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
3.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
4.坚持以事定岗、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竞聘上岗、分级竞聘及转岗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聘及转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转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杨伟化
副组长:徐飞飞
成 员:刘 倩 彭鲁南 昝金胜 孙铭谦 王士粉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转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所。
三、20xx年拟竞聘上岗、分级竞聘、转岗岗位情况
(一)竞聘上岗
1.竞聘范围
(1)本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类别、等级及数量内进行。
(2)已晋升或考取专业技术职务(考取专业和所从事专业岗位相同),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2.竞聘岗位
根据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筵宾镇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是40,其中高级4,中级20,初级16。我镇事业单位中,已聘任高级岗位2个;聘任中级岗位13个;聘任初级岗位7个。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的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2个。专业技术类现有空岗数,正高级高级岗位1个,副高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7个,初级岗位9个。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和个人申报,拟在筵宾镇竞聘副高级岗位2个(高级农艺师)。
3.竞聘上岗条件
(1)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2)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学习能力;
(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光明磊落;
(4)熟悉本单位专业知识,善于创新,能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5)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6)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七级岗位聘用具体条件: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分级竞聘
筵宾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与专业技术十一级、专业技术九级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分级竞聘。
分级竞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有资格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十一级、专业技术九级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分级竞聘。
1.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2.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学习能力;
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光明磊落;
4.熟悉本单位专业知识,善于创新,能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5.现聘岗位最近三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6.分级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专业技术九级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人员统一的任职条件:
(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在现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在现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方可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2)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在现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在现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方可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在现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在现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方可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三)事业单位人员转岗
现有6名工勤人员,根据人社部及省市县等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主要根据从事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符合岗位要求且有空岗的,不同岗位之间可以调整。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政府公示,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拟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转岗。基本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工勤岗位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级。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单位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及竞争推荐工作的形势和意义,增强竞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人员摸底。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类,确认已聘和未聘及符合竞争推荐人员的情况。
3.制定方案。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岗位任职条件、竞聘的方法程序以及考核奖励等。竞聘方案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批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
1.个人报名。召开竞聘、分级、转岗工作大会,宣布单位实施方案,由符合竞聘、分级、转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
2.资格审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转岗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竞聘上岗、分级竞聘、转岗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采取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研究确定参加竞聘上岗、分级竞聘、转岗的人选。
3.结合工作需要由单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分级竞聘人员和转岗人员:
(1)由于我单位有两名同志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以确定了参加专业技术七级竞聘的人员是彭修升(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0年特设岗位)、季庆亮(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0年特设岗位)。
(2)分级竞聘专业技术九级的人员8人,分别是王士粉(统计师)、徐苗(经济师)、陈会时(经济师)、孝立见(农经师)、尹言利(农经师)、刘倩(经济师)、刘洪芬(工程师)、尹彦松(农艺师);分级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的人员2人,分别是徐淑华(助理农经师)、郭新海(助理农经师)。
(3)由工勤岗转岗到管理岗九级6人,分别是薛福良、杨勇、王远征、何凯、宋伟刚、张立坤。
4.公布聘用结果、公示和备案。公布竞聘结果,对拟聘人员、分级竞聘人员及转岗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准备有关聘用备案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出具聘任文件,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工作完成后,单位出具聘用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岗位待遇。
(三)总结阶段
竞聘上岗、分级竞聘、人员转岗工作结束后,对整个聘用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存档。
(四)实施时间
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总体安排于2021年7月完成。
五、考核奖励
建立健全考核奖励制度,事业单位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单位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在核准的岗位数内,通过量化考评,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标准,对参加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三、竞聘对象和要求
(一)竞聘对象:本系统在编在职在岗的、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竞聘要求:
1.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符合任职年限 要求。
2.竞聘人员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3.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与竞聘,给予优先聘用。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竞聘。其它不得参加竞聘的情形,由局党组会具体研究确定。
四、竞聘岗位和条件
(一)竞聘岗位: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八、九、十级岗 位,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二)竞聘条件:
1.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年度继续教育符合相关要求。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竞聘方式和量化标准
竞聘采用量化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项目为工作资历、主要业绩、民主测评、察访核验和正向激励等5个项目(评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竞聘报名当天)。每名竞聘人员竞聘考核得分=以上5项积分累加之和。数字均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3位小数点。
(一)工作资历(30分)
1.参加工作年限(15分)
工作年限指竞聘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工作年限加分采用分段累加积分制,工作年限5年以内(包含5年)每一年工龄1.5分,工作年限第6-10年(包含10年)每一年工龄1.2分,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每一年工龄0.6分,工作年限加分项目封顶15分。(按年平均计算到月,截止时间为开展竞聘工作的当年当月)
2.任职资格年限(10分)
(1)专业技术资历:指在细分等级岗位竞聘时,担任现岗位等级的时间,每年1分(按年平均计算到月,截止时间为开展竞聘工作的当年当月)。本项累计加分封顶6分。
(2)任职资格:指取得与岗位相关的职称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高级4分、中级2分。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指在晋升层级时,取得拟竞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从取得拟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之时起至开展竞聘工作的当年当月,每一年计1分(按年平均计算到月)。本项累计加分封顶6分。
3.学历等级(5分)
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分、大学(本科)学历4分、大专学历3分、中专(高中)学历2分、初中学历1分。个人在职提升学历的,以组织人事部门确认为准。
(二)工作业绩(仅限在本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60分)
1.年度考核(9分)
竞聘人员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按优秀3分/年、合格1.5分/年计分。
2.岗位工作(15分)
任现职以来,竞聘人员根据本局工作分工和岗位实际,担任正股级及以上职务的(含副股级主持工作),每年各计1分;担任副股级职务的,每年各级0.8分;身兼多项内页岗位工作(有计前述职务岗位分不可重复),每项岗位工作每年各计0.5分;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每年计0.6分。
本项累计加分封顶15分,按年平均计算到月,截止时间为开展竞聘工作的当年当月。
3.工作绩效(25分)
分管领导对竞聘人员年度绩效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等次分为好、中、差。评为好给予加分21-25分、评为中给予加分16-20分、评为差给予加分0-15分。
4.表彰奖励(5分)
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党政综合表彰按国家级5分/项、省级4分/项、市级3分/项、县级2分/项计分;获得业务部门表彰按部级4分/项、厅级3分/项、处级2分/项计分。本项累计加分封顶5分。
5.亮点展示(6分)
竞聘人员认真梳理任现职以来在工作岗位的工作亮点并形成材料,包括承担的工作量、工作方法判断、业绩成果以及在本乡做出的突出贡献等,在开展竞聘时以演讲的形式向考评组成员展示,考评组成员根据竞聘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三)民主测评(10分)
由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德1分、能2分、勤3分、绩3分、廉1分”等5种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每名竞聘人员民主测评得分=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得出的平均综合评价得分×60%+一般干部测评得出的平均综合评价得分×40%。
(四)察访核验(扣分项)
1.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从2017年计起)在省、市、县和本局效能督查中被查处通报的(包括纪检等其他的通报批评类),每次分别扣8分、6分、4分、2分。扣分实行累加制,不封顶。
2.竞聘人员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参与竞聘,处分期满后近三年内参加职称竞聘:
( 1 )如受到政务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从考评总分扣2分、4分、6分、8分;
( 2 )如受到党纪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从考评总分扣3分、6分、8分、10分、12分。
( 3 )如受到诫勉谈话、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从考评总分2分扣。
(五)正向激励(加分项)
1.竞聘人员近三年担任过省、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按最高级别分别一次性加5分、3分、1分。
2.竞聘人员近三年招商引资1个项目加1分,单个项目1亿元以上的加2分,需经招商办确认方可加分。
3.竞聘人员近三年在信息宣传工作中,获年度本局信息采用 排名前5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8分、0.5分;撰写的报告或信息经处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每项加1分。
4.竞聘人员近三年来代表局参加县级以上竞赛(竞技类)获奖的,部级及以上加4分,厅级加3分,处级及以下加1分(不含趣味活动),具体计分办法为:
( 1 )个人或团体获得部级及以上: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5分;厅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5分;处级及以下加1分(需获三等奖以上 )。
( 2 )在团体竞赛中个人成绩优异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参照以上方法计分;
( 3 )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得个人奖项与团体奖项不累 计加分,按就高原则给予加分;
( 4 )不同竞赛项目之间的个人奖项或团体奖项,可按就高原则进行累计加分;
( 5 )竞赛加分采取一次性加分,已加过分且竞聘上的奖项, 不再作为下一次竞聘加分项目。
六、竞聘程序
(一)成立机构。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二)公布信息。公布竞聘的岗位基本情况。
(三)自愿申报。竞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德化县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登记表》。
(四)资格审核。对竞聘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测评考察。对符合竞聘的人员进行考核测评、组织考察,得出综合考评结果。
(六)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
(七)任前公示。聘任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订聘约。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兑现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聘用的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从聘用次月起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视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每年开展竞聘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2.竞聘人员考评总分按高级70分、中级60分、初级5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任。
3.竞聘同一岗位的人员考评总分相同的,以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早的优先聘任;取得任职资格时间相同的,以入伍时间早的优先聘任。
4.每三年进行职称质效评估,按本方案开展职称复评,考评总分高级70分、中级60分、初级50分,未达分数的降一小级。
5.参加竞聘人员各项佐证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票否决。
6.竞聘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发现违反程序将严肃问责。
7.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办公会、党组会研究决定。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3
一、基本遵循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严格遵循《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66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按岗竞聘、人岗相宜,量化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三、岗位任职条件
竞聘人员必须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的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竞聘专业技术内部高等级岗位,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业绩条件。具体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执行。
四、竞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依次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依次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十一级至十三级。
(二)个人申报
1.申报本层级内部高等级岗位者(专业技术二、三、五、六、八、九、十一级),须严格对照《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和内部高等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2.未申报本层级内部高等级岗位者,仍以原岗位等级按照上一个聘期内的累计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直接进入本层级最低岗位的竞聘。
3.具备正高资格,但综合考核得分排名靠后,可能聘用不到正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副高层级的高等级岗位(五、六级岗位),未申报者,聘用到七级岗位(《全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上一聘期量化考核得分排名》见附件2)。
(三)资格审核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规定,对申报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考核原则上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党校事业部门首次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办法》(校发〔2009〕27号)执行。综合考核主要以上一个聘期3年内的累计综合考核得分为依据,聘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聘任年限内取得业绩为准。分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和内部高等级岗位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在全校公示。
(五)确定聘用人选。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提出各等级岗位拟聘人选,提交校事业部门三类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按排名顺序无法确定拟聘人选时,由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人选。审议通过后报校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将校委会研究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七)聘用及岗位认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表册材料上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岗位等级认定备案后,按照有关程序兑现岗位工资。聘期内退休人员,聘用合同随本人退休自行终止。
五、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各环节具体时间详见《中共甘肃省委党校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日程安排》(附件3)。
六、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在校委领导下,由校事业部门三类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到工作不乱、思想不散,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和日常教学科研智库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4
一、坚持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
3.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
4.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竞聘。
二、竞聘岗位
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
三、竞聘范围
已聘任到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且未在本级岗位最高等级的在编在职人员。
四、竞聘步骤
5.个人申请。拟竞聘人员以自愿报名的方式向局办公室提交竞聘申请及相关材料。
6.条件审核。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竞聘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7.党组会研究。局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竞聘相关事宜。
8.公示。局办公室对党组会研究通过的拟竞聘人员及岗位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9.县人社局审核。将竞聘资料、公示情况报请县人社局审核。
10.行文聘任。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行文聘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五、竞聘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1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1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14.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
16.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以上奖励;或获地、厅级统计一等奖第1、2名以上奖励;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统计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社会、科技、经济、统计研究项目的。
17.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以上奖励,或获得地、厅级统计二等奖以上奖励;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市级社会、科技、经济、统计研究项目的。
18.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19.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统计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统计二等奖以上奖励;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统计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统计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统计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如县管专家;有统计方法创新和先进的统计经验,或形成一套系统的、完整的统计方法制度被省级以上统计部门推广应用;撰写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的;获得省级以上统计部门表彰的,或在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普查机构表彰的。
(4)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5)其它经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0.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统计三等奖(含同等奖项)以上奖励;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社会、科技、经济、统计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社会、科技、经济、统计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如县管专家;有统计方法创新和先进的统计经验,或形成一套系统的、完整的统计方法制度被市级以上统计部门推广应用;撰写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的;获得市级以上统计部门表彰的,或在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普查机构表彰的。
(5)其他经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1.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22.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3.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直接聘用条件
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5)其它经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5.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6.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县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县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县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符合第18款(1)、(2)项之一者;
(5)其它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8.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9.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0.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31.本方案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5
为适应“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建设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真正实现由“固定用人”到“合同用人”的.转变,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竞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原则;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
(二)竞聘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勇于探索,开拓创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5.新竞聘教师系列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46周岁以下新晋升教授岗位、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教授岗位须具有博士学位。
专职辅导员晋升教授岗位其学位和年龄参照执行教师系列要求。
新竞聘教学辅助(含教务员,下同)系列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高级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
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7月31日。
二、竞聘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
2.岗位申报与竞聘顺序:
(1)竞聘顺序: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2)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进行竞聘:凡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竞聘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请竞聘同级别或高一级别岗位。
(3)落岗待聘:落岗人员参加二次竞聘并进行岗位调整,无故不申请竞聘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者,学校不再聘用。
(二)方法步骤
1.公布岗位竞聘条件和岗位数额。
2.个人申报。竞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竞聘材料。
3.资格审查。学校对校聘岗位、各单位对院聘岗位申报人员提交的竞聘材料认真审查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4.单位评议推荐。各竞聘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岗位数额排定顺序、确定人选。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选不受名额限制;院聘岗位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评议、推荐。院聘各类岗位竞聘条件参照学校岗位竞聘条件自主组织进行。排序及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及单位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5.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学科评议组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将通过人员向学校高评委推荐。学院评议组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拟晋升院聘教授四级岗、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按名额1:1比例向学校高评委推荐。
6.学校高评委、学院中评委评价。学校高评委对拟晋升高级岗位推荐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学院中评委对拟晋升院聘中级及以下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7.党委研究,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经党委会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发文公布校内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三、岗位数量分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各类专业岗位实际情况,设置各类岗位(各级各类岗位数=新增岗位数+现岗位数),不严格区分新增岗位数及现岗位数。
(一)教师系列
1.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按照条件竞聘,不限数量。
2.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根据校聘教授特殊岗位数并兼顾各学科实际情况确定(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新聘特岗人数×50%+1[1≤岗位数量≤2])。
3.新增副教授岗位数:根据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确定(新增副教授岗位数=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1.5)。
4.中初级教师岗位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
5.辅导员根据上述教师新增岗位与教师总数比例,确定相应新增岗位。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岗位数×相应辅导员现有级别岗位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2)。
(二)教辅系列
根据各类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参照教师各类岗位比例确定岗位数量。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级别岗位数×相应教辅系列人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3)。
四、组织领导
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相应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材料审查、水平评估、推荐等工作。
(四)学校组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价专家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下同),负责拟晋升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四级岗及副教授三级岗的评价工作。
(五)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分别成立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7—9人)。竞聘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3。负责本单位(系列)院聘岗位职责、竞聘条件的制定及聘用工作,负责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政策说明、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水平评估,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排序、推荐等工作。同时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推荐。
各竞聘工作小组和竞聘实施细则报学校竞聘工作组审核。
(六)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民主党派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信访和举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重点负责对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等相关单位成立3人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或本系列的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有关岗位竞聘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竞聘,贯彻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公开岗位数额、公开岗位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员竞聘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符合竞聘条件人员一览表在学院主网页公示,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推荐、呈报、竞聘、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禁权力滥用、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关系票和人情分。对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岗位竞聘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竞聘工作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竞聘到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继续认真做好审核性评估等相关工作,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材料提交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及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附件材料时,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篇。
(二)关于学术检索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实行学术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2012年8月1日以来公开发表的最具代表性的3项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以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为单位到学校图书馆进行学术检索。
具体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三)关于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
1.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工作由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2.对于申报正高级岗位的人员,由各工作小组聘请5位省内外同行专家对每个申报者的学术成果(3件)进行评价,评价等级为A、B、C,评价结果(去掉最高、最低票)B及以上等级为3票者,方可提交高评委评价。
(四)关于教学条件
竞聘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者,首聘时教学条件不作要求,上岗后完成相应教学任务。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兼职
各学院、科研院所及教辅单位按照山东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精神执行。管理服务单位中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的正处级、副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关于学术成果时间界限
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项目的时间为自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七)关于资格要求
应聘教师岗位,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准入条件。
(八)关于上岗和考核条件
本方案规定的院聘各岗位上岗和考核条件,除基本教学、科研要求外,其他条件各单位参照执行,可适度调整。
(九)关于年龄接近退休人员
距退休时间不足1个聘期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可不再参加竞聘,按照现有岗位直接聘用。
(十)关于新进人员岗位确认
凡学校近年新引进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确认
人事代理人员根据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岗位绩效;申请“新进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人员,若竞聘到校聘教授特殊岗位,可提前纳入学校编制;若本人选择聘任校聘岗位,原合同废止,原合同相应待遇计算到上岗时间。
(十二)关于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费用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等事项的相关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十三)关于校内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与备案
1.参加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上岗人员,从2016年8月1日起享受校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2.凡竞聘至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二、三级和院聘教授四级岗位者,即为我校教授(正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校副教授(副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讲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校讲师(中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助教一、二级岗位者,即为我校助教(初级职称)。其他系列岗位依次类推。
3.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量,高聘(聘任岗位高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以上,经考核合格,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级别、聘期、年龄等在原备案岗位高一职级岗位上依次备案,岗位工资随之增加;低聘(聘任岗位低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按照原备案岗位低一职级进行岗位备案,岗位工资随之相应调低;按照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备案者,根据省人社厅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规范进行。
教授二级岗位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备案。
4.聘期内退休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已备案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十四)关于管理单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管理岗位人员参加本次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经组织部审批后,需到从事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单位)参加相应岗位竞聘,上岗后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履行至管理岗位竞聘。本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待管理岗位上岗时,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兼职要求的岗位,不能再竞聘其他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其管理工作业绩视同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管理岗位人员回归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所在学院(单位)竞聘基本要求,经评委会通过的,不占所在学院(单位)岗位,上岗后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享受学术恢复期。
(十五)关于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学校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按照所聘任岗位发放。
(十六)沂水、费县校区按照岗位竞聘条件和设岗数额,同步进行。
(十七)聘期自2016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七、相关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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