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06 09:25:01 智聪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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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通用10篇)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清洁供暖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清洁燃烧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清洁供暖工作。

  (二)基本要求

  规划引领。各地要科学编制完善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确定清洁供暖规划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完善保障措施,统筹安排热源、热网、热用户等供热设施,合理布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涩宁兰天然气长输管线沿线城镇及周边经济运距范围内城镇,大力发展天然气,重点推进“煤改气”集中供暖,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

  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企业为主。各地要加强对清洁供暖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供暖设施。

  (三)发展目标

  设市城市城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大型区域锅炉房为主的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20xx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xx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xx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xx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清洁取暖方案。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要求,编制省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措施,选择适合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提出资金来源和使用方法,落实国家规划要求。各市(州)、县(区)根据省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市县级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国家规划和省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建设清洁供暖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落地,抓好具体落实。

  (二)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热源比例。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要加快推进“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实现10蒸吨及以下供暖燃煤锅炉“清零”,禁止新建每小时3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市州府所在地城镇和县城建成区要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并扩大供暖覆盖面积,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用于供暖等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必需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建制镇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供暖。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其他尚未进行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

  (三)优先发展天然气供暖。涩宁兰天然气长输管线沿线城镇及适宜发展天然气的城镇,要编制完善燃气专项规划,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在落实天然气气源条件下,因地制宜选择燃气热电联产、燃气锅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实施城镇“煤改气”工程要制定规划,城镇燃气企业要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煤改气”供气合同,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煤改气”。

  (四)有序发展电供暖。充分利用我省水电、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优势,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城镇、城市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一般建制镇等电力资源充足地区,结合城镇供热规划和建筑热负荷标准,稳妥有序发展电供暖。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用户终端电供暖,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需,实现电力、热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

  (五)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镇供暖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以小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为依托,推动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将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加快各类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经济高效替代散煤供暖。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鼓励西宁市等具备条件的城市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六)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积极发展城镇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热电联产和区域燃煤锅炉房项目,推动燃煤热电联产、大型区域燃煤锅炉房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城镇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基础性热源。科学规划新建城镇热电联产机组,扩大热电机组供热范围,稳步推进中长距离供热。整合城镇地区供热管网,在已形成的.大型热力网内,鼓励不同类型热源一并接入,实现互联互通,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网运行,提高供热可靠性。

  (七)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进一步完善本地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优化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加快供暖老旧管网实施改造,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新建或改造热力站要设有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二级网及用户引入口要设有水力平衡装置及热计量装置。积极推广热源侧运行优化、热网自动控制系统、管网水力平衡改造、无人值守热力站、用户室温调控及无补偿直埋敷设等节能技术措施。通过增设必备的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等手段,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从热源、热力站、管网及用户终端的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解决影响供暖安全、节能和节费方面的突出问题。

  (八)进一步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试行)》等地方标准,逐步将居住建筑节能率从65%提升至75%,公共建筑节能率从65%提升至65%+。进一步提高建筑门窗等围护结构和材料节能性能要求,稳步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地区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配套制定计量计费标准。不断提高居民分户计量、节约能源的意识,建立健全用热监测体系,实现用户行为节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清洁取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能源供应与利用、管网线路建设改造与维护、技术路径与装备、项目运行维护、建筑节能、环保要求等方面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专门机构,组织开展城镇清洁取暖工作,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加强与发改、能源、财政、住建、环保、金融等部门及电力、天然气、供热等相关企业协作,形成合力,确定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推动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实施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城镇清洁取暖试点。省级财政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城镇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事权责任划分对建设、改造予以支持。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清洁供暖项目。支持专业化、品牌化供暖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合并小、散、弱供暖企业,提高供暖质量服务水平。

  (三)完善支持政策。各地要将城镇清洁供暖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在居民承受能力范围内,兼顾考虑供暖清洁化改造和运营成本,通过价格、补贴、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和引导,有效降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自20xx年1月1日起,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煤改气”壁挂炉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可对壁挂炉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尚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内的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按第一档电价执行。在供暖期内以电锅炉、电热泵、电热膜等以电为基础能源的集中供热设施用电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的电锅炉电价标准执行。对供暖负荷达到一定规模的超低排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在实施电力调度时,在燃煤机组中优先调度保障供热。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城镇清洁取暖督查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做好城镇清洁供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清洁供暖评估考核体系和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清洁供暖工作顺利推进。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平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圣人涧镇、张店镇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20日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2896户。其中:“煤改电”2000户,“煤改气”8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县城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已完成管道铺设的区域,必须全部供热,禁止选择性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改造,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气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助

  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县城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招标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改造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电”由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煤改气”由住建局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六、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煤改电”任务目标;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及供气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气”改造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煤改气”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确保“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须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实现居民安全取暖,确保本辖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贴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张店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肃问责追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3

  为做好我省清洁取暖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

  我省冬季寒冷,取暖期长,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取暖资源分布不均衡,清洁取暖工作任务繁重。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落实好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切实把冬季取暖燃料供应的够不够,房屋热不热,取暖负担重不重等放在重要位置,对群众取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加强燃料生产、运输、储备,进一步稳定燃料价格和取暖电价,扎实稳妥地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二、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清洁供暖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为指导,结合资源禀赋,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电锅炉、地热、太阳能供暖等不同的清洁取暖方式,加强取暖季各种数据的'监测,认真分析建设和运行成本,选择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承受的技术路径后全面推广,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变革,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各地在推动“煤改电”“煤改气”时,要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天然气气源有保障、电力能满足、价格能承受的情况下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要全面排查,保证资源跟得上,群众用得起,房屋有温度。

  三、切实提高住房保温效果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政策渠道,稳步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城镇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同时鼓励广大农牧区充分利用我省太阳光热条件好的优势,建设太阳能采暖房,提高住房自身采暖和保暖效果,降低取暖设施用能成本。

  四、做好冬季取暖工作总结评估

  各地要将清洁取暖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各部门和单位之间按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全力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加强冬季取暖燃料和电力供应、群众价格承受能力、取暖效果等的跟踪,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冬季清洁取暖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实现群众长期可靠安全温暖过冬。各地冬季取暖牵头部门于采暖季结束后1个月内将清洁取暖工作评估总结报省能源局。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xx-20xx年,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56亿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4694万户;城区(县城)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525万平方米、城区(县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2012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21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30万平方米;建设热力管网28856公里。

  二、实施方式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完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突出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推进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资源条件、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地区要坚持整镇(街道)、整片区、整村推进,选取1-2个连片区域同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积极打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在推进热源侧清洁取暖改造同时,配套实施燃气管网、城乡配电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保证清洁取暖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各区(市)组织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计划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方案报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各区(市)依据年度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施工队伍确定,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居民用户承诺书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在每年10月底前做好调试验收工作。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xx〕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绩效自评和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四、补贴政策

  (一)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补贴。

  1分散式电代煤初装补贴。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对设备台数不作要求)购置、安装及电表后管线改造费用,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有特殊情况的区(市),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2分散式气代煤初装补贴。对燃气表及表后管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取暖用燃气设备(含一台燃气壁挂炉和两组散热器)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不超过决算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对燃气企业按照最高40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3分散式电代煤运行补贴。一户一表分散式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含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4分散式气代煤运行补贴。分散式气代煤用户,用气按照民用独户采暖气价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2∶1∶1的比例分担。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三区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1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3农房节能改造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7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25∶1∶15的比例分担。

  (三)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按照最高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四)供热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供热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向居民直接供热的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和高温水替代供热项目,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建设补助、运行补贴金额。

  (五)农村集中供热项目。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市)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六)有关要求

  1上述政策适用于列入《青岛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贴的不可重复补贴,具体界定工作由各区(市)负责。

  2在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建设和运行补贴的基础上,各区(市)结合实际情况对特别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提高补贴力度,具体资金由区(市)统筹解决。

  3分散式生物质不再作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方式推荐,不享受中央和市财政补贴。

  4对各类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各区(市)可根据本地经济情况,在保证市、区(市)两级配套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区(市)级配套比例。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周调度、月通报,顶格推进,挂图作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二)落实能源保障。各区(市)政府要按照“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原则,强化政企联动,指导燃气企业积极争取上游企业支持,落实气源保障,加快完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储气能力,协调供电企业做好电网支撑能力改造提升,有效保障电力供应。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区(市)政府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清洁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深化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访民温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5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12号)和《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函》(鄂能局函〔20xx〕30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良好基础。

  二、发展现状及目标

  (一)取暖现状

  全旗总取暖面积93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7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74%,其中城镇地区清洁取暖面积3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10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面积31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为56%。

  (二)总体目标

  构建城镇地区以天然气和燃煤锅炉集中供暖方式为主,农村牧区优先利用天然气、电供暖、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的清洁取暖体系,有条件地区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镇区、国省道服务区和人口集中点聚集区,推动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到20xx年,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基本实现清洁供暖率达到100%,全旗13000余户农牧民全部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三)清洁供暖方式

  1.大力推广电供暖

  农牧民冬季用电量较少,腾出的大量供电空间可满足居民供暖用电需求,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我旗要采取以下方式推广电供暖,一是要根据我旗实际情况,结合散煤替代工作,优先在农村牧区住户相对分散的地区实施源网荷储多源热泵供暖、发热电阻丝、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对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地区,实施储热式电锅炉、热泵等集中式电供暖;三是鼓励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四是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苏木镇区、国省道服务区和人口集中点聚集区,充分利用风光资源优势,借鉴已有新能源供热项目,开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供暖,推动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实现苏木镇绿色电力供暖。优先在阿尔巴斯苏木和木凯淖尔镇政府所在地推广实施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

  2.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在气源充足、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与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可在各苏木镇和各嘎查村社区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点对点气化装置,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广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供暖。

  3.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

  将淘汰和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淘汰和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和市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助力清洁供暖工作的推广。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促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统筹推进系统治理,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决定成立鄂托克旗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振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文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督查指导全旗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分别抓好落实。各部门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⒈各苏木镇为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和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定期向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⒉旗住建局牵头对全旗清洁取暖现状进行摸底调研,编制全旗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指导城镇清洁供暖和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清洁取暖专项补贴资金,负责统筹指导全旗各类清洁取暖项目并按规划方案指导各部门组织实施。

  ⒊旗财政局负责全旗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取暖项目资金筹集工作,并与自治区和市相关政策有效衔接;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贴;根据财力可支撑能力确定落实本级配套补贴资金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到位。

  ⒋旗林草局负责为清洁取暖项目办理林草征占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⒌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清洁取暖项目用地政策,明确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等相关事宜,为清洁取暖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⒍旗发改委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政策,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市发改委进一步明确清洁取暖电价,保证煤改电项目可持续运行。

  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淘汰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燃煤锅炉。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补贴资金,加强监督,确保各类供暖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

  ⒏旗能源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电源、气源保障工作,推进管道间互联互通建设,加强电采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协调自治区能源局、市能源局及时将新增配网工程纳入全旗配网规划,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

  ⒐旗工信和科技局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全旗煤改电项目参与电力交易。

  ⒑旗农牧局要大力在农村牧区推广电供暖,结合当地实际推行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代替燃煤采暖。协助旗住建局开展农牧民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⒒旗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⒓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推广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城镇住户、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

  ⒔旗宣传部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⒕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洁取暖产品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⒖鄂托克供电公司、棋盘井供电公司根据清洁取暖项目规划方案及时修订配电网建设规划,完善电网设备,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项目接入条件提前安排专项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农村牧区清洁供暖项目顺利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组建“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全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设在旗能源局,从能源局、住建局、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抽调人员。

  (二)摸清并建立全旗“清洁取暖”台帐。全旗已完成改造3650户,按照全市清洁供暖方案要求到20xx年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全旗13000余户农牧民全部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各苏木镇在充分征求农牧民的意愿下,务必于20xx年4月20日前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三)整村推进,试点先行。20xx年每个苏木镇确定2个试点嘎查村进行整村联建集中改造。把试点建设好,为我旗全面铺开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夯实基础、积累经验,20xx年全面推开并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乌兰镇:沙日布日都嘎查、赛罕塔拉嘎查;

  棋盘井镇:呼吉嘎查、伊克达赖嘎查;

  蒙西镇:渠畔村、碱柜村;

  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达楞图如村;

  阿尔巴斯苏木:乌兰乌素嘎查、巴音乌素嘎查;

  苏米图苏木:巴嘎额尔和图嘎查、查汗敖包嘎查。

  (四)公开招标电采暖经营企业。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一定资格和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纪记录;所生产的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旗政府根据推广电采暖类型的入围条件,依法依规确定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并在旗政府的网站公示,负责设备的招标。

  (五)项目监理。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监理公司负责电采暖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安装、调试全程监督。

  (六)项目验收。“清洁取暖”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由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七)资金管理及结算。旗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清算。旗审计部门对“清洁取暖”资金补贴进行审计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电价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保障补贴到位。对参与清洁取暖农牧户由政府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文印发“清洁取暖”补贴方案。

  (三)强化调度推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定期调度、督查反馈和监督考核等机制,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调度,对未能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约谈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意识,提高全社会推进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五)做好信息反馈。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农村牧区清洁供暖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6

  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大事。各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20xx年度清洁取暖任务的完成。按照《忻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结合保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应改尽改、整村推进的发展方针,保质保量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

  三、组织机构

  (一)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为确保完成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任务,现成立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下设7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资料收集,文件起草下发,协调各小组日常事务

  2、业务一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对接工作,负责合作协议起草,负责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3、业务二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提供环保相关资料等工作。

  4、资金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融资工作。

  5、电力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全县涉及“煤改电”项目的电网改造工作。

  6、气源保障和项目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煤改气”气源保障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7、服务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切实负责“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电力、气源、用地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成立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各乡(镇)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组、技术保障组和现场推进组。

  (一)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全县“煤改电“煤改气”设备安装的招标,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掌握项目推进情况,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主任:

  副主任:

  (二)资金管理组: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三)现场推进组:负责协调推进设备到货、安装,及时掌握改造进度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各乡(镇)乡(镇)长

  (四)技术保障组:负责协调中标单位开展相关设备安装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组长:

  组员:

  四、改造方式

  根据《忻州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明确规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确保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工程实施改造。

  (一)集中供热改造

  我县集中供热改造任务由县住建局指导实施,县供热公司完成接入改造。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原则上选择空气源热泵作为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

  我县作为煤层气气源地,用气方便,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统一进行改造,供暖设备统一选用燃气壁挂炉。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四)水暖设施改造

  20xx年7月10日前,用户水暖设施改造要完成并由所属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汇总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改造费用由改造户自己负担。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清洁取暖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安装任务。

  (二)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代表县政府与市中标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组织清洁取暖设备安装招投标,对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的服务指导、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考核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确定全县“煤改电”电价、“煤改气”气价,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3.县财政局按照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和拨付清洁取暖资金、监督使用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负责燃煤、燃气设备污染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全县在用锅炉的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既有建设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全县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同时负责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指导、考核工作,确保全县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顺利完成。

  6.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用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积极配合县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任务抓好清洁取暖工作的落实。

  (三)相关企业职责

  1.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配合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的摸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做好“煤改电”设备安装计划与电网改造计划的提前衔接,做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2.中石油煤层气忻州分公司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优先保障保德县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用气量。

  3.保德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选择好壁挂炉安装位置,并将燃气接口安装至壁挂炉接口一米之内,必须按照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前测算“煤改气”用气量及燃气管道的改造等工作,保障正常供气。按照政府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4.设备中标企业按照设备供应合同按时供货,并负责对保德县设备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设备调试和售后服务。

  5.设备安装中标企业按照安装合同进行安装,是全部安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售后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要根据前期上报任务和设备选型情况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逐乡(党群服务中心)、逐村(社区)、逐户开始进行前期准备。5月30日前完成水暖改造和预收款任务,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按时缴纳预收款费的改造户,按照不改造处理。实际改造费以招标后确定,待改造完毕长退短补。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9月30日)

  全市“煤改气”、“煤改电”设备由市能源局统一招标,县能源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确保中标企业具有符合设备安装的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要求。

  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国网保德供电公司、海通燃气公司的协调对接,在设备安装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电网改造工程、燃气管网施工工程顺利推进。

  (三)核查检查(10月1日-10月15日)

  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完成后,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初步验收。

  (四)整改落实(10月16日-10月31日)

  对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保障供暖设备安装正常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统一考核(11月1日-11月30日)

  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验收、考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既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乡(镇)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2.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做好清洁取暖各项具体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信息报告制度。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建立联络机制。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情况,每月10日向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度。

  4.保障各类要素。县能源局要督促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加大煤层气增储上产,确保完成指标任务,优先保障本县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用气。要结合“煤改气”改造计划,组织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落实气源。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7月底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涉及区域电网改造任务。

  5.做好群众工作。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洁取暖政策,严格执行告知、公示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清洁取暖工程真正成为“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的民心工程。

  6.建立问责机制。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上下一心、协调一致,按照部门职责设立台账,确保任务按时按进度完成。部门任务不达时限的,按照“交账是军令状”要求予以问责约谈。

  保德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坚决服从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任务。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工程。

  二、工作目标

  20xx年9月底,完成辖区457户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面积123390平方米。

  三、实施区域

  本次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范围为祥和小区229户,石槽西路小区96户,新民小区132户。

  四、改造方式及任务分工

  1、本着“气源充足、就近接入”的原则,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改造方式以单户取暖改造为主,按照“一院、一户、一表”确户,可同时实现取暖、炊事、洗浴等用途。供暖设备采用壁挂炉。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依法合规经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2、为保证冬季清洁取暖效果,鼓励引导居民对无保温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

  3、煤改气设备的选择: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燃气公司提供采暖设备选型技术支持,依照相关程序,确定实施本次清洁能源取暖所用设备的目录清单。用户根据自身需求,在目录清单内自主选择适合的采暖设备。为方便售后维修保养,原则上选择一个品牌设备,统一安装。燃气公司、采暖设备生产厂家,明确各自权责,衔接好安装、运营、维护、售后、安全等相关事宜。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20日前)

  组织辖区内的入户摸底调查,进行确户,建立改造用户基本信息档案,对房屋位置、结构不宜实施“以气代煤”的要重点确认,调查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街道煤改气工程指挥部,统一梳理汇总,统筹处理。

  在居民区内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工作人员入户签订禁购燃煤、配合改造工作的承诺书,发放《告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张贴《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展板》。通过对燃气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逐步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2、签订合同和制定改造方案阶段(20xx年7月21日—7月底前)

  根据各自摸底和确户情况同燃气公司签订

  “以气代煤”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配合燃气公司入户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具体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3、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9月30日)

  配合改造企业、燃气公司加快工程进度,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倒排工期,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确保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任务。

  4、项目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以气代煤”工作完成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改、经信、财政、住建、质监、安监、审计、环保等部门对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燃气供暖设备和电供暖设备进行质量抽检,检验合格报告作为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报长治市城区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东街街道新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工程指挥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进行总体指导。工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环保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政策指导、信息联络、督促落实等作用,形成两委干部包小区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2、加大工作力度。根据街道的统一部署和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3、强化效果监督。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运行的持续监督检查,在实施改造后、领取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宅院内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对其的相关补贴政策,要将原燃煤采暖设施彻底拆除,存煤彻底清空,坚决杜绝散煤燃烧。要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向清洁供热区域销售原煤及其制品的行为,切断市场供应途径,确保不出现反弹。

  4、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建立日报告、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程进度推进会,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要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和民生工程。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8

  为加快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和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站在讲政治、保民生、改善大气质量的高度,认真落实《河北省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坚持一手抓既有设施安全运行,一手抓清洁能源改造替代,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指导,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改造,积极开展“光伏+”和“光热+”等多种清洁能源试点,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既有气代煤、电代煤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多种举措做好应急储备,有效应对极寒天气,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一)县城清洁取暖:10月底前,县城区完成35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置换工作,清洁取暖率达到98.8%。

  (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坚持整村推进和连片推进,10月底前,完成23.6万户气代煤和7.36万户电代煤改造任务;完成315户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工作;石墨烯采暖设备完成推广试点5000户。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区清洁集中取暖

  1、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着力推进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安能钢厂等废热替代区域的大温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热利用率。

  2、实现对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等天然气供热锅炉采暖区域的热源替代。

  3、完成华电裕华热电厂5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石热九期燃机项目对石热燃煤热源的清洁替代。

  4、严格落实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其他供热方式作为补充。

  5、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节能减排,废物利用。

  6、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供热建设力度,发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7、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

  8、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二)全力推进气代煤工作

  1、严格落实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工程实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扎实有序加快推动气代煤工程建设,10月底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扩大改造任务。

  2、尽快签订供气合同,确保居民用气安全。我省今年新增气量基本确定,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各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7月底前必须签订供气合同。针对今年用气量增加较大的实际,各燃气公司要提前谋划,加紧建设涵盖本经营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储气调峰设施,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千方百计确保民生用气安全。

  3、优化工程审批环节,加快建设手续办理。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我省气代煤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规定,按照“提速不违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立项、土地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明确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保障。

  4、严格企业准入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5、精心组织工程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想方设法排除干扰施工的`各种因素,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组织做好居民采暖炉设备选型、采购和宣传发动,按照户内、村内户外、村外、验收通气4个控制节点组织好工程施工。提前做好壁挂炉和管材等工程物资储备,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6、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等技术规范施工。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必须全部安装报警器、电磁切断阀、物联表等安全保护装置。

  7、加强燃气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要对照省20xx年考核验收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切断阀、报警器、燃气连接管、电线缠绕、双火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部位,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燃气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职能作用,由村两委干部与村燃气协管员、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共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实现农村燃气监管制度化、专业化,保证气代煤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8、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各县(市、区)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群众宣传安全用气常识。要在用户家中燃气设施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警示标志,定期上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常识、隐患处置常识和燃气事故案例宣传,组织群众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安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的氛围。

  (三)着力推进电代煤工作

  1、加快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原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动员各乡镇和村两委迅速行动,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并具备试运行条件。考虑电网承载能力,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增加电代煤目标任务。

  2、做好电采暖设备选购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选取市场上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实力的品牌产品推荐给电代煤居民,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电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7月底前完成电代煤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监督施工企业依据国网公司“煤改电”电网建设改造技术规范,按要求运作建设,做到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统筹做好工程设计、物资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衔接,明确各节点要求,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做好“煤改电”用户供电延伸服务,供电公司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户表以上工程,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保证用户采暖用电用的上、用的好。

  (四)做好新型取暖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从市“双代”办筛选的太阳能入围企业中选定项目实施企业,采取居民出资、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企业出资三种模式,积极协调实施企业与当地供电公司和试点村进行对接,加快筛选确户,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切实做好气源和电力保障

  (一)加快天然气气源项目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各燃气企业要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明确分包领导、责任人,死盯死守,千方百计加快推进,保障气源供应。要重点加快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沧州-鹿泉段)、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鹿泉元氏-赞皇输气管道项目、石家庄华博燃气有限公司高邑-赞皇天然气管道项目、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井陉-井陉矿区天然气管道建设,确保10月底前建成投用。

  (二)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进。20xx年,全市重点加快主城区东南LNG储气站(高新区)、西南LNG储气站(桥西区)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重点加快推进鹿泉区宜安LNG储气站、藁城区金藁LNG储气站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有关县区和项目单位要加紧项目建设推进,确保如期建成投用,为履行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要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和省要求,落实地方储气设施建设责任,制定完成储气设施专项计划,并确定今年三季度前要开工的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政策,分层次稳步推进,并明确储气设施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建设施工进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总体把控可投用设施完成进度,防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各县(市、区)应与所辖区域城镇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力争20xx年底前,最迟20xx年采暖季前形成不低于其年度销售合同销售量或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20xx年采暖季之前,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部分要在10月15日前通过购买或签约调峰能力的办法,履行应承担的储气能力社会责任。

  (三)提高保障电力供应能力。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分配的目标进行改造,同时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保障电力供应,市供电公司要加快电网改造步伐,确保目标任务内的电代煤户电力供应,市“双代”办要密切关注电力保障问题,加强与县(市、区)、电力公司沟通对接。市“双代”办牵头,各县(市、区)配合,提前谋划20xx年“煤改电”工作,尽早确村确户,市电力公司根据20xx年“煤改电”区域范围,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推进35kV到220kV变电站的建设,保证用电需求。

  五、支持政策

  根据冀代煤办〔20xx〕29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实际,体现清洁取暖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市政府印发的全市20xx年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将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手上,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细化责任,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以赴推动。

  (二)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宣传,同时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大张旗鼓营造氛围等形式,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

  (三)加强资金筹措及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农牧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市审计局要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检查,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委组织部将双代工程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市“双代”办要制定督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随机督导和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五)严格落实燃气供应范围。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石发改运行〔20xx〕368号)相关要求,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严格落实采暖设备招标价格。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等文件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督导各采暖设备企业严格落实中标价格,避免因恶性竞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给农村居民用户造成损失。

  (七)加强信息报送。市“双代”办建立工程进度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上报数据要真实、可靠。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9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基本情况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

  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

  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三、事故预防及报告程序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各室内暖气设备出现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做好紧急避险工作,以防发生烫伤、冻伤、感冒等事件

  四、应急预案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五、工作措施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10

  20xx年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空气能取暖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曹山小学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二、取暖方式:

  教务处采用电地暖,会议室和政教处采用空调,其他办公室和各班教室采用火炉,宿舍和两个学前班教室采用锅炉暖气集中取暖。

  三、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每天早上高年级的值日生提前把火炉点着,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低年级的班级要老师负责提前生好炉火。

  3、领导、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经常检查各室,如果发现炉子、地炕有漏烟的现象,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4、教室要经常通风,确保室内氧气充足,谨防窒息。

  5、采用空调和电热,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保证炉火熄灭人走。

  8、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四、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灭火行动小组

  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二)、疏散引导组:

  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三)、通讯联络组

  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救护安全组:

  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五、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和煤气中毒,把各项消防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设置灭火器,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设立政教处为学校消防管理办公室。

  3、经常巡查,排除隐患。对教室的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六、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或学生向校长报告,学校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有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到达预定地点。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校惊恐。)

  ②呼叫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校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学生出操线路,特殊情况疏散组,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并加以引导。

  2、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撤),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火灾发生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七、有关要求

  1、沉着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避免造成楼道挤压,防止学生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学生不得参与救火。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不撤离,不得参与救火。

  3、稳定学生情绪。无论校园何处发生火灾,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火灾区。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扑灭初起火源。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要就近起用灭火器,进行紧急扑救,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蔓延,为学生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学生未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确保通信联络。在火灾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的报告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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