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4-07-31 10:32:52 报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鹤城区为怀化市市辖区,人口60.79万。下辖3个乡镇91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社区。鹤城区卫生局辖基层卫生机构21个,医务人员330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站4个、乡镇卫生院6个。全区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年药品销售总金额1380万余元,让利200万余元。

  按照《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城区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函〔20xx〕6号文件要求,从20xx年开始,我区陆续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到目前为止区妇幼保健院,21个基层卫生医疗机构,62个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100%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代采购),采购的基本药物全部零差率销售,药品差价由中央、省、市、区财政部门制定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全区各基层医疗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xx年底,逐步在行使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中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中药品收入的加成比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可为个人接受或可为社会所负担得起的药品。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⑴全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

  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规范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制度执行不走样。在此基础上,今年出台了《关于印发<鹤城区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增补药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鹤卫发〔20xx〕10号、《关于印发<鹤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卫发〔20xx〕18号等相关基药文件。今年区卫健局进行了两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和药事管理督导,将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办法,考核的结果进行排名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同时通过采购平台提供的网上监管系统,对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了动态监管。

  ⑵统一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的应用培训。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我区大力引导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定期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进行培训和考核全年共召开全区性基药专项工作会议和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三次,集中学习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增政策的相关业务知识和《20xx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湘卫药政处便函〔20xx〕2号、《湖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试行)》湘卫药政发〔20xx〕1号、《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的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xx〕42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和处方点评内容培训。同时,建立了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了超常预警制度,完善了处方审核、点评措施。通过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强化了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规范了处方和调剂行为,形成了科学用药观念,促进了基层医务人员安全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了合理用药水平。

  ⑶切实保证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统一结算、集中支付。

  按照省、市要求,鹤城区卫健局核算中心设立了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实行对采购周转资金专款专用,按月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

  ⑷全面建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51号)文件精神,建立起与深化医改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区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足额下拨基本药物财政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1.基本医疗费用下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实行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统一零差价销售的“六个统一”管理,基本药物价格大幅降低,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2.临床用药渐趋合理。国家印发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我区组织全区医务人员进行了学习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用药更趋于合理,处方更为规范,遏制了过度用药。

  3.药品更加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生产、配送和仓储比较规范。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4.社会反响总体良好。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上升、均次医疗费用下降的预期目标,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四、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

  五、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度该项目中央配套159.2万元,省级配套101.7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在区财政局未拨付到区卫健局,),区级配套6.92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区卫健、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鹤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卫发〔20xx〕18号文件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区卫健局药政股牵头对基层医疗单位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两次,基层医疗单位对所属辖区村卫生室考核一年两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基层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以后,全部按省市文件要求按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目录药物品种、非基药,全部药品都在省采购平台采购,没有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有效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区2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项目完成质量:

  1)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项目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我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弥补药品零销售损失的利润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对基药政策的持续长久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项目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当前基药制度全面覆盖实施的背景下,鹤城区所有行政村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基本做到公开透明,村民能够购买“零差价”药品。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专门业务股室,全面负责全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施行。一是强化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二是建立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卫健局设集中核算中心,卫生院专项资金均由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三)基层卫生院经营存在缺口,队伍建设难保障;

  (四)部分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

  相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规范资金使用;

  (二)适当调整基药目录,增加药品可选性;

  (三)改善医生职业环境,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后备力量。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卫健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执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全区村卫生室均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全部纳入各级村卫生室补助范围。

  二、评价项目开展情况

  20xx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分别按照1792元、4500元、2500元每个卫生室落实补助,对覆盖有农业人口的.按1.5元/寺涫挡怪盏礁骷恫怪布453.2744万元,其中财返资金为224.8047万元。

  为支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资金发放安全、规范,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保障村卫生室卫生防疫“网底”功能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三、综合评价结论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经费严格参照《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各级财政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两个因素进行计算分配:50%资金按全省农业人口数平均分配,人均水平1.5元;50%资金按全省村卫生室个数平均分配,每个村卫生室1792元。

  2、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乡村医生一系列补偿政策,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另根据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县(市区)补助从2000提高到2500元,也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效益情况。

  村卫生室补助及时发放,有效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我局20xx年村卫生室项目各级补助及时到位和发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和会计核算规范,取得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的预期目标。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3

  我县对20xx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xx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xx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xx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xx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xx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xx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xx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2、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xx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情况。20xx年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26552.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167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4882.98万元,涉及全省21个市(州)的183个县(区、市)。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均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常驻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进行资金分配并下达。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按《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的通知》(川财社〔20xx〕15号),中央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地方财政按省、市、县三级负担,省级按常住总人口平均每人每年2元标准补助,市级按常住总人口每人每年1-3元标准补助,县级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3元标准补助。二是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按财政厅、省医改办、卫生厅《关于下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178号)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xx〕170号)精神,从20xx年起,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高海拔地区仍执行1万元标准),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资金。市县补助标准从20xx元提高到2500元,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资金。

  (二)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是规范药品集中采购与供应。加强药品供应监管,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足量供应药品,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积分考核管理,坚持通报约谈制度,支持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依法规范药械采购行为。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督查范围,强化政策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管作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现场检查指引》要求,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日常检查中,全年检查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xx年底,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到市(州)及扩权县。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xx年底,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市(州)及扩权县。从实施情况看,该项目对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的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截至20xx年3月底,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支出78195.66万元,执行率为95.7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各地均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xx〕5号)要求进行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严格、核算规范、支出合理、制度健全,能很好地拨付、使用好各级基本药物补助专项资金,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二)绩效目标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完成任务量。

  我省自20xx年开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基本药物使用率不断提升,医药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全省183个县(市、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xx年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52.34%,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达到3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目标基本实现。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人次逐年增加。到20xx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94万张,较去年增加0.74万张;平均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9.28张,较去年增加1.61张。乡镇卫生院总诊疗9710.86万人次,较去年增加3.5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16.12万人次,较去年增加10.89%。

  (2)绩效目标完成质量。

  20xx年,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进一步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药品采购货款执行以县为单位的集中支付。

  (3)绩效目标完成进度。

  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全省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截至20xx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均落实到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总体正常。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下降。

  20xx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86.60元,与上年相比,增幅有所下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2.66%,与上年相比下降5.05个百分点。

  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4.77元,与上年相比,可比价格上涨1.15%;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49.06%,较去年下降0.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3.31%,较去年相比下降1.39个百分点。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

  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疗量同比增长3.46%;出院人数同比增长9.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得到一定强化。村级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减少,应进一步加强引导和管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随着分级诊疗等医改重大政策的持续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等级医院在规模、功能、业务量等方面差异较大,导致等级医院用药选择目录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异明显,上下级目录还不能充分、有效衔接。加之,群众普遍存在追随优质医疗资源、趋高就医、高预期就诊的观念,患者用药习惯受上级医院影响很大,基层用药目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人下转和下沉,尤其是集中表现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最常见慢病患者身上。

  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督促其落实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最低占比,强化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提高基层安全用药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在卫生健康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5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一项惠民政策及民生工程。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健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资金预算

  为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总计1166.36万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财政411万(其中:卫生院基药322万元、村卫生室89万元),省财353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112万元),州财政75.36万元,县财政327万元(其中:卫生院187万元、村卫生室14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于20xx年4月9日组织了以向文局长为组长、胡超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学习了来凤县财政局文件来财绩发〔20xx〕《关于做好20xx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布置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三、项目绩效自评综合结论:考核等级为优秀

  全县8个卫生院、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上集中采购,低价药品和药品全县统一议价,从20xx年起卫生乡镇全部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年底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综合得分90.48分,考核等级为优秀。

  第一名:翔凤镇卫生院97.3分、

  第二名:大河镇中心卫生院92分

  第三名:百福司镇中心卫生院90分、

  第四名:三胡乡中心卫生院89.5分

  第五名:绿水卫生院89分、漫水卫生院89分、旧司镇中心卫生院89分

  第六名:革勒车卫生院88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下达基本药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320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320万元,村医及村卫生室基药补助万元);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指标241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万元);州内下达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运经费75.36万元;县级配套329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189万元,村医基药补助1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资金965.36万元已100%拨付到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257名村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卫生院基药补助资金按核定额的70%进行月预拨,余下30%资金年终绩效考核合格后兑现;村医和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每预拨12万元,保村医基本工资和村卫生室运转经费,剩余资金由县体改办年终考核并结合村医管理办法进行兑现。村医养老保险凭发票报销3000元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185个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2.乡村医生收入按来卫生计生文〔20xx〕165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来凤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补偿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村医收达到人均4.28万元目标。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0%,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73900人,基药差价销售率100%。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96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村医实行了年补助5500元、养老保险年补助3000元、年终基药销售补助及电话费3000元,医疗责任险7.38万元、年缴村卫生室网络费16万元等。社会效益指标中的'三级指标县域内就诊率年初指标值为85%,分值10分,实际完成值84%,得分8分,扣2分。原因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的限制,有3%的病人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

  3.20xx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际查阅资料社会满意度达91.1%,较上年上升0.01%。。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xx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一是完善了我县县域药品目录的品种类型,实现全县基本药物品种同城同价的目标,完善了药品采供、配送机制,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到村卫生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立了流畅的村卫生室药品配送机制,保证了村卫生室的用药需求。二是强化药品购销领域廉政责任,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三是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考核等级优秀,综合得分90.48分。已从局域网进行反馈通报。总体来讲项目实施以来,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1.1%。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55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我县全部低价药品和补充药品实行了集中议价,帅先实施省基药货款集中结算平台,并按月结账和并跟踪监管,使农合和医保资金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常住人口减少,卫生室服务对象相应减少,人口流出较的和边远乡村村待遇难以保障,随着社平工资不断增加,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也不断加大,村医工作量大,年均4.28万元已的收入已不能让村无后顾之忧的工作,导致边远山区无人愿做乡村医生。

  2、基层卫生综合配套改革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编办下文是公益性一类,而财政预算是包干体制,对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有一定的影响。

  3、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三)建议和意见

  1、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职能,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项目资金投入。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健康服务团队建设,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抓好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全科医学知识、基本药物制度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借助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激情和健康意识。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项目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质量提升年”取得成绩,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狠抓“六到位”措施,抓培训、抓宣传、抓信息、抓督导、抓重点破难点出亮点、抓考核,促使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6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xx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xx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xx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政策实施情况,核查政策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政策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件,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填制政策基础数据表;

  3、引用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政策从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结合该政策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政策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xx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xx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xx]196号)

  2.资金用途及目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资金总客额616.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29万元;自治区资金147.84万元;县级资金15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全部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采购药品等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资金支出合规合法,资金按服务人口和业务量比例拨付,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拨付。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按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架构,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县卫健局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分级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实施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还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对各乡镇卫生院基药采购情况进行监督。

  二、项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实施年度按需均衡使用,年末根据支付率等进行评价。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实际完成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标率100%。

  3.产出时效:绩效目标20xx年12月完成,实际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616.13万元,实际支出或执行数额是616.13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1.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按要求,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比例达100%。

  2.药品采购管理。按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药品(基药、非基药)都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通过乡镇卫生院进货。年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不低于65%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储存、管理、使用药品,对所有基药和非基药执行“零差率”销售,并进行价格公示。

  (三)总体自我评价

  项目资金按时拨付,20xx年度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数为21005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6%;住院人次数1134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大部分乡镇居民知晓率、满意度及医务人员满意度均达85%以上。

  四、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组织管理

  部分乡镇卫生院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缺少高职称药剂人员,对药品处方点评、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薄弱。

  (二)项目实施

  药品的采购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卫生院对已采购到的药品未及时在系统内登记入库,相关记录不够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五、工作改进建议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的药剂人员的额培养,进一步加强执业规范。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力度,规范采购及资金项目管理。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8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xx]6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xx年,全面巩固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占比和使用品规占比将分别达到50%、80%。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同时,区药品监测与预警中心全面做好全区的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确保药品的短缺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527.2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46.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2.02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749.22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46.0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项目管理情况及绩效自评结论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采购平台某些中标基药价格偏高。

  3、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五、相关建议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规范价格。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通用9篇)9

  一、项目概况

  萧县20xx年度有农业人口1130916人,基本药物补助合计11400000元,补助资金7350956元用于全县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村卫生室,4049044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严格执行综合医改中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认真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确保村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卫生室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xx】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72号)文件要求,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稳步提高,实施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零差率后,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用药、安全用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实行半年预拨和年度考核发放,对未按规定政策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站),将在全县进行通报,酌情扣发20xx年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用。

  2、对未按时间规定上报村级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考核情况表的`乡镇卫生院,扣除该乡镇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30%,对村室的补助资金必须按实际结果拨付,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预算外经费支出。扣减资金由县卫健委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对其他成绩突出考评补助对象的补助。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全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5859.0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51.79%。23家乡镇卫生院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9086.26万元,占采购总金额80.89%。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59号)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85)采购占比:二级医疗机构应不低于3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70%。25家公立医疗机构均符合政策规定采购占比。 23家基层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年度指标值达到100%。20xx年度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7350956元,分别于20xx年6月和20xx年12月份拨付到位(上半年由卫健委直接拨付到村室使用账户,下半年按预算资金数额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到村卫生室)。

【医院药品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文章:

医院绩效评价报告10-03

医院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精选10篇)08-08

工程绩效评价报告01-01

绩效评价整改报告10-23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08-19

学校绩效评价报告09-28

医院医疗救治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精选17篇)10-18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12-18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