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xx】2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的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四)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实施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二)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七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计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包括设定绩效总目标制定长期、当期(年度)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值等。
第八条绩效指标编制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应当与绩效总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充分、恰当反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能反映绩效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效益。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于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当准确定义、清晰解释。
第九条确定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值是指使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来表示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绝对值表示。单位在填报绩效指标值,应当同时明确绩效标准。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
第四章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监控,主要包括:
1.预算执行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性;
3.预算存量资金;
4.预决算差异率。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分为计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二条开展第三方评价。审计部门结合学校年度审计,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预算绩效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要求等对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结合部门自评,出具最终评价结果。
第六章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十三条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项目建设期内,按年度投入经费年末未形成支出的,或项目已结项的,剩余资金收回,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资金投入,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责任部门(学院)将所管理的项目经费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学院)年度工作的必要公开事项,接受教职员工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依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较差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及《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3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四个环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第三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责任主体,预算绩效管理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和创收资金,重点是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四)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各单位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倒逼机制。
(五)信息公开原则。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院长办公会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监督和检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咨询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的审查,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建议。
第七条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全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目标评审。
(三)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评价,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学校并反馈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四)按照《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等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评价。
(五)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学校或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按要求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配合财务处和学校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二)跟踪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财务处。
(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绩效目标范围由学校在布置年度预算编报时予以明确。绩效目标由各单位在申报预算和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申请预算资金。
第十条绩效目标体系分学校整体支出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两个部分。
(一)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依据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年度内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总体绩效目标,并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时,应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用途和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填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学校预算中纳入中长期预算的项目,应建立完善年度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机制,各预算部门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财务处按要求编制学校整体绩效目标,审核、汇总部门(或专项项目)绩效目标,报送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审核同步进行。财务处在每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从预算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等几方面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学校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
第十三条第三方评审。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或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第三方独立评审。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并下达各部门。
第十五条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由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送学校重新审核绩效目标并批复下达。
第四章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批复后,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绩效目标了解和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并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周内,报送《绩效运行监控报告表》。
第十七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严重偏离时,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和财务处报告,并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必要时通过预算调整程序取消或调减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各预算单位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不再实施或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一般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绩效目标调整报告,按规定程序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手续。
第五章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自评,财务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价;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应从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由财务处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务处会同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制定。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对已完成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对跨年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绩效评价,应在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进行,一般应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工作一般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项目任务完成后,各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及时向财务处报送绩效报告,绩效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务处统一制定。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五)形成评价结论;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重点评价由财务处组织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价由学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特定程序进行。财务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学校审核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学校也可根据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自行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或专项项目)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和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八条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或专项项目)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十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学校财务处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和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建立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申报相结合的机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编制预算、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促进“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三十二条逐步建立绩效奖惩问责机制。各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预算绩效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将建立约谈制度,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或专项项目)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统计系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支出责任,树立效率意识,根据临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的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因由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海市发改局机关、局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局党组是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办公室负责预算绩效的具体实施。市发改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发改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章预算编制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时,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计划,申报项目中期绩效目标(一般为三年)和年度绩效目标,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六条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对象计划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绩效目标应符合本单位职责、科学可行,准确具体。
第四章预算绩效监控与管理
第七条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时限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预算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资金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资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监控的内容。
第八条监控流程: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开展绩效监控、进行情况分析,及时纠偏,形成监控结论。
第九条各科室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原因,上报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十条形成绩效监控报告。各科室要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按要求逐级报送办公室。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依据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科室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单位预算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科室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要按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
第十五领导小组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有关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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