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9 19:44:37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2

  一、总则

  (一)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 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 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3

  一、 为切实加强xx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大厦内火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xx大厦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先交与大厦广大业主和居民征求相关意见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实施。

  二、 本管理制度适合于xx大厦内全体业主住户和租赁本大厦住房的公司、集体宿舍及外租户。

  三、xx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监管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全面负责,全体居民积极参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严格而和谐的安全生活环境。

  四、 业主委员会对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业主委员会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安全责任问责制。

  五、 大厦内业主家庭中以房产所有权人为安全责任人。外来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厦上班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外公司集体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员为安全责任人。外租房所有权人按治安管理规定,同为外租房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与租户共担。

  六、 大厦物业服务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业委会物业人员按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缺损的要逐步补置,管理制度《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 业委会物业人员按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记,设置火灾事故或停电应急照明设施,火灾报警系统要做到随时可以发挥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机关和社区的坚决支持下,彻底保障大厦各条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无障碍畅通。

  十、 物业服务人员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加强完善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并坚持每日的五巡查重点工作(巡查各楼层配电箱、巡查大厦两条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楼层消防设施、巡查电梯机房) 。发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记录备案。处理不了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争取隐患苗头不过夜。

  十一、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物服人员要及时报警119并启动大厦火灾紧急报警系统。组织处置初起火灾,通知水泵房供应消防用水,疏散大厦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在认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环境外,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员要加强大厦内公司、集体宿舍及短期临时住户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物服人员有权定期与不定期的在集体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共同检查区域安全问题。物服人员有权提出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

  十三、大厦内严禁大量存放国家有关规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大厦内严禁生产、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大厦通道里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之类危险品。

  十四、无论新老住户进行装修工作,应由业主与装修人事先与物服人员提出申请,并在物服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指导下安全进行装修。装修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割之类工作,必须在动明火前报告物服人员,并做好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物服人员监督。大厦物业将无偿提供灭火器具现场备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4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5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6

  消防安全规章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他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8、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汇报,及时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9、总结防火工作,火灾扑救情况,做出奖惩的提案和决定,对严重失职、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理的提案和决定,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7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8

  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有宣传。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9

  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应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检查营场所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对于违法犯罪法动状况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及主管部门。

  二、巡查制度

  营运时间内对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每日安全巡查,对营运现场相关安全巡查、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巡查情况如实记载及时处置安全漏洞。

  1、 防火及安全巡查由安保人员及当值管理人员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xx要求;

  (6)严查“黄、赌、毒”相关情况

  (7)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及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娱乐场所治安条例处理。

  三、防火及安全检查制度

  1、 防火及安全检查由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2、 防火及安全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xx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设置是否满足GA703的规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10)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保障工作人员及消费客人有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娱乐环境。

  相关防火及安全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及安全档案;对防火检查及全安巡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及如乐管理条例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0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

  (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

  (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

  (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

  (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

  (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

  (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

  (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用火管理规定。

  (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

  (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

  (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

  (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

  (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

  (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

  (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

  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场安全巡查规定。

  (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

  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

  第二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

  (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场值班规定。

  (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

  (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

  (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

  (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

  (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

  (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规定。

  (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经营业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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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奇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筏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辐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3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预防企业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督促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到本企业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3、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 消防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3 防消结合:预防性技术和管理措施与消除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各级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4.1 企业法人代表职责: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2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4.3 各分线领导职责:对分管范围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4 安技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4.4.1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单位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全责。

  4.4.3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执行有力。

  4.4.4 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五个能力”建设工作,通过培训,使职工具有:

  会管理、会检查、会使用、会报警、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负责做好义消队员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4.4.6 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4.4.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4.8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4.9 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申报、审批、验收。

  4.4.10 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并监护动火作业施工的消防安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4.4.11 负责组织企业内部一般性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

  4.4.12 参加和协助上级机构对本企业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5 各单位负责人职责(车间、部室)

  4.5.1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5.2 认真贯彻执行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职工遵章守纪,树立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5.3 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5.4 积极支持本单位义消队员参加企业的消防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处置紧急事件的应变能力。

  4.5.5 对本单位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灭火器材时,应主动及时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整改。

  4.5.6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4.5.7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通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同时,及时组织抢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或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6 班组长、安全员职责

  4.6.1 负责协助单位领导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单位领导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务。

  4.6.2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行为,监督考核定点吸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6.3 积极协助和支持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4.6.4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4.6.5 对本单位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使用过的灭火器材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整改。

  4.6.6 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气防火、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6.7 发生火灾时,迅速向单位领导或保卫部、安技环保部报告,并带领员工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做好抢救伤员、疏散人群、保护现场工作。

  4.7 员工职责

  4.7.1 遵守企业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责任区的防火安全负责,自觉做好防火检查和整改工作。

  4.7.2 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违章作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7.3 爱护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设施周围乱堆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

  4.7.4 发现火警要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更换。

  4.7.5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吸烟管理制度、严格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5、管理程序

  5.1 消防“三同时”的实施

  5.1.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申报、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及环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实施到位。

  5.1.2 组织实施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参与项目设计和建设,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与相关方签订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5.1.3 组织实施单位应及时将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组织施工。

  5.1.4施工中,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消防技术措施的实施到位。

  5.1.5竣工时,组织实施单位应通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生产制造部、技术部、财务部、审计监察、综合管理组等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否则,财务部不予付款。

  5.2 动火作业的审批

  5.2.1 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方在本企业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5.2.2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消防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查看确认,根据动火作业审批意见,认真做好现场巡检工作,督促实施单位做好动火作业监护工作。

  5.3 电热器具的管理

  5.3.1 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电热器具,应按规定到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预防由此产生的火灾和触电事故。未申报的,一律不准使用。

  5.3.2装备部接到电热器具安装申请后,应派人现场确认,并指导、协助安装。

  5.4 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5.4.1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不在消防设施周围摆放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更换。

  5.4.2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检、换新、演练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能正常使用。

  6、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6.1 当火警发生时各单位应严格按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及时开展初期救护和灭火、疏散人群、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救援。

  6.2 应急报警电话:

  内部:安全环保、火警、抢险67582405;生产制造部:67583028;总经办:67583022. 厂外:全市联动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交通122医疗救护120

  6.3 应急准备:

  6.3.1 配备消防水栓,自来水水源,其供水应充足、水带、水枪应齐全完好。

  6.3.2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主要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石棉毯、铁铲等灭火器材。

  6.3.3 配备应急照明灯、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软木塞、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绳索、强制通风设施等。

  6.4 应急响应:

  6.4.1迅速切断电源、气源,扑救初期火灾,开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乱、防止烟气吸入、及时报警、保护现场。

  6.4.2 抢险救灾人员及时出警,专人指挥,迅速抢救伤员、疏散被困人员、抢救贵重物资、评估灾情、上报救援。

  6.4.3 坚持先救人后灭火,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防止事故扩大。

  6.4.4正确选择灭火技术和方法控制火势,灭火时尽量选择上风位或侧风位、正确着装及个人防护,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6.4.5 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急救或转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员身体状况和健康。

  6.4.6 做好清场工作,清点抢险救援人员,评估灾情,并及时汇报。

  7、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1发生无人伤的火警小事件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单位召集相关人员针对火警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7.2发生有人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召集相关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

  7.3奖惩办法按《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抵押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8、培训教育

  8.1 新进厂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基本知识及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

  8.2 外来人员由接洽单位召集,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实施培训、教育,并做好对相关方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8.3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消防培训或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或紧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初期的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9、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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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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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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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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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5

  1 目的

  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 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 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 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 各级部门负责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1 各车间的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 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5 各级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5.2 安环科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专项管理,并根据生产环境危险性、设备或燃料的特点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并对公司内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台帐。消防设施是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3 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4 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5.5 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5.6 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7 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5.8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5.9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5.10 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5.11 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5.12 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13 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14 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6 职工消防教育

  6.1 所有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正确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爱护消防设备设施。

  6.2 教育时间要保证,岗前教育,消防安全内容。

  6.3 教育内容要保证,应当让职工了解火灾原因,灭火原理,各个岗位火灾危险性,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各个灭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灾害,厂区火灾的灭火预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 要进行灭火演练,让职工有实际感受和练习机会。

  7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7.2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7.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头不得裸露、保持用电开关、插座完好,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4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7.5 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7.6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7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8 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兼职消防员必须做好灭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档案。

  7.9 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10 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8 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 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2 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8.3 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4 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8.5 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8.7 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 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9.2 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9.3 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9.4 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9.5 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 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10 生活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0.1 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不得一线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液化气等电气设备煮菜烧饭。 10.3 严禁用纸做灯罩、用电热器(小太阳灯)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应做到人走电断灯熄。

  10.4 宿舍内严禁贮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处罚规定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安环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酿成火灾构成危害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