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通用6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通用6篇)1
一、目标要求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线,以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引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重点,培育形成一批新优质学校,科学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集团,构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模式
按照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求,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改革重点任务,实施“1+N”模式,“1”是教育集团核心校,“N”是教育集团成员校(成员校以不超过6个为宜),大力支持全区优质中小学校与新建校、乡村学校结对办学。通过发挥核心学校辐射引领带动作用,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按照核心校与成员校合作关系密切程度,以优质学校为核心,按照“1+N”模式建立城乡间、校际间的办学联盟,组建结对联盟型教育集团。按照教育集团组建目的、合作特点,结合我区学校实际,主要组建城乡共建型和贯通培养型两类教育集团,深入推进强校扩优行动。在条件成熟后,我区将探索建立紧密融合型教育集团,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统一法定代表人或设立总校校长,在人员、经费、管理、考核等方面高度融合,形成高度统一的集团化办学模式,由核心校带动成员校快速、优质发展,全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的广度和深度。
三、主要举措
(一)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教育集团党的领导,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党组织设置,开展集团内党组织联合共建,严格落实《临淄区教体系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
(二)规范建设文化制度。集团内部学校要联合制定办学章程,商定共同发展愿景和具体举措。探索建立校干交流长效机制,开展校干教师挂职交流、联合教研、课程共享、学生交流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交流活动,促进集团内学校融合发展、互通有无,提升集团校办学水平。每年选派校干到结对学校挂职交流,参与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内学校管理理念、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融合。通过调动、交流、支教等方式,打通集团内校际与学段人员流通通道,实现学校管理的一体化,全面提升成员校管理水平。
(三)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完善集团内师资培训机制,形成区级培训、集团培训、校本培训的教师培训新架构。通过集团内结对带教、师徒结对、跨校教研、评先树优等方式,盘活集团教师资源。集团内的核心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人选、特级教师等交流互动活动,进一步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齐鲁名师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设置“名师乡村工作室”,带动集团内部教师发展。
(四)高效提高教育质量。强化集团内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多元参加的现代学校制度。认真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相关政策,加强作业管理,规范教辅征订,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提升集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集团学校间的德育干部、班主任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好一节主题班会课或心理活动课,开展一次班主任论坛等活动,加强德育干部、班主任互助联动,促进集团内德育队伍整体育人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教研引领作用。教育集团内的核心校要定期召开学校领导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探讨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捆绑式发展活动;集团内学校间学科教师通过开展集中教研活动、专题讲座、课题指导、同课异构、学科沙龙等活动,形成“学习、研究、探讨”为一体的教研氛围。定期组织开展“青蓝工程”,建立师徒结对制度,切实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六)促进学生素养提升。建立学生交流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进行交流、互动体验。组建年级发展共同体和班级发展共同体,定期联合组织素质展示、比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共同成长、多元发展。
四、工作机制
(一)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教育集团内部协调机制,建立集团化办学理事会制度,制定集团办学章程,创新集团办学治理模式,提升集团办学治理能力和水平。科学制定集团组建方案,合理确定集团组建模式,认真制定集团办学发展规划,推动集团成员校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紧密型教育集团的成员校校长、党组织书记可以分设,或设置执行校长(享受正职校领导待遇)。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教育教学优势和品牌效应,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鼓励各集团制度创新,形成各成员学校发展“一校一特色”,充分调动各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逐步增强对集团的认同感、归属感,打造集团化办学品牌和文化。坚持应放必放、能放尽放的原则,给予集团教学改革和评价方面的充分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确保集团化办学取得实效。
(二)评价机制
建立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制度,制定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办法,将集团化办学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实施考核评价,全方位进行办学质量监测,推动集团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坚持结对双方同步评价,既关注核心学校的支持力度,又关注发展中学校的自身努力程度,指导集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对集团内部学校进行考核评价,激发成员校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推动集团建设和发展,促进共同发展、特色发展。
(三)教师流动机制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创新集团化办学教师管理和交流机制,实行集团内部教师统筹管理,变“学校人”为“集团人”,促进集团内骨干教师在成员校之间双向流动。核心校向成员校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成员校派出教师到核心校,带动成员校发展。核心校派出挂职人员应具有较高管理或教学水平,成员校派出挂职人员交流时间每期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不超过2学年。建立集团内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交流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名师课题研究制度,发挥优秀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集团学校间形成共享优质师资、实现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
(四)奖励激励机制
建立集团化办学激励机制,集团成员学校、校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称晋升、教师培训等方面实行奖励激励政策,对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贡献较大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增强集团发展内生动力。对于跨校交流的管理人员及教师,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我区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成立临淄区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委员会,整体推进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区教体局根据优质资源分布及学校办学实际,制定集团化办学整体规划,加强对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各科室、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集团化办学改革。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集团,引领推动全区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入发展。制订完善教育集团评估标准,加强集团化办学过程性考核,全方位进行办学质量监测和评价。建立集团化办学评估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
(二)经费保障。根据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支持集团化办学。积极对上争取教育集团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推进集团内学校提升办学条件、办学体制改革、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激发集团学校办学活力等,教育集团根据办学协议及办学成效核定办学经费。
(三)资源保障。完善在线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通过开发、征集、购买等多种方式建设在线优质教育资源库,并免费向学生及家长开放使用。支持集团核心学校建设以共享优质师资和课程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网上学校,构建集团成员网络学习共同体。鼓励名师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专业化的诊断、答疑、辅导,共享智力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无缝隙覆盖和精准推送。
(四)环境保障。加强集团化办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认真学习外地集团化办学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总结实施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集团化办学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推进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六、工作要求
各教育集团要高度重视集团化办学工作,根据《临淄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组建集团化办学理事会,明确工作职责,起草集团办学章程,建立集团管理制度,制定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集团内班子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绩效考评、内部分配等工作,明确具体措施、工作要求、时限目标等,形成集团核心校与成员校一体融合发展机制。
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通用6篇)2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健全县域教育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打造一流教育目标,构筑柳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在已有党建共同体、集团化办学、学区联盟、支教轮岗、县管校聘等管理改革措施基础上,围绕“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目标,推动教育共同体建设(以下简称“教共体”建设),统筹规划促进教育资源跨行政隶属关系纵向联合、横向联动,推动教育组织联建、师资联育、资源联享、活动联办、服务联动、发展联抓,逐步缩小区域间、校际间质量差距,实现党建引领下的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城乡教育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搭建教育共同体,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乡村、薄弱地区常态化。从教育行政管理、学校文化建设、管理团队培育、教育人才培养四个维度对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帮扶,缩小城乡、县域间教育质量差异,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质量,实现一流教育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
四、工作原则
(一)党建引领,主体清晰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教共体建设工作。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全市教共体建设工作,负责引导、调配市区优质学校参与教共体建设。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是教共体建设的主体,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推动教共体的建设。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教共体建设工作。
(二)人才先行,科学评价
组建成立的教共体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轮岗、送教下乡、线上同步教学、集体备课研课、科研能力指导等多种形式,在人才培养、学校管理等方面深入合作。教共体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合作方式、合作周期、目标任务、效果评价等内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和教共体合作协议对教共体工作内容和成效进行增值性评价。
(三)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教共体建设重点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各县区(新区)可结合需求,对教共体成员进行调剂安排。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调动等方式,优化教师资源在不同教共体之间或教共体内部的资源配置,促进教共体健康发展。教共体建设按照教学和管理并重;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推进。特别注意与集团校、学区联盟、县管校聘等相关政策的衔接融合。
五、教共体建设类型
教共体建设单位分为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1个教共体一般由1个牵头单位和1—2个联合单位组成。如有需要,经建设单位集体协商,可以适当增加牵头单位或联合单位,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
(一)组建市县高中教共体
由市属高中和县属高中组建而成,其中市属高中为牵头单位,县属高中为联合单位。第一批市县高中教共体建设由柳州高级中学、柳州铁一中学、柳州市第一中学、柳州市第二中学、柳州市铁二中学与县属示范性高中组建成,将城市优质高中学校党建经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人才培养经验向五县高中辐射。具体建设名单详见附件。其他市属高中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县属高中协商后自行提出建设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开展教共体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每年要选派1名副校长或优秀中层干部到联合单位担任校长或副校长;每年要派出不少于3名骨干教师到联合单位支教;选派优秀教师组建学科团队推动教共体内教学研一体化建设,支持联合单位人才培养。
(二)组建区县教共体
由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作为牵头单位,其他县区(新区)作为联合单位组建而成,具体建设名单详见附件。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互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对应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交流服务,担任副职领导(同时兼任教研室副主任),推动县区(新区)间教育管理经验的交流和提升,助推区县教共体的建设,服务时间一般为1—2年。
牵头城区要选择辖区内优质学校与联合县区(新区)的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设区县学校教共体,每个学段要建成不少于1个区县学校教共体。牵头学校每年要选派1名副校长或优秀中层干部到联合学校担任校长或副校长;牵头学校每年要派出不少于3名骨干教师到联合单位支教;选派优秀教师组建学科团队推动教共体内教学研一体化建设,支持联合学校人才培养。
(三)组建县域内教共体
由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和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组建而成,原则上由同一学段学校或地理位置相近的学校组建而成,其中城镇学校、优质学校为牵头单位,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为联合单位。由各县区(新区)根据学区制改革和集团化办学的模式,以教共体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学区制、集团化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8月)
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并解读教共体建设内涵、目标和工作内容、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9月起)
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就组建教共体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保障措施、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进行充分协商,拟定教共体合作协议,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教共体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统一加挂“牵头单位名称+联合单位名称+教育共同体”构成的标牌。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教共体的合作协议内容,派出支教和交流服务团队,提供培养培训、技术支撑,提升联合单位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考核评价阶段(每年2—3月)
市教育局牵头制定教共体建设考核评价文件,主要考核教共体运行管理情况、教共体内分工协作情况、资源共享情况、发挥辐射作用情况、教共体可持续发展情况和实施成效等。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具体考核评价文件另行制定下发。年度考核每年2—3月开展1次,重点考核各单位上一年度是否按协议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终期考核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开展,重点考核教共体实际取得成效,在党建引领、日常管理、师资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等方面通过增值性评价方式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拨付、学校绩效考核等依据。考核落实情况应当作为各县区(新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强化党管人才原则和党建引领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共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表彰,在绩效分配、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予以倾斜;对教共体建设工作落实不力、作风虚浮的单位和个人,分层次进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
围绕“发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的工作思路,做好“党建+”文章。发挥党建在教共体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把党建工作与师资培养、教学教研、学生德育等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行清单工作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共体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共建清单,明确教共体资源共享需求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引导教共体建设单位党组织共抓支部标准化建设、党建品牌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党建资源、办学条件和人才师资力量共建共享。同时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改革融合互进,实现党建引领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强化“联建·共享”理念
强化教共体的'机制性联系,围绕集团化办学、学区联盟、“一体化”发展的教育改革目标,推动教共体间组织联建、党员联育、资源联享、活动联办、服务联动、发展联抓。延伸拓展集团化办学“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奋斗共同体”理念,要牢牢把握学校党建与教学业务相互贯通、同频共振、协调推进的工作理念,推动教育系统党建资源、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共建共享。
(三)重视师资培养
牵头单位每年要派出不少于3名骨干教师到联合单位支教,联合单位应安排支教教师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职务,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要选派优秀教师组建学科团队,通过送教、名师工作室、网络教研、线上同步互动课堂等方式推动教共体内教学研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还可以通过师徒结对、集体备课、接收联合单位派出的骨干教师跟班学习等方式支持联合单位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开展校本研修时,应当包含联合单位教师。牵头单位应当有针对性的对联合单位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进行系统培训。
(四)加强学校管理
牵头单位选派的领导干部是中共党员的应当进入联合单位、学校党组织班子。联合单位可以选派中层以上领导到牵头单位跟班学习,学习时长由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协商决定。牵头单位应就学校管理、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对联合学校进行分类培训指导,对联合单位教师科研课题评比、师生竞赛等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牵头单位可以对联合单位学生进行同步测试评价、同步分析,加强对联合单位学生学情的分析研究,制定并实施精准的解决措施。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教共体建设是服务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间、区域间教育优质均衡的重要举措,涉及系列体制、机制建立和创新,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市委组织部负责教共体建设改革的指导推进;市教育局负责教共体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做好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系统内资源调配,支持教共体建设单位创新有效工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教共体成员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对教共体内部人员招聘、交流调动和收入分配等创新措施给予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教共体建设的财政保障工作,落实补助资金。各教共体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到人,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促进改革成效
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保障对教共体建设单位的财政投入,并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支持教共体建设工作。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教共体扶持配套政策,在人才引进、福利待遇、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要保障派出到联合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工资待遇,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教共体牵头单位派出人员一定补助或奖励。每年定期对教共体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拨款依据。
(三)推进制度创新,服务教共体建设
经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探索建立教共体内灵活的用人机制,教共体可以统一制订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管理和按岗公开竞聘、统一培养、统一考核奖惩。探索参照牵头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发放联合单位人员薪酬待遇,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教师到联合单位支教、交流服务的或联合单位教师到牵头单位轮岗交流的,按照《柳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工作方案》享受相应标准的工作补助,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支教经历。牵头单位到联合单位担任教研室副主任、校长或副校长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工作补助,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支教经历。牵头单位组建的学科团队通过送教、名师工作室、网络教研、线上同步互动课堂等方式促进联合单位教学研建设,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且经考核合格的,学科团队成员的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为支教工作经历,具体计算办法:累计送教达到200天的;或名师工作室帮扶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8次现场教研或培训活动,且工作室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或线上教学超过200课时的;可以认定为具有1年支教工作经历。
(四)强化考核监督,保障工作实效
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教共体党建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报给主管部门,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汇总整体情况并将成效形成报告,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实地检查和材料核验等方式,按照教共体考核评价文件要求,结合各教共体合作协议、责任清单等内容,对各教共体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通用6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促进区域、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科学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望和需求,实现县域内小学教育水平整体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体化共同发展原则。注重推动集团内各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办学资源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紧密共享,建设互动共赢的集团化发展共同体。
(二)坚持融合中主动发展原则。注重激发集团内每一所学校主动发展的活力,尊重集团内每一所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通过集团化“价值提升、结构开放、过程互动和动力内化”形成“一校一品位、一师一特点、一生一特长”,全面推动学校间优势互补和发展互促,实现集团内各学校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目标。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学校集团化办学为契机,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小学教育优质均衡。
(二)具体目标
1.创新学校管理理念,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内各校先进办学理念、管理思想、工作措施互融互通。推动教育集团稳步、持续、高质量发展。
2.实现乡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管理制度化、精细化,使学校教育教学、党建、人事、财务、安全等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3.实行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集团总校有骨干教师、名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交流,辐射带动农村学校,乡村学校教师分期分批到城镇学校交流学习。
4.通过教育改革和创新,发挥集团总校的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激发集团内分校办学活力,推进集团内资源共享、文化共建、特色融合、管理一体,建设互动共赢的学校发展共同体。通过改进考评机制,优化集团捆绑式考核方案,提高集团化办学竞争力,使之成为全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整体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四、组建模式
(一)集团划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因地制宜地将八个乡镇(街道)所有小学,按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规模、发展水平,采取“强校+弱校”“大校+小校”“城区校+乡村校”的组合方式组建小学教育集团,首期分为第一集团和第二集团,设立两个集团总校,确定荔波一小为第一集团总校,荔波二小为第二集团校。
(二)集团法人资格。教育集团以“1+X”的多法人联合方式组建,每个集团以 1 所城区学校为集团总校,2-4 个乡镇(街道)中心校(含教学点)为集团分校。分校保留原有校名,加挂集团总校分校校牌。集团内各成员校法人资格不变。
(三)集团管理机制。教育集团实施理事会统筹下的各成员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理事长全面统筹集团管理工作。各成员校之间实行资源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共进、文化共建、责任共担管理模式。
(四)集团理事会。设立总校校长任集团理事长,乡镇(街道)中心校校长任副理事长,其他分校负责人任理事的集团理事会。
集团理事长具有对分校校长(负责人)人选的任用和对分校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教职员工的统筹调配建议权。经集团理事会赋权后,分校校长(负责人)作为分校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教育教学和人、财、物进行日常管理。乡镇中心校校长对集团总校校长负责,村校(点)负责人对乡镇中心校校长负责。
五、运行要求
县教育局对“集团校”充分简政放权,集团总校校长可以对集团内的教师和财物进行合理调配,按程序报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审定后执行。县教育局对“集团校”实行统一评价,捆绑考核。
(一)创新管理机制。各教育集团由总校牵头,分校积极配合,建立符合各成员学校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章程,明确集团的宗旨、目标、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各成员校的权利和义务等,约束和规范教育集团办学行为。理顺集团总校与分校在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高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水平。通过建章立制与执行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广大教师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能动性,增强群体认同感与归属感。
(二)优化师资队伍。集团各成员学校教师交流范围原则上只在集团内部。集团内师资协调由总校牵头,分校密切配合。按照“总量不变、结构合理、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原则,根据集团各成员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科需要与特点采用点对点交流、结构补缺、跨校执教等方式,建立积极有效的集团内教师交流和领导交流机制。盘活集团骨干教师资源,加快集团学科名师建设,形成一支集团“领航教师”队伍,发挥其在集团内的辐射引领作用。以学科建设、课程开发为纽带组建集团专项研修团队,建立优秀教师引领下的集团教学研训一体化制度,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培育分校师资队伍的“自我造血”功能,促进集团各成员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趋于均衡稳定。
(三)常态教学共研。教育集团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集团性教学研讨活动,针对薄弱学科、薄弱年级把脉问诊,找出问题,精准施策。总校要定期到薄弱分校开展研学指导,通过示范带动,人文关怀,促进师生提振士气,奋发赶超。集团内骨干教师(名师)要一对一结对帮助教学成绩靠后的教师,从课标把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反思、课后辅导等给予指导,有效提升受助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强化交流问效。根据集团建设需要,结合《荔波县教育系统教师交流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总校和分校共同制定教师交流方案,周期 1-2 年,明确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开学前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集团总校每年定期向薄弱分校派出至少 3 名以上中层教干或骨干教师,负责引领分校教学管理和教科研发展,要明确派出人员到分校提升教学质量的具体目标任务;对应的分校等额输出中层教干或骨干教师到总校跟岗学习,跟岗人员要力保任教学科成绩稳中有进。交流期满,将严格考核问效,对教学质量连续两年下滑的总校和分校校长进行轮岗交流或免职。互派教师的身份性质不变,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按《荔波县教育系统教师交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探索学生体验。探索学生联合培养方式,各校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总校与分校探索实施部分学生联合培养实验。总校定期组织学生到分校结对开展学习互鉴、生活体验活动,分校选派部分学生到总校跟班学习体验,不断探索学生联合培养模式,达到共同提高。
(六)提升办学效益。推行集团成员学校实行基本同步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常规管理、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质量和学生品行综合评价等方面协调一致、同步推进,共同提升。建立课堂教学共研机制。通过紧密型教研、组建学科科研团队,定期围绕课堂教学共性、瓶颈问题开展项目研究,通过专家引领、名师工作室、青蓝结对、学科组研讨等形式,提升课堂教学和教科研的有效性,整体提高成员校课堂教学和教科研质量。分校学科教师要定期到总校就教材、教法和教学模式进行交流研讨,每月抽出至少 1 天时间到集团总校跟班听课学习,提升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教育集团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总校带动作用和分校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集团内的教育资源整合,实现集团内部场地、课程、师资、活动等教育资源共享。探索集团内跨校课程开发、课程共享和课程配送,持续提升办学效益。
(七)塑造办学品牌。各教育集团要把推动集团发展与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教育文化的互融和推广。注重集团文化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教育集团的文化品牌。加强基础教育内涵课程项目研究。各成员校在提升常态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本校的特色课程项目创建,充分发挥集团的群体智慧,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对现有学校特色课程资源进行整合凝练,在坚持集团发展一盘棋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分校的办学特色,使分学校既有集团共同的主体色调,又有个性化的亮点,努力形成“一校一品”和谐发展的集团品牌。
(八)加强业务指导。县教育局要加强集团化办学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集团化办学督导考评工作。教学研究中心:负责集团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政工科:负责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教师流转和培训中心:负责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基础教育中心:负责集团化教育布局规划工作。综合科:负责宣传工作。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集团化财务和资金管理保障工作。校园安全和法规服务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信息化中心:负责集团化信息教育工作。卫生和食品安全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组:负责集团化学校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项目建设中心:负责集团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学前教育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附设幼儿班管理工作。纪检工作组:负责集团化学校纪检工作;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学生校外活动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县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工作组)负责人、总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各集团总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具体工作。各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有关集团化办学会议,重点解决集团化办学的疑难问题,切实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估机制。县教育局依据《荔波县小学教育集团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按年度对各教育集团办学情况、实施过程及办学效果开展捆绑式评估,既要看集团的整体发展,也要看集团内每一所学校的进步,实现考评结果与学校或个人荣誉、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有机衔接,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设立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度预算安排每个集团不低于 30 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活动开展和运转保障等,专项资金必须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激励人才支边。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激励人才支援边远农村学校相关机制。鼓励集团总校班子、名师、骨干教师到边远乡镇中心校或村校支教,乡镇中心校班子、名师、骨干教师到村校支教。明确支边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政策性补助补贴,实行同等条件评优评先、竞聘岗位职称优先规定,保障支边教师服务期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化办学效益的全面提升。
(五)营造良好氛围。县教育局综合科和各教育集团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老百姓家门口好学校”,以及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经验与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通用6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优质均衡、科学融合、共培共育、创新驱动导向,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为重点,通过推行公办“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新一轮高质量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基础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形成有泉州特色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共同体办学格局,建设100个有特色有影响的优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共同体,更加发挥教育共同体办学优势,全面扩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推动乡村振兴,整体提升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构建“学在泉州”的教育发展新态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规划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原则。加强教育共同体办学的整体设计,遴选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增加教育共同体的数量,坚持“一共同体一方案”,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提高教育共同体办学质量。同时把握好教育共同体办学扩张的速度、规模。
(二)坚持“输血再造”与自我提升相结合原则。既要注重教育共同体名优校对薄弱校、新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输血再造”,更要注重薄弱、新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最终实现优质基础上的协同共进。
(三)坚持共同发展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原则。通过理念、资源、方法、成果、品牌的共建共享,构建教育共同体发展新格局,同时,凝练符合自身办学历史积淀和特色发展的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和实践路径,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三、组建框架
(一)适用范围。全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二)组建形式。组建“1+N”的教育共同体(1所名优校+N所学校),采取“一对二”或“一对多”等形式开展教育共同体办学。
四、主要举措
(一)推行“三种模式”
1.领办型。通过名优校设立分校区、薄弱学校委托名优校管理、新建学校划归名优校管理等方式组建。各县(市、区)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原则,由名优校牵头领办,推动实现资源管理一体化、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名优校派出至少1-3名学校干部至新增成员校任职,任职年限不少于2年。
2.“5G+”型。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鼓励不同县(市、区)学校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市、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5G+”专递课堂,深化教育办学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外优质品牌学校开展远程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新优质学校。
3.互促型。通过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多法人组合等方式,发挥各自办学优势,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实现共赢。鼓励倡导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共同体管理,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二)建立“四种机制”
1.建立完善审批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域为主成立的教育共同体,须经县域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外优质学校为领衔校创办教育共同体,须经所在县域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教育共同体进行评估和评价。市直学校成立的教育共同体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2.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教育共同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制定教育共同体办学章程,明确教育共同体“1”和“N”的权利义务权责,建立以共同愿景为核心,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管理机制。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增强教育共同体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3.建立规范发展机制。严禁教育共同体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共同体违规跨区域招生。教育共同体内各成员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教育共同体办学选址,不能与任何小区捆绑,不能与任何房地产挂钩。禁止以房地产开发商命名学校,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教育共同体成员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单一贴标签。
4.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订教育共同体办学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增值评价”,整体评价办学情况,重点考查优质资源增量与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每所学校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学校持续发展情况。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将学生、家长与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教育共同体办学成效的重要标尺。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评估。
(三)推进“五大发展”
1.资源建设共享发展。实行教育共同体内学校备课、评课、教研、学科教案、多媒体课件、优秀课例、模拟题库、教师论坛、学生活动等优质资源的共享。名优校依托“互联网+”积极打造教育共同体资源共享平台,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成员校通过参与“5G+”专递课堂等,探索校际资源共享新模式。统筹利用教育共同体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机制,整体提升德智体美劳水平。
2.课程教学共研发展。结合教育共同体特点和地域特色,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统筹教育共同体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教育共同体学校课程群。名优校聚焦作业设计、考试命题、质量监测等教学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教育共同体教研机制,以项目合作方式接纳成员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由名优校骨干教师协助成员校开展富有针对性研究,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诊断监控机制,制定各学科质量保障制度,指导并督促各校学科教育。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教育共同体内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师发展水平、学生发展水平。
3.文化内涵共融发展。强化教育共同体内部文化共培共进,充分发挥教育共同体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教育共同体学校“和而不同”发展。通过资源共享、活动共建、质量共评,助推文化共融相生。名优校要在尊重各成员校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练核心价值,丰厚文化内涵,培育积极向上的教育共同体文化,推动各成员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发展,彰显教育共同体办学优势。梳理“一训三风”,以校标、校徽、校旗、校歌、校服等为载体,凝聚共识,加强教育共同体文化交融,形成既互相借鉴又各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成员校要集中专业力量加强内涵建设,凝聚发展共识,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办学特色,打造“亮点工程”,丰富自身办学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学校发展文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4.教师管理共建发展。强化教育共同体内部师资共享共建,推动建立“统筹管理、互派师资、共同发展”的人员管理使用模式。强化师资共育,推进名优校通过设置骨干名师和校长工作室(坊)等方式组建校长教师发展共同体,高位引领带动成员校师资共同成长。名优校要强化统筹管理、多元评价,推进在教育共同体内试行师资柔性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考核评价,成员校根据名优校的教师评价体系,形成适应本校实际、符合教师发展规律的多元教师评价体系,教育共同体建立师资定期交流制度,名优校根据教育教学需求,统筹设置安排教育共同体师资交流计划,确保交流比例不低于省定要求,没有农村校或薄弱校工作经历或者在本校工作六年以上的骨干教师优先流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倾斜,鼓励各校预留部分的中、高级岗位,优先用于评聘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探索深度融合,在条件成熟的教育共同体内试行管理团队双向交叉任职、互派教研团队,通过团队融合,推进教育共同体内各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5.学生联动共生发展。开展校际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欣赏、互相评价、互相促进的帮学共同体,最终实现共同成长的目的。由名优校牵头成立学生成长指导联盟,结合成长规律和学段目标,协商制定学生培育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定期开展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涵盖学习、文化、生活等多领域多主题。针对学生联动过程中的发展问题,由成员校轮值举行学生交流论坛、社团活动、联赛联谊,提供展示平台,助推学生全面发展。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教育共同体办学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教育共同体制订发展方案,加强教育共同体办学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经费投入。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教育共同体的支持力度,由同级财政统筹教育部门专项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三)加强人员配置。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同级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教育共同体办学发展中人力资源不足、结构性缺员等问题。名优校因派出教育教学骨干导致校级领导职数、编制、岗位职数不足,无法满足共同体发展需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管校聘”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总量内统筹调配。
(四)加强政策保障。市教育局将对县(市、区)择优推荐的教育共同体予以相应的政策保障,对评上优质教育共同体的,给予正向激励;对带动成效显著的名优校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在参评市级及其以上名优校长、名优教师予以优先推荐;符合承担评审工作条件的名优校可申请承接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对重大项目及重要课题予以立项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推广教育共同体办学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教育共同体发展,关心泉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教育共同体办学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通用6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核心,组建联盟式、帮扶式共同体,充分发挥名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激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全区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已有的共同体基础上,组建一批新的帮扶式、联盟式共同体,实现年内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共同体建设全覆盖。深入探索管理科学、运行高效、互助互赢的共同体办学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三、工作重点
1.确定共同体核心学校,让学校自愿结合,增大学校间组建共同体双向选择空间,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组建联盟式共同体和帮扶式共同体,鼓励各学校特色发展。
2.制定共同体内相关学校的捆绑式考核制度,推进学校间师资共享、学生共育、资源共建、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调动学校、校长、学校领导班子、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共同体主要组建模式
1.联盟式共同体。小学组建10个联盟式共同体,初中组建4个联盟式共同体,全区确定14所联盟式共同体核心校,其余各学校依据地理位置、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选择加入一个联盟式共同体,每个共同体原则上不超过4所学校。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牵头商定共同发展愿景和具体举措,探索开展校干教师挂职交流、联合教研、课题共建共享、学生交流、教育教学活动同步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交流活动,分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课堂教学、良好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优质的师资团队,加快融合,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和办学层次。
2.帮扶式共同体。需要帮扶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教育和体育局优先在其所在的联盟共同体内确定一所帮扶学校,组成结对帮扶共同体。通过课题引领、网络教研、空中课堂、校干教师交流、特色共享等工作机制,帮助被帮扶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帮扶式共同体之间的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张店区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会议并公布。(3月)
2.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对接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组建联盟式共同体,各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填写联盟式共同体汇总表(附件1)于3月31日前报基础教育科。(3月)
3.有被帮扶需求的学校填写帮扶式共同体申请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报基础教育科。(3月)
4.适时召开会议公布全区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式共同体、帮扶式共同体组建情况,部署任务,明确要求。(4月)
5.各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各帮扶学校牵头、协调共同体内学校制定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主要工作任务、合作方式、相关职责等,并于4月15日前报基础教育科。(4月)
6.区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共同体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反馈。(4月)
7.制定全区各共同体发展情况评价、考核标准并公布。(4月)
8.各共同体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区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及时调度、指导。(5月-11月)
9.对各共同体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11月-12月)
10.对各共同体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推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典型案例和经验,引领各共同体良性发展。(12月)
六、健全保障机制
1.探索构建共同体管理一体化机制。共同体内部实行核心校负责制,引领各成员学校逐步探索构建“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教学、一体化教研”的共同体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各共同体学校等要明确各自职责和具体任务,协同发展、创新发展。
2.探索构建“互联网+共同体”发展新机制。以教育信息化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通过改善学校信息化办学条件、推进学校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深化全域性数字化学习推广应用、强化学校校干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等举措,全面优化学校网络教学与学习环境,实现共同体内部各学校互联互通、互动交流、共同生长。
3.建立科研先导和典型引领机制。各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帮扶式共同体帮扶学校系统梳理共同体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和难点,按照“问题即课题”思路,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突破瓶颈,创新协同发展路径,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区教体局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推介,引领发展。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协调区财政局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共同体发展经费,用于保障共同体建设、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等。
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通用6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打造“重要窗口”的新要求、高标准,切实把牢以城带乡、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通过党建统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大力推进教共体建设,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在均衡、质量方面“乡村弱”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共享发展。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和合成再造,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推动镇乡共同体学校共同发展和进步。
2.坚持内涵发展。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转变,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合理交流、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教学共研、办学文化共生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质。
3.坚持特色发展。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在尊重每一所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的基础上,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活力,逐步建立和培育特色教育项目,形成特色教育品牌,形成多元发展格局。
三、实施模式
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或镇区优质学校(以下简称城镇学校)与乡村或镇区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的学校发展模式。本次确定城乡教育共体新增融合型、共建型两种模式。
1.融合型教共体。融合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两所乡镇学校全面重组,融合成“一校二区”或“一校多区”,开展同步化办学。融合型教共体城乡各校区合为一个法人单位,人事、财务、管理统一。各校区实行“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发展。融合后的各校区可按原学区划分独立招生;达成扶弱提升目标后,合并的校区可重新分设独立。
2.共建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是指将乡镇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委托给城镇学校管理,或城乡若干所学校结为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由一所城镇核心校牵头,各成员校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共建型教共体各成员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但工作统整。
四、工作要求
1.开展线上教学活动。新增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具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基础。融合型教共体校区间、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与受援校间开展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年内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省教育厅要求需上传学校间同步课堂的图片与课堂记录)
2.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融合型教共体校区间、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开展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省教育厅要求需上传学校、年级组、学科组间的教研活动文本佐证、网络研修图片)
3.推进教共体教师交流。新组建的融合型教共体内校区间教师实现无障碍流动;新组建的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任教,并覆盖到每一所成员校。(省教育厅需上传已交流教师的名单等基本信息,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
五、政策保障
1.突出党建引领。各共同体学校要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领党员干部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党建统领教共体建设的工作格局。融合型教共体党组织要加强统一领导、实现党建一体化;共建型教共体可组建联合党组织,常态化开展党建共建。
2.理顺管理体制。融合型教共体建立党政工一套班子,实行统一领导;人财物重组后由教共体统一调配和使用;教师统一招聘,统一培养,跨校区无障碍调配;各校区的学区范围相对独立、保持稳定;标准化学校评估、校额认定仍以各校区为独立单元。共建型教共体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建立共建联盟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
3.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支持教共体建设,保障教共体相关工作和建设经费。对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教共体,省级根据教育考核等实际情况在现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计算相关因素体现引导。
4.推动师资流动。教育局按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加强教共体内部师资的统筹管理、调配和交流。优先满足教共体内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城乡有序调动,优化教共体内各学校的师资结构。大力推动“指导师”制度,指导乡村学校学科建设和中青年教师成长;通过乡村教师到共同体学校轮训、常态化开展教师网络研修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的专业能力。
5.优化激励机制。融合型教共体各校区编制、岗位、师资应统筹使用和管理,共建型教共体各学校可统筹使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但要避免过度集中在核心校(校区)。可优先考虑教共体内流动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教)教师的职称评聘。教共体内从城区学校(校区)流动到乡镇学校(校区)任教,视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共建型教共体内核心校教师到成员校任教满三年且继续在乡镇学校任教,并符合高级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不占核心校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今后返回核心校任教时,应当在核定的核心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重新竞聘上岗。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可向承担教共体任务的核心校(校区)教师适当倾斜。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共体核心校(校区)教育履职、作用发挥、建设发展等考核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教共体核心校(校区)适当倾斜。教共体核心校(校区)要结合岗位贡献、工作量等因素,优绩优酬,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6.促进学生交流。建立教共体内学生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选派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学习交流、互动体验。广泛开展教共体内城乡学校学生研学实践、劳动实践、联谊互助等活动和学生体艺特长交流、综合素质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活动。探索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体化,促进学生共同成长、多元发展。
7.强化督导考核。教共体建设列入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各地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各教共体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针对不同学段的学校建立针对性评价方案。健全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的综合评价、增值评价和特色评价,对核心校的考核和教共体绩效评价要把教共体内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作为主要依据。积极培育和塑造教共体建设区域典型和学校典型,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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