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12-23 14:39:57 赛赛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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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6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6篇)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

  按照20XX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港北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贵港市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燃气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整改治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追责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发生燃气爆炸事故。

  三、整治范围

  港北区所有生产、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环节。

  四、组织机构

  成立港北区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办公人员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卢笙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XXX。

  五、整治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气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整治燃气企业运营乱象。重点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2.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取得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开展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二)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

  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准确或检测器数量设置不足等安全隐患。整治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气源适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安全隐患。

  (三)整治老旧小区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擅自改变用气场所用途,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隐患

  认真落实燃气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将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

  (五)整治燃气燃烧器具等源头安全隐患

  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隐患,重点开展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流通销售渠道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电商平台对相关商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强制性认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地设置或委托设置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点,在安装、维修、使用等末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整治燃气场站、管道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完毕的,要落实一处一策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逾期未进行定期检验问题排查整治。

  (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

  1.整治非法经营“黑气”问题。加强多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情报互通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网格管理优势,加强“黑气点”线索收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黑气”乱象。

  2.整治非法储存气瓶问题。对“以车代库”和出租屋、宿舍内、铺面等存放气瓶明显超过自用、合理需求,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及时组织进行查处。

  3.整治非法充装和“倒罐”问题。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擅自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报废钢瓶、过期钢瓶等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液化石油气“倒罐”行为实行“零容忍”。

  (八)整治农村燃气经营和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农村区域没有燃气经营相关证照,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违规存储钢瓶、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钢瓶,违规使用过期钢瓶、擅自随意倾倒燃气残液等问题。对于无证经营者,必须坚决地给予取缔;对于无照经营者,予以查处。

  六、部门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落实燃气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职能和社区、村(居)委会及派出所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会同燃气企业,全力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排查非法经营充装点,及时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抓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港北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实施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进行监管,打击非法充装瓶装液化气、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等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打击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行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质量监管、验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占压燃气管道上的违法建(构)筑物。

  市公安局港北分局:负责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整治各类燃气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配合做好燃气整治宣传工作。

  七、整治步骤

  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20XX年7月4日至20XX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7月4日至7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

  (二)检查阶段(20XX年7月21日至7月31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围绕整治内容,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开展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三)整改攻坚(20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整体推进。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和立案执法的.方式,确保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长效监管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是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内容。“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大对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对象、检查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消除盲区;“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辖区开展整治情况,适时开展联合交叉检查,邀请燃气专家随行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执法,以案促改。各执法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用好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坚持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应罚必罚,坚决克服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多处罚少和“零处罚”的现象,坚决纠正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主动履职、提前介入,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燃气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坚决移送,做到重拳出击、威慑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及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平台,对社会公众进行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信件、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投诉举报我区燃气安全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用户,要指导燃气企业坚决实施停气措施。

  (五)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强化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不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在开展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请“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指导检查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要督促辖区燃气企业严格按照燃气企业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详见附件)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7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XX年7月开始到20XX年10月,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钟绮芯,xxx;电子邮箱:xxx。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和山西省安委会《山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住建领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用户)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此次“百日行动”聚焦公共活动场所,围绕“抓实一个重点、聚焦三项任务、突出五个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一个重点

  管道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三项任务

  1.安全自查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安全检查服务。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专家技术服务。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对重点燃气经营、储存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

  三项工作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

  (三)五个环节(共18项)

  1.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4)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5)未按规定加臭。

  (6)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7)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检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

  (1)管道燃气用户未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未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具未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燃气用户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3)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4)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5)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燃气灶具生产销售环节:

  (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

  (1)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企业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住建局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田力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5楼燃气科,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坚栋兼任,具体负责对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二)整治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8月1日-9月20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施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31日前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有关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2.部门监督检查(8月1日-10月30日)。潞州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燃气安全专家,对辖区内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的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施工等环节进行全覆盖检查。

  3.区级全面检查(8月1日-10月30日)。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组织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燃气专家等社会力量,组成若干个专项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对本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成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省市重点抽查(8月1日-10月30日)。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组织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中的燃气专业人才,组成若干个专项检查组,深入辖区开展抽查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做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定期调度通报潞州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未制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未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排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和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责任。

  各企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8月12日前报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一名联系人,每月4日、19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小吃店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

  2.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3.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4.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100kg;

  5.使用非标减压阀;

  6.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2m、老化、私接“三通”;

  7.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8.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二)紧盯关键环节。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无证经营;

  2.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过期或超期未检钢瓶、未实行扫码充装;

  3.使用非危货车辆、未经登记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运输燃气;

  4.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5.擅自改动、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三)紧盯突出问题。对在建、新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1.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2.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

  3.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不制定安全保护方案;

  4.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

  5.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

  6.不按规定添加臭味。

  (四)紧盯器具源头。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含住所在我市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平台内经营者),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五)紧盯管网运行。对运行满20年或未满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管道穿越或临近地下有限空间、立管被包裹等突出问题。

  (六)强化安全服务。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等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对室内外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坚决依法停止供气。

  三、职责分工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将燃气管理、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交通、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 1),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街道级社区、工业园区):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3.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联合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属地街道等加强对“黑气点”的摸排取缔;对燃气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对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4.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履行市安委办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5.城市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建立规范用气摊群点台账,对摊群点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场监管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商务部门:建立用气餐饮场所台账,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燃气、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消防部门: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0.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11.房产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对存在隐患、拒绝安检、长期无人居住等特殊用户开展“敲门行动”,督促其及时接受安检或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将燃气安全纳入装修监管范围。

  12.教育、民政、文旅、卫健、人社等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管理的用气场所台账清单,组织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燃气企业:对照“百日行动”工作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小区、商场的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燃气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各燃气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自查内容可参考附件5)。

  (二)督查互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市安委会成立5个督导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县(市)区、开发区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任务分工见附件2)。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异地互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各方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专业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抽调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强化执法检查。此次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务必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新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要将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六)强化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各督导组每月15日前将督导情况反馈至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本地区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附件4-1)、第三方施工台账(附件4-2)、在建燃气工程台账(附件4-3)、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4-4),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地区“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相关台账(附件4)、典型执法案例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汇总本行业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附件4-1),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部门“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4-4)、典型执法案例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7月15日前向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并于10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4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各市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7月11日前报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抄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明确联系人,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5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细化量化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办法,狠抓隐患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事故总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城镇燃气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系统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各村(居)、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组织本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主要对全镇餐饮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备、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台间距,对发现的问题即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对全镇各类燃气站(销售点)进行逐一摸排,切实加强燃气站安全管理。

  (三)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

  (四)依法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充气的瓶装液化气站,违法经营行为。

  (五)压实各燃气企业安全责任,督促本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要求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依法打击燃气黑点、跨境充装燃气等违法行为,将燃气安全管理纳入镇安全网格化体系,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对辖区内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六)督促各燃气企业按要求开展常态化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安排人员定期上门进行常规检查,及时落实排查整改措施。

  (七)依法整治小四轮等无证运载、违规运载和危险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外来不明气体进入市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

  (八)对出租、经营的门店加强安全指导和监管,不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九)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20日)。各村(居)和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立即行动,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村(居)和各部门按照各自方案,根据前期摸清的企业底数和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开始全面整治工作。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

  (三)“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20日)。为进一步巩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各镇和各部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工作疏漏,直面工作薄弱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做到真查真改、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和各部门要对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百日攻坚行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小基同志牵头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小光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小华强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陈土标同志兼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居)、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与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任务夯实到每个村、每个片、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严查实改,标本兼治。要督促燃气使用、经营单位开展清单式隐患排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清单式安全风险辨识、细化量化管控措施办法,真查真改,严查实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6

  为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7

  为进步推进五台街道燃气安全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导精神,结合我们街道燃气行业实际,现拟定五台街道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五台街办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办市容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检查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液化气供应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点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点和各类燃气用户,审查企业的证照资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证件手续,对企业场站、管网、工程和各村村民燃气用户等。

  三、燃气安全宣传和检查重点、内容

  (一)燃气安全宣传

  1、街办组织宣传车2辆,活动期间每日到各村循环宣传;

  2、制作宣传卡片每户一册;

  3、各村必须有3条以上横幅;

  4、各村至少办二至三期黑板报。

  (二)液化气充供气点、流动供应点(瓶装燃气运输车辆)。

  检查清理燃气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和供应行为(重点是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库存量、钢瓶储量、销售和使用情况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充装、倒灌倒气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每周安排一天对燃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1、资料审查:

  ⑴供气点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⑵供气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⑷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

  ⑸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⑹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

  2、现场检查:

  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点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用户维修登记记录;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燃气燃烧器具检测和备案情况。

  (四)消防安全检查

  1、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

  2、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4、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5、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

  6、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各用气单位(酒店,餐馆,驻地单位等)和各村检查检测

  1、液化气瓶老化程度;

  2、审验状况

  3、连接软管老化程度;

  4、有无一室有瓶情况;

  5、报警器情况。

  四、任务分工

  市容办:全面负责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办公室:负责所包村居民用气用户检查。

  社会事务办:负责餐饮企业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

  工商所:负责燃气市场执法检查。

  各村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燃气、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各用户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

  五、检查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7日,组织小组成员、各驻地单位、各村、企业负责人召开全街道动员大会,对开展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人员、资金,并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个用气单位。

  2、自查自改阶段。8月8日至8月15日,各包村办公室和村负责人要对本村用气单位和居民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梳理无证经营液化气的站点和村民瓶装液化气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逐一登记,进行整改。

  3、集中整改阶段。8月xx日至8月25日,对瓶装液化气供应点、无证和违规经营、酒店餐馆内的液化气钢瓶,违规存放进行集中整治,由工商、公安、市容办联合开展。

  4、总结评估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在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工作,全面回顾全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召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总结会议,总结和推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相应措施和对策,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燃气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务必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2、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与街道燃气安全领导小组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大检查、整顿和查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隐患和问题,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结合本街道燃气行业的实际,抓住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同时我们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治本,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达到燃气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目的。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8

  一、总体要求

  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深化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对非法经营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切实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制度健全到位、工作注重实效,有效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环境。

  二、大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场站、供应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等。突出汛期安全生产,以及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行业管理方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对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2、燃气企业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燃气场站隐患排查:场站(含瓶装供应站、气化站、加气站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是否到位;场站四周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场站消防供水系统、喷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周界安全警示是否醒目,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安防系统是否24小时可靠有效运行;站内设备设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气线路是否防爆,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在检定有效期内;站内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擅自改造等情况,有无违规充装气瓶现象;门禁管理是否严格,进入生产区机动车是否佩戴阻火器,有无人员携带打火机等火源、未关闭手机进入生产区或汽车加气时不掀开后盖、车上人员不下车等危害行为;站内及站外周边每日是否定期巡查,卸气监护是否到位,夜间值守制度是否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输配管道台帐是否健全,是否针对运行15年以上老旧管道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道制定了更新改造计划和监控运行方案;是否对燃气输配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进行梳理建档并制定治理方案;地面警示标志是否全部规范设置,过河、穿越铁路公路、人员密集等重要部位燃气管线安全警示是否醒目,防撞、防攀爬措施是否到位;管线设施运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巡线巡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要场所、重要地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巡查巡检频次有无增强,维修接报、人员值班和应急准备夜间是否正常。

  3、违法违规整治:大力整治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坚决遏制违规充装气瓶、在不安全场所存储气瓶、气瓶相互倒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企业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三、大检查的.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督查。县燃气办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组织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县安委会和县政府。

  (三)县级巡查。从现在开始,县住建局将对各镇(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进行有重点、不间断的随机巡查。巡查组由县住建局局分管负责人带队,燃气办和相关科室派员参加。巡查采取听取各镇(区)落实本次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抽查本次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扎实做好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燃气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县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企业要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9

  为贯彻落实《黔南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供暖季天然气物资储备供应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县今冬明春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保供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县今冬明春民生天然气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统筹今冬高峰供气保障工作,规范用气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强化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调峰保供应急预案,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责任,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严格执行调峰保供应急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职能,特成立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调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陈照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开展相应工作。针对我县天然气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争取气源、保障供应。指挥我县天然气企业积极釆取应对措施,开展保供应急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我县天然气气源供应有关情况。根据全县天然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徐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朝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天然气有序保供工作;掌握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执行县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按照县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协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及时处置相关舆情。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掌握全县供用气总体情况,做好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调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惠水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预案》。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全县供暖季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监测机制,督促城燃企业落实供气储气能力,指导供气企业制定相应天然气保障应急预案和“压非保民”调峰用户清单,并做好停(限)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供气企业制定停(限)气期间和减压状态下安全用气管理预案,切实做好供暖季期间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实好全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应急保供预案,指导落实工业企业“压非保民”措施;做好“压非保民”启动时工业用户有关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我县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保障供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天然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通行保障和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负责天然气应急保供有关工作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加强燃气勘探开发、管网建设、储气调峰设施等项目用地保障及临时用地使用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应对舆情等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监督排查整治供暖季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供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组织对燃气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统筹平衡供暖季期间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涟江街道、濛江街道: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管辖区域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确保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压非保民”措施落到实处。

  县供电局:负责惠水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应急保供预案启动时的电力供应保障等工作,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供暖季燃气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停电事故。做好严寒等极端天气下应急抢险抢修工作,确保天然气供应企业的电力供应。

  县燃气公司: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做好供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供气储气职责,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明确我县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具体措施和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分层级减限方案企业清单,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供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及时研判供应形势,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暖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级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预案启动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燃气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预案,精心组织,全力保障民生用气,努力保障重点工业用户生产供气,力争经营性用气企业供暖季不停气。

  (二)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司其职确保忙中不乱,同时,保持团结协作,以便形成合力,从而有效解决各种困难问题。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对有供暖季天然气调峰保障工作不力、不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经允许擅自停气、减气等行为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追究。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0

  一、工作目标

  对我区自20xx年至今已建成的气代煤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排查整治气代煤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问题隐患。

  二、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内容包括:

  1、对农村气代煤燃气管线与电线安全间距不足、限高标志缺失、双火源、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等问题开展“回头看”。

  2、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的防护建设,调压箱、计量柜连接的法兰螺栓、支架要采取防腐措施;地埋管道等要设置里程碑、转角桩、标示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识;管道焊口要求到Ⅱ级标准;调压箱、裸露在外的阀门、仪表、管道等设施,要加装专门的防护网、防护箱,严防外力破坏。

  3、检查农村入村入户管网保护,对农村居民加强管网安全防护常识宣传;防止私建、私拆、私自改动管网设施;及时掌握农村改建、修建住宅情况。防止管网支撑、加固墙体破坏;未经允许,不得改变管网支撑、加固墙体结构、架设其他管线设施。

  4、检查燃气设施管线标志牌、警示标志设置和道路两侧燃气竖管及燃气调压箱设置防撞保护装置是否到位,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是否到位。

  5、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管道建设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对燃气管道周边的污水、电力等管线及检查井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6、持续发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隐蔽场所、沟渠附近燃气管线巡检工作,绝不放过任何发生事故的可能,做到闻到异味、发现异常坚决追查到底,坚决防范小疏忽导致大事故等。

  三、任务分工

  根据区政府20__年_月份下发的《__区农村气代煤及城镇燃气安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_政办﹝20__﹞_号)的'职责分工,各乡镇、村在取暖季来临之前,开展全面燃气安全运营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全面入户安全检查(检查表附后),各职能部门根据方案职责分工,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20xx年11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做好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开展此项工作。

  (二)全面整治,精心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保证对能够现场整改的隐患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建立责任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六、信息报送

  各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11月30日12:00前报区农村气代煤及城镇燃气安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联系电话: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1

  根据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及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二大队《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实方案》的要求,星原净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确定自即日起,在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动员公司各级部门,牢牢把握第三、第四季度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公司各个环节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第三、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攻坚领域

  公司所有车辆和所有人员。重点对运输过程中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公司员工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运输工作虽然已经是常态化,但一时的疏忽,则会给他人、社会、单位带来多方面的伤害。所以,在这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活动中,总经理负总责,全公司员工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还要加强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逐一排查整改,使本公司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司所有员工目前的中心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着重在落实上下功夫。

  (三)做好重点环节的管理,提高对应急救援的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

  (一)为切实做好此次平安百日行动,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活动日常工作。

  (2)李同志负责全面安全工作;路同志负责车队的调度及出入巡检、隐患排查工作及相关隐患治理,确保运输安全安全;楼同志负责车辆动态监控、行车路线及预警反馈工作,确保车辆无死角监控;刘同志负责车辆年审、保险到期清理及驾押人员资格年审排查工作,及时反馈,确保驾押人员安全上岗。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和全面大排查阶段(20xx年8月10日至9月11日)

  1、制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组织员工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实施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的通知及相关方案,认真贯彻,做到全公司员工人人皆知。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2、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自查,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重点是:

  (1)以公司所有营运车辆为重点的交通工具和安全运行排查;

  (2)以在车辆营运期间及安全停靠时作重点安全隐患治理;

  (6)以公司监控设施设备为重点的安保运作情况;

  (8)以防汛、防雨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9)以驾押人员资格、车辆相关手续为重点的排查。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实施重点攻坚(9月12日至10月13日)

  1、全面整治阶段

  扎实推进“平安百日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全体员工天天抓,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1)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确保“平安百日活动”期间安全生产。

  (2)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重点攻坚阶段

  (1)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排查车辆隐患,重点运输路线、车辆标识标志等消防设施配置等问题。确保车辆停车场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灵敏可靠,消火栓及水带齐全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的演练,提高扑救初步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按照全省深化道路交通“平安百日活动”要求,公司与所属驾押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全体驾押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行车教育,教育驾押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杜绝超载、超速、酒驾、疲劳驾驶、强超硬会、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等违法现象,文明行车,遵章守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输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的培训,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不掌握应急技能的职工坚决不能上岗。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完善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卫生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程序,严禁盲目施救,防止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

  (三)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10月13日至11月18日)

  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百日行动”

  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百日行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2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做好双谊镇燃气安全工作,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防范燃气领域安全风险,压紧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燃气安全重要区域、薄弱环节和隐患点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可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范围

  全镇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气储存站点,城镇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储存、运输、使用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

  对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对管道燃气各输送环节、使用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管道的严密性、仪器仪表、燃气设施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餐饮、商场、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天然气和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

  (二)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

  全面排查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漏气、设施破损、腐蚀或其他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排查

  全面排查居民类、非居民类用户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督促天然气用户全覆盖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

  四、明确责任

  (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xx月xx日至xx月xx日

  1、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燃气经营企

  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将当日安全排查情况收集汇总后报送双谊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对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2、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燃气企业立即开展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社区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燃气企业完成有限空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3、各村社区要强化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农村区域运行年限较久、抢维修频繁、密闭空间、人员密集以及在建施工工地区域燃气管线安全情况,同时应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天然气泄漏报警器排查安装在xx月xx日至xx月xx日

  1、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排查。各燃气企业立即对全镇

  所有用气户开展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排查摸底,对未安装安全报警器的'情况进行排查,形成台账,于6月19日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双谊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

  2、非居民用户全覆盖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各燃气企业要求非居民用户全覆盖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于6月30日安装到位。各村社区协调配合督促非居民用户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

  (三)总结提升“回头看”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对标对表及时查漏补缺,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社区与燃气企业应形成合力,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工作。

  (二)全面仔细排查,建立台账记录。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全覆盖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信息报送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镇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联动配合,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3

  按照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彻底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实现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推进“智慧燃气”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街道城建办、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开展场站、管道、设施等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等。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对上述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街道安监站、城建办、执法中队、文体办、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液化气充装单位做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不得擅自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深入排查整治违规设置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点和非法充装点,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安检,排查整治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街道城建办牵头,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物业公司配合)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人员管理,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要求,严禁配送人员私自充装或设立储存点,严禁配送人员配送其他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街道城建办要协助上级部门会同安监站,各社区等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发现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网点开展监督抽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街道安监站牵头,各社区资产委及有关部门配合)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低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面消除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燃气管道占压隐患问题。严肃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第三方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城建办牵头、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各燃气企业配合)

  全面梳理辖区内20xx年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全面整改消除,总结工作经验并对辖区城镇燃气现状进行分析研判;要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徽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和《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街道城建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xx月)。印发弋江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xx年xx月至xx月)。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将20xx年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全面整治销号。

  (三)整治攻坚(20xx年xx月至xx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xx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负责,责任落实到位。成立马塘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办。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有问题及时上报,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各个社区、安监站、执法中队等部门联合物业等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瓶装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建立台账。要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各社区、安监站、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完善信息台账,统一汇总至街道城建办处。

  (三)加强联合执法。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协同上级部门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各相关单位形成快速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调查取证,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人员进行处罚。

  (四)加强督导考核。街道监察室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社区、安监站等相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六)成立专班。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4

  深刻汲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和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等事故教训,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到“控大事故、防大灾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政府机关和学校、卫生院、超市、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双龙镇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全部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使用户以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并限时完成整改;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和管道设施的安装管理,新增及既有燃气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全部完成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全部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持续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完成安全达标评估,整顿、淘汰一批基础差、管理水平低、安全评估不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制定(修订)双龙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完善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镇平安办建立专(兼)职燃气应急队伍。到2022年底,全镇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居民小区楼公告栏、公共交通媒体、各类户外广告、物业广告、融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xx〕二是加强主要负责人教育。由镇分管领导、镇经发办负责,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燃气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工作述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xx〕

  三是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在燃气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开展“两单两卡”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镇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总结形成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责任单位:xx〕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一是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督促镇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建立重大风险点(源)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挂牌、摘牌程序,动态更新挂牌清单。〔责任单位:xx〕

  二是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镇级各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抓好责任落实,镇党委、政府将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每季度工作考核。〔责任单位:xx〕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一是推进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及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xx〕

  二是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小旅馆、福利院、老年公寓、农贸市场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公共场所物业管理单位、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xx〕

  三是实施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双龙社区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xx〕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一是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完成既有燃气用户和老旧小区、生活困难群众等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安装,有序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建设用户安全装置使用管理平台,强化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xx〕

  (五)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一是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登记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严肃查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野蛮施工、违规作业、违章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xx〕

  二是全面整顿燃气器具和燃气安全装置市场秩序。开展燃气器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生产、销售市场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对经营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xx〕

  三是全面整顿燃气压力管道、容器未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容器开展检验检测,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xx〕

  四是加强燃气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明确燃气安全执法职责,将燃气安全执法纳入各类安全检查必查内容。加强燃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行业管理需要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责任单位:xx〕

  (六)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一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清理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情况,按规定落实到位。整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建立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责任单位:xx〕

  二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加大无脚本演练、应急测试拉练、跨行业演练的力度,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地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xx〕

  三是提升应急值守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24小时专人、专线应急值守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落实情况,坚决杜绝应急值守人员和抢险人员混岗、脱岗等情况。〔责任单位:xx〕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前)。严格对照《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全镇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xx年xx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辖区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督促本辖区、燃气用户、单位及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xx月底)。持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丰都县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镇经发办、县管教中心、三元派出所、镇财政办、镇社会事务办、镇规环办、镇农服中心、卫生院、镇应急管理办、三元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镇经发办和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由镇镇政府统筹,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以组织机构为保障,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由镇政府负责,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镇级各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责任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充装、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五)加强督导考核。镇政府将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村、社区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5

  根据xxxx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城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湖北十堰重大燃气事故及近期来我市发生的几起燃气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城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主任由xx兼任。

  四、责任分工

  (一)各执法中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自辖区内餐饮流动摊贩进行安全管理并建立专项管理台账。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制办、督查室及其他成员:负责执法规范、法律法规支持和开展督查、巡查。

  五、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排各执法中队要在上一轮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全方位的排查工作,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整改,暂时无法整改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改

  督查室牵头,各相关成员股室组成联合检查组,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辖区使用燃气流动摊贩等重点安全隐患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流动摊贩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经验

  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于20xx年12月2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执法中队要认真落实摸排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全方位摸排,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和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类工作台账,强化责任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执法中队和成员股室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6

  汲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6.13”燃气爆炸事故,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同州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同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燃气经营企业主体,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认真落实辖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协助县级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及超范围、超区域经营行为,加强重点领域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提升市场经营秩序和居民用气安全知识,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同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设施建设,燃气存储、销售、使用等环节。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配合部门排查。建管站会同各居委会积极配合县级部门联动排查,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1、做实做细辖区燃气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安全防范及应对措施。

  2、燃气企业经营手续办理情况作好登记台账。

  3、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燃气工程设施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作好备案登记备查。

  4、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5、突发事故抢险处置预案制定、应急演练。

  6、定期督促检查辖区酒店、饭店、食堂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和安全培训情况。

  7、严格排查社区、机关、学校等燃气使用情况。

  (二)深入小区,宣传督促。

  1、告知辖区饭店、门市摊点、辖区居民要选用与家用燃气气质相适用的.燃气器具和软管,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接口处必须用专用灭火管箍加紧固定。燃气灶具和天燃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在使用时,通过一看燃气软管不能高于灶台台前,是否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二调风门,使灶具燃烧时的火焰为淡蓝色,轮廓清晰,出现黄焰、黑焰、回火等是不完全燃烧现象;三烹调时,厨房内必须随时有专人照料;四关,外出或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灶前阀。严禁使用燃气加工熟食时,无人看管、烧干锅。

  2、督促提醒辖区用气单位、门市、饭馆规范使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严禁出现因燃气使用不当造成室内严重缺氧、一氧化碳中毒及燃气安全故发生。

  (三)风险隐患,协助整治。

  1、协助县级部门重点查处公共区域天然气、液化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报废使用年限、不合格钢瓶等行为。

  2、协助燃气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无证经营、封堵占压、非法储存、充装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3、协助各部门查处销售不合格燃烧器具和燃气连接管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维修和民用燃气私拉乱接行为。

  (四)协助排查,配合打击。协助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燃气企业向无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液化气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经销点违规在人员密集地方集中储存液化气钢瓶进行严厉打击。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密切配合、压实责任。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以网格为单位、以户为基准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协助县燃气主管部门开展排查、督促整改、打击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加强报告。各社区居委会既要充分利用小喇叭、LED、微信等方式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更要结合其它相关工作入户宣传。配合县住建局燃气办对辖区居民、门市摊点、餐旅馆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上报县燃气主管部门。

  (三)跟踪督办、及时问效。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将本次城镇燃气专项整治与安全生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确保整治不走过场,办事处将对组建专班对辖区安全进行督察督办,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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