否正常启动;
b、运转电流是否正常;
c、运转中是否有不规则杂音及异常振动;
d、动作设备的区域是否与原设计对应。
3、对风机电柜的维护保养:
(1)控制柜是否设置在易于操作、检查、维修方便的位置。
(2)控制柜有无变形、损伤、腐蚀。
(3)线路图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4)电压、电流表的指针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5)开关是否有变形、损伤、标志脱落、处于正常状态
(6)操作开关,检查开关性能,检查指示灯显示状态是否正常。
(7)继电器是否脱落、松动,接点是否烧损,转换开关能否正常切换。
4、每年应对防排烟风机的风量进行测定。
5、正压送风阀:检查其送风阀是否完好,能否完成送风功能
三、主要维修保养工作计划(见附表)
四、易损配件的更换
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如有损坏的零配件,须出具更换设备报告朗豪酒店主要负责部门,由主管部门提供配件,我方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如所需配件已属过时替代新产品,则由朗豪酒店提供相同功能的新型设备配件,供我方使用,配件费用由朗豪酒店的主要负责部门有关部门支付。
五、紧急维修
当朗豪酒店内消防系统发生严重故障,并同时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通告我方负责维保人员,我方维保人员保证会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对该系统进行快速准确抢修,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朗豪酒店内消防系统正常工作。
六、质量保证
我方在完成该楼的消防系统维修、检测、更换配件后,向主管部门出具全面合格检修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应预防的合理建议、合理的操作方法,使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该设备。
七、公司承诺
(1)我方对该楼内的消防系统进行技术备案及维保措施,做到住扎现场1人、后备6人,随叫随到。
(2)我方每月对该工程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出具全面检测维修单。
(3)及时全面配合、协助该朗豪酒店的消防演习工作。
(4)每逢节假日前,我方都要对消防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普查。
(5)利用合理工作时间,我方对该朗豪酒店内消防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消防技术专业培训。
(6)全力协助、配合、解决关于消防部门所予的各种检查。
消防维保备品备件方案通用5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xx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2、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1、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xx字,下同);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5、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二、考核认定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以简称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3);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专著(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于企业的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荐。
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荐。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五、考核认定申报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的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本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
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查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