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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用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责任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一般责任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和业主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和业主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1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灾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 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的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业主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负责人 为 幢 单元住宅的自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条例》、《规定》条款,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本住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住宅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经常对本住宅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本住宅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管理处对本单元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运用消防水源;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和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七、动员本住宅人员参与管理处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或演练。
八、防火责任人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当有公安机构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九、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管理处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物业管理处有权提请政府消防机关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责任单位: 幢 单元 管理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物业和业主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业主为本物业防火责任人
为进一步加强x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消防措施纳入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二、乙方在家居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及住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甲方实施监督和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教育施工单位遵守小区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并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加强对同住亲人、来访朋友或暂住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了解火险特点和防火要求,以确保室内防火安全,并有义务参加管理处、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演习和宣传活动。
四、乙方必须做到在家居范围内有防火器材。严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在消防通道违章搭建。
五、乙方务必保证所有同住人员在思想上对消防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同时,注意安全使用燃气﹑家用电器,并定期检查,以防止发生事故。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的物品。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规定的各类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及时纠正,在火警发生情况下,组织扑灭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统一指挥,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公司和消防主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七、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保护好本住宅区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
八、甲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原则上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乙方应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接受并配合甲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乙方要及时地﹑自觉地进行整改纠正,甲方可采取合法措施监督乙方整改纠正。
九、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要认真遵守,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按责任要求,共同把消防工作切实做好。
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以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和业主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3
为进一步加强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现由湛江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城物业服务中心(甲方)与本物业当然防火责任人(乙方: 栋单元室业主xx)共同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消防条例,将安全消防措施纳入日常生活或工作之中。
二、乙方在家居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及及消防安全,由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甲方实施监督和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教育施工单位遵守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并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加强对同住亲人、来访朋友或暂住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的宣传和教育,使其了解火险特点和防火要求,以确保室内防火安全。并有义务参加服务中心、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学习和宣传活动。
四、乙方必须作到在家居范围内,有防火器材。严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在消防通道违章搭建。
五、乙方务必使所有同住人员在思想上对消防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同时,注意安全使用煤气、家用电器,并定期检查,以防止发生事故。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规定的各类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及时纠正。在火警发生情况下,组织扑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统一指挥,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服务中心和消防主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七、乙方协助甲方保护好本住宅区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
八、甲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原则上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乙方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接受并配合甲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乙方要及时地、自觉地进行整改纠正,甲方可采取合法措施监督乙方整改纠正。
九、乙方如若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不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一切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每户室内配置有效灭火器2瓶。经常对住宅使用人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一、责任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要认真加强配合,加强领导,按责任要求,共同把有关工作切实做好。
十二、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以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物业和业主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4
为做好住宅防火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___________为______座(栋)_____层______号房屋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位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全体使用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坚决执行xx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学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业主(住户)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发生火灾,(如家里没有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他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因救火带来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业主(住户)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业主(住户)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
7.住在楼上的业主(住户),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切忌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11.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煤气罐及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
12.爱护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有人损坏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制止和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十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物业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宣传要认真阅读和建议物业服务中心加强有关方面的宣传,主动参加人身、财产保险,以减少损失。
十五、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十六、经甲乙双方同意,本责任书由乙方留存全文,甲方只留存责任书的签字页及样本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
(业主)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业和业主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5
一、消防安全责任范围
(一)建立本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办法》和《手册》、《管理规约》、《协议》的规定,并做好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
1、按照设计功能要求使用燃器,使用完燃器用具后关闭开关;
2、保持公共楼梯、走道和出入口畅通,不得占用或封堵;
3、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4、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用后关闭电器开关,以防事故发生;
5、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防火责任人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灭火器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消防灭火器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应及时更换需更换的材料,使消防器材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
1、装修现场、办公室、会议室须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2Kg磷酸氨盐干粉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配备2只2Kg灭火器,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2、进行餐饮经营的厨房或其他使用明火的场所,必须按上述标准加倍配置灭火器。
(四)装饰装修/施工
1、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装修方案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涉及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改动的,应事先报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大队审批通过,施工完毕后,需经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线;
3、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4、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凡现场需动火作业(如电焊、切割)时,必须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不得非法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根据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消防方面存在问题的《告知单》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经常对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定期对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物业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九)有义务参加和发动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参加与消防主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十)火警发生时,立即通知监控中心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煤气阀门,迅速撤离所处物业现场。
(十一)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发生火灾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清理、撤除火灾事故现场。
(十三)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或报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埋压、圈占消防栓;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5、损坏或者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消防备用水源;
6、其他损害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行为。
三、为保证本承诺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报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处理,对已造成后果的,将由公安消防机关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该物业更换业主/物业使用人时为止,业主/物业使用人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承诺书的,其前任住宅(商铺、写字间)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中心双方各持一份,经业主/物业使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业主/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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